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河北廊坊。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在2011年工作会议上回顾公司过去五年的发展时表示,截至2010年年底,集团公司资产总额已达到2.62万亿元,比“十五”末增加一倍多;国内累计新增探明油气地质储量当量超过50亿吨,新建境内外油气管道2.7万公里,物资装备出口额超过100亿美元。在2010年,中石油实现营业收入1.73万亿元,税费3182亿元,利润1676亿元,国内外油气当量产量突破2亿吨。
消息一出,马上引来网络媒体的质疑。“相比2009年实现利润1285.6亿元,中石油2010年利润同比增长了大约30%,而1676亿元的年利润若按天计算,则相当于每天狂赚4.59亿元。但与中石油巨额利润相左的是,连续数年来,中石油都会以亏损之名向国家申请补贴,甚至数次以亏损为由不断调高油价”。“早在2004年,国税总局也下发了相关文件,在税收制度上为中石油大开绿灯”。“中石油得益于2010年持续高涨的国际油价,中石油一连串辉煌的数据背后,也同时是高额利润的几何式增长”。“可以这样说,中石油之“缺德不缺钱”,已经做到了极致,与重庆那位“缺钱不缺德”的普通百姓相比形成巨大反差。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连续数年中石油都向国家申请金额不等的财政补贴,最高的时候一般在300亿左右”。而最近几年我国的油价一涨再涨,国家发改委有口皆碑成了中石油的“涨价器”。特别是去年12月,在我国物价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仍应中石油要求,对国内汽柴油销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石油每天狂赚4.59亿元的巨额利润,几乎全是中国人的血汗钱。有证据表明,在国际油价上涨的时候,中石油就大量买进;在国际油价下降的时候,中石油就徘徊观望。中石油一方面通过石油及天然气无节制地涨价,大赚中国人的血汗钱;一方面又把中国人的血汗钱,大把大把地白白送给外国人。国家相关部门还倾力支持这样的国企,与其说是用人民的血汗钱来安抚中石油,不如说是用帮助中石油搜刮中国人民腰包的倾斜政策来安抚中石油”。
这里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代表国家的国资委,国有企业要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为国家赢得利润,这是企业的职责。那么国家又为谁谋取利益呢?如果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取利益的话,那么国有企业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人民赢利。但人民却深切地感受到经过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到国外上市后的国有企业把为国家创利与为人民造福对立起来了。可悲的是,不仅国企这样,发改委也这样。究竟人民的利益由谁来代表?谁才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呢?
从中国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成玉的千万年薪,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天价吊灯、“裸油价”,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低价团购房,我国石油石化产业的三大巨头一直受到网络媒体的广泛诟病。作为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战略资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不仅没有受到国人应有的尊重,反倒陷入不被理解,不愿买帐的尴尬境地。其中涵义发人深思。
一、 石油石化产业面临的冰火两重天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大庆油田的发现和大规模勘探开发,为陷入困境的我国经济社会带来新的希望。“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 “工业学大庆”,被称为共和国长子的石油石化产业成为我国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赢得全国人民的广泛赞誉和发自内心的尊重。那时的石油职工与其它行业的职工工资相差不大,但因有野外津贴和免费享受生活用水电气暖供应,在政治地位,生活待遇上成为最具吸引力的行业之一。大批优秀人才荟集到地处荒郊野外的石油厂矿,支撑着石油产业的快速发展。
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石油石化重组,减员增效、分拆上市、改制分流。一方面,石油石化产业把优良资产拿到海外上市,融入大量建设资金,上市企业轻装上阵,体制机制创新,加上石油价格的大幅度攀升,效益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把石油石化产业分成了上市企业、存续企业,把职工分成了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大部分职工并没有享受到企业高速成长和改革的成果,形成大量遗留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国石油当初在美国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红却累计高达119亿美元。仅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上市公司,四年海外累计分红就超过1000亿美元。在这1000亿美元分红中,两家通讯企业占了大头。他们用手机双向收费的不当手段把国人的资金收集起来拱手送给外国人,理应受到比石油石化企业更大的谴责。但他们的手法是钝刀子割肉,温水煮青蛙,避免了公众的强烈反弹。而中国石油则成了快刀杀“牛”,回归A股后,股市由“牛”变“熊”,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被套,以致血本无归。却让国外“股神”,投资银行家们赚了个钵满盆满。客观上不仅仅是对国人物质财产的侵害,更是对民族情感的亵渎,对人心的深深伤害。这虽然不是企业的初衷,但处在微观层面的企业却无法左右宏观局面,又难以向公众解释清楚。如果我们能正视这一现实,就不难理解国人对石油石化产业的火与冰,爱与恨的转换。
二、石油石化产业尽早走出困境的对策建议
在过去以及未来,仍然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石油石化产业,必须尽早摆脱目前的尴尬局面,走出困境。这除了需要石油石化产业的自身努力外,还需要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
建议一,在目前国家外汇储备充足,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的情况下,国家可以采取大幅度提高资源税和碳税,适当提高人力资源成本的政策,降低石油石化企业的利润。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润的,一旦利润下降,国外资本就会自动退出。外资退出的份额,国家可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把战略资源、优良资产所产生的红利留在国内,藏富于民。目前的利益分配格局可以不用去改动,只需把增量的部分,以提高征收的资源税和碳税的税收拿出来,限定其支出用途:70%用于全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五项保险的社会保障性投入;30%用于保障性住房投入。国家加大对石油、煤炭、稀土、有色金属等资源型企业的监管,大幅度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比率和开征碳税,可以产生以下五个方面的利好:一是可以体现国家放开民营资本或其他投资主体进入资源性行业的限制,减少国有资本对资源型企业的垄断性经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有效地消除人们对国有资源型垄断企业的诟病。二是以征收资源税的方式,并限定这部分资源税的用途,体现国有资源,国家征收资源税,确保绝大部分用于广大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使国有资源全民享有变为看得见,摸得着,全体公民共享改革成果。三是缓解民众对所谓的“利益集团”的怨恨。按理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会滋生与民争利的“利益集团”。但现实有时不尽人意,否则就不会出现网络媒体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铺天盖地的谴责和声讨,也不会有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称为外国资本家“买办”的事情发生。四是提高了资源型企业的进入门槛,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规模效益和对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资源的采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同时,对国内生产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开征了碳税,可以规避进口国施行的“碳关税”。五是通过提高征收资源税和开征碳税促进全民对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认同。资源型特大企业大多是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由于中央与地方在资源型企业收益上分配格局不合理,导致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心态失衡。围堵资源型企业的经营场所、施工设备,盗抢资源型企业的产品,滥采滥挖,破坏资源,损害环境的现象层出不穷。如不是重大案件由上面督办,基本上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不仅使不可再生的国家宝贵资源被大量浪费、破坏,生态环境遭到难以恢复的损害,还滋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腐败公行,黑恶势力猖獗等等。通过大幅度增加收缴资源税,调整国家财政与当地财政的分成比例,可以有效地激励当地政府加大行政作为力度,彻底关闭和取缔年产200万吨以下的高污染,高消耗的地方小炼油石化企业,保护资源型企业的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环境。让当地广大居民也感受到来自资源型企业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和社会福利,使“保护国有资源,保护当地环境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能从墙上走下来,走到当地居民的心里。
建议二,从石油企业的发展沿革和实际出发,实现企业的上市部分和存续部分的一体化经营。对石油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的大型油田企业赋予独立法人地位,撤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石油管理局”,注册为油田有限公司。这不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石油企业愿景目标的历史要求。企业具有法人地位,才能独立地承担社会责任,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解决产业接替,结构调整的长远问题。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后,还有助于从长远角度筹划资源接替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弱势群体建立“养人机制”,安抚心灵受到创伤的内部职工,凝聚人心。
建议三,将陕西省境内的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开采权有偿出让给中石化或中石油,将延长油田的经营权转让给中石化或中石油,保留地方政府或企业拥有的股权和相关权益,依法享有上述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股权收益和股东权益,分享企业高速成长的红利。在陕西省境内的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分别由中石油集团的长庆油田和陕西省的延长油田登记开采权。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是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地下资源储量按勘探探明程度分为控制储量、探明储量、可采储量,要根据储量、地质状况,地面状况等综合情况,注重循序渐进、可持续发展,做出全面、完整的勘探开发方案,然后着手实施。而地方企业不具备这样的科研技术实力,更没有这种按部就班的耐心,而是采取“有水快流”、“杀鸡取卵”,其结果是形成严重的环境资源和安全生产隐患,资源采收率低,造成石油地质资源的不可恢复性的破坏。在陕西省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的石油开发的生产矿区,时常可见小型抽油机旁原油伴生气未经回收而点燃的火把。有的还自然放空,气体放空时发出“吱吱”的响声。据当地的村民说,没有风的时候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怪味。这表明空气中的石油天然气含量超过了一定的浓度,这时如遇到意外情况,如明火、雷击等,就会发生爆炸。一旦出现这种重大事故,大型抢险救援车辆进不了山区,后果将不堪设想。从维护国家石油天然气战略资源的大局着眼,从保护当地环境资源的现实出发,国家必须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和不可再生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
三、 石油石化企业也要注重发展方式的调整
我国石油石化企业面对当前世界性经济危机,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其产业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在产业链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处在源头,炼油、石油化工处于中游,而成品油零售企业则在产业价值链的末端。在产业价值链上,按照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价值要逐步由高端向低端流动。因此,石油石化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不仅要把眼光投向处于产业价值链末端的加油站,还要关注到“西气东输”,“城市气化”中的加气站。进加油站、加气站的客户不仅要补充油气,还可能需要机动车修理,保洁,餐饮,购物等非油气服务。目前发达国家的加油站、加气站的非油气收入占到营业收入的60%以上。而中国石油的规划是在未来十年内占到营业收入的10%,这个发展空间还非常大,利润空间也很大。
“砍枝强干,精干主业”,对处于产业价值链上的中高端企业仍然具有约束力,但不宜制约处于末端的加油站、加气站。我们应该解放思想,将其作为行业利润的增长点,适当延长其产业价值链。2008年,国内石油和化工行业总产值为6.5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4%;利润4990亿元,比上年下降10%。其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的利润为2228亿元,比上年下降31.3%。而同期民营加油站、加气站的营业毛利率却高达40%以上。同时,由于石油石化重组,减员增效、分拆上市、改制分流,形成人数众多的内退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和改制分流职工群体,导致我国石油石化企业的就业、再就业和维护稳定的压力巨大。大幅度提高石油石化产业末端的非油气营业收入,可以增加大量的就业岗位,降低改革成本,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 石油石化企业改革要把维护职工利益放在重要位置
石油石化企业的改革要统筹兼顾,维护职工利益。石油石化企业的改革经历了减员增效、分拆上市、改制分流和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改制分流,市场化运作的成功或者留下的负面效应,凸显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沿革和历史成因,把职工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这是因为大型国企的改革涉及到产权制度,运行机制,尤其是引入了海外资本,企业由国家独资变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改革牵涉面广,企业减员增效,改制分流的职工众多,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企业特色管理模式的制度设计中坚持把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筑牢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石油石化企业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是几百万职工家属奋力拼搏,忘我奉献的成果,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形成了“企业报国,福利员工,回报股东,奉献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随着国家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允许各种经济主体和资本进入能源、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深化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改革垄断行业和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达到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对特大型资源开发企业来说,最大的风险是资源枯竭后替代产业没有发展起来。但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石油企业是一个没有围墙的特大型工厂,在勘探开发,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风险是处于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矛盾的节点上,长期遭受施工设备,原油产品被围堵、盗抢的困扰。 现在又面临着内部不同利益群体平衡的巨大压力。大家都在一个居民小区、一栋楼上住着,一方面油田主体企业效益上升,一方面部分职工的生活水平下降, 造成一种人为的心理失衡。然而,历史是不能割裂的,我们必须正视石油石化职工和职工家属长期以来受“家文化”熏陶,以企业为家的心理状态。作为既承担经济责任,又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石油石化企业有能力有责任也有义务承担对他们的责任, 否则就无从谈及承担社会责任。
这种责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包大揽,而是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有限责任,这是基本原则。石油石化企业的改制企业经过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红利期已基本完结,生产经营状况出现分化,劳资矛盾逐步加剧,不稳定因素增加。这是不可回避的严峻现实。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要承担这种责任,与其等改制分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后再回过头来找主体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聚集、群体上访,酿成重大群体事件,不如事先介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维护企业的稳定,实现和谐油田,和谐社会的目标。具体运作方式有以下三项原则:
(一) 开放市场,有条件扶持,同等条件优先的原则
改制分流企业的市场主要在石油石化产业,对与石油石化企业的生产经营适销对路的产品, 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给与市场扶持,在市场准入,市场推广,采购资金及时到位等方面,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
(二) 政治领导,提前介入,维护改制分流职工整体利益的原则
石油石化企业与改制分流企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改制分流企业的党组织关系归属当地党委以后,由石油石化企业的实体管理部(集体经济管理中心)党委负责协调,包括有关文件传阅,参加重要会议的通知安排等。受改制分流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的委托,由企业实体管理部(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审计,纪检监察的监督,受理改制分流职工的举报,提前介入,遏制部分改制企业经营者自以为不受党纪政纪约束,放浪形骸,纸醉金迷的现象,有效维护改制分流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的原则。
(三) 设置机构,分类指导,确保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作的原则
在石油石化企业的实体管理部(集体经济管理中心)增设改制企业股权管理部,在有改制企业的下属单位增设改制企业股权管理科,并接受实体管理部(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按照法定程序,接受持股职工的委托,对改制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并重组,对外投资,利润分红等重大事项进行分类指导;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改制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跟踪管理。只有这样,石油石化企业对改制分流企业的职工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有限责任才是有效的、负责任的庄严承诺,才能真正实现和谐油区,和谐社会的愿望,进而实现石油石化企业的愿景目标。而且,这种特色管理模式,对类似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的深化改革,降低改革成本和风险,把为国家创利与为人民造福有机结合起来具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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