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梁鸿志被押出法庭时他的女儿在其后大哭。
梁鸿志(1882年-1946年) 字众异,一字仲毅,晚年号迂园,福建长乐人。近代官僚、汉奸文人。福建长乐人。清末巨儒梁章钜之孙,从小诵读经史,为人狂傲,以东坡自许。曾任北洋政府秘书长,多藏古代珍籍秘集,藏有33封宋代书。擅长诗文,著有《爰居阁诗集》,其诗低徊多感,颇有独到之处。抗战后,因汉奸叛国罪被判死刑。
生平
民国成立后,历任法制局秘书、佥事、肃政使等职务。民国4年(1915)袁世凯阴谋称帝,任拥袁称帝的“请愿联合会”文牍组副主任,并为福建省请愿人之一。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总统,段祺瑞为国务总理,鸿志出任国务院秘书。曾为日本人创办的《亚细亚日报》撰写政论,编辑新闻。民国7年,任参议院议员兼秘书长,次年9月,兼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秘书长。从此,他成为安福系的一个中坚分子。 民国9年7月,直皖战争爆发,皖系失败,段祺瑞下台,北京政府下令通缉安福系祸首,梁鸿志名列其中。当皖系溃败时,卫戍总司令部尚有饷款300万元未发放,此款遂被瓜分,鸿志得50万元,逃入日本兵营。民国11年10月,他避居天津,又从亲戚手中廉价购得唐阎立本《四夷朝贡图》一幅,高价售与日本人岩崎,得30万元,遂成为大富翁,过着优裕的寓公生活。 民国13年10月,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直系将领冯玉祥倒戈,发动北京政变,直系崩溃,冯玉祥与奉系共推段祺瑞为临时执政,梁鸿志复出,为执政府秘书长,积极执行亲日政策。民国14年11月28日,北京工人学生举行大示威,他被迫辞职。次年4月,他就任日本人主办的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中国委员,避居天津。 民国16年,张作霖在北京自称安国军总司令,鸿志出任政治讨论会委员。不久,国民革命军攻克平津,他逃往上海。在上海8年中,表面上以诗酒自娱,而暗中力图东山再起,曾于民国17年前往大连,与日本人及清室遗老勾结。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6年12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南京,推行以华制华的政策,在南京成立傀儡政权。梁鸿志欣然应命,甘当汉奸,在上海新亚酒店成立筹备处。次年3月,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梁鸿志任行政院院长,兼任交通部长。 民国27年9月22日,伪维新政府和以王克敏为首的华北伪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王克敏任主席,鸿志任委员,筹备成立中央政权。宣布实行反共,不承认国民政府,与日本紧密合作的政策。民国28年5月,鸿志向日本借贷基金,设立华兴银行,大量发行华兴券,搜括民财,造成沦陷区内人民生活痛苦不堪。为了向日本人献媚,他又组织“大民会”,自任总裁,聘日本人松室孝良为顾问,标榜“恢复旧道德,振兴民德主义”,提倡“反共、倒蒋、救国”,妄图化解国民的反日情绪。此外,先后签署了出卖中国铁矿、铁路、航空、电气通讯、水电等权益的“纲要”和“协定”,使日本帝国主义得以控制华中的工业、交通和运输,为日本侵略者掠夺中国各种资源及人力、财力提供方便。汪精卫来到上海,两次与梁鸿志会谈,商议成立伪中央政府问题。9月19日,汪精卫、王克敏、梁鸿志在南京会谈,就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筹备成立中央政府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民国29年3月30日,伪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梁鸿志任监察院长。从此,他成为傀儡的傀儡。 民国33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病死,梁鸿志继陈公博为伪立法院长。次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梁鸿志携两妾、幼女逃往苏州。10月2日在苏州被捕,押往上海。在强大的社会舆论指责下,终被作为汉奸定罪,判处死刑,于民国35年11月9日被处决。鸿志能诗,著有《爱居阁诗》10卷。在狱中,初成《入狱集》,被判处死刑后又成《待死集》。
国民职务
1905年入京师大学堂。毕业后任山东登莱高胶道尹公署科长、奉天优级师范学堂教员。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任职北京国务院,曾兼《亚细亚日报》编辑。袁世凯死后投靠段祺瑞,先后任法制局参事、京畿卫戍司令部秘书处长、肃政史、安福国会参议院秘书长,成为安福系骨干分子。 1920年皖系(段祺瑞)战败后,被列为十大祸首之一遭通缉,避居天津。 1925年段祺瑞重掌北京政府后,任执政府秘书长。段倒台后,先后闲居天津、大连、上海、杭州。抗战前他再度居沪,因为藏得36件宋代古物,因此号称“三十六宋斋主”。
卖国投敌
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动下,在上海组织维新政府,并担任伪行政院长,卖国投敌。1938年3月28日在南京成立伪中华民国维持政府,管辖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敌占区和南京、上海两个特别市。任“行政院院长”,温宗尧任立法院长。“维新政府”成立后,立即与日本签订《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纲》等一系列协定,使日本得以迅速控制华中经济,掠夺中国的资源和物资等。 是年秋,在日本操纵下北上大连,与伪华北临时政府头目王克敏、王揖唐等商议成立伪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任伪中华民国联合委员会委员。次年出任汉奸组织“大民会”总裁。 1940年3月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后,解散伪维新政府,出任汪伪政府监察院院长。在梁鸿志为日本服务的时期,日本人始终从工作、生活等多方面予以监视,并在每次伪行政院会议前与其闭门密谈。1944年底汪死后,改任伪立法院院长。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匿居苏州。
被捕
1946年3月2日,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归案,押解上海。 1946年5月21以叛国罪被判处死刑,梁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11月9日受最高法院密令在上海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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