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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下岗工人的战争——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之战

燕山之石 · 2017-05-25 · 来源:旗帜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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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山,一个2003年10月买断工龄时已有着三十四年工龄的老工人,在国企改制中失业了。失业了,才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无产阶级”——对于一个房无一间、地无一垅的工人来说,失业就意味着没有地方领工资了,就意味着没钱缴房租了,就意味着没钱换取食物果腹,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整个世界。

  由于年龄大了,虽然身体状况很好,但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9月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我跑遍了兰州市大大小小的职场,求职简历填写了无数,却没有一家用人单位给过我回音: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严重过剩的大气候条件下,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条件都非常苛刻:起码的先决条件是年龄必须在三十五岁以下,无论是什么岗位;哪怕就是一个勤杂工岗位,年龄也不能超过四十五岁。再就业对我来说已经成了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正如时下流行的一段民谣所说的那样:“找工作用人单位嫌老,办退休政府嫌小,去死又觉得有点太早!”

  但我必须活下去,因为我是儿子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他还需要我来培养;同一片蓝天下,作为原国企的一名老工人,我也有活下去的权利;我的儿子也有活下去的权利,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诚然,国企已经到了被彻底私有化的时候了,但难道还得拿这些为国家的工业化献出了青春年华,又为国企改制做出了巨大牺牲,承担了国企改制绝大部分成本的国企老职工为改开殉葬,非让我们连生存的权利也放弃不可吗?!这有失公平,也太不公正!

  当时儿子中考失利,我决定让他去读职业中专,但我不知道买断工龄的这点钱能不能帮他完成中专学业。因为我是一个单亲家庭,儿子不满四岁就失去了母爱;老母亲来帮我带儿子,不幸又瘫痪在床多年。至1998年老母去世时,家里已经是一贫如洗了。生存,还是毁灭?虽然我不是哈姆雷特,但我却必须做出这个抉择。

  我将我的困难处境向原市经委领导赵福元、巨洪程反映了一下,在他们的帮助下,2004年10月我被安排到原所在企业兰州磁性电器厂留守处工作,负责协调家属院的冬季供暖和收费,代理职工和企业的劳动争议诉讼事宜。上岗前,负责留守工作的兰磁厂原党委书记周克礼找我谈话说:厂家属院此前三年的暖气费收缴率只有年均百分之四十几,当时口头和我约定:当年暖气费收缴率达到50%保我的工资,完不成扣工资,超额奖励。不足部分由厂里补贴。

  2004年冬季供暖我不仅没有让厂里补贴一分钱暖气费,供暖结束时,在为厂里开支了两千多元管道修理费和招待费后,还向财务上缴了九千八百七十元节余款。当我向周克礼提出他当初和我约定的奖励时,周说:那你就从上缴的剩余采暖费中扣下两千元作为给你的奖励吧。我拒绝了这个方案,我认为这笔钱应该留着,下年度如果采暖费收缴状况不佳的话,就用这钱以丰补歉;或者拿这钱把管道大修一下。厂家属院的大多数住户都是退休多年的老职工,每月只有五六百元的退休金,生活都很困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钱我拿了会良心不安的。还有一点,就是我认为这样自收自支有违财务制度,如果以后周克礼不认帐了,我说都说不清楚。给我的奖励还是应该从其它渠道解决。再说了,如果我刚好完成了50%,厂里不是还得拿出近三万元钱补贴吗?如果没有节余,难道应给我的奖励就不兑现了吗?

  没有想到,我的正直却给我的这个饭碗埋下了被敲掉的祸根!此后,只要发非工资类的钱,周克礼必定给我单独谈话,反复叮咛,千万不能说出去。难道我真的就那么傻吗?或者说正直就是傻的同义词吗?

  2006年5月10日,周克礼电话委托我代理和厂里发生劳动争议胜诉的李福筵等四名职工申请强制执行案,我办理了授权委托书,就开始忙这几个案子了。没有任何先兆,我一点儿也没有想到,5月20日晚上10点多,周克礼突然给我打来电话说:国资委要求厂留守处减人,已经决定了让我回家。我在电话中反覆陈述了我的家庭困难:失去这份工作,就等于断了我的生路。恳求他让我留下。因为留下来的人员中有两人是退休人员,还有一名是个年青人,当初我刚到留守处工作时周给我谈话,说明了我来就是要把这名年青人减下来,他负责的物业收费工作以后就由我来接手的,今天被减的怎么反而变成了我呢?即便减人,我觉得也应该先把退休人员减下来,而把岗位留给更需要的人。周克礼气焰嚣张,说:“燕山,我可是个‘麻拐人’,我说话你不听是没有你的好果子吃的。”我的男子汉的血性被激发了,我说:“你在威胁我!”通话不欢而散。

  此后,周克礼也曾托厂里几名和我关系好的工友给我做工作让我走人;我也托了有关领导出面为我说情,希望他能收回成命,把我留下来。

  2006年10月16日,周克礼让人带来了他亲笔起草的一份“临时雇佣合同”要我签字。因为周克礼从来不坐班,以往他安排工作都是打电话或约我见面;但这次给我安排工作他既没有约我面谈,也没有给我打电话,而是让人给我带来了一份合同书。

  我拿起合同书看了一下,该合同多处带有对我人身攻击的字眼,并明确了6月1日至10月15日共四个半月没有我的工资。这欺人太甚了。我什么也没有说,卷起那份合同书就去了市国资委,把合同书并一份书面材料一起交给了刘向东主任。

  我在书面材料中指出:依据《劳动法》第2条、第3条、第26条、第50条、第72条及《合同法》第405条、第410条之规定,兰磁厂必须给我补发被扣发的四个半月的工资共计2700元,并为我缴纳在厂留守处工作这近三年的社保金,兑现承诺的2000元奖金。国资委社保处答复我:你的诉求并非没有道理,但即便我们同意并报给了财政,财政也是不会给拨款的。他们建议我去申请仲裁,说:你把仲裁裁决书拿来,我们依据裁决书才能向财政申请资金,解决你反映的这些问题。于是,我就踏进了依法维权这个望不见尽头的泥淖,于2006年12月底向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了申诉。

  兰州磁性电器厂2003年整体出让时,连同自备锅炉房一起移交给了收购方兰州肃合公司。依据收购合同之规定,兰磁厂家属院的供水供暖还是应由收购方兰州肃合公司负责提供。但由于肃合公司当初收购兰磁厂根本就不是为了生产,所以他就连个锅炉房都经营不了,从2003年劫收后,就把锅炉房出租给了兰州亚太集团公司经营,兰磁厂家属院的暖气也由亚太公司提供。也不知肃合公司是把原兰磁厂锅炉房那块地方租还是售给了亚太公司,2006年亚太公司投资近千万元,在兰磁厂锅炉房原址建成了一座大型供热站,并要求所有暖气用户缴纳每建筑平方米45元的供热入网费,否则不予供暖。我打电话向周克礼反映这个问题,周置之不理,后来干脆就连我的电话也不接了。

  时间已经到了2006年11月中旬,天气越来越冷了,可是兰磁厂家属院近百户老老少少仍然在寒风中瑟缩,却根本无人问津!作为直接负责供暖工作的留守人员,我实在无法面对那些老师傅们要求供暖的质问,我以企业名义向国资委打了报告,并向市委陈宝生书记反映了此事。在宝生书记的关怀下,入网费终于有了着落,11月30日下午,兰磁厂家属院的暖气终于热了。但这却使周克礼更视我为眼中钉、肉中刺了!

  2007年春节后的一天,我在国资委副主任巨洪程的办公室里碰见了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颜世浩总经理,他说我反映问题的材料国资委领导已经批到他那儿了,让我随后去他办公室谈谈。第二天我就去了经营公司,和颜总谈了一下。在详细了解了我的情况后,颜总说:关于你的欠薪问题和未给你兑现的奖金问题及社保金问题,既然已经诉诸法律了,那就还是等待裁决吧。当务之急是得尽快给你找份工作,以便4月15号你和厂里的合同到期后,使你继续有地方上班,有碗饭吃。我很感动。

  2007年3月9号下午3点,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燕山诉兰磁厂劳动争议一案,仲裁庭认为:未兑现承诺的奖励不属于仲裁调整的范畴,建议申诉人向企业上级主管机关反映行政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对兰磁厂未给燕山缴纳再就业以来的社保金及欠薪问题进行了审理。

  2007年4月2日兰劳仲裁字(2007)第27号裁决书下达,我的诉求得到了全面支持,裁决如下:“一、被诉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申诉人2006年6月至10月15日的工资2700元(600元×4.5个月);

  二、申诉人2004年至2007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属于企业部分的由被诉人承担,属于个人部分的由申诉人承担;

  三、本案受理费20元由申诉人承担,仲裁处理费400元由被诉人承担,并将此项费用直接付给为其垫付的申诉人。”

  我非常高兴,飞奔到经营公司,把裁决书副本交给了颜总。

  就在此前的3月31日(星期六),周克礼竟然乘双休日我休息之机,打开我的办公室拉走了我使用的全部办公用具,以及收缴暖气费的帐目、待报销的一些单据,还有我放在办公室的一些个人物品。按照他和我签定的用工合同,我在留守处的工作应该到4月15日结束。而当时我和兰磁厂的劳动争议尚在仲裁审理的法律程序之中。应该说,周克礼已经妨碍司法公正了。

  4月4日上午,颜总对我说:他托人帮我找工作一直没有着落,现在终于和周克礼说好了,4月15日以后还是让我继续留在兰磁厂留守处工作,他要我去找周克礼,再续签上一年合同。并一再叮嘱我凡事好好商量,千万不要意气用事:一定要搞好团结,毕竟以后还要在一起共事嘛。颜总说。

  我再次被感动了。为颜总的古道热肠,为他对我推心置腹的关怀。我答应颜总一定和周克礼好好谈,即便是周克礼给我耍脾气了,我也不会计较的。毕竟人家是我的领导嘛。

  我决定电话和周克礼约个时间面谈一下。但我又怕他象以往一样不接我的电话。踌躇再三,我还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拿起了电话,还好,电话通了,我说:“周书记你好,能约个时间和你面谈一下吗?”“有什么可谈的?都已经对簿公堂了,还有谈的必要么?”十分不快的语气。我耐着性子说:“是这样,周书记,经营公司颜世浩把我的事给你说了吧?”周克礼勃然大怒:“你少拿颜总说事压我”,幸亏是在电话里,否则他肯定是会扑上来咬我的!“我还就不吃你这套…….”后面的话我没有听清,但肯定不是什么好话,电话已经挂断了。此后他就再也不接我的电话了。除非我用别的电话给他拨打。

  没有办法,我只能把结果向颜总汇报一下了,因为在这件事上我没有丝毫的主动权。

  4月16日,颜总再次和周克礼协调好了我继续到兰磁厂留守处工作的事宜,要我去找周克礼面谈。我特意跑到厂留守处,用办公电话拨通了周克礼的电话。可他一听是我的声音就怒火冲天,根本不愿和我对话,就挂断了电话。

  事情就这样僵住了。颜总说:你不要灰心,我还是将一如既往的继续协调你的工作问题。我知道,由于我的倔犟,这事确实让颜世浩为难了。但我没有办法,我总不能为了一碗吊命饭就连人格和做人的尊严都不要吧!

  4月29日,我收到了一份由特快专递送来的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的传票:要我去该院民一庭接受讯问。该传票案由一栏写的是:“撤销权”。我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会儿事。如果是周克礼不服仲裁裁决,那也应该向城关区法院起诉哇;案由是“撤销权”,到底要撤销什么“权”呢?难道要撤销我的“生命权”不成?

  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到七里河法院一问,才知道就是周克礼不服仲裁起诉的我和企业的劳动争议案。我向法院指出:本案案由应为“劳动争议”,而并非什么“撤销权”。在法律文书上这样填写,既不规范,也不严肃。但没有想到,六月十三日开庭前寄给我的传票案由一栏填写的仍然是“撤销权”字样。七里河法院可真够固执的!在明知道自己错了的情况下,竟然还要这样将错就错!

  其实七里河法院对此案根本就没有管辖权:不论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此案的管辖权都在城关区法院。因为合同的缔约地和履约地都发生在城关区。但我没有申请管辖权异议。既然周克礼将此案起诉到了并没有管辖权的七里河区法院,那就自有他的道理,我就必须做好将这个官司一直打到终审的思想准备。

  因为按照正常程序,一件劳动争议案如果从劳动仲裁一直打到二审终审的话,起码也得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如果节外生枝,我再申请管辖权异议,那就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打完这场官司了!那可就正中周克礼的下怀了:他的目的就是赢不了官司也要拖死燕山!

  2007年6月10日,七里河区法院的传票送达:兰磁厂诉燕山“撤销权”一案于6月13日开庭。11日上午,我把一份书面材料和传票复印件交给了市委陈宝生书记,随后又将传票复印件给经营公司颜总也送了一份,希望他们届时能够旁听庭审,看一下这些对国企走向今天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经营者们,在盗窃了国企的知识产权自己开办企业、掏空了国企并为国企送终的同时,又是怎样滥用公共权力,对一个下岗老工人赶尽杀绝,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但遗憾的是,宝生书记和颜总都没来旁听。

  周克礼在他的诉状和庭审发言中都反复强调:燕山已经买断工龄了,如果给史燕山补发欠薪和补缴社保金,那就是“损失国家财产”。这是在强奸国家!难道是史燕山自己要买断工龄的吗?难道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燕山的劳动权益和生存权利也被买断了吗?我不知道周克礼还有没有良知!我不知道这个社会还有没有良知!因为宪法和法律并没有作出国企职工买断工龄后,也就同时丧失了作为公民与生俱来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这样的规定。

  遗憾的是,社会的现实却是红头文件往往大于法律,而潜规则却又大于法律和红头文件!所以,当7月4日法庭出示了从城关区法院调来的证据原件、周克礼于2006年5月10日出据的委托燕山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时,周克礼居然矢口否认,说除了安排燕山收取暖气费,再没有给他安排过任何工作;并且指鹿为马,要求缴纳1700元鉴定费委托公安机关鉴定,追究燕山伪造公章的刑事责任。人心居然能够如此歹毒!是杀父之仇?还是夺妻之恨?!

  看来,燕山要维护的已经不仅仅是燕山是否应该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了,而是自己作为人类最后的尊严!在改开以后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中,保护劳动者及弱势群体的条文本来就不多,在资本和权力联姻的强势语境里形成的潜规则,更视这些法律条文为无物,在他们的观念里劳动者不过是一件可以随时替换的“工具”而已,由于缺乏法规、尤其是缺乏政府的强势保障,这些“工具”的磨损是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的。

  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象本案这类情节简单、案情明了的劳动争议,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直接处理的,但我却不得不陷入这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中!我所遭遇的这些无奈与无助,足以证明我们的体制运转出现了严重问题!一个漠视劳动者和弱势群体利益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

  当我问周克礼为什么谎话连篇,就连一些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敢承认时,周克礼居然说什么“打官司谁不想赢?说了实话我还能赢官司吗?”一副滚刀肉的横相!我告诉他:打官司就是当事人双方各自把事实及自己的观点向法庭陈述,由法庭依法作出裁决。如果靠撒谎来达到赢官司的目的,那就不是单纯的争议,而是一个人的人品问题了。我说:“我敢说我在法庭上没有说过一句假话。如果说了一句假话,出门就让车撞死!你敢说吗?”周克礼不答,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至于吗?为了区区2700元欠薪我去伪造公章!并且授权委托在前,产生争议在后。但法庭却根本听不进我的意见!甚至不让我说话。当然,这1700元鉴定费周克礼是不会掏自己腰包的,必然还是由财政埋单,所以也就不是“损失国家财产”了。

  其实这已经不是一场劳动争议,而是一场战争,是一个处于绝对弱势的下岗工人为了捍卫人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面对整个社会潜规则的一场战争!

  本来按照正常程序的话,一审判决在七月底、八月初就能够下达了,但由于周克礼节外生枝,申请委托公安机关鉴定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即使治不死史燕山,也要拖死史燕山的目的,这就无法逆料一审何时才能审结了。

  但我却拖不起了。

  眼看着手中那点少得可怜的钱还在一天天减少,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苟延残喘到终审判决下达并执行的那一天,或找到一份工作领到薪水的那一天了。我既不能去偷、去抢,也不能去骗,除了一再勒紧裤腰带,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可以使我和儿子的生命能够尽量多延续上几天,支撑到形势有所好转的那一天。

  自从老母去世以后,吃饭就只炒一个菜了,因为我得清偿老母生病时拉下的饥荒,还得供儿子上学。现在我能做到的,就是把这只炒一个菜的饭减少到每天只吃晚上一顿,早上和中午都是就着茶水吃馍头了。如果在法院的判决下达并得到执行之前这点钱花完了,而工作仍然没有找到,那我和儿子的生命也就到了结束的时候了。因为我不能容忍自己没有尊严的活着。无尊严,毋宁死!

  西瓜上市已经几个月了,儿子嚷嚷着要吃,但看着一直没有低于每斤四角钱的瓜价,我对儿子发火了:吃西瓜就不要吃饭了!儿子哭了,我的心象是被扎了一刀。是我太无能?还是这个社会太不公?咬咬牙,等晚上卖瓜的快收摊时,以每斤三角的价格给儿子买了几个别人挑剩的西瓜。我没有办法。儿子六月份就从职业中专毕业离校了,但因为还欠着学校三千多元学费,至今拿不到毕业证书;有线电视台的催费单已经第二次从门缝里塞进来了,再不缴费就要停信号。这还都可以暂时拖一下,停了电视信号大不了不看电视就是了。但房租、水费、电费,还有即将到来的冬季暖气费,拖欠了其中的任何一项,我和儿子立马就无法生存了。

  我的忍耐已经达到了极限。还好,工作的事情总算有些眉目了:2007年8月16日上午,国资经营公司电话通知我,已经和周克礼谈好,让我明天找周克礼上班。因为考虑到周克礼不坐班,我决定马上给周克礼打电话先联系一下,免得明天找不到他。满怀着希望,我拨通了周克礼的电话,但他不接。我再拨,仍然不接,振铃几声就挂断了。我彻底绝望了。我的心被悔恨在一点点地吞蚀着:因为觉得总这样绷着实在有点对不住颜总为解决我的问题所作的努力,所以前些日子我还托人找周克礼为我说情来着,没有想到我和解的姿态换来的却是今日的屈辱!耻辱!

  我到经营公司向颜总通报了一下给周克礼打电话的经过。虽然我尽量控制着自己的情绪,但仍然一出颜总办公室的门就爆发了:到底能有多大的仇恨!?连同这次这已经是颜总第三次出面给他周克礼做工作,协调我回到厂留守处工作了;我托人替我说情,就已经是向他低头了。他周克礼到底是想干什么!?不就是个死吗?我何苦要这样自取其辱!整栋大楼都能听见我的咆哮声。

  我跑到黄河大桥上,望着桥下滚滚河水,心头一片迷茫。我知道,在特色中国,任何一点社会的进步,尤其是有利于普通老百姓、有利于弱势群体的社会进步,哪怕只是一点点非常微小的进步,没有流血牺牲是换不来的。前有孙志刚用他殷红的鲜血和年青的生命,换来了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和人性化的收容救助制度的确立;由于政策性失业的下岗工人根本就没有话语权,我们的群体失语使社会从根本上忽略了我们的存在,导致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任意践踏!看来,没有流血牺牲,我们的悲惨处境是不会有人关注了!

  我该怎么办?生存?还是毁灭?

  电话响了,是颜总的声音,他劝我千万不要冲动:“燕山,你要想着你还有个儿子呢。”颜总说。我被惊醒了,头脑迅速冷静了下来。是呀,我还有个儿子呢!望着眼前的黄河、绿树、丽日、蓝天,身边不断走过的行尸走肉的人流,好死不如赖活着。我不愿意死,我也不愿意做孙志刚第二。但我再不沉默了,无尊严,毋宁死!

  早在两千多年前,太史公不是就说过“人固有一死”吗?如果历史一定要将这项使命赋予我的话,当仁不让,我将含笑赴死,只要能赢得这个社会那怕一点点进步,为国企下岗失业工人这个弱势群体争得一点点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我以我的经历和我的秃笔拷问这个社会的良知!

  燕山

  200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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