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从1946年4月截止1947年2月,国民政府南京高等法院共审理汉奸案530余件,终结381件。其中判处死刑14人,无期徒刑24人,有期徒刑265人。
1946年8月,汉奸林柏生(汪记国民党中央常委兼中宣部副部长,汪伪政权行政院宣传部长)被押上法庭。同年10月8日,林以汉奸罪被执行枪决。
1947年2月8日,汉奸丁默村(汪伪特工总部主任、汪记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汪伪中央常委兼社会部部长)被国民政府首都高等法院判处死刑,时年46岁。
汪精卫之子汪文悌接受审讯
以汉奸罪被带上法庭的周作人(鲁迅之二弟、汪伪政权国府委员)。
1940年,中国现代作家周作人被汪精卫的伪南京政府委任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教育总署督办”,还担任了伪东亚文化协议会会长等职务,就此沦为汉奸文人。1945年日本投降后,他因叛国罪成为国民党的“阶下囚”。“南京首都高等法院”以汉奸罪对周作人进行起诉,被处以有期徒刑十年。该审判成为抗战胜利后轰动全国的案件。
周作人的一生可谓大起大落、错综复杂、充满矛盾。周作人既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功臣,是对日本军阀深恶痛绝的清醒之士,又是出任日据时期教育督办的民族罪人。他在日伪时期充当了为国人不齿、为士林所共愤的落水汉奸,不能不说是他一生难以回避的最大的耻辱所在。
汉奸褚民谊(汪伪行政院副院长兼伪外交部长、驻日“大使”)在法庭上接受审讯。1946年8月23日,此人以汉奸罪在苏州狮子口监狱刑场被枪决,终年62岁。
汉奸殷汝耕(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主席、汪伪山西煤矿公司董事长、汪伪国民政府经济委员会委员)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将汉奸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前先游街示众一番
1938年,山西,处决汉奸。注意左首被枪决者的表情。
枪决汉奸后逐一确认是否已被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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