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只留下GDP(金海观潮)
跨国公司产业链长,关联企业多,组织架构复杂,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异进行避税,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中国作为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发生地,不仅提供了劳动力、土地、水电等资源,还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付出了这么多,就应该留下合理的利润,获得应有的税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2014年成果,包括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防止税收协定滥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防止有害税收竞争等七项。这是G20框架下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近百年来全球范围内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
数据显示,当前在全球经济获得的利润中,至少50%以上涉及国际交易,特别是企业集团跨境关联交易数额巨大。跨国公司交易内部化趋势加剧,意味着全球反避税形势更加严峻。因为,跨国公司产业链长,关联企业多,组织架构复杂,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异进行避税,通过关联交易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这一点,跨国公司在我国表现得也很明显。据统计,目前我国外资企业40多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490家在我国投资,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达到1600余家。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企业占用耗费了大量资源,为母公司创造了不菲价值,却通过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导致我国的税收大打折扣,与其收益完全不匹配。甚至有些企业利润为负,根本不交企业所得税,却又“长亏不倒”。更有跨国公司直言不讳:“到中国投资兴业,利润我们全拿走,把GDP留下就行了。”
这样的说法有失公允,很难让人接受。中国作为跨国公司经济活动的发生地,不仅提供了劳动力、土地、水电等资源,还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付出了这么多,就应该留下合理的利润,获得应有的税收。凭什么利润都让跨国公司拿走,我们只留下GDP?那岂不成了“赔本赚吆喝”,让国家税收白白流失?
在很多人眼里,跨国公司避税指的就是外资企业。实际上,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企业跻身跨国企业行列,这些企业同样存在侵蚀税基、转移利润的现象。比如,有些中国企业借海外上市之机,将总部地点变更至“避税天堂”,设置几乎没有经济实质的空壳公司,来转移公司的核心品牌等无形资产。经过一番折腾,原来设在中国的总部变成了子公司,虽然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和消费市场都在中国,但子公司却要向“总部”支付高额的品牌使用费,致使中国子公司的利润大幅降低。企业是在中国市场“长”出来的,品牌是中国消费者“捧”出来的,而设在海外的“总部”却坐收渔利。
跨国企业避税普遍,税收权益与实质经济活动的错配,将会导致生产要素的跨境配置发生扭曲,使税收公平面临挑战,国际税收秩序受到严重威胁。税收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核心,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经济利益,就要当仁不让、毫不含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跨境税源合理分配,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新一轮国际税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税收与现实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我们要把握历史机遇,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全球税制改革进程,共建良好、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秩序。同时,创新反避税方法,与国际社会携手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让跨国公司在我国不但要留下GDP,还要留下合理的利润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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