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80)予字法刑上第379号判决书指控张钦礼犯有煽动策划“打砸抢“罪的证据之一是:”1968年以来,张钦礼多次在兰考召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原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和群众“,”原县委宣传部长李林鹤因屡遭毒打,原县直机关党委秘书李仁德等因屡遭毒打,含冤而死。
关于李林鹤之死,当年兰考县人委办公室主任樊哲民,讲述了他了解到的情况:
1968年二月,县革委已成立。周化民、李林鹤等“走资派”被编成一个小组负责在县委机关打扫卫生。
西安一批学生来到兰考,到县委要找走资派,没人告诉他们。他们从一个五六岁的小孩子口中得知了这些“走资派”住在什么地方。于是这些学生就找到了李林鹤并把李打了一顿。李当天夜里就在县委院里的一棵树上自杀了。
当年和李林鹤在一起的县委书记周化民这样叙述了李林鹤死的情景:
《新篇章》出来之后,那天刚下过大雪,从西安来一伙人还有开封“回民支队”到兰考,找那报上点名的走资派。他们先到我的住处毒打了我……打过我之后便去打刘呈明、李林鹤。大概有一个多小时以后,李林鹤回来过我的门前,我见他浑身上下被雪水和泥抹得象泥人一样,……第二天早晨天不明我起来扫地,……也未见李林鹤出来。……早饭后,我见他的门前放了一口棺材,这时已把他放进棺材里去了。(任彦芳 《焦裕禄身后》 第171页)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新篇章》及其历史背景。1968年1月30日,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可能是为了配合宣传的需要吧,1月31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了长篇通讯《兰考人民战斗的新篇章》,同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向英雄的兰考贫下中农致敬》。长篇通讯详细介绍了兰考文革几经反复最终成立革命委员会的过程。特别是揭发批判了原县委书记周化民等人反对宣传焦裕禄,打击迫害张钦礼的错误。这篇文章随着人民日报的发行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很快引起全国的巨大反响。据说,当时全国到兰考的红卫兵和各地参观学习的就有二、三万人。打周化民李林鹤的就是来兰考串连的外地红卫兵。
当时在兰考革委会政工组工作的白玉赞是事情的目击者,他说:
“外地串连学生打刘呈明和李林鹤时,我就在现场。其实也没有怎么打,就是把他们按翻在地上,弄了很多雪到身上。文革时学生很厉害,学生打人,谁也不敢管。学生打过人就走了,当时都担心刘呈明受不了,因为他是县委副书记,而且打他打的比较厉害。政工组安排我注意招呼刘呈明,就是怕他出事。没想到刘没事,反倒是宣传部长李林鹤自杀了。”
通过上述几位知情人的描述,李林鹤自杀的事实真相就比较清楚了。
1968年元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兰考人民战斗的新篇章》,详细报道了兰考文革的情况,在全国引起很大的反响。全国各地的很多人到兰考参观、学习,也有外地学生到兰考串连。
二月的一天,来自西安、开封的串连学生来到兰考,找到“走资派”的住处,分别批斗殴打了周化民、刘呈明和李林鹤。
不堪忍受学生的批斗和打骂,李林鹤于当天夜里上吊自杀。
张钦礼的判决书说,是张钦礼在大会小会上的煽动策划,导致李林鹤遭毒打而自杀的。这根本是不符合事实的。
1 殴打李林鹤的都是外地的学生,与兰考毫无瓜葛,他们的行为完全是自发的行为。
2 退一步说,就算张钦礼的所谓“煽动策划”是真的,他在兰考“煽动策划”的能力再大,也不可能影响到远在千里之外素不相识的学生身上。
3 从因果关系上说,张钦礼的所谓“煽动策划”发生在4月份[1],而李林鹤自杀发生在二月份。说4月份的“煽动策划”竟能导致二月份的自杀,岂不是荒谬之极?
结论:李林鹤自杀的起因是外地学生的殴打。与张钦礼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李仁德自杀案,由于年代久远,很多直接当事人都早已不在人世,但仍有很多健在的老同志知道这件事,而且说法都是一致的。下面是对多人回忆综合后的情况概括:
李仁德是县直机关党委秘书,属于反张钦礼一派。他在1967年二月抓捕卫焦派时亲自领人捆人捕人,表现非常积极,因此在卫焦派中民愤很大。兰考成立革委会后,由于实行精兵简政政策,只有少数人组成了革委会。县直机关原有的没进革委会的大部分干部都进了斗批改大队,李仁德就属于斗批改大队。
1968年4月,中央号召反击为二月逆流翻案。鉴于李仁德在二月逆流中的表现,斗批改大队对其进行了批判。批判中有人揭发李仁德贪污了各支部上交的党费。李仁德心里害怕就自杀了。
上述事实说明:
1 李仁德并不是如判决书上所写“屡遭毒打,含冤而死”的。他是因被人揭发贪污党费而自杀身亡的。
2 对李仁德的批判是斗批改大队决定的,是事出有因的。既没有受张钦礼的“煽动”,也没有受张钦礼的“指使”。
结论:李仁德自杀的直接原因是被人揭发贪污党费,与张钦礼没有任何关系。
有一种为这个错误判决辩护的观点认为:当时判案的原则就是,既然在张钦礼主政期间发生了这些自杀案件,张钦礼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管这些自杀案件与张有没有直接关系。
可以用兰考历史事实证明,这种“判案原则”是只对张钦礼等人是有效的,而对周化民等另一类人,却是无效的。
1967年二月逆流镇压了张钦礼一派后,周化民主政兰考。在他主政期间,兰考发生了三起自杀案件:
张邦兴:66年方调任的兰考县委副书记,来兰考以前,开封地委领导亲口交代:张钦礼要下来,你就是去顶替张钦礼的。就因为张邦兴参加了张钦礼主持的一次生产会议,被认为是参加了黑会,要求在批斗张钦礼大会上发言揭发张钦礼。因为实在没有什么可揭发的,被逼上吊自杀。写有遗书,还有给周化民的信。
人民银行副行长杨孔昭、银行干部周性善,因揭不出张钦礼问题而多次挨斗,都被逼悬梁自尽。这时的周化民等人,不时在批斗现场拥衣高坐。
按这个所谓的“判案原则”,周化民就应该同张钦礼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实是周化民在张钦礼被判刑后,仍然官运亨通,一直升任地委副书记。
所以,判决书的这个指控,完全是为定罪而栽赃,为定罪而判决,毫无公正可言。
[1] 关于所谓张钦礼开大会小会指名诬陷问题,笔者将在《张钦礼案调查之三》一文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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