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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祭

​水莲斋主 · 2018-10-21 · 来源:儒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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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以此文献给用双手托起共和国现代化大厦,用血泪和汗水浇注了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和每一座城市的繁荣和富强的中国亿万农民工,并以此祭奠他们已长眠地下的冤魂和亡灵……

  他一个甘肃通渭籍农民工,12年前,在塞外钢城的建筑工地,因施工方违章作业,被悬在高空20多米处突然坠下的卷扬机砸成高位截瘫,然后又被施工方乘人之危,私造的一纸非法《公证书》骗回到甘肃老家……

  从此他瘫痪在炕,以泪洗面,受尽病魔的无尽折磨和人间的无穷屈辱……

  从此,他哭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陷入了人生的绝境!

  12年,他一边以惊人的毅力同病魔作抗争,一边艰难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力求讨回公道,讨回救命钱。

  但他由希望到失望,又由失望到绝望……最后含冤而死,含恨而去!

  他,一个在外工作,素昧平生的通渭人,侠肝义胆、疾恶如仇、路见不平、挺身相助……

  12年,他用自己全部的心血和精力,用自己全部的工资收入,帮这位可怜的农民工,这位素不相识的甘肃通渭老乡打官司、讨公道……

  他从上班打到退休,从中年打到老年,从活人打到死人,从满头青丝打到白发苍苍……

  最后他仰天长啸:维权难,农民工难于上青天!

  本案惊心动魄、感人肺腑、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发人深思、催人泪下……

为生存  农民工魂断塞北城

  我们把时间拉回到1995年,在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新景乡旧庄村,有一个名叫王双勤年轻人,当年27岁,小伙子一米七八的个头,勤奋好学、精明强干,人也长得也十分英俊帅气。

  他上有六十多岁的父母,下有妻子儿女,他是一家人的顶梁柱。

  一家人以种地为生,虽然日子过得苦点、穷点,但倒也其乐融融。

  村子里的年轻人每年都是大年一过,出外打工,家里留下的只有老年人和小孩。到年底才陆续回来,回来时一个个都带着大包小包,带着大把大把的抄票,带着彩电冰箱,带着收获的喜悦……

  1995年的春节刚过,王双勤同村里的年轻人一道,早早就背上行李,告别父母,告别妻子儿女,走出了大山,登上了北上的列车。

  可他哪里知道,他这一去,竟踏上的是一条不归之途和死亡之路,等待他的是灭顶之灾和万丈深渊。从此他再也不能站着走进自家的大门;从此他再也不能挣钱赡养自己的父母双亲;从此他再也不能养活自己的妻子儿女;从此便他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从此他便开始了长达十二年的地狱生活;从此他走到人生的终点,一个年轻的生命从人间消失……

  王双勤到包头后,受雇于包头市一建公司。当时一建公司正在包头市供热公司施工,王双勤就被派到供热公司锅炉房工地干活。

  当时在供热公司同一工作面交叉作业的还有内蒙古安装公司。两个公司各行其事,管理混乱。特别是内蒙古安装公司在一建公司施工人员运送材料的必经和唯一通道上,违章安装了简易的卷扬机,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8月2日上午10时30分,灾难终于降临。当时内蒙古安装公司安装在一建公司作业面上空的卷扬机,当装载着一车耐火砖升到20多米的高空时,突然出生故障,停在半空中上不去,下不来达两个多小时之久,操作人员正在检修。

  推着灰车经过这里的王双勤看到此地十分危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他立即向一建公司和安装公司反映了情况,但均没有引起双方施工单位的丝毫重视,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这时一建公司还继续派王双勤推灰车经过此地。

  当王双勤推着灰车经过时,问维修卷扬机的操作人员:“能不能过去”?

  操作人员说:“可以过,没问题”。

  正当王双勤推着灰车走到卷扬机下时,悬在高空20多米处的砖车突然滑下,连车带砖全砸在王双勤身上。可怜王双勤顿时口吐鲜血,不省人事。立即被送到包头第四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胸椎骨折伴双下肢完全截瘫,颈椎骨折、肋骨骨折及外伤性休克”。

  事后同王双勤一起干活的我省秦安县魏家店乡刘岔村农民工刘玉,当提到这事时,还心有余悸地说:“当时两个施工队在同一作业面施工,特别是内蒙古安装公司在包头一建公司施工人员必经的唯一通道上空违章安装了卷扬机,而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当王双勤推着灰车经过时,悬在20多米高空的砖车突然掉下,砸在王双勤身上,王双勤口里流着血,说不出话来,立即送到医院。事后,包头一建公司和内蒙古安装公司仍然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我们仍然每天提心掉胆地从卷扬机下面的这个通道里来回走,直到他们完工后才拆掉卷扬机,他们把我们这些农民工、下苦人根本不当人看,在他们眼里,我们还不如人家的一条狗。”

  事发后,包头市一建公司在律师调查取证时,出具的证明材料里这样写道:“在事故发生前,我们公司向安装公司和甲方包头市供热公司多次提出抗议,要求他们对卷扬机做相应的处理,但他们不听劝阻,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继续施工。而卷扬机下是我们唯一的运输通道,各种材料都得从这里运输。可是安装公司只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不考虑别人的安全,在这里搭起了简易运输机械。而甲方只考虑工程进度,没有做协调工作。安装公司完全可以到别处搭,而就是不去,最终导致发生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事故发生后,我们同安装公司和市建工局先后召开两次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认为事故是安装公司违规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安装公司负责,市一建不负任何责任。”

  作为这一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内蒙古安装公司,事发后又做了些什么?在干什么呢?

枉国法  内安装私造假公证

  王双勤被送到包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后,一直处于高度昏迷的病危状态。内蒙古安装公司不是积极救治病人,挽救受害人的生命;不是在施工现场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悲剧重演。而是置受害人及其它施工人员的生死安危于不顾,绞尽脑汁、挖空心思、想尽千方百计,想着如何隐瞒事实真相,推卸法律责任,将公司的损失降到最小、最低限度。

  当王双勤住院到第十天时,内蒙古安装公司交的押金已用完了,医院由每天一次输液改为三四天输一次,最后干脆连药都停了,而内蒙古安装公司躲避的连人也找不到。

  从老家赶来的王双勤的亲属,多次找包头市一建公司和内蒙古安装公司,要求他们支付医疗费,但均以负责人不在、没钱等理由不予理采。眼看着王双勤迟迟昏迷不醒,奄奄一息,家属苦苦哀求,请求他们发发慈悲,救救病危中的王双勤,但被他们像赶狗一样赶出大门。

  在这举目无亲的异处他乡,在这车水马龙、霓虹闪烁的塞外钢城,他们身陷于绝境,孤立无援,求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有谁向劣势群体和农民工说话?有谁向外乡人说话?

  在内蒙古安装公司故意推卸责任,不理不管的情况下,王双勤的家属被迫提出转院治疗,要求转兰州陆军总院。这下正中内蒙古安装公司的下怀。因为他们不给钱,不予治疗的目的,就是要逼他们走,逼他们离开包头,摔掉包袱,推脱责任。

  1995年8月30日在办理完转院手续,临上火车前,突然安装公司的保卫科长带来一个人,说是公证处的,拿出他们事先写好、并已打印成文的《公证书》,强行要求王双勤签字,否则就不给钱不转院。当时王双勤处于昏迷状态,神志不清,而王双勤的亲属都是斗大字不识的老实农民,根本都不知道公证是怎么回事?任这位保卫科长威逼利诱,他们就是不签字。最后这个保卫科长急不可待地干脆强行拿住昏迷中的王双勤的右手,在《公证书》上签字、划押、盖指印。

  当笔者看到这份严重亵渎法律、践踏人权、强奸民意、草菅人命、以强欺弱、违背他人意愿、明显失去公平公证原则的非法《公证书》时,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敢相信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强盗行为和欺天枉法的违法违纪行为,竟发生在我们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国家和法制社会;竟发生在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竟发生在老百姓心中的天平,我们的司法公证机关?

  在此我们暂且先不论这份所谓《公证书》内容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与否,先看看公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1、《公证书》没有当事人本人的申请(当时王双勤还处于高度昏迷状态,神志不清,而家属更不知道公证是怎么回事),程序严重违法;2、当事人王双勤是一建公司雇用临时工,在工地干活时被砸伤,属于工伤,内蒙古安装公司理应同一建公司共同协商处理事故及善后事宜。但内蒙古安装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在未通知一建公司并经一建同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趁王双勤昏迷,而家属都是乡下人、没文化、不懂法的劣势和弱点,采取威逼利诱的卑鄙手段,乘人之危、以强欺弱、瞒天过海,偷着私自单方面先行公证,程序严重违法;3、在王双勤伤情十分严重,生命垂危,正在住院观察治疗期间,在病情还没有确诊,事故还没有认定,伤残等级没有确定,护理等级没有确定,劳动能力丧失多少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内蒙古安装公司趁人之危强行公证,程序严重违法;4、先公证,后协议(公证书是1995年8月28日,而协议书却是1995年8月30日),明显是内蒙古安装公司同公证人员单方面私自伪造,程序严重违法;5、公证人员只有一人,不符合法定人数,程序严重违法;6、公证人员在公证前未告知当事人有关公证事项、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程序严重违法;7、《公证书》里没有伤残鉴定,没有谈话记录,没有调查材料,没有事故现场勘察笔录,没有事故处理报告等……程序严重违法;8、在王双勤生命垂危的生死关头,在处于明显劣势的情况下,内蒙古安装公司乘人之危,以不签字不给钱、不转院相威胁,最后保卫科长干脆强行拿住王双勤的手在所谓的《公证书》上签字、盖手印,纯属严重违法、欺世盗名的强盗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在此,请问我们内蒙古安装公司的负责人和包头市青山区公证处公证员安建利(化名),如此的公证有何公证、公平而言?这不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强盗行为吗?这不是执法犯法吗?这不是明目击者张胆地对法律的亵渎和人权的践踏吗?

  再请问公证员安建利,你这么做究竟是不懂法,还是你另有隐情?“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事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巴局长说:“《公证书》不符合法律程序,明显有失公平,不真实,这样的公证是错误的,应申请撤销。”青山区司法局一位姓王的局长说得更彻底:“公证书是非法的、无效的,第一,此公证没有事故认定;第二,没有伤残鉴定,并在病危之中;第三,公证的程序不对,公证人数不够,没有谈话记录和调查笔录;第四,出事现场没有勘察;第五,本人没有申请;第六,没有事故处理报告,可以说什么材料都没有,只有一份公证书,明显是不合法的。”

  现在让我们再回头看看内蒙古安装公司同包头市青山区公证处公证员安建利串通一气、精心策划、非法炮制的这份上面沾满鲜血,写满屈辱,最终断送了王双勤性命的这份伪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市青山区公证处公证书”的全部内容:

  “王双勤在95年8月2日在包头热源厂工地干活时,因个人不注意施工安全拉车同吊砖车下通过,被下降的安装公司的吊砖车砸伤腰部,当时立即送包头市第四医院治疗,经20天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现王双勤本人和其二爸、舅舅主动提出转院兰州治疗,并要求一次性算清所有费用,达成如下协议:一、同意王双勤转往兰州治疗,转院后的费用,由王双勤本人负担。二、安装公司付给王双勤事故补偿费人民币37000元(叁万柒仟元)。三、转院和一次性算清费用后,王双勤所发生的病变和其它任何问题与安装公司一分公司无关。四、此协议从95年8月30日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陷绝境  苦命人巧遇好心人

  当内蒙古安装公司保卫科长和青山区公证处公证员安建利在强行拿着昏迷中的王双勤的右手在他们事先炮制好的“公证书”上签字划押后,还怕王双勤不走,仍不给钱。直到把人抬上火车,当火车驶出内蒙古境内后,才将3、7万元现金交到王双勤亲属的手里。

  到兰州后,他们不管病人的死活,将人抬下火车,撂到站台上后,连医院都不送,就一个个溜之大吉了。他们一行数人在兰州游玩了好几天,最后连抽烟、喝酒、吃饭的钱,还有他们在包头吃喝玩乐的钱,都算进王双勤的医疗费里。更令人气愤和发指的是这位冠冕堂皇的保卫科长连自己看病买药的钱都给王双勤算上。只有票据的就是1322元,还有无票据的3471元,共计4793元,全部算到已砸成高位截瘫、奄奄一息,可怜的农民工王双勤的头上。

  请问这些人:你们还叫人吗?你们的良心是不是让狗给吃了?

  王双勤的亲属将他送到兰州陆军总医院后,诊断为“椎体骨折,颈椎体骨折,颈髓空洞,肋骨骨折,胸椎骨折脱位伴双下肢截瘫及大小便失禁,外伤导致创伤性休克”。这就意味着他这辈子再也站不起来了,只能与土炕为伴了。

  直到这时,他才如梦初醒,才意识到自己伤情的严重性,才意识到自己被内蒙古安装公司欺骗了。

  在兰州住了不到一个月,内蒙古安装公司给的三万多元医疗费就已所剩无已了。只有转到通渭县医院,在县医院住了一段时间,没钱又转到新景乡卫生院。

  就这样因得不到及时治疗,他的病情在不断恶化,死亡在一步步地向他逼近。

  他无法面对这飞来横祸,无法面对这残酷无情的现实,他不想死,因为他才27岁,他正当青春年少,他还对生活、对人生充满着无限的眷恋和憧憬,并且他还上有老,下有小,都得靠他养活,他是这个家的顶梁柱,

  1996年5月15日,在通渭县医院,因交的住院费用完了,他被医院“请”出了病房。

  他绝望地爬在马路上,头撞马路,撞得头破血流,嚎啕大哭:“苍天啊!我太屈、太冤了,这辈子让我可怎么活呀!……”此情此景,惨不忍睹,引来了无数围观的群众,人们掩面而泣,纷纷掉下了同情的泪水。

  这时一对四十多岁的中年夫妇分开人群,蹲在他的身边。他俩边询问情况,边检查病情。最后说:“你双腿的神经还没有完全坏死,还是有希望治好,不要灰心,积极治疗,我们回到包头后帮他打官司,讨公道,要回医疗费,给你治病。就是万一治不好,有了这笔钱,就可以将你送到养老院,安度晚年。”说完这对夫妇将身上竟有的五百块钱掏出来塞到他的手里。

  这对夫妇男的名叫梁进文,在包头市体委工作,女的名叫魏晓林,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医院当大夫,他俩都是通渭人,这次是来通渭探亲,正好路过此地。

讨公道  农民工维权难于上青天

  梁进文夫妇探亲结束回到包头后,立即拜访律师,咨询专家,还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默头研究,分析案情,并开始调查取证,搜集证据,准备起诉法院,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经过半年的调查取证,走访当事人及见证人,他们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1996年10月5日,梁进文作为王双勤的代理人,他带着起诉状及所有证据材料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但法院以未进行劳动仲裁为由不予受理,他据理力争,但没有一个人听他解释,还被人家赶出了大门。

  他找到包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但该委员会又以“已过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他又到东河区法院,找立案庭长,找院长,央求他们予以立案,为农民工主持公道,救救王双勤。但被院长推了出来,被法官连骂带唾轰了出来。

  就这样他从1996年10月到1999年11月,整整两年时间,他每天一大早就坐车从昆区的家里出发,到东河区法院请求立案。后来法院连门都不放他进,他就蹲在大门口等。

  为立案,他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受尽了白眼和侮辱。但他的这份苦心和诚心丝毫没有感动和打动东河区人民法院铁面无私的人民法官。他们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任何不予立案的文字证明。

  最后他实在没有办法,就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一位姓王的院长接待了他。看了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立即批示东河区法院予以立案。

  1999年月11月17日,东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人身伤害赔偿案,光立案立了整整三年。三年,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对一个瘫痪在炕,度日如年,等钱救命的残疾人来说,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时间概念?

  可怜的王双勤和好心的梁先生又哪里知道,这才是磨难的刚刚开始,真正的苦难还在后面等着他们!

  2001年3月0日,东河区人民法院做出(1999)东民初字第2672号民事判决书:“一、二被告(内蒙古安装公司和包头市一建公司)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双勤今后伤残补助费93360元;二、二被除告赔偿王双勤今后护理费172716元;三、二被告赔偿王双勤误工费11414.25元;四、被告赔偿王双勤亲属生活补助费7440元;五、上列款项共计284930、25元,被告已给付52136.6元,尚欠232769.65元。二被告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5640元,由二被告承担。”

  判决后,包头市一建没有上诉,内蒙古安装公司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包头中院审判长李广干(化名)亲自到甘肃通渭王双勤家中进行了调查。回来后,梁进文前后五次去找他询问案情及判决情况,李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正在打印判决书”。

  2002年1月11日,包头中院做出(2001)包民终字第862号裁定书,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 “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东河区人民法院(1999)东民初字第267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当梁进文大惑不解地再次找到审判长李广干,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李摇着头无奈地说:“我有难言之隐”!

  发回重审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又重新组成合议庭,审判长李江平同办案人员冒着酷暑严寒,不辞劳苦,深入调查,核实证据,走访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再次进行了审理。2002年11月5日又做出(2002)东民初字83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8470.16元;二、二被告应赔偿原告受伤后其亲属来本市的交通、食宿及原告回兰州的差旅费2136元;三、二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57个月零十天)23824元;四、二被告赔偿原告残疾生活补助费69379.8元;五、二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149273.5元;六、二被告赔偿原告残疾用具费7200元;七、二被告赔偿原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44470.8元;八、二被告赔偿原告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等2516.9元;九、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0元;十、以上合计337272.06元,由被告安装公司承担70%,计236090.44元,被告安装公司已付47606.16元,还应付原告188484.28元;被告市一建承担30%的,计101181.61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十一、二被告对上迷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判决后,内蒙古安装公司和包头市一建公司再次向包头市中院上诉。而这次是包头市中院直接审理。

  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被前三审都推翻不予认可,连青山区公证处的主管部门,青山区司法局都说是不合法、无效的所谓《公证书》,却被包头中院审判长高月干(化名)认为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本院予以支持。”包头中院于2003年8月8日做出(2003)包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02)东民初第83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王双勤的其它要求;三、安装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市一建赔偿王双勤67109、1元;五、王双勤负担案件受理费1350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接到包头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后,梁进文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当时就气的晕了过去,后来连怎么走回家的他都不知道。

  他从此大病一场,起身时,人瘦了十多斤,整个人都变了样子,老伴和子女都心痛地掉下了眼泪。劝他别打了,“我们斗不过人家,石头大了绕着走。十多年来,为了这个官司,所有的工资都搭进去不说,还被气出了一身的病,弄不好连性命都得搭进去了,不值得!”

  好些朋友、同事都劝他:“老梁,你太傻了,又不是你的亲人,同你非亲非故,你这又是何必呢?”

  “现在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到好,老是给自己身上揽事。这个社会不公平事太多了,你管得了吗?”

  “现在人都想着怎么给自己挣钱。连律师打官司都得要钱,你到好,自己十多年来,成十万元的工资都贴上帮别人打官司,官司没打赢,还把人连气带累了一身病!这个世界再没有第二个象你这样的傻子了!”

  面对家人的关爱和同事朋友的劝告,他感恩在心。但他心里只有一个信念,就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为处于劣势地位的农民工讨回公道,维护农民工最起码的生存权利。他坚信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是一个充分拥有和享受人权的国家。而目前农民工问题又是一个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已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己这么做,上可为国分忧,下可为民解愁,别人越不理解、越反对,自己越要干。因为人光不能只为自己着想,为自己而活着,而应多想想别人、多帮助别人。不是有一首歌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这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2004年7月7日,他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

  2005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又以“王双勤与安装公司就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且不违背法律,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判决正确,抗诉理由不成立。”为由,做出《民事行政检察不抗诉决定书》,决定不予抗诉。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7月21日做出的《民事行政检察不抗诉决定书》,直到两个多月后的9月29日才迟迟送到代理人梁进文手中,真正延误了两个多月。

  当梁进文拿到不抗诉决定书后,立即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再审,但已超过“不服终审判决,两年内提请再审”的法定时间一个多月了,包头中院不予受理。

  这时梁进文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一切都是人家事先精心策划,计算和安排好的。人家不但不予抗诉,而且还要断了你在法院提请再审的路子,真可谓机关算尽。

  “这些人太狠毒、太阴险、太黑了”,他气的七窍生烟。但他绝不屈服于邪恶势力,绝不就此罢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们越是阴险,越是狠毒,而越坚定了他要将这个官司打到底,为王双勤申冤、讨回这个公道的决心和信心。

  于是他先后三次去北京,找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就这个官司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请教法学专家和教授学者。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公证书》是违法、无效的,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02)东民初字第838号《民事判决书》是正确的。”

  在得到法学专家的一致认同和支持后,他便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访。高院民事庭一位姓李的女庭长热情接待了他。2006年4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了解到案情后,动情地说:“老百姓打官司太难了”!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包头市中院重新立案。

  2006年5月包头市中院院长张明又做出批示,批督查科重新立案。2006年月5月2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是就王双勤一案包头市中院第三次立案。

  包头中院经过调查取证,认为《公证书》是非法无效的。2006年10月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包民监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12月13日,包头中院通知梁进文,取回《裁定书》。

  就这样,山回水转,总算又看到了一线希望的曙光!这时距事发时间,已整整过去十二年了,也就是说本文的主人公王双勤在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和救助的情况下,苦苦挣扎、已坚持了十二年!

  十二年,四千三百八十多个日日夜夜,对一个高位截瘫、生命垂危,急需抢救治疗的垂危病人,是一个什么样的时间概念?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后果?

哭苍天  苦命人油尽灯熄赴黄泉

  屋破偏逢连夜雨,船漏又遇强头风。王双勤被砸瘫后不久,他不满三岁的儿子又患上了肺结核,因无钱治疗,被病魔活活夺取了年幼的生命。不久他的妻子看到丈夫已成废人,孩子又没了,家徒四壁,根本无钱治好丈夫的病,她彻底绝望了,提出离婚,另嫁他人、远走他乡。

  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顷刻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就这样解体了!

  剩下王双勤一个人瘫痪在炕,只能咬着牙、眼睁睁地忍受着病魔一天天地吞噬自己的躯体,等着死神一步步地向自己走近……

  十二年,由于被告内蒙古安装公司致国家法律予不顾,致天理良心于脑后,想尽千方百计逃避法律制裁,推卸法律责任,对受害人既不予以积极抢救治疗,又不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十二年,由于我们的某些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徇情枉法,草菅人命,视民如草芥,贻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期,致使王双勤病情不断恶化,腰部以下褥疮感染、伤口化脓流血,腐肉和伤口上都生满了虫蛆,流淌的脓血浸透了整个被褥。大小便失禁,满坑皆是……整个屋子污秽不堪、腥臭冲天、蚊蝇如蝗、致人窒息、令人掩鼻作呕,其情其景惨不忍睹……

  就这样,他泡在粪便、浓血里,泡了整整十二年,煎熬了整整十二年,他曾多少次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一死了之,但他已连自杀的权力和能力都没有了!

  他苦苦地等啊,盼啊……盼法律能早日还自己公道!盼被告能早日良心发现!盼有了钱能早日治好自己的病,让自己能象原先一样站起来,能象正常人一样生活。

  他始终坚信:“党和政府能还他公道,法院能为他做主。”

  他盼星星,盼月亮,煎熬了十二年,等待了十二年……

  2007年1月13 日,他终于流尽了最后一滴血,耗尽了最后一口气,油尽灯熄,含冤而死,含恨而去……

  最后他只剩下了一副光骨头架子!全身所有的血肉都化成浓血流干、耗尽了!

  他死的时候,圆睁双目,紧握拳头,放声悲哭,喊到“我死的好冤啊,我死不瞑目!”全村百姓义愤填膺,上至耋耄老翁,下至三岁小孩,无不放声痛哭,哭声震天动地。突然间,天空中乌云翻滚,闪电雷鸣,倾盆大雨骤然而至,哭声、雨声、雷声响彻一片,人在哭,天也在哭。村民齐声喊道:“苍天啊!国法何在?公理何在?”

  就这样,两条鲜活的生命被活活扼杀了,一幕本不该发生的人间悲剧人为地让它发生了……

  是谁导致这场人间悲剧?又是谁断送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是谁直接或间接毁掉了这个幸福的家庭?

  假如我们的被告能早一点良心发现,给他医药费;假如我们的司法机关能早一天给他以公正的判决,他不会这么快地走!与其说他是被病魔夺取生命,还不如说他是被我们麻木不仁的被告和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亲手扼杀的……

  他没有等到最终的判决,没有能听到正义的法音……

  他走了,带着对亲人的眷恋,带着对人生留恋,带着无尽的遗憾和伤痕,去了另一个世界……

  他走的时候,留下遗嘱:“我已等不到那一天了,请我的再生父母、救命恩人梁进文继续为我打官司、讨公道,让我在九泉之下能够暝目!”

擎国法  好心人含泪再维权

  作为王双勤的代理人梁进文先生,为帮这位素昧平生的甘肃老乡,这位可怜的农民工打官司、讨公道,十二年来,他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心血和代价,他受尽屈辱、历尽艰辛,饱尝了世态炎凉和人情冷暖。他原本想为受害人讨回公道,要来赔偿金治好他的病,就是万一治不好,有了这笔钱就可以送他进福利院,安度晚年,但他万没想到,这场官司一打竟是十二年,可怜他没有能等到这一天,已含冤而死。更让他伤心、气愤和不解的是,他以死都没有唤醒我们有些人泯灭的良知和麻木的灵魂!

  就是这么一个十分简单、显而易见的工伤事故,就这么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民事官司,却人为地让它陷于扑朔迷离、一波三折,拖了整整十二年!

  他从上班打到退休,从中年打到老年,从活人打到死人,从满头青丝打到白发苍苍……

  法制社会、民主国家,国法何在?公理何在?法律、人权在这里已被极少数人亵渎践踏到何等地步?

  但为了让受害人能瞑目九泉,为了替中国亿万农民工及劣势群体讨回公道,为了唤醒一些人麻木的灵魂和泯灭的良知,为了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他抑制住满腔的愤懑,迈着蹒跚的脚步,强含着泪水,又一次走进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

  整整十二年了,连他自己也不记得已是多少次走进这扇庄严而神圣的大门。他已心力憔悴、万念俱灰,腿在颤抖,心在流血!

  面对庄严的国徽,面对神圣的法官,他百感交集、思绪万千……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法官,尊敬的被告,尊敬的各位听众,我们都有兄弟姐妹、都有妻子儿女,都是血肉之躯,都是有情众生,此时此刻,在座的每一个人,我想心理都同我一样不好受吧!但愿我们今天的审判能成为正义的审判、成为道德的审判、成为人性的审判、成为良心的审判、成为灵魂的审判,……希望我们的社会、我们国家、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维关爱生命、维护人权。多一份关爱,少一份冷酷;多一份仁慈,少一份仇视;多一份同情,少一份恨心;多一份怜悯,少一份无情;多一份社会责任,少一份麻木不仁,让类似的悲剧不要重演……”庄严的法庭上,他义正词严、慷慨陈辞。

没有结尾的结尾

  这场惊心动魄、扑朔迷离、感人肺腑、发人深思,整整打了十二年的马拉松官司,最终的结局又将会如何呢?

  善良人们正在拭目以待,千百万陇原父老正在拭目以待,亿万万中国农民工正在拭目以待!

  2007年11月21日下午,笔者突然接到国务院办厅的电话,打电话的是一个女的,首先问我是不是“xxx”,得到确认后,她说:“你给温总理写的信和《民工祭》,总理都看了,总理十分重视,已批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总理让我们先给你打个招呼,后将办理结果再告诉你。总理还说你是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信息员,希望你以后多写些反映基层真实情况的文章,谢谢你对农民工问题和劣势群体的关注和关心”。

  我赶紧说:“谢谢您,代我向总理问好,总理日理万机,还能在百忙中亲自看我的信和文章,亲自关心过问一个农民工的事,太让我感动了,这里我首先代表受害者家属谢谢总理的关心”。

  就这样这起持续了12年之久的农民工维权案,在惊动中央最高层和国家领导人,有了温总理的批示后,峰回路转,立即有了重大转机。

  2007年11月2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最后撤销了原先所有的不实判决。但最后因诉讼主体(王双勤)死亡,没有合法继承人,导致诉讼消失。对此案的责任人及枉法人员的追责也戛然而止,没有了下文。

  在处理这一案件时,发生的一个情节在此不得不说,因为它让人如鲠在喉。当时接到温总理批示后,包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法委牵头督办,有关部门立即做出支付10万元,用于安置王双勤的生活。

  但在具体落实10万元时,承担主要责任的内蒙古安装公司拒绝支付一分钱。后在有关部门多次上门做工作和反复劝说下,内蒙古安装公司才极不情愿的拿出了2万元,而缺的8万元,最后包头市政法委从办公经费中挤出来支付。让人不明白,一个堂堂掌管一方公检法司四家国家机器的政法委,在面对一个飞扬跋扈、劣迹斑斑的不法私营企业的法人时,为什么会如此忍气吞声、噤若寒蝉?

迟到的正义

  2018年,一声春雷、石破天惊。国家终于出手,一场“打黑除恶”、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专项行动席卷神州大地,内蒙官场开始地动山摇,随着一批腐败官员接连被查,以郭全生为代表的黑恶势力终于浮出水面。

  9月8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发出关于检举揭发郭全生(绰号郭秃子)等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9月21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全生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罪、虚假出资罪、妨害公务罪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并依法批准逮捕该犯罪团伙中的18名犯罪嫌疑人;9月26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公安局又发出关于检举揭发张宝全、姚静义(绰号小义)、顾青(绰号钢锭)等人涉黑犯罪线索的通告;10月2日,巴彦淖尔公安局又发出悬赏通告,悬赏涉黑犯罪嫌疑人张宝全。

  郭全生就是内蒙古安装公司原法人,总经理,是王双勤一案的直接制造者和责任人,双手沾满了成千上万农民工的鲜血,张宝全是郭全生涉黑犯罪的直接打手。

  郭全生1964年出生,外号郭秃子,在包头市臭名昭著、无人不知,上世纪八十年代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作为职工子弟安置到内蒙古安装公司上班,从此内蒙古安装公司几千名企业员工的恶梦就开始了。

  他虽然经过5年的劳动改造,但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到公司上班后,他一面纠集社会上的流氓势力,组织和参与打砸抢活动;一面通过非法所得的财物贿赂、收买单位领导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随后他又赶上国企改制,心狠手辣、胆大恶毒的他通过大肆贪污、贿赂官员,一夜之间将拥有数亿资产、几千名员工的大型国企,象变魔术一样变到他的名下。就这样一家从五十年代建厂,同共和国共同成长,为国家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国营企业转瞬变成郭全生的私企,然后他将数千企业正式员工扫地出门、逼其下岗失业,然后大量招收农民工进行惨无人道的剥削和掠夺。

  就这样他通过侵吞国有资产、偷税漏税、压榨剥削企业员工、掠夺数万农民工的血汗钱,组织黑社会犯罪等不法手段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成了亿万富翁,并且还名利双收,成为内蒙古“知名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上顶了一顶又一顶“顶戴花翎”和绚丽多彩的红色“光环”。

  三十多年来,他上能通天、下能通地,无法无天、草菅人命,真是罄竹难书。

  三十多年来,没有一个人能撼动他,没有一个部门能追究他、没有一条法律能惩处他。

  三十多年来,多少冤魂含恨九泉,多少受害人谈“秃”色变,多少善良人敢恕又不敢言。

  三十多年了,他终于恶贯满盈。

  正义只会迟到,从不缺席。

  该来的终归要来,只是来的太迟了,国家和人民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他是这个时代造就的一个“怪胎”和“毒瘤”,是时代的悲剧,是社会的悲哀。

  简介:水莲斋主 1991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信息员,香港《世界经济》特约采编员,《中国农民大学》、甘肃日报、甘肃法制报、中国工商报特约记者,甘肃作家协会会员,甘肃西部区域经济战略研究会、甘肃儒释文化研究会会长。擅长杂文、散文、评论、诗歌、通讯、小说、报告文学的写作,在国内外刊物发表各类文学作品两百余篇。2012年获得第四届“全国工商新闻百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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