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马·马尼(Rama Mani),英国牛津大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心
译者:徐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
本文节选自:“治愈还是诅咒:宗教在暴力冲突与和平治理中的作用”,《国外理论动态》2016年第12期,第103-113页。 原载《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2012年第18期,译文有删节。
宗教与暴力的关系
尽管宗教在建设和平方面很有潜力,但它与暴力也有很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非常微妙,而且矛盾:一种宗教在某一方面可能是向善和进步的,但在另一方面又是严苛的和退化的。宗教既可以促进冲突,也可以缓解冲突,有时这两种效应同时存在。有些无宗教信仰的人还利用宗教来达到政治目的。有些人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和政治行动当成一回事,但更多的人认为宗教(人类建构之物)和信仰(上帝给予之物)可以分开,让个人信仰不受政治的干扰。我们显然不能说现存的近万种宗教都是暴力的,贵格会、巴哈教、耆那教等少数宗教始终主张和平。许多传统的和神人一体式的宗教仍然尊重各种生命形式,回避暴力,努力把冲突解决在社群之内。
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独特的好战宗教的看法应当予以纠正。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的崛起、伊朗的伊斯兰革命、阿富汗的反苏伊斯兰抵抗组织以前并非西方主要的关注对象,而塞缪尔·亨廷顿撰写的《文明的冲突》一书改变了这种情况。“9·11”事件以及反恐战争使亨廷顿的理论成为自我实现的预言。著名学者阿尔弗雷德·斯蒂芬(Alfred Stephan)反驳了所谓伊斯兰教不利于民主的成见,他强调指出,世界上一半的穆斯林生活在民主国家。伊斯兰学者认为,自由伊斯兰思想的复兴被忽视了。改变上述危险成见的责任不能仅由穆斯林来承担,而是所有政治家和公民的责任,因为伊斯兰教并不比其他主要宗教更好战。
戴维·斯莫克(David Smock)承认:“没有哪个主要宗教与暴力冲突无关。”各宗教的经文、行动、口号或实践都可能与暴力沾边。《圣经·旧约》中随处可见上帝的愤怒和近乎种族清洗式的惩罚。印度教经典《薄伽梵歌》中描述了手足相残的战争。在世界各地和各个时代,皇家的教士都认可国王的侵略行动。教会曾经祝福欧洲的雇佣军和传教士用残酷的武力去殖民和改变信仰。甚至佛教这种最不具暴力倾向的宗教,也不能免于暴力。斯里兰卡的僧侣在与泰米尔猛虎组织的战争中拿起了武器;红色高棉的种族清洗发生在佛教根基很深的柬埔寨;2007年,缅甸军政府镇压了由佛教僧侣发动的革命。马克·尤尔根斯麦尔(Mark Juergensmeyer)解释了宗教暴力的普遍性和异质性。
(一)宗教暴力的表现形式
与宗教相关的暴力以各种形式展现出来。第一种形式是不同宗教之间的暴力,比如古代的十字军东征,今日尼日利亚的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冲突,以及印度的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的冲突。第二种形式是同一宗教内部各派别之间的冲突。在前南斯拉夫内战和北爱尔兰冲突中可以找到历史悠久的天主教—东正教冲突以及天主教—新教冲突的案例。在巴基斯坦、伊拉克和阿富汗,则有伊斯兰教逊尼派与什叶派的冲突。第三种形式是信教者与不信教者(异教徒)之间的冲突。支持某个极端宗教派别的神权政权经常用武力镇压被认为不够虔诚的公民,比如在伊朗和塔利班治下的阿富汗。热心的民众可能会自行强制推行宗教虔诚,比如在塔利班治下的阿富汗,他们迫使妇女必须衣着合适,男子要蓄须。第四种形式是世俗机构与宗教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冲突。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世俗政府镇压宗教极端主义者或邪教运动。
但是,上述四种形式只是指急剧且可见的宗教暴力,却忽视了种类繁多的系统性和结构性的平缓的宗教暴力形式,这些暴力是因宗教渗透到社会当中以及抵制或根除宗教影响而导致的。有三种广泛存在的平缓的暴力形式。第一种是暴力歧视同一宗教内的特定群体。印度教对贱民的歧视一直存在,尽管政府有立法禁止歧视并在教育等方面为其留出固定名额。日本幕府时代的部落民在1871年得到法律上的解放,但社会歧视一直存在。对宗教少数派的歧视有时直接来自政府,或间接来自宗教多数派。第二种是针对女性的性别暴力,存在于各宗教当中。第三种是针对性取向的暴力。各种平缓的宗教暴力并不罕见,而且广泛存在,每种宗教都有办法使之制度化、合法化,并忽视因此而来的苦难。
(二)宗教的罪责
斯莫克警告说:“我们需要警惕一种普遍存在的倾向,就是过于简化宗教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宗教通常不是冲突的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尽管如此,宗教不能否认其在各种急剧或平缓的暴力行为上的罪责。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所述的纳粹德国犯下的四类罪行(刑事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形而上学的)可以适用于宗教。当宗教权威对战争、压制或暴政保持沉默时,就负有形而上的罪责。当宗教权威宽恕暴行或者暴行情有可原时,就负有道德上的罪责,例如,斯里兰卡佛教领袖就是这么做的。当宗教合谋并支持暴行时,就负有政治上的罪责,比如,宗教保佑军事侵略,或祝福自杀式袭击。最后,当宗教认为倡导暴力是为了护教或达到宗教目标的必要手段因而可以接受时,就要负刑事责任。
历史上的生存斗争或镇压行动会动用武力,比如,先知默罕穆德的圣战或锡克教领袖戈宾德·辛哈对锡克教徒的防御性动员。然而,当代所有带有宗教目的的暴力行为,比如反人工流产的基督教徒杀害支持堕胎的人,印度教极端分子杀害穆斯林,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杀害异教徒,都违反了法律,要负刑事责任。仅仅归罪于宗教无济于事。相反,宗教需要评价其行为,承认罪责,并承担塑造一个暴力渐少的未来的责任。
宗教为何未能成为和平的建设者?
已有无数的研究试图阐释宗教为何以及何时导致战争。许多研究诉诸统计分析,也有研究在哲学、心理学、经济学或历史学领域寻找原因。他们引证称,宗教暴力与生存威胁、恐惧和焦虑有关。不过,有些学者宣称,宗教暴力并非非理性的,而是一种合乎逻辑的理性选择。
对于宗教原教旨主义和暴力已有大量研究。学者们发现,各类原教旨主义运动都有以下共同的意识形态特点,这使其倾向于使用暴力:对宗教的边缘化做出反应;在选择和解释信仰、实践和经文时有选择性;摩尼教式的善恶二元观;不可质疑的绝对主义;相信救世主主义(messianism)和千禧年主义(millennialism)。它们的组织结构亦有利于暴力行动:成员都是精选出来的;成员要遵守行为准则;组织内外有严格的界限;有神授魅力型的领导人。
各宗教原教旨主义暴力的增加无疑值得研究。然而,我们不应把注意力和责任从主流宗教身上移开,其内在的暴力仍然未受到关注。我认为,正是这一点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采取紧急行动。
到现在为止,只有少数人是原教旨主义者。世界上87%有宗教信仰的人属于主流宗教。除非他们对自己进行自我批判,否则只会加剧而不是减少暴力行为。我们无法影响原教旨主义者,或使之去极端化,但可以调查和逆转主流宗教行为中广泛存在的有害后果。
下面这些表面上无害的宗教信仰和习惯包含着根深蒂固但不为人所知的好战性,它们都是宗教力量之源,若未经调查、不加鉴别就付诸实践,就会鼓励暴力。
(一)唯一性
许多宗教公开声称或暗中相信它们的上帝是至高无上的,它们的先知是上帝唯一的信使,它们的宗教是唯一的道路,它们的信众是上帝的选民。这是它们经常用来吸引追随者的方式,也是追随者对其信仰的根源。穆罕默德和耶稣这样的先知,伊本·阿拉比(IbnArabi)和罗摩克里希纳(Ramakrishna)这样的圣人,《奥义书》这样的经文,都告诉我们,所有的宗教都是殊途同归于某一最高真理或一个上帝,并鼓励信众为宗教而忍耐。但它们的信众愿意运用武力或迫害来加强本教的唯一性。当某教的领袖和信众支持其信仰的唯一性时,他们就把自己与不信本教者区分开来,认定后者低人一等,不是上帝的选民。这使他们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宗教信众和不信教者发生竞争与对抗,并产生暴力性后果。
对本教优越性的盲目相信助燃了非人道的行为。发生在1551-1552年的巴利亚多利德之争(Valladolid Controversy)争论的是南美土著人是否可被奴役或被西班牙征服者屠杀,而又不承担罪责,因为根据基督教的解释,土著人是异教徒或无灵魂的人;或者根据对立的神学观点,他们应当被视为人类,但大规模皈依基督教可以拯救他们的灵魂。巴利亚多利亚之争的当代版本是宗教原教旨主义所持的杀害不信教者无罪这样一种认识(因为这是神的旨意,可以得到奖赏),以及不计代价和后果地迷恋于追求让大量民众皈依这种行为。主流宗教的信徒对不信教者也表现出类似的不人道态度并实施不人道的行为。他们可能认为这是神的旨意,让他们支持诸如杀害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同性恋者、通奸者、异教徒,并认为这么做可以免罪;或者支持诸如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入侵“邪恶帝国”、全球反恐战争或者消灭以色列这样的政策。
(二)改宗
改宗过去被许多宗教当成扩展本教势力的手段。历史上关于某国战败后全国民众集体改宗以免被边缘化或受到迫害的例子比比皆是。今天,自愿的、有动机的或被迫改宗的现象仍然很多,但在这方面精确的全球统计数字还没有。不是所有的改宗事件都是负面的,有时改宗意味着被压迫者可以生存下去,或者被羞辱者获得了尊严。有的国家出于政治原因而严厉惩罚改宗者,这样的国家与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一样令人不安。
首先,改宗是基于某一信仰的优越性,而且会助长使用暴力来保存和扩展信仰的意愿。像历史上一样,当今各种宗教的传教士都在使用资金、心理和强迫等手段,与宗教手段一道赢得皈依者,而不管这么做的社会后果如何。
其次,在穷国,利用资金来引诱对方改宗是不可持续的,而且会助长依赖性。另外,这会在得到资金的群体与没得到资金的群体之间制造新的横向不平等和社会紧张,从而产生冲突。
再次,全世界宗教人口分布的快速变化具有不稳定效应,其长期影响难以预测。劝人改宗的传教热情会传播空洞或极端的信仰和习俗,爱好和平的宗教有可能吸引狂热的皈依者,比如美国、乌干达和挪威就遭到基督教狂热分子的恐怖袭击。
因此,我认为,改宗是被忽视的冲突原因,比限制宗教信仰自由更危险。
(三)人类中心论
许多宗教暗中包含人类中心论,即按上帝形象创造的人类居于万物之上。《圣经·创世记》公开宣扬人类中心论,而且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这三种主流宗教都是如此。主流宗教同时强调创世的完整性和人类对地球事务义不容辞的管理责任,比如诺亚方舟的故事就是如此。哈贝马斯认为:“把人类与上帝的相似性转化为人类尊严,从而使所有人平等参与,所有人都无条件地得到尊重。”这就把基督教人类中心论转化成了世俗哲学。
其他转化就没那么正面了。从历史上看,人类中心论试图证明上帝对异教徒实施种族清洗的意愿具有正当性,以及不加约束地利用动植物具有合理性。当今各国对能源和资源的竞争是宗教认定人类具有优越性在世俗领域的延伸,即宇宙中的资源可以被我们这个物种的精英不受限制和不顾后果地掠夺,尽管科学证据表明这么做有风险,而且各宗教对此也发出了警告。攫取资源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塞拉利昂、安哥拉和其他地方产生了残酷的战争经济,并使数百万人失去了从他们的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资源丰富的土地。总之,人类中心论不受制约的扩展尚未受到主流宗教足够的重视或挑战。
(四)男性权威
考古挖掘表明,女神崇拜和女性祭司在世界各地的史前宗教中非常普遍。基督教等后来的宗教推翻了母系制,废除了平等主义。对神话的选择性解释把妇女描绘成低等的、不洁的和危险的人。妇女不得成为宗教权威,并受到严格控制;聪明的妇女则被当作女巫烧死。宗教以各种方式支持性别歧视,从对妇女实施石刑处死、割礼到实行政治、经济和社会控制。男性主导的宗教继续反对恢复性别平等的尝试,反对与妇女分享宗教权威,在这方面只有新教例外。印度教的荒谬在于它崇拜女神却压制妇女。其他尊重妇女的本土宗教少之又少。
宗教的性别歧视不仅侵害了妇女权益,而且还激起了社会暴力。经宗教合理化之后,性别暴力就能在社会上得到许可和免责。当某人歧视个人生活中的妇女(姐妹、妻女、母亲)并侵害其权益时,针对妇女或信仰其他宗教的男性的暴力似乎就是得到允许的。妇女也并非无罪,因为她们经常为保护信仰而实施性别暴力。母亲对女儿可能实施荣誉谋杀或割礼;有些卢旺达的修女允许以种族清洗为理由而实施强奸。在近期的战争中,性别暴力的残酷性是不受挑战的男性权威的“外溢”。
(五)权力
宗教的创始人和先知拥护正义,并在必要时毫不退缩地反对政治权力和其他宗教权威。这使他们及其所信奉的宗教对大众具有吸引力。佛教和耆那教改革了印度教的歧视性暴力教义,基督教的怜悯是为了反对罗马帝国的残暴,伊斯兰教的包容性平等是为了接受社会上的被压迫者。然而,反对不公正必须挑战政治权力并因此而招致报复。宗教守护者与政治(物质)权力的结合,或其不断积累的政治(物质)权力,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机构和信众,但亦因此损害了自己对正义的承诺。历史上有些生存战略把权力放在正义之前,虽然这么做可以理解,但还是违背了该教的创始教义,并犯有上文讲的四种罪行。尽管有草根运动反对压迫,比如拉美的解放神学,但大多数宗教屈从于对政治和经济权力的追求,或是与政治和经济权力合谋,从而忽视了本教信众中和社会中的不公正、不平等和苦难现象,甚至设法使这些现象永存。
(六)仪式主义
时间一长,每种宗教都会发展出指导人类道德和社会生活的潜规则,并设计出用于崇拜的仪式。宗教规则限制反社会行为,是世俗法律的初级形式,是现代司法的基础。充满了深远的符号意义的仪式提供了人生的取向、意义和深度。然而,尽管规则和仪式都很重要,但它们对宗教来说是外在之物,而非核心要义。
所有的宗教都具有不变的实质和可变的形式,即作为核心的精神和哲学智慧,以及作为外壳的规则、仪式、禁忌和惯例,后者随宗教、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同,并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印度教的《奥义书》区分了普遍真理(宇宙观、人性和存在)与可随时间变化的规则、规定、惯例和仪式。《奥义书》清楚地表明,在精神问题上,后者通常服从于前者。这也适用于大多数宗教,因为它们起初都在把真正的自我实现的精神之路置于仪式或社会规则之上。规则、仪式、甚至经文都被视为通向哲学理解的垫脚石。随着精神上的觉醒,仪式被超越,成为无用之物;当正确的行为成为自然时,仪式就被超越。博学的哲学家和鼓舞人心的神秘主义者都颂扬对团结和正直的追求,而回避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
大多数宗教都有通过神学反思、对话和共识来澄清普遍真理的机制,也有根据社会变化来更新和阐释仪式的机制。普遍真理相对于仪式的优先性一度得到理解,但今天的人们反而对实质与形式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迷惑和混淆。由于担心宗教被削弱,或偏离了先知的教诲,经义、解释和惯例日益僵化。宗教认为变化会造成威胁,因此会做出防御性反应。宗教权威附着于规则和仪式之上,并不遗余力地推行规则和仪式,与此同时却违背了宗教的实质和精神。原教旨主义者擅长这么做,比如塔利班设有宗教警察局,或者基督教反堕胎者谋杀做人流手术的医生。然而,主流宗教也这么做。一些信众会私下推行规则,并以好斗的姿态维护信仰。
(七)不可渗透性
适应和创新的念头因外在压力或内在需求的存在而逐渐出现,这是为了增加经文的意义,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的要求。当新宗教或新教派兴起时,就会要求传统宗教进行改革、适应和创新,特别是防止信众的流失。各大宗教每次分裂都激起内部反思和频繁的改革。佛教和耆那教的非暴力自我实现使印度教改革家批判带有歧视性的仪式,并复兴了吠陀的本质。伊斯兰教对平等尊严的坚持使基督教和印度教大为震惊,促使其重新审视自己对权力和特权的崇拜。
因此,持续的反省、审查、适应和创新一度成为宗教的常态,使其充满活力、平易近人。今天,当面对内外挑战时,主流宗教经常选择僵化,而不是创新之路。它们否认、隐藏或混淆挑战,而不是直面挑战;它们开除内部违规者,而不是施以惩罚。天主教会对神甫性虐待指控的反应就是一个例子。挑战向宗教提供了一个良机来澄清真理,增加其可信性,使信仰重生,并使社群更加强大。相反,当惧怕批评导致宗教权威拒绝改革时,接踵而至的僵化将助长内部腐败和道德退化。
(八)宗教联系
“religion”(宗教)一词起源于拉丁文“re-ligare”,意思是联系(link,tie,bind)。“re”表明原先的联系或结合已经中断,而宗教使之得到恢复。我认为,宗教最主要的功能是提供或恢复了三重联系或结合。首先,宗教将人类联系或联合起来,通过自我反省或内省而直达人类的意识层面。其次,宗教通过恻隐之心而将人类以社会方式联系或联合起来。再次,宗教将人类与上帝、宇宙、真理联系起来。这三重联系相互加强,把人类带往拯救、天堂、解放或轮回当中。
然而,宗教权威却暗自把这三重联系减少为一重,即人与神的联系。有几种宗教早先声称,人神之间无须中介即可直接产生关联。随着宗教机构及教士的权力日益增长,这种做法逐渐被放弃。现在,与上帝接触需要人间代表作为中介,比如教士、伊玛目、拉比或智者,而且只能在宗教场所和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反省和恻隐从属于安抚上帝的需要,这就需要取悦于教士,并建设奢华的敬神之所。尽管有例外,但在所有宗教中,教士的作用变成了分配、操控或控制信众,惩罚不服从者。
上述几种不受制约的实践已经侵蚀了宗教,使其变得具有攻击性,这种攻击性经常是不明智的,有时是故意的。如果每种宗教都能平静地承认其普遍真理的核心可免于外部的冲击,宗教就可以放弃其防御性倾向。进而言之,如果每种宗教都能承诺自己的真理是其他信仰的映射,宗教也会放弃其进攻性机制。
结论:宗教对于和平治理的潜力
马克·戈平(Marc Gopin)尖锐地指出:“随着宗教在数以亿计的人们的生活中变得更加重要,因信奉而产生的政治权力要么会产生一个更和平的世界,要么会产生一个更暴力的世界,这取决于如何使用这种权力。”宗教将导致更多的暴力,除非它们致力于改革。去激进化、跨宗教倡议或斡旋都是出于善意,但还远远不够。宗教领袖需要承认并彻底改革宗教固有的暴力信仰与惯例,并承担作为和平建设者的责任。他们可以从采纳如下建议开始。
(一)正义优先于权力
今天,宗教权威与政治和经济精英结为同盟,不顾螺旋式上升的贫困和不平等现象,这对宗教来说是不可接受和自我毁灭的。研究表明,两个群体间的不平等(横向不平等)是战争的主要潜在原因。绝望者或愤怒者可能会反抗腐败的精英,就像在南美、中东、德里和纽约发生的事情一样。精英则通常利用不对称的力量来回避重新分配财富与权力,就像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和现在的叙利亚一样。由于忽视了不公正现象或免除了自己对此的责任,宗教权威正在促使、怂恿和助长冲突,而实际上他们应当缓和冲突,促进平等和正义,并构建和平。公开反对不公平现象或许一开始会对宗教机构和宗教领袖不利,使他们失去政治支持,但他们最终还是会支持本教的基本价值观,并推动实现公正的和平与坚实的治理。
(二)将宗教控制的和拒绝的都整合进来
对宗教来说,第二项当务之急是成为整合者,起到社会包容的作用,不要像过去那样搞分裂。这里有内外两个步骤。
对内应平等对待本教内部的边缘群体(妇女、同性恋、残疾人、贱民),并包容他们。歧视妇女是最常见、最普遍的现象,所以最重要的是让妇女在所有宗教内获得尊重。宗教机构需要系统地扭转在原则、仪式和惯例中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现象。
对外应放弃生存恐惧并对外人采取包容态度。所有的宗教经文都是对人类整体和各种生命形式产生的共鸣。对这种统一性的信任是我们无惧的原因。《奥义书》说:“除非我们认识到生命的统一性,否则就会生活在恐惧当中。”教士们应当放弃把对想象中的敌人的恐惧灌输到信众当中,不要再制造分裂,而是要采取令人信任的态度,欣赏其他的宗教和生活方式,并将之整合进来。
生命和文化以多样化的方式发展。融合使新旧宗教混合在一起,促进了不同文化代代和平共处,比如:日本的神道教和佛教;拉美的盖丘亚人、玛雅人和阿兹特克人的宗教和基督教;印度的佛教、印度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非洲的乌班图(Ubuntu)、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数不清的土著信仰;埃塞俄比亚混有当地文化的犹太教和科普克基督教;新西兰毛利人的信仰和天主教,等等。这种土著信仰与宗教的结合或许并不总是能防止暴力,但它们提供了弹性、保护以及文化财富。上文提到的跨宗教和平倡议利用本教信众的能力来联合其他宗教的信众,而不必担心自己的影响力被稀释或传染。只有在这种整合和包容成为规则而非例外时,宗教才能开发出自己建设和平的潜力,一旦如此,它们就能成为正义治理的栋梁。
(三)接受质询
宗教必须敞开胸怀,接受质询,像过去一样允许内部辩论。古代的宗教,比如犹太教,虽然没有经文,但却存续下来,靠的不是记忆和背诵,而是信众与教士之间持续的对话与质询。即使有经文的宗教,在当时也没有足够的经文文本,传教主要靠口头传播和辩论。信仰与理性被伊斯兰教等宗教认为是天然同盟,这是其在中世纪的科学发现方面取得领先地位的原因。印度教的“质询精神”使信众“无畏地质疑他们的上帝和传统教义”,因为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这种怀疑精神是通向理性信仰的先导。相反,中世纪的天主教会害怕科学,而且激烈地反对欧洲启蒙运动,因为这场运动使人们从盲目信仰转为经验主义。可悲的是,其他宗教也如法炮制。对批评、自我批评或异议的镇压取代了对宗教文化的质询,停滞取代了创新。伊本·阿拉比在13世纪就指出了当今宗教必做之事:“选择自由,并用新的自由来对抗专横的自负。坐在智识的宝座之上。把宗教仪式的王冠戴在头上。做出判断的根据不是前提而是现实。真理就在当下。”
(四)放弃人类中心论,拥抱神人一体论
质询必然走向对人类中心论及其破坏性的再批判,这种批判姗姗来迟。今天,一神论宗教经典(《圣经》或《古兰经》)自封的至上性,及其对所谓本土原始多神教和口头精神传统的贬斥,仍未受到挑战。甚至进步的跨宗教倡议也以主要的一神教经典为主,并排斥神人一体论的宗教。被他们贬斥为不文明多神教的宗教其实都是积极向上的信仰,致力于在人与自然和宇宙之间架起桥梁,这也是现代科学确认的做法。一神教还忽视了人类中心论中的利己主义,并逃避由此而来的环境破坏和社会暴力等责任。
我们必须拒绝人类中心论的短视,代之以神人一体论和生态学。幸存下来的神人一体论式的本土宗教确实能教给我们很多东西。一旦人类在宇宙间恢复了其微小但至关重要的地位,通过掠夺资源和人口来谋利就会令我们难以想象。只有敬畏自然、敬畏生命脆弱的互联性,才能够拯救受到威胁的地球,防止迫在眉睫的资源冲突,并消除正在发生的战争。
(五)追求内省、自查和自我意识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批评宗教未能或难以自察是肤浅的。佛教宣扬无我式的冥想,以此达到自知和解放的境界。基督教也要求自我分析和不断的自我完善。大多数宗教为揭开人生目标提供了内省之路,即自由冥想式的治疗。尽管这条道路异常艰辛,但大量热忱地遵守规则和仪式的信众正行走在这条道路上。
今天,正当人类在暴力之海中摸索时,宗教机构和领袖正在恢复宗教与自我意识之间曾经丢失的联系,并敦促信徒们追求自察。心理学研究表明,缺乏意识或无意识地压制是暴力行为的潜在原因。宗教领袖必须鼓励信徒们提高自我意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减少暴力和强化真正的信仰的必由之路。当每个人、每个信徒、不可知论者和无神论者都有意识地和负责任地行动时,暴力就会停止。这些有意识的和负责任的宗教精神可以为和平治理提供基础,也值得国际关系界关注,因为它们是正面变化的中介。
宗教,如果未经审视和盲目追随,就会导致不断的分裂和暴力,并证明暴政的合理性。反之,宗教就能给人类带来安慰、智慧和恩泽,并成为和平治理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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