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我在一家电子厂辞职了,之后等待我的是漫长的工资发放过程。
工资发放日,我的工资在哪里?
我们厂每个月15号发工资,到了次月15日,我怀着有些期待的心情打开了工资卡的银行APP软件,查看我的工资金额。
咦,工资呢?要知道上个月就是这个时间发放的,而且厂家是规定的每月的15号发工资的,这月为什么没发呢?是晚上发或者还是工厂会计没计算完?我怀着疑惑的思绪这样想着,等到了晚上或者明天再看一遍。
如期16号到了,我照常打开软件查看工资,“怎么还没有?什么情况”。
接着我拨打了和我有合同关系的外包公司的驻厂工作人员的电话,打了几次通了,说明情况后,其让我20号左右再打。 我于是想着先拨打工厂薪资部电话查询一下,但是无奈,今天星期六,而工厂文职类职业是有双休的,也就只好等星期一查询了。
18号,APP金额还是为0,我拨通了工厂薪资部的电话,了解到我的减除杂费剩余后的工资为3900块左右,于是给上面的外包公司驻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A)拨了一个电话,打了几次通后A说:“现在没空,有时间给查下。”
我一直等待着工资的发放。
21号我再次拨打了A的电话,并发了微信,A给了我一个陌生电话让我打,说其会给我发工资,我拨通了这个人的电话,但其说正在带人面试,4点之后再打,当时上午十点多左右。 一分一秒过去,4点半已到,拨了电话,那人说是正在查工资,让我6点后再打。 6、 7点后我再次拨通电话,说了工号姓名及其隶属的外包公司后,那人说说他那并无我的信息,明天查一下,让我明天再打……
明天22号如约而至,我拨通了电话,问那人我的情况是否查询了,那人向我确认了我的外包公司后,向我告知我工资并非在他那,并让我向我外包公司转达意见。
于是我又拨通A的电话,说明情况,A认为可能漏发,会计没计算完,并命令我别再打电话,并且如往常一样生硬迅速地挂断了电话。但紧接着A给我发了一条短信,上面有个电话,后面标注着“联系他,姓X”字样,我紧跟着拨打了上面这个电话对其说明情况,其要了我的姓名和工号。几个时辰后给我发了一条短信,“你打xxxxxx这个电话,你的工资在他那,叫XX。” 于是我拨打了这个电话,电话那边的声音比较陌生,我说明了我的姓名,紧接着一个比较熟悉的声音接听了电话:“是XXX啊,你的工资是在我这,你做了多少天?xxx,明天我计算一下,给你工资” 。
此时,我的心情终于平静下来。这个是带我入厂的那个小中介。
工资数额落差大,工厂说多少就多少吗?
第二天我收到微信信息:简单的加减乘除公式,每天100. 减去住宿后我的工资最后显示为1600多。 我知道这是他最后认为应该给我的工资,但是我并不同意,并说明我的工资应该是3800多(当时刚开始他和我口头约定的工资为每天工资120-130,管食宿。但我和驻厂外包签合同时看到工资相关情况后,就对此不以为然了,因为这个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他对我说这段时间工作就是这个数,你没工作到三个月,所以按临时工发放。我问道:那我第一个月时为何按正常工资发放,其说:“当时发错了,现在你的工资是1697,第一个月的工资属于预支”,于是我收到了我最后一月的“工资”。
我自然是不同意,和他们展开了长时间的拉锯战,问了当时赚我“人头费”口头约定130/日的老家HR,他查询相关资料后对我说为:“工厂安排”。我不相信,又和小中介进行沟通。于是我开始查询相关法律并去当地小型中介那当面进行沟通,但随之面临的僵局是其同事说那个小中介当前并不在这座城市。
在查询了两天的劳动法相关资料、咨询了一些相关人士和其公益组织后,我决定进行同工同酬的维权。
9月28日,我先去了当地劳动监察队对和我存在劳动关系的外包公司进行了拖欠工资的投诉,工作人员对我说五个工作日内会电话联系我,让我等通知。
国庆节的第一天,我正在等待投诉结果。看着合同条例中第五条中劳动报酬一栏写着“具体发薪日期为每月15日。”
期间的几天我一直在等待着劳动监察队给我来电通知,但等了5天后劳动监察队并没有如约给我打电话。 过了几天我给监察队打了电话,但是无人接听,我想可能是国庆假期的原因,于是拨打了当地劳动服务部门的电话,电话通了,是在工作期间的。
工作人员告诉我劳动局部门是9号上班,我了解后考虑需要过些天再联系。当时因为有些事情要忙也就一直拖到了10月23日。
之后拨通电话后,我向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强调了一下对方当时和我说的是五个工作日内会电话联系,但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我应该是9个工作日。我没有反驳,因为当时已经过了19个工作日了。他们问了我当时投诉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并说这个不会太快,等通知就可以了。
我一边等待着并无期限的劳动局的来电,一边玩味着当时去黄牛小中介所在店面进行沟通时遇见的一个自称厂家驻厂外包归他管的人对我的扯皮:“日新(我的用工单位)就是这么缺德,我每个月也差好几百呢,向谁说理呢……
为讨工资学法律,靠人不如靠自己
就在大约半个月之前我收到了劳动局的电话,他们通知说我所留的用人单位的地址查询不到,所留用工单位的电话拨打后对方不接。于是,我在电话里向其再次复述了一次单位地址,并在相关一个企业信息APP软件上查询了我的用人单位的其它电话告诉了劳动局工。期间又有几次简单的电话通知。
不久前,劳动局再次打电话说他们告知了相关单位,会协助解决这个案件,并问我我的用人单位有没有联系过我,我回答:“没有”,于是对方给我一个电话说可以找他商谈,我挂断然后拨通了这个电话。
对方是我几个月前讨要工资时的我的用工单位(外包公司)的一个工,我向他说明了情况,他说会协助解决,并说我的详细工资当时是发给了带我进厂的那个小中介。理由是,因为是那个小中介带我进厂的,所以把我画在了小中介名下,由小中介负责,工资也是那个小中介代发。他说他会先向那个小中介讨要工资然后再发给我。
我再次收到相关人员的电话时,是和我同一地域的刚开始的那个HR工(说是只赚100元人头费的那个),他告诉我说,当时带我进厂的那个小中介(业务员)已经不做了,对方(外包公司)正在找,期间外包公司通知联系了他,然后问我工资所缺的详细金额,我回答了最后一个月的详细金额所差2000多。
对方说不是按照130元一天进厂的吗?我回答这是根据合同内容的标准工时制度推算出来的,并且用工单位(工厂)那里有详细的记录,然后对方让我用微信发下相关资料等,我挂断后发送了过去。
第二天,我收到了一个陌生电话,说要跟我商谈解决工资纠纷的事情。他说他是那个外包公司的下属劳务公司的工,同时说有我微信。他问我按照开始口头协约的工资数额每天再补偿给我30元是否可以,并说这也是我当初去时的心理价位。我回答说:“不是需要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来计算吗”,并说了一些合同的内容。他倒也没说太多,说这个我需要再次去劳动局和他当面接受劳动局的裁决、解决。
我考虑到当时我已经不在工作时的当地,所以再去当地进行一些程序上的讨价还价有些耗费时间和精力,也包括一部分金钱,所以我选择了他的第一个提议。
他说我需要写张调节纠纷成功后的纸条,我写后签上姓名及其日期后拍了照发了过去,他用微信给我转了1000多元的差额。
之后我给劳动局拨了个电话撤了我的投案申请,12月12日,劳动局的人打电话告知我,说需要我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资料,因为没在当地所以我选择了使用快递的方式给邮递了过去。
至此,几个月的工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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