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十堰
我们的第三站是湖北十堰沃特玛。该厂坐落在“东方底特律”十堰的神鹰工业园内,和我们去过的临汾和渭南的沃特玛厂一样,大门紧闭、空无一人。周围的工厂时而机器轰鸣声,但沃特玛却人去楼空、一片死寂。
我们问门口的保安是否还招工,保安说:“厂子里人都走光了,从4月27号放假一直到现在。……厂子都要倒闭了,工人工资也没拿到,只能去找其他工作了。”
门口保安愤愤地跟我们说,他的儿子以前也是沃特玛的。
同样的剥削手段——公然违反劳动法规,因厂方原因歇班却不给工资,逼工人空手自离——又出现在十堰沃特玛工人身上。我们可以说,现在沃特玛全国各厂对工人都是如此肆意压榨!
二、内蒙古呼和浩特
与此同时,我们另一位同志去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沃特玛厂。
整个厂区看不到一个工人,连门口的保安亭里也没人。厂区非常荒凉,找寻一圈后才在内门那里见到一个保安,他表示:“这个厂去年5月开始建,到现在也没有完工,早就停止施工了。”
与杂乱的厂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整齐排列的几百辆电动汽车。它们都被废弃在此,任凭日晒雨淋。
正如我们之前文章所揭露的那样(顾佳悦:起底“全球第四”沃特玛),沃特玛靠反向定制,自买自卖,营造虚假繁荣,来骗取补贴,进而申请上市,上市后立即套现。最终工厂倒闭,老板赚得盆满钵满,却坑了工人。这些废弃的电动车便是他们自买自卖的结果。
三、资本家压榨工人的手段
虚假的繁荣泡沫终归是破了。2017年各大股东纷纷抛售股权、减持股份,通过套现发了笔横财。但沃特玛全国各厂却停产停工,濒临破产。
资本家们是不会给破产买单的,买单的只能是工人。
所以这些资本家既不辞退工人,也不让工人知道公司濒临破产,甚至还满怀激情地鼓舞说:“让我们全力以赴、共渡难关,鼎力扶持企业正常运营,争取早日走出困境,迈向辉煌!”
可笑的是,所谓共渡难关就是拖欠工人几个月工资,扶持企业正常运营就是给工人无限期无薪放假,最后逼迫没法过活的工人不得不离开工厂。这样,他们既不用付工资也不用给经济赔偿金,最后还能通过转移资产(破产变卖)再一波套现,可谓一箭双雕。
四、团结起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沃特玛想卷款逃跑,我们工人决不能答应!
沃特玛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拖欠工资,因非员工原因停产却不发工资,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沃特玛必须立即发放被拖欠的工资,必须给工人发放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沃特玛厂必定是要倒闭了,但如果我们自离,那就中了资本家的诡计。我们应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则规定:“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记住,发放工资和补偿金是第一位的!
所以我们一定不能忍气吞声,不能就此了之,成就资本家的如意算盘。
我们不能被资本家欺骗,不要相信他们的虚假承诺,更不要奢望乞求资本家怜悯!乞求只会让资本家更加为所欲为。
如果继续这样任人宰割,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我们工人无奈离去,沃特玛不必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应付的补偿金、赔偿金,变卖资产。这样资本家毫发无损,工人血本无归。
所以,我们的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团结起来斗争,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权益。
最后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彻底揭露沃特玛的恶劣行径,声援沃特玛工人的维权行动。不要让工友在酷暑中感受不到任何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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