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研究文革的必要性
本文试图通过对毛泽东文革理论之得失的研究,探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现代性"重建问题。在展开分析之前,我先对这一研究的必要性略做说明。
正如王绍光《拓展文革研究的视野》一文所指出,目前官方对文革研究的限制,固然有其求"安定团结"的合理愿望,但实际上不利于我们这个民族全面地汲取文革的深刻教训。只有对文革的复杂的社会成因进行公开的自由学术探讨,才能真正有利于我国走上"安定团结"的民主法制之路。
事实上,已有多种迹象表明,随着二十一世纪和临近,我们对文革的认识正在日益丰富和深刻起来。难能可贵的是,许多人能超越自身在文革中"受难"的经历,泠静地思考文革在中国现代史上的地位和对中国未来的意义。下面几个例子,说明对文革的进一步研究在目前实属极其必要:
例1.著名小说家冯骥才先生在纪实文学《一百个人的十年》中,生动地记述了一百位不同阶层、职业和家庭背景的中国公民在文革中的曲折经历。细心的读者不难看出,这一百位人物虽都受了很在磨难,但他们受难的原因却是很不相同(甚至是相反)的。冯骥才笔下的活生生的故事,给王绍光的如下说法提供了形象的佐证:"不管是当年的保守派,还是当年的造反派,都不能接受中央关于'两派都是错误的'的说法。前保守派认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反对文革的激进作法,何错之有?前造反派强调,他们冲击的是官僚主义和文革前极左政策(如划成分等),也不认错。"因此,笼统的"十年动乱"、"十年恶梦"之类说法,虽易引起广泛的情感共鸣,但无助于解析文革中不同人"受难"的不同性质及其不同的社会根源。对于文革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超出"伤痕文学"的视野。
例2.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指出,"十年动乱,全国遭动难,然而在吴江、在苏南的农村,在一定意义下却可以说因祸得福。社队工业正在这时狭处逢生,发展了起来,所以有人说社队工业是'乱世出英雄'。对此我起初颇觉意外,后来听了一些社队工厂的开办发展史,才了解到大城市里动刀动枪地打派仗,干部、知识青年下放插队这两件使城里人或许到现在还要做恶梦的事情,从另一面来看,却成了农村小型工业兴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1]文革后期下放到苏南的干部,知青年熟练老工人为社队工业带来了必需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这一事实正为研究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史的中外学者所公认。它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文革时期的经济状况,也不象"崩溃边缘"四字所描绘的那样简单。
例3.中国大陆1994年的畅销书《第三只眼睛看中国》中,大量涉及了对毛泽东文革理论的重新评价。其中说道:"中国社会后来发生的许多悲剧性事实证明了毛泽东的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理论的谬误性,这是无可辩的,而且也不可能全部推到四人帮身上。但是,这个理论也是一道多步骤的运算题,它是从头错起呢,还是仅仅在最后一步发生了偏误?......根本否认毛泽东的思索和忧虑,或仅把它看作精神过敏性偏执者的一种恐惧型臆想,这是不公正的。1989年的北京大动乱,原因之一就是社会公众对社会尤其是共产党干部的腐败行为严重不满激起了公愤。"[2]不论《第三只眼睛看中国》的是谁,此书在中国广为流传的事实,说明社会上有着重新认识毛泽东的文革理论之得失的客观需求。
例4.中国1995年的畅销书《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中,多处涉及如何将文革中的"大民主"制度化的问题。该书第365页中写道:"我们不是有过武斗的两派吗?现在这两派还在互不服气。这简直成了社会不安定的根源。使武斗的两派服从民主规则来竞赛,祸乱的因素就可变成进步的动力。"顾准早年奔赴延安,解放后担任上海首任财政局长。孙冶方于50年代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是受到顾准的启发的。在受到历次政治运动冲击的艰难环境下,顾准仍孜孜不倦地进行基本理论探索,写作了《希腊城邦制度》,翻译了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等著作。虽然顾准不幸于1974年去世,但他作为中国共产党高级干部内的独立思考者,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理论的先驱,今天终于被中国广大知识分子所了解和敬仰。因此,顾准关于文革中"大民主"应予制度化的思考,在现代中国民主理论发展史上,格外具有象征意义:他在文革的两派中,看到了"社会主义两党制"(《顾准文集》第370页)的萌芽,尽管这是以扭曲形式生成的萌芽。
从上述这四个例子看来,国内许多人士正带着对中国未来的思索,重新审视文革的历程。本文旨在通过对毛泽东文革理论之得失的研究,加入这一集体的思索。我将依次论证三个观点:
(1)毛泽东文革理论之"得",在于他多处突破了教条化的马列主义,尝试用"大民主"的办法解决现存社会主义体制的一系列内在矛盾;其之"失",在于他未能彻底摆脱马列主义教条,未能真正找到,通往"大民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制度途径。
(2)教条化的马列主义(不一定是马克思本人),是西方主流"现代性"的内在矛盾的集中表现,而不是对这一矛盾的解决,毛泽东对教条化的马列主义的若干重大超越,乃是中国实践对西方主流现代性的重构。哈耶克等保守主义者虽也批判西方主流现代性,但他们的解决方案却不足为训。
(3)以中国二十世纪革命建国和"改革开放"的丰富经验教训为基础,以西方学界对西方主流现代性的批判自省为借鉴,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将以自身的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为人类做出较大的贡献"。
二、文革理论解析:"党内走资派"与"大民主"
海内外研究毛泽东思想的学者,对如下事实几乎达成了共识:毛泽东晚年的文革理论,严重脱离了正统马列主义。曾任毛泽东工业秘书的李锐先生指出:"毛泽东早年的思想初恋,似乎在晚年又燃起了某种'怀旧之情'。"[3]这意味着,毛泽东早年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想与他晚年的文革理论之间有着深刻的联系。李锐先生着重强调,甚至早在1937年写作《矛盾论》时,"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提法似已有所偏离"。[4]
虽然毛泽东偏离马列正统的事实无可争辩,但各研究者对这一事实的价值评判却大为不同。本文认为,毛泽东对马列正统的偏离,正是他思想中最精采之处;他的失误和悲剧,正在于他对教条化马列主义的超越还不够彻底。由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我们下面分几小节来展开论述。
2.1文革起因,不只是权力斗争
众所周知,毛泽东的文革目标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其方法是"大民主"。可以说,"党内走资派"与"大民主"是毛泽东的文革理论的两个主要概念。毛泽东1965年与法国文化部长安德列·马尔罗谈话时明确说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产生新阶级的力量是强大的"。[5]同年,毛泽东在"四清"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又强调:"官僚主义者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已经变成或者正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6]。显然,这种"党内走资派"或"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的理论,是严重偏离正统马列教条的:因为正统教条是说,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已经消灭了阶级产生的客观物质基础。那么,毛泽东是怎样形成他的"党内走资派"的理论的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毛泽东的"党内走资派"理论无非是权力斗争的托辞,不必认真对待。但这一观点不能解释如下两个难点:第一,正如海内外不少学者所说,以毛泽东当时的个人权威,若仅想打倒刘少奇等人,是不必大动干戈,发动几亿人参加的"文化大革命"的;第二,当毛泽东召唤"造反有理"、号召群众起来打碎自己缔造的党和国家机器之时,若仅想搞掉权力斗争中的对手的话,他不可能不想到这种搞法必然危及到他个人的权力之基础。有鉴于这两个难点,本文认为,我们应认真对待毛泽东的文革理论,而不只把它看作权力斗争的托辞。正象毛泽东本人说过的,文革是他一生中干的两件大事之一,另一件是1949年建立新中国。
退一步说,即使毛泽东发动文革的主要动机是高层权力斗争,但他诉诸"大民主"这一事实本身,就使得他的"党内走资派"理论具有了独立的研究价值。因为,如下文将要解释的,重要的不仅是毛泽东本人如何理解他自己的理论,而且更是各派群众如何运用他的"党内走资派"学说。这就好象路易·波拿巴和俾斯麦支持普选权,最初只是为了打倒政敌,但普选权一旦落实,便获得了自身发展的逻辑,其结果大大超出了波拿巴和俾斯麦的初衷。历史经验表明,每当统治阶级中有人试图通过诉诸群众的办法来解决其内部矛盾时,多种发展、变革和创新的机会就来临了。因此,无论毛泽东发动文革的动机如何(如前所述,本文不认为权力斗争是主要动机),他的文革理论——"党内走资派"和"大民主"——都值得深入细的研究。 2.2马列主义在中国的难题:削足适履
严格说来,"党内资产阶级"或"新阶级"的观点,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范围内,并不是毛泽东第一次提出来的,托洛茨基和吉拉斯(M.Djilas)都指出现存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官僚集团形成了一个"新阶级"。但是,毛泽东的令人特别瞩目之处,在于他以执政党领袖的身份,勇敢地提出了如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防止新阶级的出现、实现"大民主"的理论并付诸实践。
毛泽东的"党内走资派"理论,不仅明显偏离马列正统,而且与中共传统的也相悖。当1966年10月3日广播《红旗》社论"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之后,周恩来总理大为不解。他对王力说:"党内路线问题只有左、右倾机会主义的提法,怎么用了'资产阶级',还'反动'呢?我要去问主席。"[7]可见,毛泽东的"党内走资派"理论,从马列正统和中共传统上看,都是"异端"。
毛泽东的"异端"思想,由来已久。为了揭示毛泽东的文革理论在中国现代革命史上的深度,我们须回顾马列主义运用于中国革命所产生的难题。自从"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之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便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中国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产业无产阶级极为弱小的社会,而在正统马克思主义中,社会主义社会是要靠产业工人阶级才能建立的。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批知识分子,从实际出发,决心走"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农民革命战争的道路。当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写完之后,瞿秋白立即为之作序,号召"中国革命者个个都应当读一读毛泽东这本书,和读彭湃的《海丰农民运动》一样","中国革命家都要代表三万万九千万农民说话做事,到战线去奋斗。"[8]正如梁漱溟先生所总结,"中国革命的动力是要知识分子下乡与农民合起来构成的"。但是梁先生不无道理地接着说,"中国共产党明明是许多知识分子和农民,却自号为无产阶级,显然名不符实"。耐人寻味的是,梁漱溟先生最终对这"名实不符"给予了解答:"直待中共建党三十周年纪念,读到彭真市长那篇论文,把他们从一个知识分子或农民怎样在特殊境况中而无产阶级化的过程说出来,乃始恍然而得其解答。"[9]彭真的文章是怎样说的呢?鉴于这一解释的代表性和生动性及其与本文下述论点的关系,这里不妨将其详细引证出来:"他们(共产党)加入在一种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生活。......而且过着严格的集体生活,具有至少是不亚于产业工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觉悟性。现在这种党员的实际社会成分,已经不是农民,而是革命职员或革命军人。所谓农民成分,对于他们不过只是一种历史成分。(他们早已脱离了小块土地和小生产对于他们的束缚和局限性)"。[10]
今日的读者读到这段引文,难免不发生此乃"削足适履"之感。第一,引文假定产业工人必有"组织性、纪律性和觉悟性";第二,引文说军事共产主义使农民共产党人成了产业工人的"功能等价物",似乎只有产业无产阶级才能使中国革命具有在马列正统上的合法性。
如李泽厚先生指出,毛泽东的思想深受中国古代"实用理论"和"兵家辩证法"的影响[11]。毛泽东的"实事求是"的基本态度显然与上述引文的"削足适履"的做法难以协调。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以及毛泽东本人认识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毛泽东相当长时间内也不得不在"削足适履"的大范围内去进行理论创造。这方面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毛泽东日后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放弃,正是他发展"党内走资派"和"大民主"理论的契机。因此,回顾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完结,是理解他的文革理论的所不可缺少的。
2.3从模仿到创新:"新民主主义论"之兴衰
从1938年到1952年,毛泽东的建国理论是"新民主主义论"。根据对1940年1月发表于《解放》周刊(而不是后来官方出版的《毛选》)的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原文的细致考证,我国学者王占阳先生指出:"新民主主义论"的关键在于"只有经过资本主义,才能进入社会主义"[12]。毛泽东于1939年4月发表《五四运动》一文,其中明确说:"若问一个共产主义者为什么要首先,为了实现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社会制度而斗争,然后再去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那答复是:走历史必由之路"[13]。可见,毛泽东也在相当长时间内,试图用正统马列的"历史发展必然阶段论"来套中国现实,虽然他的"新民主主义论"已经对马列正统有了不少变通和创新,如提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等。
但是,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2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后,毛泽东日益放弃"新民主主义论"及其理论基础——正统马列的历史发展必然阶段论。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道:"'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法?每天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确立,是很难哩!"[14]毛泽东对自己"新民主主义论"的放弃,是他超越正统马列的重大步骤。他因此甚至反对"毛泽东思想"这一提法,因为中共七大是把"毛泽东思想"定义为"中国人民革命建国的正确理论",即"新民主主义论"的。这才是1956年中共八大取消"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真实原因。[15]
与放弃"新民主主义"密切相关,毛泽东突破正统马更的另一重大步骤,是他的"一穷二白,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的观点,这又和他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的新见解有关。芝加哥大学邹谠教授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注意到,毛泽东的关于"生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提法,与恩格斯的"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是不同的。恩格斯是在"因果"意义上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而毛泽东则是在"频率"意义上("一般地")说这同一句话的。[16]毛泽东的"一穷二白"反倒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之论,更淋漓尽致地表达了他对正统马列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之说的超越。这一超越,使得他能够摆脱对"历史发展必然阶段"的依赖,来思考中国的前途。如果我们对照恩格斯所说的下一段话,毛泽东的"一穷二白,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这一新思考对正统马列的突破,便一目了然了。恩格斯说:"资产阶级正如无产阶级本身一样,也是社会革命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因此,谁竟然肯定说在一个虽然没有无产阶级然而也没有资产阶级的国家里更容易进行这种革命,他就只不过是证明,他需要再学一学社会主义初步知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617页,人民出版社)。但是,毛泽东的问题并不是需要"再学一学社会初步知识",因为他早些时侯的"新民主主义论"正是这种"初步知识"对中国的套用。毛泽东对"一穷二白"的赞扬,是他放弃正统马列的"历史发展必然阶段"论的新思考的结果。
在新的思考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他的最具异端色彩的文革理论。他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化本身并未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党内走资派"形成了一个新官僚阶级,只有用"大民主"的办法才能保证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可以认为,毛泽东文革理论的"得",在于他突破正统马列,断定不和"大民主"相结合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保证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方向。然而,毛泽东的文革理论也有严重失误,其要害在于他还是未能充分摆脱马列教条的约束,未能创造出一个新的适合"大民主"制度建设的"话语结构"。他的"党内走资派"、"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之说法,由于未与马列教条的"旧话结构"充分脱钩,常在实际运动中被误用,达到与毛泽东初衷相违的效果。
正如李泽厚先生所指出:"把'文化大革命'简单地归结为少数野心家的阴谋或上层最高领导的争夺权力,是肤浅而不符合实际的。当然,有这一方面的内容和成份。但当时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如醉如狂地忠诚地投入这场革命这一基本史实,是无法用上述说法来解释的。"[17]文化大革命实际上是一次流产了的"大民主"实验。为什么这一实验以悲剧而告终呢?这就不能不讨论毛泽东的文革论中"失"的一面。
2.4创新的障碍:旧"话语结构"
本来,毛泽东的文革对象是"党内走资派"。但是,"党内走资派"、"党内资产阶级"之类说法,在正统马列的"话语结构"中却没有合法地位;于是,"党内走资派"往往不得不被说成是社会上的资产、小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理人"。这样一来,真正的文革对象——党内官僚集团,常常可以用打击"地、富、反、坏、右"和知识分子的办法,来转移斗争的大方向。据王绍光的研究,文革的头50天内,各级领导往往把它当"第二次反右运动"来搞。湖北省省长张体学的一番话道出了湖北省委的秘密:"我们已抛出一个三家村,再抛出几个人就主动了,省委就没问题了"。[18]由此可见"旧话语结构"对文革误导之一斑。
美国学者理查德·克劳斯(Richard C.Kraus)颇有见地地指出,文革中的"资产阶级"一词可被用做三种指谓:"第一,它可指解放前资产阶级残余;第二,它可指人的政治态度、行为或"阶级立场";第三,也是最棘手的,它可指党内官僚集团。[19]第三种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才是毛泽东的真正文革对象。但是,由于毛泽东未能彻底与正统马列的"语话结构"脱钩,从而给各派力量从自身利益出发,操纵"资产阶级"一词的含义,留下了充分的空间,并最终使各派斗争的结果完全违背了他发动文革的本意。
毛泽东未彻底超越马列正统的另一个表现,是他的文革理论过分依赖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以之作为"党内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基础。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中认为"按劳分配"仍是一种"资产阶级权利"。张春桥早在1958年就用"资产阶级法权"理论批评当时"供给制"结束后的新工资制,而毛泽东亲自为1958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张春桥的文章写了编者按。[20]但是,单从"资产阶级法权"角度来看"党内走资派"是很狭隘的。这种看法只注意了收入分配上的差别,而未注意更根本的问题——"党内资产阶级"或官僚集团对生产过程和生产资料的控制。更关键的是,只从分配着眼的"资产阶级法权"理论是"向后看"的理论,它严重妨碍了文革在经济制度安排上的建设性创新,结果导致"破字当头,立却不在其中"。[21]
总之,由于毛泽东的"党内走资派"理论未能彻底摆脱正统马列的"话语结构",再加上"资产阶级法权"论又妨碍正面的经济制度创新,"文化大革命"最终以悲剧告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毛泽东的文革理论中不包含对正统马列的重大超越,更不意味着"大民主"——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是可望而不及的。"大民主"是毛泽东的未竞事业,是他的政治遗产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的部分。辩证地扬弃毛泽东的文革理论,是建设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的必要条件。为此,我们必须对正统马列主义在西方主流现代性中的位置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毛泽东与正统马列的关系,实即中国实践与西方主流现代性的关系。只有对这一关系有了深刻的认识,我们才可能创造出一套新的"话语",来刻画和把握中国的现在与未来。
三、西方现代性的矛盾:"规律"与"解放"
本文认为,西方主流现代性具有一个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追求人的解放;另一方面,它要求人必须按照"规律"和"理性"来解放。正统马列是西方现代性矛盾的一个突出体现,而并不是对这矛盾的解决。
"规律"与"解放"这一矛盾的起源,可追溯到17世纪笛卡尔等思想家对启蒙精神的误导。过去西方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现代"世界诞生的精神标志是以笛卡尔和伽利略为代表的17世纪的科学理性。但是,近十几年来西方学术研究的新成果,对这一传统观点提出了有力的挑战。新研究成果中有两部著作特别值得在此一提,因为它们简洁鲜明地点破了西方现代性的问题。
第一本著作名为《宇宙政治:被隐藏的现代性纲领》,其是美国著名哲学家图明(Stephen Toulmin)。他从一个简单、但常被人忽视的事实入手,提出如下问题:为什么16世纪的哥白尼并没有受到在他100年后的伽利略所受的教会迫害呢?这一事实,生动地说明,"科学、理性"的17世纪并不如人们原来想像的那样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恰恰相反,17世纪是一个"反文艺复兴"的时代,15、16世纪的文艺复兴人道主义和理性(reasonable)的宽容精神被代之以对绝对确定性的追求,"理性"(rationality)和"规律"被误解和混同为"绝对确定性"。为什么对"绝对确定性"的追求在17世纪欧洲知识界蔚然成风呢?这就必须谈到1610年5月14日轰动全欧洲的事件:法国王亨利四世及其朋友蒙太尼(Michel de Montaigne)的宗教宽容政策不能奏效。随后三十年宗教战争席卷欧洲。笛卡尔不仅作为亨利四世所创立的学校的学生参加了祭亨利四世之心的仪式,而且亲身参加了宗教战争。[22]他孜孜以求的就是建立一套象几何学一样确定的理论体系,以解决各教派纷争。可见,启蒙精神对科学和理性的追求,本并一定导致以"绝对确定性"为科学和理性的准绳,如文艺复兴人道主义中也不乏达·芬奇这样的科学巨匠,而将科学和理性与绝对确定性等同起来,则是17世纪宗教政治对启蒙精神的误导。它开始用"规律"来束缚"人的解放"的手脚。
第二本著作名为《现代的合法性》,其是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布鲁门伯格(Hans Blumenberg)。[23]他指出,基督教以其创世论和末世论,提出了一个古希腊人不知道的问题:世界历史作为一个整体的意义和构型。在中世纪结束后,"现代"思想家虽然放弃了基督教对这一"世界历史作为整体的意义"的问题的答案,但却不得不回答这一基督教的问题,以显示"现代"思想也有能力回答一切基督教关心的问题。因而,"现代"思想走向了一条以"规律"和"理性"重新占领(reoccupy)基督教创世与末世论的概念体系的歧途。[24]。本来,认识到自身限度的"理性"没有必要非以"普遍真理"自居不可,照样可以促进"人的解放";但为了和基督教抗衡,为了说明自身有能力回答一切基督教的问题,现代思想夸大了"理性"、"普遍真理"、"规律"的作用,反倒成了"人的解放"的障碍了。
由此可见,17世纪以来的西方社会思想陷入了"规律与解放"的两难困境。这是西方主流现代性的根本内在矛盾。整个19世纪德国哲学就是想解决这一矛盾。即主体与客体、规律与解放的矛盾。正如尼采所说,"德国哲学作为一个整体——菜布尼茨,康德,黑格尔,叔本华等——是迄今为止浪漫主义和寻找家园的最基本形式。"[25]。与尼采的说法类似,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标志着"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意即马克思主义解决了"客体与主体"、"规律与解放"之间的矛盾。但是,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只是这一矛盾的集中表现,而并未解决这一矛盾:它一方面最强烈地要求"人的解放",另一方面又最坚定地捍卫人类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的"规律"。虽然马克思本人一再宣称他"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实乃使劳动人民的解放事业自缚手脚。这至少可以追朔到马克思主义的三大理论失误。
四、 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构想:经济、 政治“大民主”的制度化
综上两节所述,毛泽东试图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论去克服西方主流现代性的矛盾。他在文革中倡导的“大民主”,就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一次大实践。尽管这次实践以悲剧告终了(部分原因是毛泽东的文革理论本身未彻底超越正统马列教条),但其经验教训却为我们建立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政治 、经体制体提供了丰厚的借鉴。本节将通过对毛泽东的“大民主”的辩证扬弃,构想二 十一世纪中国的“经济民主”与“ 政治民主”的体制。
什么是“大民主”呢?应该说,这一概念的发明权不属于毛泽东,而属于中国的民主党派人士。1956年反右斗争开始之后,一些民主党派人士觉得开小型座谈会和小组会的方式还不够,提出要“大鸣”、“大放”、“大字报”和“大辩论”。毛泽东本不同意。但他说:“有几位司局长级的知识分子干部,主张要大民主,说小民主不过瘾……大民主、小民主的讲法很形象化,我们就借用这个话。”[39]1957年5月19日,北京一些高校中开始贴出大字报,毛泽东对之十分首肯,他说:“大字报是个好东西,我看要传下去。孔夫子的《论语》传下来了,‘五经’、‘十三经’传下来了,‘ ? 十四史’都传下来了。这个大字报不传下去呀?我看一定要传下去。比如将来工厂里头整风要不要大字报呀?我看用大字报好,越多越好。大字报是没有阶级性的。”[40]后来到“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对“大民主”就更是肯定了,他认为“我们旧的一套同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同苏联差不多。”他认为“大民主好,便于攻击敌人,也能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人直接监督,造成新的社会风气。”[41]
可见,“大民主”一词是毛泽东从民主党派人士那里借用来的。它不是指小型的单位座谈会,而是指整个制度的民主化。但是,如本文第二节所分析,毛泽东的“党内走资派”理论和“资产阶级法权”论本身有严重缺陷,故“大民主”在实践中被扭曲了,文革后期中国社会为专制压抑的空气所弥漫 。
今天,以二十世纪中国“革命建国”和“改革开放”的丰富经验教训为基础,以西方学界对西方主流现代性的批判反省为借鉴,我们可以批判地继承毛泽东的“大民主”理论,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构想出如下“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前景。
第一,毛泽东所谓“文化大革命,七、八年就再来一次”,应制度化为定期的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直接选举(可从县长、省长、县人大、省人大做起)。应使中国的选举比目前西方国家的具有更大的透明度和代表性,力避金钱和私人大资本对民主过程的干预。美国在1974年后,法律规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1992年美国大选中限制个人捐款最高数额的呼声激烈。这些做法可供中国参考使用。巴西规定每个公民必须投票的法律,也可供中国借鉴。
毛泽东本人之所以未把“文革七、八年再来一次”制度化为直接民主选举,是和民国初期的选举给他留下的坏印象有关的。毛泽东多次谈到曹锟贿选的恶劣性(见林克等著《历史的真实》,第231页)。因此,毛泽东1967年2月和卡博、巴卢库谈话时说,“选举我是不相信的。《文化结构》,集贤社,香港,1988年,第280页)。毛泽东的这一看法,实际上和新古典经济学大师帕累托( V. Pareto) 对选举的不信任是一致的。在帕累托以及和他同时期的意大利政治家莫斯卡 (G. Mosca) 看来,选举永远是走形式,社会永远是由“权力精英” (Power elite) 或“统治阶级” (Political class) 所统治的。有趣的是,列宁对选举的不信任,是受他同时代的帕累托和莫斯卡的影响而产生的 ( 见 Albert Hirschman, The Rhetoric of Reaction, P. 148,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但是,毛泽东未能认识到,选举并不必然是贿选。选举本身并不一定是资产阶级的。例如,古希腊城邦有选举,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全国选举,但这时工业资本主义尚未出现。后来,资产阶级的确用金钱破坏了选举的民主性。但这不等于说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就不能把选举搞得真正具有民主性。连美国1974年选举法还规定个人捐款不得超过一千美元;中国若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大民主”选举,一定能比美国做得更好。
第二,现代科技已提供了比“大字报”更有效力的民主手段——电视。“电子民主”的出现,使政党在欧美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下降。因为电视带来的信息的迅速和普及,使选民可以深入了解具体问题,而不必再靠候选人的政党身份去推测候选人的政策取向。18世纪以来,代议制民主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非政党的个人化的的候选人为特征,如美国宪法的起草人麦迪逊和杰佛逊均反对政党;第二 阶段,是19世纪中叶以来的政党政治;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大众传媒的飞速发展,侯选人的政 党身份又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个人化”的候选人又正占据主导地位。[42]因此,今天中国的民主化没有必要再走 政党政治的老路,完全可以利用遍布全国的电视网络,直接进行“个人化”的选举。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在于如下两个因素:(一)它避免了以“反对党”为民主化第一步必然带来的现执政党的紧张冲突;(二)中国共产党1943年以来实现的“党的一元化”领导具有二重性,它一方面加强了党的控制力,另一方又使党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溶为一体。这与苏联共产党与政府平行因而有更强的独立的本党利益,是很不相同的。在一定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可能允许“个人化”选举的实行,并推出有个人魅力的候选人。
第三,应使“造反有理”制度人制度化,同时建立“不可侵犯权” (immunization rights) 和“不稳定权” (destabilization rights) 。毛泽东的大失误,是没有建立“不可侵犯权”,没有给予个人不受政府和其他个人与集团非法干预的制度化保障。[43]实际上,只有有了“不可侵犯权”,个人才能更积极地投入毛泽东所喜欢的经常的大民主社会实验。与“不可侵犯权”相辅相成的是“不稳定权”,它的目的是保证任何个人或集体的特权不得长久控制社会的物质与文化资源。“不稳定权”在目前美国宪法中的初步体现是所谓“平等的保护” (equal protection) ,它使得当某些法律将某些社会集团(如黑人、妇女)置于严重不利地位时,司法重审 (judicial review )可以推翻现有法律,而司法重构是在社会运动的压力下做出决定的。这就使得“造反有理”得以制度化了,避免了盲动性。
受到毛泽东思想影响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安格 (Roberto Unger) 教授及其领导的“批判法运动”,一直致力于将“大民主”制度化的理论探讨。安格主张,西方法律目前的“权利”体系有一大弊病,即“言论自由”、“政治参与”的基本权利与不受限制私人财产权被混同在一起,都被称做“不可侵犯权”。在他的新型的制度化的“大民主”权利体中,包括四项权利。第一是“不可侵犯权”,包括“言论自由”、“ 政治参与权”等,但不包括绝对的、超乎民主之上的绝对的私人生产资料所有权;第二是“市场权”,这与今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分散经营决策权、承包权等相似;第三是“不稳定权”,这是“造反有理”的制度化,其存在的理由是任何组织一经建立都有僵化保守的自然倾向,必须不断受到挑战才能具有“开放性”;第四是“团结权” (Solidarity right) ,这是对经典合同法中关于“相互预期”和“信任”的进一步发展。[44]本文认为,安格教授受毛泽东思想启发而建立的四项权利体系理论,对于中国今后使“社会主义大民主”制度化是有借鉴意义的。
第四,中国经济体制的指导思想应是“经济民主”,而非“绝对的财产权”。原因有二 :(1)西方目前主流产权理论强调产权功能在于稳定经济行为者的预期,但实际上,“经济民主”比产权在更深层次上稳定预期。例如,我国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一直是沿着产权思路改革的(即通过延长承包期,从15年不变到30年不变),但近年来不少农村家庭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集体以便务工。他的预期并未因此而不稳,因为村民委员会对务工、务农的协调安排,实际是以“经济民主”的方式为农民建立了比土地承包期更深层次的稳定预期;(2)“财产权”其实并非一个权利,而是一束权利 (bundle of rights) ,如“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资产管理权”、“转让权”、“托管权”等等。不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这一束权都正在被分解和被重组的过程中,问题是如何使这种分解和重组更向“经济民主”的方向发展。中国国营企业在改革中与集体、乡镇企业合资联营(往往由后者出土地,前者出技术)的倾向,就是对原来的“国有产权束”的分离与重组之一例[45]。它比苏东的“私有化”浪潮更能促进“经济民主”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经济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毛泽东的“鞍钢宪法”将展现出新的生命力[46]。
第五,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应是文化上“推陈出新”的时代。我们可以将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地重新阐释,以应对现代的问题。不错,毛泽东曾发动“批要批孔”。但正如尼采对柏拉图和基督教的猛烈批判,并不妨碍柏拉图、基督教和尼采今日均成为西方文化传统的经典一样;毛泽东对孔子的批判,并不妨碍我们从中国文化传统中汲取营养,以壮大今日之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事实上,毛泽东本人的确身体力行其“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例如,他在考虑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时,曾阅读柳宗元的“封建论”和王夫之、章太炎的有关论著。这当然绝不意味着毛泽东与柳宗元的看法完全相同,而只意味着历史经验对于今日创新可以有所启发。
更有象征意义的是,据毛泽东多年的国际问题秘书林克的可靠回忆,毛泽东十分欣赏六代禅宗大师慧能,经常把《六祖坛经》带在身边。慧能打破印度佛教在中国至高无上的地位,勇于创新,把外来的佛教中国化,甚至可以“喝佛骂祖”。这与毛泽东津东与正统马列主义的关系,颇有相通之处。[47]本文认为,毛泽东与正统马列的关系应使我们认识到:劳动人民争取自由、平等、民主的解放事业,不应与正统马克思主义直接划等号;前者远比后者根本;前者可以从后者正确的部分涉取营养;但后者的错误决不应该使前者自缚手脚。否则,我们就是搞暄宾夺主,就要犯阻碍劳动人民解放事业的严重错误。
总之,毛泽东的文革理论,特别是他的“大民主”理论之得失,为我们构想21世纪中国的蓝图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借鉴。纵观当今世界,西方主流现代性的“规律与解放”的内在矛盾仍继续困扰着人类。福柯去世前曾与 ? 贝马斯计划在美国这个“中立地带”辩论“现代性”问题[48],便是这一矛盾悬而未决的明证。如果21世纪的中国能以“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建立起毛泽东所孜孜以求而未得的“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开放性制度”,那么,中国就真的以自身的实践对西方主流现代性进行了重构,从而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对人类做出较大的贡献”。
来源:崔之元:《第二次思想解放与制度创新》,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
注释
[1] 费孝通,《行行重行行》,宁夏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第 24 页。
[2] 《第三只眼睛看中国》,王山译,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第 164 页。
[3] 李锐,《毛泽东的早年与晚年》,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第 1 页。
[4] 李锐,同上注,第 233 页。
[5]Andre Malraux, Anti-Memoirs (New York, P.373, 1968).
[6] 转引自王绍光,《理性与疯狂》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第 19 页。
[7] 王力,《现场历史:文化大革命纪事》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第 67 页。
[8] 转引自李泽厚,《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三联书店, 1988 年,第 36 页。
[9] 梁漱溟,“两年来我有了哪些转变”,《梁漱溟全集》,第六卷,第 869-870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3 年。
[10] 转引自梁漱溟,同上注,第 870 页。
[11] 同 [8] 注,第 49 页。
[12] 王占阳,《毛泽东的建国方略与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第 143 页。
[13] 同上注注第 143 页。
[14]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 ? 的回顾》 ( 上卷 ) ,第 65 页, 1991 年。
[15] 这一结论是王占阳先生根据大量考证做出的。同 [12] 注,第 637 页。但据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第 11 页记载,不提“毛泽东思想”是因苏联反对。
[16] 邹谠,《 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第 74 页。
[17] 李泽厚,同 [8] 注,第 85 页。
[18] 王绍光,同 [6] 注,第 38 页。
[19]Richard Kraus, Class Conflict in Chinese Social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89-142.
[20] 邹谠,同 [16] 注,第 85 页。
[21]当然,文革中也有不少正面制度建设的萌芽,如1970年的财政分权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等等。但总的来说,"破"大于"立"。
[22]Stephen Toulmin, Cosmopolis: The Hidden Agenda of Modernity, 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 1990, p.56.
[23]Blumenberg在中文世界中不如哈贝马斯那样为人所知。但实际上,Blumenberg是比哈贝马斯更具原创性的当代德国思想家。可参见哈贝马斯本人对Blumenberg的讨论,载Jurgen Habermas, Postmetaphysical Thinking, MIT Press, 1992, pp. 206-224
.[24]Hans Blumenberg, The Legitimacy of the Modern Age, MIT Press, 1983.
[25]引自Jane Bennett, Unthinking Faith and Enlightenment.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
[26]William Lazonick, Competitive Advantage on the Shop Floor,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27]哈佛大学法学院Roberto Unger教授曾深刻地分析了"资本主义"这一概念,发现用于解释具体历史现象时,它"既过宽,又过窄"。见Roberto Unger, Social Theory,1987,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101-109。如果只用"工资劳动"来定义"资本主义",则中国宋代就可算"资本主义",但若加上"工业资产阶级"的限制,则英国也不能算作"资本主义"了。
[28]Ellen Wood 的The Pristine Culture of Capitalism (Verso, 1991)一书生动地记述了当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关于英国何时形成"资本主义"的辩论。其中观点之一竟然是说英国1970年代才达到"资本主义"!这一辩论表明,"国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的薄弱环节。
[29]Mao Zedong, A Critique of Soviet Economics, Monthly Review Press, 1977.
[30]引自李君如,《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福建人民出版社,第178页。
[31]引自王力,同[7]注,第136页。
[32]同[9]注,第848页。
[33]David Harvey, 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 p.16, Blackwell, 1990.
[34]实际上,毛泽东的错误也并不简单。研究庐山会议的中外学者均承认,在庐山会议之前的郑州会议和成都会议上,毛泽东已在强调纠正"浮夸风"。后来庐山会议忽然转而"反右",与彭德怀历史上与毛泽东的纠葛和彭刚从苏联访问回来,不无关系。毛泽东并不是简单地全然不顾"客观约束"的"唯意志论"者。
[35]见Pierre Bourdieu, The Logic of Practice,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135.
[36]F. A. Hayek, 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Liberty press, 1952.
[37]F. A.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The University of Chicogo Press, Vol. 3, p.113, 1979.
[38]F. A. Hayek, The Fatal Conceit, Vol.1, pp.115-119, The University of Chicoyo Press, 1988.
[39]引自王地久,《谁主沉浮--毛泽东的民主与法制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10页。
[40]同上注,第212页。
[41]引自王力,同[7]注,第103页,这是毛泽东73岁生日(1966年12月26日)时的重要谈话。毛泽东从不过生日,这次过1966年生日是意味深长的。
[42]Bernard Manin, "The Metamorphoses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Economyand Society, Vol.23, No.2, May 1994
[43]毛泽东历来倒是主张"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戴晴女士的《王实味与野百合花》中记载,毛泽东事先是不知道王实味被杀的,事后他又多次追究贺龙的责任。问题在于,"不可侵犯权"在毛泽东那里没有制度化。
[44]"平等的保护"是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节的重要内容。Roberto Unger 将它扩展为更通用"不稳定权"。见Roberto Unger, The Critical Legal Studies Movemen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45]费孝通先生形象地将这种国有产权束的分离与重组叫做"一厂两制"。同[1]注,第409页
[46]参见拙作《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47]林克,徐涛,吴旭君,着《历史的真实--毛泽东身边工作人员的证言》,香港利文出版社,1995年,第250页
[48]Michael Kelly, ed. Critique and Power: Recasting the Foucault/Habermas Debate, MIT Press,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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