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金融机构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对社会大多数人的权利造成非常重大的冲击。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结构性调整计划以系统的方式违犯人权。这样,在新自由主义的改革进行几十年以后,受到影响的国家社会和生态条件受到破坏:对得到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环境的权利的破坏,比开始实施这些改革时的情况更加糟糕。此外,人权的国际法和宪法的准则也被改变。
国家竞争力的丧失,跨国公司的扩张和加强,建立了一个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准则和司法—经济实践的网络,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建立一个大大加强司法的商事法提供服务,将这些大公司变成世界经济和全球资本主义的关键代理人。跨国公司是这些国际机构设计的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它们的行动反对民众和个人的利益。
由欧洲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组成的“三驾马车”(已经消失)通过了与紧缩措施相联系的调整计划,紧缩措施破坏了数万人的生活,造成真正的人道主义危机。希腊的情况是一个例子:贫困的和没有住房的家庭数量增加;公共卫生结构的解体和商业化造成人的预期寿命减少两年,300万人没有社会保险复盖,数万名妇女没有预防乳腺癌的权利,再生育的医疗被取消;新生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对不对付钱的人不给注射疫苗;自杀的人数增加;居民的普遍贫困化……
面对这些事实—由非政府组织、联合国发言人、关于国际人权协议不同的委员会的的报告已经证实—国际经济—金融机构有什么责任呢?我们的理解是在任何情况下辩论不应当专门集中在国家的义务上,我们坚持的是这些经济—金融机构也有国际责任,尽管其意图是逃避这些责任而使自己绝对逍遥法外。
上述责任清楚表现在人权国际法中,它是世界人权宣言、以及民权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条约及其专业议定书—这些条约组成了国际人权宪章—的根据,同样被在国际范围内采用的声明、指令、观察和原则所证实。
国际法的来源体系收集在国际法院章程第38条中,由国际公约—普遍的或专门的—国际的习惯以及由世界的司法制度承认的法律原则构成,既包括司法准则主要的和创造性的来源以及最有资格的法学家的理论和司法决议的来源,也包括现有的规则辅助的和解释性的来源。在国际法中习惯具有与国际条约同样的司法价值,习惯的法律是有效和强迫性的。国际人权宪章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强制性的准则—或是强制法的—它代表和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
从这里看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委员会和欧洲中央银行有义务尊重关于人权的国际准则。作为法人,国际经济—金融机构在法律上应当是负责任的,这样作为这些机构的成员国在做出它们的决定因为通过行动或忽视违反或帮助违反公民的、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和环境的权利应当是负有责任的。
这些国际组织的责任在1976年的《空间条约》中以专门的方式做了规定—已被100多个国家批准—体现在国际法委员会2011年向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方案中。该方案说,“一个国际组织违反国际的责任,做出一项决定迫使成员国做错一件事情在国际上将是非法的”,或者说,“授权成员国做错一件事情在国际上将是非法的”。在这个意义上,调整的政策,有条件的贷款和通信的备忘录就成为迫使成员国进行非法活动在司法上的“盔甲”。其责任者就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委员会和欧洲中央银行。
与此同时,违反一项国际准则和将这种非法的行为归咎给一个国际组织就表明相应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这事同时就承担不同的赔偿方式:归还、赔偿和赎罪。正如阿根廷的法学家哈维尔·艾查伊德说的,“这种归还的一种可能的方式,能够推动资本不受调控没有限制的收入和支出,受到双边投资条约的保护或是有条件提供贷款的私有化浪潮中的机构应当为一种‘非私有化’可能的成本提供资金。也就是说使事情的状态回到造成违反人权结果的事件开始的时候”。
国际经济—金融机构不能逃脱这种分类,因此应当对它们造成的损害做出回答。也就是说,它们有义务归还和赔偿受到它们的政策影响的各国人民,这些政策是违反人权的国际制度的。
同时,存在着这些机构明显的刑事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在这个方面通过国际经济犯罪的分类结果将是紧迫的:国际经济—金融机构的实践—以及它们负责任的法人的实践—它们的行动是同谋、合、煽动者、劝诱者或包庇者,他们严重违反公民的、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环境的权利,可以分类为经济性质的国际犯罪;当犯罪的行为影响到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或使国际社会承认的根本法律的财产变得脆弱的时候,就形成国际的要素。
但是在这同时,国际经济—金融机构通过的某些政策—包括“三驾马车”制定的政策—在国际刑事法院的章程中可以被看作是典型的反人类的罪行。已经存在足够的征兆、证据和准则的基础向国际刑事法院起诉负有责任的具体人员:欧洲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总裁、欧盟的总理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以及欧洲中央银行行政董事会的主席。
正如可以看到的,对于向国际经济—金融机构和它们的最高负责人要求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现有的选择是不同的。不能接受的事情是它们一直在推动如此具有破坏性的计划结果却是任其逍遥法外。总而言之,它们的经济政策是真正的国际犯罪。
(胡安·埃尔南德斯·苏比萨雷塔是西班牙巴斯克地区大学的教授,佩德罗·拉米罗是跨国公司观察机构在拉丁美洲的协调员,环球视野译者魏文摘译自2015年5月31日西班牙《起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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