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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为避免"颜色革命"将12外国NGO列入黑名单 索罗斯基金会在列

记者 · 2015-07-10 ·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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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俄罗斯与西方国家关系严重恶化的背景下,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8日向外交部、司法部和总检察院提交一份对俄罗斯威胁最大的12个外国非政府组织名单,要求必须阻止这些外国组织的反俄活动。俄专家认为,此举是为了避免国内发生“颜色革命”。被列入黑名单的组织则称,这是俄罗斯“完全错误和不友好的步骤”。

  据俄《生意人报》8日报道,俄上院列出的黑名单包括索罗斯基金会、国家民主基金会、国际共和研究所、国际问题国家民主研究所、马卡尔杜罗夫基金会、“自由之家”、查尔斯·斯图尔特·莫特基金会、民主教育基金会、东欧民主中心、乌克兰人世界大会、乌克兰世界协调理事会和克里米亚人权实施调查组织,其中有7个美国组织、2个波兰组织、3个乌克兰组织。

  对于黑名单的拟定,俄上院议长马特维延科表示,从全国各地传来的消息称,这些外国组织向俄非政府组织(NGO)提供资助,俄NGO在它们的影响下从事政治活动,俄政府机构和公民社会应对它们保持警惕。俄外交部、司法部和总检察院将根据上院的要求对这些外国组织的反俄活动进行检查。这一黑名单没有法律效力,只具有“预防性”。

  俄《消息报》8日称,俄上院国际事务委员会主席康斯坦丁·科萨切夫表示,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威胁是显然的,它们在一些国家推动“颜色革命”,俄罗斯是其下一个目标。它们资助俄罗斯NGO的资金大幅增加,从2013年的370亿卢布增加到去年的700亿卢布,利用这些NGO为他国利益服务,破坏俄政治局势,干涉俄内政。“如果按照美国的做法,它们可在24小时内被驱逐出境。”

  乌克兰世界协调理事会主席米哈伊尔·拉杜什内回应称,该组织是向居住在全世界的乌克兰人提供支持,也包括俄境内,俄已加入欧洲理事会《保护少数民族公约》,因此在俄乌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将该理事会列入黑名单是一种不友好的步骤。“自由之家”发言人称,拟定这一名单是个错误,俄政府试图限制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并称该组织在俄罗斯活动的目的是让其成为更加民主的国家。

  有媒体举例称,从上世纪90年代起,索罗斯透过旗下基金会及其前身“开放社会研究所”,在多国“颜色革命”背后推波助澜。索罗斯基金会目前在俄罗斯设立十多个研究机构,该机构大规模地向俄地方媒体渗透,企图以此影响当地精英,煽动地方分裂主义倾向。同时,基金会还向一些大学提供研究资金,在一些大学课程表上,增加了不少传授西方价值观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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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俄出台《不受欢迎组织法》防“颜色革命”

  《法制日报》2015年5月27日

  □本报驻莫斯科记者张春友

  本月23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不受欢迎组织法》,该法案经过半年的讨论与议会审议后最终出台。

  2014年11月,《不受欢迎组织法》提案由俄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公正俄罗斯党”议员团议员亚历山大_塔尔纳夫斯基和“自由民主党”议员团议员安东_伊先科共同提出;今年1月,俄国家杜马一读通过;本月19日,俄国家杜马最终三读通过了《不受欢迎组织法》;本月20日,俄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批准《不受欢迎组织法》后提交俄总统普京;《不受欢迎组织法》本月23日由普京签署并正式生效。

  不得在俄开展活动

  根据《不受欢迎组织法》,威胁俄宪法制度基本原则、国防能力或国家安全的外国或国际非政府组织,可以被认定为“不受欢迎的组织”。

  《不受欢迎组织法》授权俄罗斯总检察长或副总检察长在与外交部协商后确定“不受欢迎的组织”名单,而去除“不受欢迎的组织”名单,也需要通过类似的程序。不受欢迎的组织将由俄司法部公布。

  法案禁止“不受欢迎的组织”在俄境内建立分支机构、开展项目及传播信息材料。《不受欢迎组织法》要求俄金融机构拒绝与列入“不受欢迎组织”名单的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银行一旦发现必须通知俄金融监管机构,而金融监管机构要上报总检察院及司法部。

  俄司法机构可对参与“不受欢迎的组织”的人员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及屡犯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首次参与的公民罚款5000至15000卢布(约合100至300美元);对公职人员罚款20000至50000卢布(约合400至1000美元);对法人罚款50000至100000卢布(约合1000至2000美元)。

  法案还规定,如果违法行为具有系统性,也就是说一年之内有两次或以上违规,违法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300000至500000卢布(约合6000-10000美元)、从事社区劳动360个小时、2至5年劳动改造或2至6年监禁。但对自愿停止参加“不受欢迎组织”的人将免除刑事责任。

  受到西方攻击

  在俄联邦委员会本月20日审议通过《不受欢迎组织法》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曾要求普京否决该法。在西方看来,《不受欢迎组织法》是“可耻”的,任何外国或国际组织都可以在俄罗斯被认定为“不受欢迎的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媒体自由委员会主席杜尼娅甚至直接要求普京否决该法。杜尼娅认为,“否决该法是为了保持俄罗斯社会有‘多种声音’”。

  俄联邦委员会主席马特维延科认为,俄出台《不受欢迎组织法》符合国际准则并可以保护俄国家利益。马特维延科解释,某些势力目前通过非政府组织来干涉其他国家主权、宪法秩序,甚至策动政变。因此,俄罗斯有权通过立法来保护国家利益。

  《不受欢迎组织法》起草人之一的塔尔纳夫斯基指出,目前在俄境内一些外国组织“表现不好”,有的是应特工机构的要求,有的是出于其他目的。《不受欢迎组织法》的目的是明确指出对俄存在不友好的组织。塔尔纳夫斯基同时指出,《不受欢迎组织法》只针对非政府组织,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国家原子能机构等不在此列。

  一些投票赞成该法的议员认为,《不受欢迎组织法》对西方别有用心的非政府组织具有威慑作用。俄塔斯社报道指出,俄罗斯领导人签署的《不受欢迎组织法》加强了对外国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活动。

  也有俄人权活动家认为,“《不受欢迎组织法》的认定标准相当模糊。事实上,完全由总检察院说了算”。俄人权活动家担心,《不受欢迎组织法》是在对抗西方的法律环境,俄已经开始区分“自己人”和“外人”。

  严防“颜色革命”

  2003年冬至2005年春,格鲁吉亚等三国连续爆发“颜色革命”。在整个过程中,来自西方的非政府组织起到了“冲锋陷阵”的作用。正是“颜色革命”在前苏联地区的集中爆发,推动了俄罗斯加快对非政府组织立法的步伐。

  2006年1月17日,俄罗斯颁布了《非政府组织法》,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在俄领土上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限制,包括进一步完善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程序、确认其资金来源与用途报告制度、对其活动与财务的随时审查制度、严格取缔程序以及强化非政府组织的责任等内容,在稳定社会秩序、预防“颜色革命”在本国发生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2012年7月21日,俄总统普京签署了新版《非政府组织法》,给予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外国代理人”的地位。美欧认为“此法使俄倒退到苏联时代”,但俄民调显示:三分之二的俄罗斯人支持这一法案,认为这是防止西方发动“颜色革命”的有效屏障。根据2012年新版《非政府组织法》,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非政府政府组织必须提交特殊报告并接受特别检查,否则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300000卢布(根据当时汇率,约合10000美元)、480小时社区劳动或两年监禁的处罚。宗教组织、国家集团与国有企业及其创立的非政府组织不受新版《非政府组织法》的约束。

  俄政治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普京签署生效的《不受欢迎组织法》是对现行《非政府组织法》的有效补充,可有效预防“颜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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