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同盟是东亚安全结构中的重要力量之一。日美同盟关系着日本的国家安全保障、美国太平洋的战略利益及整个东亚—西太平洋区域的安全。二战期间,日本在1941年12月7日偷袭珍珠港,致使美国正式对日宣战,加入反法西斯同盟,与轴心国对峙。二战结束后,美国单独占领日本。由于美苏冷战的加剧,美国改变对日政策,日美关系得到不断改善,且日美同盟的建立转变了日美两国的敌对状态。对日本而言,日美同盟是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力量的主要依托;对美国而言,日美同盟是其东亚战略部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这种关系塑造了日美两国自战后直至今日的同盟关系。然而,随着两国的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日美同盟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特点。
(一)日美安全保障体系的确立
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裕仁天皇宣布结束战争。同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在美国战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日本正式投降。然而日本的投降与德国不同,它是在美军占领冲绳等日本周围岛屿的情况下投降的,因而出现了美军占领日本的问题。起初同盟国讨论应同德国一样对日本进行分区占领,但随着美苏在欧洲矛盾的扩大以及美国对日军事占领的计划,结果由分割占领逐渐转变为单独占领。美军单独占领日本成为日美同盟形成的契机。根据二战中同盟国所达成的《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公告》,对日作战盟国进驻日本的目的是逐步废除日本军国主义,成立一个和平的民主政府,待改革完成之后同盟国占领军即行撤离。由此美国主导了战后日本的民主化改造,在其主导下,战后初期的日本一度走上了民主化和非军事化的道路,制定了和平宪法。
1、日美同盟的产生
随着美苏矛盾的扩大、冷战的兴起,鉴于日本在地缘战略位置上的重要意义,美国计划将日本纳入对抗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的遏制战略结构中。1947年,美国转变对日占领政策,由遏制转为扶植,决意把日本作为美国在亚洲军事上的前线基地、政治上反对社会主义阵营的堡垒。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和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更使美国意识到加快扶助日本的必要性。可以说,日美同盟是在美苏对抗和朝鲜战争的炮火声中建立的。美国在转变对日占领政策中较为突出的是复兴日本经济问题。为复兴日本经济,美国在日本实施“经济九原则”和道奇计划,并增加对日本的救济拨款和实物援助。吉田内阁忠实执行美国对日经济政策,并积极压制国内左派势力及日本共产党影响下的民众运动,以谋求日本的早日复兴。美国企图以日本作为美国在远东地区的基石,与战后的日本“脱离亚洲、亲近西方”的利益观点相一致,是同盟得以建立的基础。
1951年5月,美国完成了由其单方面组织的对日媾和计划,共有48个国家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即《对日和平条约》,结束对日占领,承认日本主权。条约中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诸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外国武装部队依照或由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盟国与日本业已缔结或将缔结之双边或多边协定,而在日本领土上驻扎或留驻。”世界知识出版社编:《国际条约集:1950—1952》,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335、337页。这些规定为日美同盟提供了先决条件。在日本国内军国主义的垄断财团和军工基础未被彻底清除的前提下,《旧金山和约》使日本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同时按照《波茨坦公告》本该撤出的美国军队却获得了长久驻扎日本的权力。
就在签署《旧金山和约》5小时后,日本首相吉田茂和美国国务卿艾奇逊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即“旧安保条约”。条约由前言和5条正文组成,其要点是:美国有权在日本驻军;应日本政府请求美军可对日本发生的暴乱进行镇压;根据日美两国间的行政协定规定具体的美军驻扎条件。1952年2月28日,日本和美国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规定,在东京签订了《日美行政协定》。协定正文有29条,规定了驻扎日本的美军的特权及地位,主要有:日本政府向美军提供基地和设施,并承认美国对基地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和保卫的权利;若美国军人及其家属犯罪,日本无审判权;日本每年向美国支付1.55亿美元,作为防卫经费等等。4月28日,《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同时生效。这两份文件的签订不仅确立了美军驻日的合法性,同时,也标志着日美同盟业已形成。然而,这个同盟从成立之初就显现了其不平等性和不对称性。如在有关日本提供基地的谈判中,美国不同意先把基地归还日本再由日本重新提供给美军使用,这使日本原打算利用先要求获得被占领的土地而获得民族解放感的梦想落空了。条约执行中,由于连续发生美军暴行事件,引起日本人民的强烈反对。1953年9月29日,两国修改了《日美行政协定》中关于美军犯罪的审判条款,规定除执行公务外,美军犯罪的第一次审判权属于日本。
2、新日美安全条约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主要着眼点,是根据美国对苏联的战略,实现其与日本“共同保卫世界”的战略图谋。当时,日本首相吉田茂的基本思路是在安全上向美军提供军事基地以换取美军的保护,以便专心从事经济建设。“美主日从”的同盟关系,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力的壮大而出现矛盾,日本要求修改条约。1957 年初,由于“相马原事件”1957年1月30日,在日本群马县相马原的美军演习场,美军一名士兵向因捡空弹壳而进入演习场的女村民开枪射击,并将其打死,这一事件被称为“相马原事件”。激起日本民众强烈的抗美热潮,而日本方面利用国民的反美情绪向美国施压,并要求修改日美安全条约,日美关系一度紧张。
为了平息此次事件,美国决定与日本协商解决条约修改问题。1958年10月4日,日美两国首次举行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谈判。1960年1月19日,日本首相岸信介和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华盛顿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通称《新日美安全条约》),后于同年6月23日双方互换批准书而生效。新安保条约增加了日本的独立性,提升了日本作为独立国家的地位。首先,新安保条约取消了旧条约中的“内乱条款”及日本不经美国同意不得向第三国提供军事基地等不平等条款。其次,增加了“事先协商制度”,规定驻日美军军事部署及装备的重要变更和利用日本基地的作战行动,都要与日本政府进行磋商。这里的“军事部署的重要变更”主要是指超过陆军一个师、空军一个联队或航空队、海军一个特遣部队的调动;“装备的重要变更”主要是指把核弹头及中远程导弹运进日本以及与此相关的基地使用事项。再次,设置了条约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缔约国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把它想要废除条约的意图通知另一方”。此外,新安保条约第5条还把日美“共同防卫”的地理范围确立为“在日本管理下的领土上”,明确了“共同防卫”的边界。
日本之所以能获得上述突破,有赖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安保条约规定不经美同意不得将基地权利给予第三国的规定,载明了美国对日本负有防卫义务,规定了要加强互相防卫的力量和促进日美经济合作等内容,体现了同盟当事国的协作关系及其法律地位。1968年,日本经济实力已跃居世界第三,仅次于美、苏两国。军事上,日本先后完成了四期“防卫力量发展计划”,建立了一支可以“有效对付有限的、小规模侵略”的军事力量。1976年,日本还制定了《防卫计划大纲》,从而为日美两国达成相对平等的军事同盟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日美同盟的确立
20世纪70年代,远东地区的军力对比发生明显变化。美国整体实力逐渐衰退,而苏联军事力量却日渐强大,呈现出苏攻美守的战略格局。在这一战略格局下,美国有意加强与日本的同盟关系以抗衡苏联。经过两年多的磋商,日美两国在1978年制定了《防卫合作指导方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第一,规定了日美双方为预防对日本的武装入侵而应采取的措施:日本应该在自卫的范围内,保持适当规模的防卫力量,并且确保美军能够稳定有效地使用日本的基地及设施;美国应在保持核威慑的同时,在前沿部署部队。另外,日美应在联合训演、情报交换等方面建立与之相应的组织框架。第二,规定了日美双方在日本遭到武力进攻时应采取的共同行动。具体为:在日本遭受外部武力攻击时,“有限小规模的侵略”由日本独自承担;当日本独自无法排除困难时,美国给予必要的援助。第三,规定了远东地区发生影响日本安全的事态时,日美两国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至此,日美军事同盟有了实质性的变化。1979年,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访美时首次使用了“同盟”一词。1981年铃木善幸首相访美,第一次明确了日美两国的“同盟关系”。1983年,中曾根康弘首相访美时更进一步表示,要将日本建成美国“不沉的航空母舰”以防止苏联逆火式轰炸机和军舰、潜艇的南下。尽管基于战略利益的需要,日美军事同盟关系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日本一直所期望的对等军事协作的时代远未到来。
(二)20世纪90年代日美同盟的重新定位
随着冷战的结束与苏联的解体,西方同盟内部的矛盾愈趋明显化,日美两国把自己的国家利益放在对外战略的首位,过去被隐藏在共同安全利益背后的日美经贸摩擦日益表面化、公开化。当时日美经济摩擦愈演愈烈,政治合作关系松懈,甚至危及双方的同盟关系;日本国内也出现了反对声音。但日本考虑到,冷战后虽然世界形势趋于缓和,但亚洲地区依旧存在着区域性冲突,日本在国家安全上仍然需要美国加以保护,以更好地发展日本本国力量。美国也因海湾危机而将军事战略的重点转向应对区域性冲突及中国的不断崛起,使得日美开始重视并不断加强同盟关系。
90年代,日美两国的竞争与合作影响着日美同盟的进程。苏联解体后,美苏争霸所建立的军事同盟作用受到了质疑。为此,1990年2月,美国政府向日本表明将削减驻日美军5000人。4月,美国国防部发表亚洲战略文件提出分三步把部署在亚洲的兵力削减至9万人。日本借由海湾战争推出《联合国和平合作法草案》,自卫队自此走出国门。日本还加强了与东盟的关系,以期主导亚洲安全合作的主导权。虽然1992年老布什访日时,双方发表《东京宣言》,明确了日美同盟关系对维护双方的亚太战略利益的重要作用,但日美两国对同盟关系的前景尚存在疑虑。
1993年1月克林顿政府上台之后,确定首要任务是重振美国经济。面对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美国深感其所带来的威胁。1993年美国在《全面防务审查报告》中提出了四大威胁,其中经济威胁的矛头直指日本,从而引发了日美之间激烈的贸易战此时在美国,“日本威胁论”和“日本异质论”盛行,日美之间的经济摩擦引起了两国的文化摩擦,两国之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民族对立情绪。后来,美国对日本提出结构谈判和协议试图消除摩擦。。美国开始对日本实行高压政策,在军事合作上设置技术壁垒,避免防卫技术的主导权再次落入日本手中。而经济强大后的日本也屡屡同美国抗衡。1994年2月,日本首相细川护熙访美时明确拒绝了美国关于确定日本从美国进口产品的数值指标的要求,促使美国对日贸易逆差进一步拉大。1995年日美之间进行的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谈判再次破裂,日美同盟首次出现了裂痕,并扩大至军事合作领域。克林顿政府执政初期,美国国防部宣布,如果没有等量级的日本军民两用技术的流入,那么在联合开发项目中,日本承包商将无法获得美国相关军事技术。这一所谓的“技术换技术”政策给日美军事同盟关系打了一个巨大的问号。此时的日本防务政策也开始转向,1994年初,由首相细川护熙组织的防卫问题恳谈会,探讨了冷战后日本的国家安全战略。同年8月12日,该会向村山富市内阁提交了新的防务研究报告,开始考虑将东盟合作论坛等机构开展的“多边安全合作”置于日美安全合作之上,以试探美国对日本的安保承诺的反应。可以说,90年代前半期,日美之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敌对情绪。
日美同盟间虽存在问题,但日美也从多方面反思,开始重新定位两国关系。面对日本军事战略上所表现出的摇摆情绪,美国国防部采取了应对措施。1995年2月,美国国防部发布了《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安全战略报告》,重新强调日美同盟关系的重要性,认为该同盟仍然是美国在远东的重要安全基石。美国还向日本表明,美国希望日本未来的军事防卫大纲的基础是日美同盟而不是多边合作。对于美国态度的转变,日本作出了积极的回应。1995年11月日本修改了《防卫计划大纲》,在强调加强自卫队建设和自主性的同时指出日美同盟对日本周边地区的稳定和安全有重要作用。1996年4月17日,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与美国总统克林顿共同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面向21世纪的同盟》,双方从长远角度进行了军事协作的规划,重申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是日美同盟关系的核心,是日美在全球问题上合作的基础。1997年9月23日,两国又发表了《日美防务合作新指针》,确定了两国同盟合作的原则和措施。不久,日本政府正式通过了《周边事态法》20世纪90年代中期,朝鲜半岛因为朝核问题形势趋于紧张,为了应对朝鲜半岛危机,美日公布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199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与防卫指针相关的《周边事态法》。《周边事态法》以朝鲜半岛发生突发事件为假想,规定日本周边地区发生对和平及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自卫队将向美军提供支援。根据该法,自卫队将在没有战斗行为的“后方地区”向美军提供饮水、食品及燃料等,并从事人员和武器弹药等物资的运输、维修及提供医疗等。关于运输,现有法律规定可在“没有战斗行为的日本周边的公海及上空”进行,补给及其他活动则被限制在日本领海以内。2011年1月19日,日本政府开始研究修改《周边事态法》,认为有必要在朝鲜半岛发生突发情况的时候,扩大自卫队对美军的支援力度。新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将自卫队向美军提供海上补给的地理范围,从目前的日本领海扩大至公海。,进一步明确了战时日本如何为美军提供后方支援。此外《自卫队法部分修订》、《日美相互提供物资与劳务协定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日美双方的军事合作范围,日美同盟关系逐步强化。
(三)21世纪初期的“日美同盟全球化”
日美同盟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反思到加强合作,两国致力于建立面向21世纪的军事同盟关系,日本的政治和军事地位不断得到提高,两国更接近平等的往来。日美基于各自的安全战略需要,开始进一步扩大两国同盟关系的发展空间。2001年4月上台执政的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对于行使集体自卫权持积极态度,美国亦支持日本从行使单独自卫权走向行使集体自卫权。一方面,美国为了减轻财政压力,积极要求日本在日美军事同盟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而日本也有意通过日美同盟关系借船出海,试图以“建立更加稳定的安全保障环境”而有所作为,从而扩大其在国际社会的影响。
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后,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案来配合美国的“反恐”政策,以此来强化日美同盟关系。2001年10月,日本通过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三个法案,进一步扩大了日本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日本出台的《反恐怖特别措施法》,为战时派遣军队提供法理依据。该法突破了地理位置的限制:为援助美军,日本军舰可以往来于太平洋、印度洋,日本运输机和兵员可驻扎在阿富汗的邻国。日本海外派兵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国际公海、空域以及当事国同意的外国领土,为日后自卫队全球派遣拉开序幕。并且《反恐怖特别措施法》的通过,降低了对美军事援助的批准权限,由必须在事前得到国会批准变成可在事后进行报告。
2002年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的对外关系工作组在研究报告——《21世纪日本外交的基本战略》中指出:“日本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重要的目的是确保独立与国土、国民的安全。在可预见的未来,其现实的手段只有日美安保体制”,随后政府出台了《自卫队法修正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等相关法案。2003年7月,日本在伊拉克主要战事结束后不久,通过了《伊拉克复兴特别措施法案》以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因日本是应美国的要求而向战斗区出兵,可见日美之间同盟关系的强化。2004年2月,日美签署《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劳务协定》,由此更为扩大了日本后勤支援范围。同年3月,日本内阁又通过了与此相关的《国民保护法案》、《支援美军法案》等法案。吕耀东:《美日同盟的发展轨迹》,《当代世界》,2007年第9期,第11页。日本在一系列重大事项上始终紧随美国,使其军事行动得以“合法化”。日本除了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外,也制定了自卫队出国剿匪的系列法案。美国为维护自身全球战略利益,不断打压影响其利益的国家,由此与日本的合作显得更为重要。日美同盟关系的加强与稳定是日美两国要求获得本国利益与全球利益的体现。
(四)日美同盟的未来走向
日美两国的同盟关系是建立在两国维护各自利益的基础之上的。从同盟起初,日本为了实现国家独立及复兴与美国对抗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目的使两国一拍即合;随着冷战的结束,两国又在新时期谋求着更多的战略利益而更显同盟的重要性。虽说日美同盟在两国发展过程中有矛盾和冲突,但同盟关系依旧牢固。现今,中国的和平崛起、东北亚逐渐走向合作发展以及其他国际形势皆会影响日美同盟的发展方向。
对于日美同盟的未来,有“强化”和“弱化”两种观点。
1、日美同盟强化观
日美同盟趋向强化的观点,是基于当前国际格局发展而来。按照美国学者斯蒂芬·沃尔特对同盟的分析,国家结成同盟主要是为了制衡威胁,同盟强化的原因主要在于:制衡和追随强者。霸权国通过诱导或威慑的方式,维持同盟的存在;另外在对同盟的续存问题上沃尔特也归纳了几个方面:同盟续存的可行性;政治精英的操纵;被认知的意图,以及对“安全共同体”的认识。通过这三大因素来分析,可以看出日美同盟续存并强化的原因。在“9·11”事件之后,日美军事同盟日趋强化,并在小泉时期达到了历史最强水平,这其中就是美国自身通过强大的军事、经济、科技对日美同盟进行塑造、调整和日本右翼势力的发展及政治精英来操纵后形成的。日美两国在维护东亚稳定、防范和遏制中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海上运输安全等方面有着共同利益,日美军事同盟的强化能够为各自的利益服务。另外,日本自身拥有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可以作为美国处理远东问题的基地。对美国而言,恐怖主义、新兴崛起的大国、“不守规矩”的国家都是其利益的阻碍者。日本是未来美军干涉亚洲事务的关键一环,而日本也急欲挣脱各种政治上的束缚,由经济大国逐步向军事、政治大国转型。日美之间这种相互借重的战略需求决定了日美军事同盟的长期性。所不同的是,日美同盟的防卫任务由原来的“保卫日本”逐步向“地区干预”转型。为了调动日本的积极性,美国会将更多的防卫任务交给日本,而日本则会利用这一契机加速发展自身的军事力量,推进“自卫队”向“国防军”的转变。
然而,日美同盟的加强势必引起东亚各国乃至世界人民的反对。中国有学者认为日美同盟的强化有可能引发新的大规模对抗;两国同盟关系的强大将加大世界各国科技贸易往来中追求经济平等的阻力;日美同盟的强化,对他国发展所需和平环境构成巨大威胁。日美两国同盟关系的加强促使两国进一步捆绑,在军事指挥、危机反应等方面一体化、同步化,在处理对外事务中更加锋芒毕露,在行动中更加倾向于采用一致而强硬的手段处理问题。可见,日美同盟的加强会对他国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日美同盟弱化观
美国企业研究所常驻学者迈克尔·奥斯林在 2010 年 1 月的《外交论坛》上发表的《美日同盟:过去时代的残余?》中将未来日美同盟的维持方法阐述为创造以日美同盟为核心的区域性的三边或者四边协商机制。其中“三边”指的是美日韩,“四边”是指美日韩澳,目前美日韩和美日澳已经拥有了有限的三边协商机制,将来还要扩展到更多方面,以期建立包括安全合作、联合军事演习、情报共享、反恐、灾害救援等在内的能够帮助形成亚太地区自由盟国间拥有共同利益的共同体。未来如果采取这种途径,将会促进中国与日美同盟的合作,在同中国交往时通过及时协调而产生清晰的进退基准,在包括气候变化、建立信任、贸易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等在内的许多议题上,日本和美国单独同中国商榷的效果是不明显的。例如在对中国军事力量的担忧和中国工业污染产生的影响,美日韩或美日韩澳联合起来和中国对话对表达其共同立场是很有效的。
奥巴马担任美国总统之后,积极推行外交新思维,“巧实力”“巧实力”最早由美国学者苏珊妮·诺瑟提出,强调综合运用硬实力和软实力来实现美国的外交目标。外交战略成为其中重要一环。2009 年 2 月 15至22 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东亚之行中向各国阐述了“巧实力”这一美国外交新理念,这将对日美同盟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为日美同盟带来了新的合作思路,就是要求日本继续通过技术与经济的“硬实力”支持美国的同时,在阿富汗、伊拉克重建、气候能源等事关美国的“软实力”问题上,采取与美国互相配合的策略。可以看出,未来的日美同盟如果从传统的军事、政治领域转移到其他如经济、气候、环保等领域,那么日美同盟的内涵将发生改变。而这些新的问题单靠日美两国是无法解决的,这就会形成包括日美两国在内的三边、四边乃至多边的国家参与机制。由此而言,日美同盟将弱化。
从日美同盟形成与发展过程和国际环境来看,日本的“普通国家化”与美国全球战略调整的利益交汇点是日美同盟存在的根本。在两国继续存有较大的共同利益之下,矛盾与冲突不足以使其同盟关系瓦解。日美同盟无论是进一步加强亦或是有所减弱,这种同盟关系仍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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