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麒元
国家经济主权,是指主权国家对于境内的所有自然资源享有终极支配权;是指主权国家在境内拥有征收税赋的权力;是指主权国家在境内拥有发行货币的权力;是指主权国家对于境内经济活动拥有监督管理的权力;是指主权国家对于国民境外资产拥有提供保护的权力。
国际法对国家经济主权没有清晰界定。但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应该在本国宪法中,对于国家经济主权进行清晰界定,为政府维护和行使国家经济主权提供法理依据。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责任监督政府是否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主权。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其最根本的责任,就是有效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国家经济主权。当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受到严重侵犯,政府就会失去其执政的合法性。
一般而言,侵犯国家经济主权,大体上有三种方式:
第一,境外势力吞并国家所属自然资源。
第二,境外势力参与国家所属社会分配。
第三,境外势力侵占国家所属境外资产。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殖民主义遭到世界人民的唾弃,直接的“吞并”、“参与”、“侵占”行为大为收敛。然而,间接侵犯国家经济主权的行为,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他们采取了更为隐蔽和更具欺骗性的方式。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幌子下,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助于国际金融资本,通过本土代理人,暗中突破主权壁垒,形成了颇具时代特征的新型的金融殖民主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被蚕食,一些国家甚至失去对国民经济的实际控制,沦为了无需军事占领的新型金融殖民地。
请注意两个关键词:国际金融资本;本土代理人。
新殖民主义的着眼点在于货币。所以,请注意那些钱,请注意操纵那些钱的那些人。既然新殖民主义的着眼点在于货币,其主攻方向当然是货币政策。
将军决战岂止在疆场。货币政策的较量,在于形成货币政策的经济学逻辑,在于管理货币政策的公职行为。不要小看了那些个不远万里前来“传播知识”的“学者”,不要小看了制定货币政策的高级公务员们。笔者在前文中谈到过“金融木马”,说得就是他们。
国家经济主权的性质,其实就是国民财富。让渡国家经济主权,其实就是转让国民财富。转让国民财富,以谋取个人私利,是经典的卖国行为。让渡国家经济主权,与出让国家领土主权性质完全相同。
在国家没有战败,也没有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大规模让渡国家经济主权,严重侵害了国民福利,势必导致国力孱弱,社会矛盾激化,国家将因此而衰落。
我国国家经济主权的现状,已经十分令人忧虑。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在政治上扛住了颜色革命的冲击。然而,我们也为之付出了惨重的经济代价。这个代价就是,我们开始让渡一部分国家经济主权,以期达成吸收国际金融资本、进入国际商品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其标志性事件就是联系汇率和WTO。大多数中国人未必懂得联系汇率和WTO背后的国家经济主权含义。联系汇率制度和WTO,使中国出让了部分货币发行主权和部分财政管理主权。这种行为,本意或许是通过出让一部分国家长期利益,以期获得短期经济快速成长的目标,属于典型的权宜之策。这个权宜之策立竿见影,中国获得了充裕的国际资本,中国占领了广泛的国际市场,中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
问题是,权宜之策,不可久持。大利之下,必存大患。然而,先后持此策者,食髓知味,终于成瘾,形成了难以割舍的路径依赖。大政治家审时度势,迂回前进未尝不可。但是,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当迂而不能回时,事情就会走向反面。中国在出让了一部分货币主权和财政主权之后,中国经济与美国经济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这种一体化趋势,发展到二十一世纪一十年代,已经形成了严重的经济依赖关系。在这种特殊的中美经济关系中,主仆定位开始显现。美国开始扮演跨国政府的角色,中国则扮演了税赋上缴者和商品供应者的角色。当中国过度让渡国家经济主权之后,中国已经开始丧失主体性,沦为了事实上的附庸经济体。附庸经济体也可以获得惊人的经济成果。但是,他们的命运不在自己手中,结局往往十分悲惨。
“全球经济一体化”原则,有一个非常隐晦的软约束,就是参与者必须让渡一定的国家经济主权作为前提条件。通常,这个“投名状”会是国有资产或国民福利。中国人大体熟悉此等故事。“纳贡嫁女”之事,不得已而为之,或许无可厚非。然则,韬光养晦,为的是东山再起。当政者必须以此为耻,奋发图强。昭君出塞之后,当有卫青、霍去病横扫漠北,彻底改变国家民族的命运。然而,知所进退,何其困难!尤其是这个权宜之策,牵扯到高端精英的切身利益,实在是欲罢不能。其实,一世英名与千古骂名只在一线之间。
笔者一直强调民族国家的主体性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哲学问题,这是严肃的政治经济学问题。放弃主体性,而讨论科学,必然走向被奴役。宋明理学的历史教训足够深刻。中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思想理论值得深思啊!笔者一向蔑视所谓的奥地利学派,尤其反感他们的那一套超越国家和阶级的市场教义。他们的理论和实践,不仅仅毁灭了自己的祖国,还毁灭了很多天真幼稚的新兴国家。看到中国高端精英近些年的作为,笔者总是会想起《国际歌》欧仁鲍狄埃讽刺法国卖国者的诗句:“只要给我一块牛排,我就出卖巴黎。”
笔者希望,中国年轻学子将来学习经济学的第一堂课,是关于国家经济主权的。国家经济主权绝非一个普通的经济学概念。这是是非标准,这是审美逻辑,这是执政原则。我们再也不能允许一系列错误的思想理论误导全体国民了。我们再也不能允许高端精英肆意妄为了。国民必须有原则,国家才会有原则。国家有原则,国民才能获得自由和尊严。
我们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尽快完善关于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相关立法工作。必要时,应全国人民的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就国家经济主权问题释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僭越国家司法主权,出卖国家经济利益的人和行为绝对不能姑息。我国国民福利被外国人肆意侵犯的历史应该结束了。中国已经到了全面收回国家经济主权的时候了。
注:在我的心目中,毛泽东、周恩来、鲁迅、钱学森、孙冶方、王进喜、陈永贵、雷锋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永远的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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