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健力宝董事长张海(资料图)
微博截图
广东省检察院证实,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已经逃往境外。2008年,广东高院二审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立功,改判一审有期徒刑15年为10年。2011年张海获假释出狱。今年1月10日,广东省高院在其官方微博上称,张海立功减刑造假属实,案件已立案审查。(央视记者张莉莉)
【新闻背景】广东健力宝-张海案件回放
新华网广州10月17日电(记者黄玫)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一案,案情复杂,前后经历了三年多时间。
2005年3月24日,张海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当年4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6年11月2日,在经历一年零七个月的羁押、侦查与审查起诉后,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一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张海在任职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1.2亿余元,涉嫌挪用健力宝资金9400余万元。张海则坚称自己是清白的,起诉书的指控与事实不符。
2007年2月12日,在被羁押22个月后,张海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佛山中院判决书认定: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当即表示要上诉。
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故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张海的犯罪所得,一并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
二十一世纪初,被称为“空手套白狼”的“资本运营”是最时髦的生财之道。张海案在业界就被称为“资本运营”的典型案例:以各种方式筹措资金收购一家企业,入主该企业后,再用该企业的自有资金去偿还出资人,等于是用企业自己的钱收购企业。在健力宝-张海案中,祝维沙就是当时被“筹措”资金的人,张海入主健力宝后,以各种手段从健力宝“倒腾”出资金偿还祝维沙。张海操作下的资本“腾挪”,迷宫似的路线图令人眼花缭乱。此次健力宝向张海、祝维沙追讨的,就是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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