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如何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杨若愚
摘要:从三鹿奶粉事件到四季红火锅事件以及“红心蛋”、“毒馒头”这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都凸显出了流通环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本文将从系统论的视角来分析如何在流通环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尽管系统一词频繁出现在社会生活和学术领域中,但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往往赋予它不同的含义。长期以来,系统概念的定义和其特征的描述尚无统一规范的定论。一般我们采用如下的定义:系统是由一些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一个有机整体(集合)。[1]贝塔朗菲认为系统具有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型、时序性等特征。本文围绕下面的系统模式图(图一)来探讨和分析如何在流通环节有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从上图中,我们看到:可以把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工程分为输入、输出、转换机制、反馈四大主要环节,同时这个大系统也与外界也进行信息的交流和交换,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一、 从输入(INPUT)环节探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一)立法保证:立法机关应该完善立法,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保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中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为数极少,仅有的法律条文和条款也不太完善。中国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从内容来看,显存的法律条文的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和制约的内容不全面:目前的法律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对食品安全进行相应的制约,内容不太全面,对于复杂的流通环节的规范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加大立法的输入和投入,使有关法律制约的内容更全面、更细化、更具体。
2、惩罚力度不大,缺乏必要的严厉手段和措施:现行的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的规范中,惩罚力度很小,导致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或犯罪)成本远远小于其收益。使得一些食品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不惜触犯法律。所以,必须加大对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以事后调节为主:目前我国现行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都是以事后调节为主,忽视了事前预防。这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注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事前调节。做到事前调解与事后调节双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行政执法保证: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分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2]行政执法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执法机关是把法律付诸实践的机关,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投入虽然正在逐步增加,但是效果不大。因此,要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机关应该转变执法观念,完善执法方式。
(三)制度与体制保障::
制度和体制投入: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到方方面面。要使系统得到良好的运转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和体制。具体要求如下:1、良好的预警机制和预防体系: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应该做到预防为主,这就要求建立一个良好的预警机制。
2、有效的反应机制和应对体系:这种体制是指能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体系。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有时是突发问题并且涉及到食品经营者、行政管理机关、社会团体、消费者方方面面利益团体的利益。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反应机制和应对体系。
3、科学的善后机制和完善体系:这主要是指:(1)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在解决问题之后,必须能够有一个机制可以达到善后和总结教训的目的。
(2)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成效,在有所收获之后,应该有一个机制可以达到总结经验的目的。
(四)道德、意识和价值观投入:
1、 对于食品经营者来说:食品经营者(包括个人和企业)应该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做到不欺诈、不造假,诚信经营。应该有公平竞争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一方面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用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不仅实现自身的利益,还能够满足消费者需要,有利于个人或企业的发展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对于行政管理机关来说:行政管理机关要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应该转变落后的行政执法理念和观念,采用先进的、科学的行政执法方式。
3、 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既不能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使违法者逍遥法外,又不能采用打击报复的手段而使自己也违反法律。应该采用正当的、合理的手段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 对于社会来说:社会的力量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自从20世纪80年代倡导“小政府,大社会”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的作用。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更要发挥社会的作用。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输入:
(1) 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如通过采取成立消费者维权协会、是食品经营者自律协会的方式等等,都可以达到使食品经营者自律和监督不自律的食品经营者的目的
(2) 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所谓社会舆论,就是针对特定的现实客体,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基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言语、非言语形式公开表达的态度、意见、要求、情绪,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进行交流、碰撞、感染,整合而成的、具有强烈实践意向的表层集合意识,是“多数人”整体知觉和共同意志的外化。[3]社会舆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三路奶粉事件还是四季红火锅事件,社会舆论在其中都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二、从系统转化处理机制来看:系统内部机制是系统得以运转的体制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具有良好的内部机制:
1、应注意与外界的信息交流与交换:系统具有关联性特征,每个系统都与外界环境保持着联系,每个系统也是外部更大系统的子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保持随时、随地的与外界环境的信息交流与交换。具体来说那就是要注重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等环节的相互配合与交流。
2、应注意内部各要素的联系与合作:系统具有整体性和等级结构性,必须注意内部各要素的联系与合作。对于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来说,必须注意食品经营者、行政管理者、社会团体、消费者等各个内部要素的联系与合作。一方面,这四者是相互矛盾的,另一方面,他们又是相互联系的。只有这四者都能够得到良性发展,才能够促进整个系统的良性运作。
3、应注意内外部的合力与良性循环:系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性质。一方面,他与外部有着明显的界限,另一方面,他也与周围的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达到内外部的合力与良性循环,才能使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良性的循环。
三|、反馈:反馈(feedback)是指系统过去的行为结果返回给系统,以控制未来的行为。[4]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过程中,反馈主要表现为产出与投入的比较分析,其实是监督纠错和总结经验的过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经营者的反馈:食品经营者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反馈主要表现形式是食品经营的产出与投入比。当然还包括其他内容,比如说道德制约因素、食品流通限制因素等。
(二)行政管理机关的反馈:行政管理机关的反馈主要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一系列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所作出的反应和相关回馈。
(三)消费者的反馈:消费者的反馈对整个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系统的运作有着重要影响,一方面,消费者的正反馈和负反馈都将影响其他消费者的观念和行为,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社会和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
(四)社会的反馈:社会在反馈过程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负面效应,社会的反馈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对于正面效应,社会的反馈将起到促进作用。从而在另以个侧面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系统的运作和发展。
四、输出:输出既是投入所得到的产出,又能够作为新的投入输入到下一轮的系统运作中去。如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输入是良性的,必然会得到良好的输出。如果把良好的产出作为新一轮的输入投入到系统中,必然会得到一个良性循环的系统
1、良好的食品监管运作模式:如果按上述模式使系统得到良性运作,那么就会使流通环节的食品监管运作系统模式趋于完善。并能够使之作用于以后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去。实现系统的良性运作和良性循环。
2、食品经营者的自律:食品经营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的自律是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整个系统的关键分支。如果按照上述系统模式运作,必然会加强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是食品经营者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并实践到自己的生产和流通等环节中去。实现系统的良性运作。
3、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公民意识: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在反馈和监督环节中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公民意识必然会在会上述系统中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强化也必然会促进整个系统的发展和完善,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4、社会的作用逐渐增强:上述系统中,社会的监督和反馈作用明显的凸现出来。整个系统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作用的增强,反过来,社会作用的增强也会促进系统的发展与完善。二者也具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
5、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方式逐渐完善:在上述系统中,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与良性循环将使行政机关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反之,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方式的逐渐完善将进一步促进系统的发展。
总之,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系统内部各个环节相互联系,系统又和外界的其他相关系统有着密切联系。只有使系统内外部的各个因素和环节相互配合,才能实现系统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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