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经济理论问题的探讨
——与周新城同志商榷
迎 春
最近,周新城发表了《应该把所有制放到首位——必须重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意见》等一些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我非常赞成“把所有制放到首位”的观点,也十分拥护消灭私有制的立场。但是,对于这些文章中的几个理论观点有不同看法,提出来探讨。
一,关于国有经济的性质问题
《文章》认为:“国有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有化也不会改变资本的属性,不会改变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关系,这种国有经济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运用这些生产资料为人民谋福利,这时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
我认为国有经济的性质不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而是由国有企业的经济关系决定。正如《文章》所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有化也不会改变资本的属性,不会改变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关系。”
当前我国的国有经济,大量企业是上市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占有一定量的股份;另一方面又雇佣大量合同工、派遣工等。这不就是劳动力商品买卖吗?这不是雇佣劳动关系吗?这种国有经济和毛泽东时期的国营经济有本质的区别。毛泽东时期国营企业的工人,由国家有关部门分配,捧的是“铁饭碗”,不存在解雇的问题,这些现象表明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管理人员不是“老板”,也拿工资,不占有企业的利润,那时的国营企业才是全民所有制。现在的国有企业已经不是全民所有制,而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经济。
当前我国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是雇佣劳动制度,国有企业实行的也是雇佣劳动关系,怎么能够证明这个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说“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运用这些生产资料为人民谋福利,这时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这种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对立。马克思主义认为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决定国家的性质,怎么会变成国家性质决定国有企业的性质呢?这不成了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了吗,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吗?
我赞成国有企业的性质,由企业内部生产关系决定的观点。现在我国的国有经济内部的生产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因此,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
《文章》说:“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论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所有制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大的特点,也是根本的特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符合马列毛主义吗?符合历史事实吗?我认为既不符合马列毛主义,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首先提出共产主义分为两个阶段,即过渡时期和高级阶段。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他把这个革命转变时期称之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把后者称为“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马恩选集》第三卷 第21、12页)这是他在详细地分析了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关系之后,得出的科学论断。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脆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列宁选集》第四卷 第84页)
毛泽东在总结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以后指出:“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册 第196页)这是毛泽东对马列主义的继承。
可见,在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的论述中,共产主义只划分为两个阶段:过渡时期(即现在称为社会主义)和高级阶段,没有把过渡时期再划分出初级阶段的理论。
理论是可以发展的。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否符合实际呢?
《文章》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有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处在什么发展阶段上缺乏清醒的认识。”“在经济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必须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有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处在什么发展阶段上缺乏清醒的认识。”不对!毛主席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认识非常清醒,完全符合马列主义,也符合我国的实际。
前面说了,在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理论中,共产主义只有过渡时期与高级阶段的划分,没有社会主义阶段再分为初级阶段的理论。所谓的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理论,怎么就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结晶了呢?
更为重要的是,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所有制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大的特点,也是根本的特点。”这里只讲“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不讲公有制与私有制经济的矛盾,根本就没有论述消灭私有制的内容,这和周新城同志一贯坚持的消灭私有制完全矛盾。
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事实看,毛泽东时期的经济,就是逐步消灭商品经济和私有制的过程。我在《开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篇章》一文有比较详细的阐述,就不重复。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一方面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还存在汪洋大海的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不仅消灭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经济关系,而且把小私有制的经济改造为集体经济,生产发展也取得很大成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尽管主要目的是否定文化大革命,但是,它还承认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定成就,指出:“建立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剥削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再存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工业建设中取得重大成就,逐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生产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等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册 第301页)可见,历史事实也不存在“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根据。
总之,初级阶段的理论,既不符合马列毛主义,也没有事实依据,是一种复辟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理论。正像民间流传的:“初级阶段是个筐,乌七八糟往里装!”
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文章》说:“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把所有制问题放到首位。”这无疑是正确的。
研究政治经济学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就是研究所有制,因为,所有制是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关系的总和。
生产关系、经济关系只有封建经济关系、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即雇佣劳动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共产主义经济关系之类的区分,根本就不存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所以,政治经济学也只有封建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等,不可能有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时期的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虽然具有中国的特征,但是,不是一种独特的生产关系,仍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因此,没有单独的经济发展规律,也不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封建生产关系是地主与佃农的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关系,即通常叫的“老板”和“打工仔”的关系;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按照列宁的说法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关系,或者说是残存的私有经济关系与生长的公有经济关系的彼此斗争。
《文章》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因素并存的社会,既有公有制经济,又有私有制经济;既有按劳分配,又有按要素分配;既有以满足人民需要为目的的生产,又有以追逐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这不就是马列毛主义所论述的社会主义即过渡时期的生产关系吗?怎么又成了“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呢?
《文章》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那么“多种所有制经济”与公有制之间不斗争了吗?彼此能够“共同发展”吗?事实证明,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就是私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由小私有制发展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再到当前雇佣劳动经济关系占统治地位。现实生活不存在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只存在一些人头脑中,而且已经被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撞的粉碎。既然不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了。
《文章》的副标题是《必须重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意见》,而且确实比较正确地阐述了1958至1959年间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意见。但是,《文章》完全没有提及毛泽东晚年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理论。毛泽东在《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他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说:“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 第413)这是毛泽东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理论,是对马列主义的继承,是把所有制、生产关系放在首位的具体体现。
毛泽东发表《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时,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在我国已经被消灭。毛泽东在总结社会主义发展历史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指出社会主义存在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还进一步指出商品货币经济关系的存在,是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的经济根源。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证明,正如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所说,社会主义是私有制经济关系与公有制经济关系斗争的过程,并没有什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特色社会主义,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都是为了掩盖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修正主义理论,是欺骗群众的精神鸦片,必须用马列毛主义经济学加以批判。
周新城同志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较深的研究,但是,他没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新中国的现实经济发展,因此,当晏智杰批周新城有关私有制言论“苍白无力 根本不懂马克思”,并列举当前我国经济的实际是:“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他们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2018年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已达28家------为什么历史和现实生活证明,一味追求消灭私有制必然导致失败,而认同并在一定程度上发展私有制经济却能够取得成功,这个客观事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严肃课题。”周新城虽然批判了晏智杰关于人性决定不能消灭私有制的错误观点,但是,面对列举的大量事实,则无言以对。这也是他在经济学理论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
总之,当前我国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已经是雇佣劳动经济制度,但是,政治的形式还是共产党领导,我国社会已经处于彻底复辟资本主义的边缘,距原苏联解体、降下社会主义旗帜仅一步之遥,而不是什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我们只有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又仔细地研究新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研究世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才可能真正探索出我国经济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才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科学结论。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一种错误的理论,必须进行批判,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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