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人赴美探子遭枪杀案”有了新进展——老人很可能是被一些有前科的美国青少年无目的枪杀。
相关采访的截图如下——
记得以前看陈可辛电影《甜蜜蜜》,剧中曾志伟饰演的豹哥在纽约街头糊里糊涂地死于一群小混混“无目的枪杀”的情节。原本以为不过是电影的虚构,没想到却是生活中惨酷的现实。
这几位美国少年,“据警官说,在过去这些年基本都被抓过,但因为是未成年,抓了就放”,结局是竟然酿成杀人案。
这无疑是被杀老人的悲剧,也是他儿子王某的悲剧,恐怕还是这几个少年的悲剧。杀人重罪一旦被坐实,有可能比照成人判处重刑。
2010年,印第安纳州的12岁少年保罗·金格里奇,因协助枪杀同学的继父,2010年被按成年人审判,获刑25年,年满37岁才能出狱。
虽然美国各州法律不同,但总的来看,美国法律对少年犯奉行的是惩戒主义、重刑主义(比如我们经常看到有些罪犯被判好几百年徒刑),而不是教育为先。
背后哲学背景是形而上学,不是辩证法,即不承认,也不相信人是可以被改造的。
犯了罪,就抓起来,证据够了就判刑,证据不够就释放,再犯罪,再抓。看守所、监狱因此成了犯罪学校。
许多罪犯一开始只是犯了轻罪,或者由于偶然的原因犯罪,而在美国司法系统的这样一种思路下,很快就变得前科累累,破罐子破摔,成为累犯、惯犯。
美国刑事犯罪率比中国高20多倍;近三亿人口,在监狱服刑的囚犯人数超过226万,居全球第一,每年耗费纳税人680亿美元等“骄人”成就,美国司法的惩戒主义、重刑主义思维可谓居功至伟。
我在想:如果美国劳动教养角度,这几个杀人少年在初次“犯事”的时候,获得了劳动教养的机会,其行为能够得到矫正、并学到做人的道理,获得融入社会的机会,还会发生这位中国老人横死街头的悲剧吗?
很可能就没有了。
当然,美国不可能有劳教制度,这不符合他们的“人权”、“法治”原则。当然,他们坚持这些原则的结果就是极高的犯罪率、最多的在押犯人和发达国家中最多死刑判决。
中国曾经是有劳动教养制度的。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建立。
2013年,劳教制度被废止,总共实行了56年。
劳教制度总的来说是慎刑主义的产物,本意是不对轻微违法犯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规定,劳教工作实行“灌输、感化、挽救”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挽救。要求劳教工作干警对劳教人员做到“三像”,即像老师对待学生、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那样,耐心地帮助劳教人员改恶从善。教育时间平均每天不少于3小时。
为有利于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就业,劳动教养管理所还对劳教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不少劳动教养管理所办有电脑、裁剪、缝纫、电器维修、木工、烹调、理发、汽车驾驶和维修等职业技术培训班。劳教人员学习文化和职业技术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社会承认的文化或技术等级证书。
劳动教养管理所对表现好并有帮教条件的劳教人员,可以安排到社会上“试工、试农、试学”;对表现较好,符合所外执行条件和身患疾病、符合所外就医条件的,可以决定所外执行和所外就医。根据相关的资料,这两类人员约占劳教人员总数的10%左右。对在劳动教养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给予减少劳教期或提前解除劳教的奖励,受奖励人数在60%以上。
在劳教制度存在的五十多年中,前期曾经发挥过很大的积极作用,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和低犯罪率的重要因素,发挥了让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重返社会的桥梁作用。后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惩戒主义”取代了“慎刑主义”和“重在教育”,劳教制度有演变成一种简单的惩罚的趋向。
遗憾的是,和国企改革的思路一样,劳教制度存在问题,不是着眼于解决问题,二是直接取消劳教的理由。劳教制度取消之后,“灰色地带”没有了,对青少年的轻微犯罪,只能像美国那样,要么纵容,要么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的改革,应当以中国的历史、国情作为基本的出发点,而不能简单的以美国蓝本。
过去四十年来在这方面教训很多,今后则应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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