干着富士康的活,却不是富士康的人。你一定会以为我说的是派遣工。
NO!你错了,这不是派遣工,因为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定性。
微工汇最近听工友小刘说,他进的是其他工厂,结果被派到了富士康里面和富士康员工一起工作。
干一样的活,遭一样的罪,但是拿的工资却不一样!
连派遣工都不是?
小刘来到深圳找工作,就进了富士康旁边的一家电子厂,我们暂且称之为A厂。
听说这个厂和富士康关系不错,是富士康的供货商。可没想到的是,不但给富士康供货,还给富士康供人。
小刘和A厂签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却不在A厂,而是在富士康里面的车间干活。
难道是派遣工,可合同上明明写着A厂的名字。A厂也不是派遣公司啊!
难道是租借富士康的厂房,可一起干活的还有富士康的员工。
难道小刘摇身一变,成了富士康的员工,但是工资却又不一样。小刘拿的是A厂底薪,2030,和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一样。里面工作的富士康员工却拿着富士康的底薪,2450元。
即使干着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工资。
那么问题来了,小刘究竟是谁的员工?
身份混乱,而且同工不同酬
同样的工作,不同的劳动关系,却又不是劳务派遣!
同样的工资,不同的工资待遇,却又不是同工不同酬那么简单。
唯一能够解释的,就是这是A厂和富士康的一场利益交换,在富士康,这种做法叫“支援”!
例如,有彩煌厂员工在网络上吐槽,去富士康支援,结果被拖欠工资,入职时说按照劳动法,“锤子,坑了”!
彩煌也是富士康周边的一个工厂,大约几千人的规模,据说是富士康的供货商,保安都和富士康使用同一个物业公司的。
有人会说了,在哪工作不一样呢?反正都是干活拿钱!
其实,在富士康集团内部,跨部门、事业群,甚至跨厂区的“支援”也很常见。由于不同地区厂区经济水平不同,也会出现工资低待遇不同,导致“同工不同酬”情况的发生!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一般认为,同工同酬有三个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那么A厂的员工和富士康的员工在同一条产线上时,难道工作内容不一样?难道劳动量不一样?难道做出的产品不一样?
那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差异对待呢?
跨公司变动,在灵活用工方面资本家已经联合起来了
早些年的时候,富士康曾经往江苏一些代工厂派出“支援过”一些工人!
你没看错,是往其他工厂支援。
具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只是由于派出支援会增加补贴,没有太多人不满,这样的事情并没有引起过多关注!
而富士康内部的支援调整更是家常便饭,跨事业群、厂区的“支援”,常常是富士康集团内不同法人、公司之间变动。
不同的公司间调动,意味着劳动关系发生变更,而这一过程,首先要员工同意!其次要按照程序解除原先的劳动合同,并签订新合同。公司单方面的“支援”调动实为违法!
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员工以此为由要求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富士康对此视若无物!
而A厂支援富士康的行为,更是富士康集团与外部其他公司的赤裸勾结!
这一切的行为,都是为了更加灵活地使用工人。富士康支援的情况是,哪里订单多,人往哪里派。
跨公司的“支援”,也可以推测到,很可能与生产有关。有工友表示,A厂本身与富士看关系密切。可以假设:如果A厂的订单紧张,富士康也会派员工前往支援,“帮助”A厂也就是帮助富士康自己。
甚至于富士康的高管在富士康周边开个小厂,也拉富士康的员工来干活,可真是“合作”得亲密无间呢!
同样的,在任何工厂之间,这个工厂淡季的时候可以把工人派往处于生产旺季的工厂,忙的时候再要回来。免去了季节性招人、裁员的麻烦!使资本家用工更为灵活,成本得到降低。
降低的成本会转移到工人身上,给工人涨工资吗?做梦的时候可以!
除了被“共享”的工人可能会增加一点收入之外,这意味着更多工人会找不到工作,因为工厂在可以“共享”的前提下,为什么还要再麻烦地去招人呢?
由于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这随时可能成为员工权益受侵害的炸弹!
尽管这样的现象还没有普遍出现,但也并不是没有可能。
毫无疑问,在“共享”员工方面,资本家已经开始联合起来了!
应对联合的最好办法,就是工人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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