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幕后的故事:为什么《人民日报》八年不宣传鞍钢宪法
老田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批示鞍钢宪法之后,人民日报有八年时间不宣传。检索人民日报光盘,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直到1968年,人民日报才首次出现以鞍钢宪法为主题的文章,1978年最后一次出现鞍钢宪法的文章(还是以深揭狠批四人帮的口气来写的文章),此后鞍钢宪法就从人民日报的报道中间消失了。
作为共产党中央的机关报,这么不给一把手面子,不能够说很正常就是了。文革期间,当时负责人民日报工作的吴冷西在自己的检讨书中间说,是邓小平让不要宣传的,连已经写好的评论文章都不予发表。“一九六○年初,毛主席批发了《鞍钢宪法》以后,人民日报写了一些宣传《鞍钢宪法》的评论,我当时因忙於参加起草[列宁主义万岁]等三篇文章,没有及时处理。后来,大约在六月间上海会议前后,我向邓小平请示如何宣传《鞍钢宪法》,邓小平当时回答说,现在集中力量搞反修,《鞍钢宪法》现在不忙搞,鞍钢本身问题还不少。这样我就把《鞍钢宪法》的宣传压下来了。”【《吴冷西的检查》,http://www.71.cn/2012/0410/514486.shtml】
邓真是权谋大师,他要反对什么,他不说反对,说现在还是先忙别的,而且等到鞍钢什么问题都没有之后才好宣传,这是很慎重的态度,而不是反对。不管怎么说,毛教员把一个问题拔高到宪法高度那么重要,但是,邓能够把你的事情给你彻底拖死拖黄,让你啥事情也办不成。然后,到了一定时候,就说那个问题根本就没有存在过。1989年5月16日,邓在与戈尔巴乔夫会见时说,从前的中苏论战都是空话没有啥子实际内容,也不构成不同政见之间的争论:“从一九五七年第一次莫斯科会谈,到六十年代前半期,中苏两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我算是那场争论的当事人之一,扮演了不是无足轻重的角色。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回过头来看,双方都讲了许多空话。马克思去世以后一百多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在变化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没有搞清楚。”
其实,权谋过了头就是这点不好,掩盖很多真实存在的东西,毛教员拔高鞍钢宪法就是区别于马钢宪法的,这是与苏共的彻头彻尾的不同政见。不过,权谋的存在实际上也代表了共产党内部的不同政见存在,邓虽然扮演了不是无足轻重的角色,但是内心并不同意毛教员的政见,所以,现在是他来代表中共了,所以,能够毫无困难地宣称从前都是说空话,他的看法跟苏联人没有啥子区别,从这个意义上看,倒是反映了共产党内部的部分真实。
就中苏两国的企业管理现实进行甄别,应该说,毛教员的主张还是落实了一部分的,不过,因为党内很多高官都持有不同政见,鞍钢宪法的落实不那么顺畅和全面,而企业管理则接续革命战争年代的“三大民主”的惯性在前行。
有个法国记者叫做卡罗尔,他在1966年春天到中国参观,四个月内看了25家工厂,发现中国的工厂管理与苏联迥异。“在苏联,根据‘一长负责制’的原则,千方百计突出领导者的身份,使之有别于芸芸众生。苏联的‘老板’坐在陈设豪华的办公室里,举手投足,衣着服饰也要显出与部下的不同的派头来。在中国的工厂,很容易把厂长混同于一般工人,而把工人当成厂长。我们甚至发现,有时本厂自己的职工也会因为没有亲眼见过厂长而张冠李戴,起码,职工们不必〈实际中也没有)对厂长点头哈腰、毕恭毕敬。”不仅在厂长和普通工人中间看不出足以支持管理权威生成的各种区别,而且厂长没有管理权需要行使,似乎闲得无事可干,“厂长领着我们看车间,转食堂,访问工人家庭,甚至还要参观托儿所。这么一来,有时要占用他大半天时间,而且没有人来找他请示工作。除此以外,这位肩负重任的干部还自豪的告诉我,为了避免脱离群众,他遵照党的指示,每个星期还要以普通工人的身份参加两三个上午的劳动。这就使人们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么干,那他哪里还有时间从事工厂的领导工作?”最重要的管理手段是物质刺激或者说工资分配,关于这个卡罗尔反复追问过:“我参观过二十五个工厂,二十五次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二十五次得到了同样的回答,而且在以他们都暗暗惊讶我怎么怀疑社会主义的工人也会对工资感兴趣,会为工资吵吵闹闹。”【[法]K.S.卡罗尔著《毛泽东的中国》刘立仁、贺季生译_x001D_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8、235页】
在苏联为了官员的权威,在生活或者办公条件下,保持着法国学者布尔迪厄所说的“区隔”——这是管理权威的部分来源和象征所在。在中国,是进行了相反的努力——干部要充分地群众化,连厂长这样的高级别干部为了不脱离群众,都还要参加劳动。对于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工资和奖金分配,如实地说,当时在不同的工人之间也是有争论的,但是,这个争论在工人班组自己的评定和讨论过程中间,已经合理地加以抚平了。据老田访问老一辈工厂管理人得知,当时中国工厂里面的工资和奖金评定,都是通过一种“三结合”的模式来完成的:首先是班组中间由工人相互评定,然后是车间干部参与意见,最后是在厂部劳动工资科和财务科执行的。所有的意见或者不满,都在分层次讨论中间被预先消弭了,所以,才会出现不会有工人吵吵嚷嚷的后果。而且,这个三结合的评定模式一经确立,就视为规则不容破坏,谁要是破坏了就要受到惩罚。
【照片摄于1986年2月。胡耀邦身体力行要求官员在吃穿方面“洋化”,要官员喝牛奶吃面包穿西服以“区隔”于屁民。他1984年亲自批示宣传垄断全部管理权的厂长步鑫生,据人民日报主编穆青回忆对步鑫生的宣传力度仅次于雷锋和焦裕禄。】
老田2009年访问过武汉国棉一厂的厂长张保新,他回忆1979年邓小平上台之后的工厂管理变化,当时还不敢把工资定级的权力交由车间主任,而是把新增加的奖金分配权授予车间主任单独行使。张厂长回忆,很多车间主任开始很高兴,以为有了一个强力手段以后能够更好地驱使工人了,结果却是大跌眼镜,车间主任独自分配奖金的状况只持续了一个月,马上就指挥不灵了,从前车间内部有些琐屑的事务没有具体划定岗位,车间主任看见谁有空打个招呼就管用,现在不行了,工人回答说“你叫某某人干吧”,这个某某人就是本月车间奖金最高者。结果,所有的车间主任都明白了,奖金分配绝对不能够一个人说了算,第二个月的奖金回归“三结合”模式,由工人在班组中间相互评定,结果工人评定的级差很少差别也很小,比工资级别差还少,权力下放之后车间主任的指挥又灵了。在毛时代的单位制内部,想要垄断管理权或者分配权,那是一条自绝于工人的死路,如果真有一点点实事求是精神,就知道依靠强化管理权是绝对不可能管用的。但是,强化管理权的改革模式,就是这样逆着工人的反抗硬性推下去了,效果如何我们今天都清楚:国企绝对多数都搞垮了。(见附录二之3)
管理权的集中和垄断,是工人雇佣地位恢复的第一步。把管理权改造为如何评定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制度,劳动者仅仅依据其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得到工资,核心逻辑是劳动者仅仅只按照其作为劳动工具来看待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间,马克思谈到按劳分配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这个法权中间最要害的内容不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市场规则,而是工人仅仅按照作为劳动工具来评定其价值——这是雇佣劳动制的核心。毛教员在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时候,从来都没有马上否定过八级工资制,而是否定那种由管理权评定劳动工具的物质刺激模式。
更早在1958年,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谈到要批判资产阶级法权,上海的柯庆施和张春桥他们倒是写了文章宣传,毛泽东本人亲自写了按语把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上,引起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和讨论,最后还安排要作出结论。但是,这个结论也没有做出来,吴冷西的检讨中间,也追溯了结论做不出来的原因:“一九五八年底至一九五九年初,邓小平召集了一次会议,讨论人民日报关於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如何做总结的问题。邓小平在会上说,资产阶级法权不能随便破除。供给制很难说比工资制进步。现在如果实行供给制,比工资制要花钱更多。对留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不能实行供给制,否则国家要背大包袱。胡乔木在会上着重从理论上说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要保留资产阶级法权,他引证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的话,来说明一般地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是不对的,并说这是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的思潮。他还说不能把共产主义的风格同现行的政策混同起来。邓小平和胡乔木的发言,为如何做总结定了基调。我就是根据他们的意见派林韦同张春桥同志合作写总结。张春桥同志不同意邓、胡的意见,总结始终没有办法写出来。这是邓小平对抗毛主席思想的罪行之一。因为这次讨论是毛主席亲自发动的。毛主席把张春桥在上海发表的文章交给我,并且亲自加上编者按语,基本上肯定了文章中的观点,要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展开讨论。我当时思想上也赞成张春桥同志的文章的,因为文章中的基本思想是毛主席在当年夏天北戴河会议上说过的。但是讨论展开后,涉及问题很广,不仅是共产主义风格,而且关系到现行政策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工资制度的问题。在这过程中胡乔木曾几次对我说。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能随便废除资产阶级法权。这样我就动摇了。后来,约在讨论展开两三个月之后,毛主席要胡乔木考虑如何做总结。邓小平召集这次会议,就是根据毛主席指示召集了的。但会议的结果,基本上否定了张春桥同志文章的观点。也就是抗拒毛泽东思想,抗拒毛主席的指示。我是邓小平这一反毛泽东思想罪行的执行者。”【《吴冷西的检查》,http://www.71.cn/2012/0410/514486.shtml】
毛教员临终之前回顾,在中共内部有两大不同政见——合作化的时候党内就有人反对,批判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后一个政见分歧,在毛后时代成为企业改革的主题思想,结果是把国企给基本上改没了。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录一:老田2008年访问柳运光老同志,他是中共党内最先与苏共高官接触的人士,他的感觉是经过延安整风之后,中共与苏共的不同政见不是没有,而是大得很。在访问他之后,老田从他的亲见亲闻中间获得很大的教益,当时就特地写了篇访谈感想,录之于后。
从“鞍钢宪法”看党内分歧和干部蜕化趋势
:老田
在革命期间,共产党人能够比较深入群众带领群众,代表群众的利益,这个时期的共产党是先锋党性质,各个履行管理职能的岗位上的共产党人是“领导者”角色;等到建立政权之后,共产党干部与群众的距离,有随着时间消逝而逐年增大的趋势,领导者逐步远离群众路线之后,就完成了第一次蜕变,成为“管理者”;等到共产党人走到公开排斥群众路线,选择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政策,与少数先富人群紧密地裹在一起的时候,这个时期的共产党人就完成了第二次蜕变,成为“统治者”了。共产党干部从革命时期的领导者角色,经过建立政权之后的两次蜕变,就成为统治者角色,这符合社会分化的一般规律。
由于需要把观察视野扩大到共产党蜕变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这就需要进行一种“简单问题复杂化”的处理,把所有的上下级关系样式,都统一定义为“管理”,并且依据管理者对于权力的垄断程度和用法区别来提出一对“扁平化管理”和“科层化管理”的对称概念。
中国和苏联两国的共产党,都曾经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其意识形态,宣称是代表无产阶级的政党,跟老百姓的距离也确实比较近一些。特别是中共,为了赢得战争,不得不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所以在战争期间发展出一整套以群众路线这种领导方法为核心的领导路线。苏联提不出鞍钢宪法,而中国有人能够提出鞍钢宪法并得到毛主席的高度肯定,这是与中共在长期革命战争期间形成的深刻的群众运动经验分不开的。
按照周总理后来的一个认识总结,扁平化管理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专利,实质是激发人民群众觉悟到自身利益后的一种自觉的努力,这种高水平的努力是管理层从外部强加的:
“党始终注意使自己的领导同广大的群众运动相结合,引导群众不断地发展革命的自觉,组织自己的力量去逐步地解放自己,而不是把革命强加给群众或者把胜利恩赐给群众。”“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本质,是对人民群众的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的觉悟性、积极性、创造性的高度的重视。总路线要求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这就是号召六亿五千万人提高自己的觉悟性、积极性、创造性,把自己的热情、智慧和力量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地动员起来。”“人民群众,这正是一切帝国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分子以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所不可能了解或者不可能完全了解的力量。我国有极为广大的人力,而作为劳动者和生产工具的创造者、使用者的人是社会生产力中的决定性的要素,是最宝贵的‘资本’。”[1]
大跃进以后,特别是文革期间,宣传鞍钢宪法都是以与苏联的马钢宪法相区别而提出的。文革期间宣传的鞍钢宪法与1980年代之后完全不同,当时认为鞍钢宪法有五个基本原则: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指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指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指工人群众、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提出鞍钢宪法的马宾本人认为,仅仅是“两参一改三结合”还不是鞍钢宪法,这是资本主义国家也能够接受和实行的,前面必须加上党的政治领导,后来要加上大搞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才是完整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宪法。在毛泽东时代提倡鞍钢宪法的同时,作为反面对照的是苏联企业的科层化管理经验——马钢宪法:
马钢即苏联的马尔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该公司的一套企业管理办法,在苏联具有代表性。其管理办法的要点是:实行一长制,不要党的领导;搞物质刺激,不要政治挂帅;依靠少数专家和一套烦琐的规章制度,冷冷清清地办企业,不搞群众运动,不实现群众路线,不搞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在当时被看作是“地地道道的修正主义办企业路线”。[2]
对于共产党人而言,鞍钢宪法只能是处在领导者时期才能提出,在转化为管理者时期就肯定要反对鞍钢宪法并走向马钢宪法,从扁平化管理走向科层化管理是一个管理人员日益脱离群众的过程,其间最大的区别就是马钢宪法要求由干部垄断管理权力,有意识地排斥群众的参与特别是排除群众对于干部的监督。毫不奇怪的是,邓小平等人在1980年之后宣传鞍钢宪法的时候,就去掉了政治领导和群众路线的内容,仅仅强调“两参一改三结合”,这符合共产党完成第一次蜕变的需要;反过来,为了防止共产党人从领导者蜕变为管理者,就需要格外强调群众路线和政治领导,这实际上是毛泽东和刘少奇邓小平的根本区别所在。在这个问题上,刘邓是迎合当权派垄断权力增加自身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需要的,而毛泽东则反过来,反对在管理问题上当权派扩张自身的权益,探索各种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方式,这是共产党处在第一次蜕变的岔道口之前的党内分歧内涵。等到群众被排斥出管理过程之后,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蜕变过程,共产党不管是否保持名义上的意识形态和组织形式,都将蜕变为统治者,这个时期,就肯定要引进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代表的“先进管理经验”了。
由于共产党人在建国之后都消灭了私有制,共产党当权派如何看待权力,如何运用权力的问题,实际上内在地决定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从而在根本上体现了一个共产党政权的性质。所以,共产党政权内部的一切重大分歧,无不围绕着如何看待管理过程中间的群众地位这个中心问题。从事后回顾,共产党完成第一次蜕变之后,就迅速自动地转入第二次蜕变过程,基本上不存在内部的和外部的制约力量以防止管理者蜕化为统治者的趋势;而在完成第一次蜕变之前,在国际共运史上只有毛泽东这样一个人试图螳背当车,要逆转符合当权派需要的蜕化趋势,通过各种方式去提升群众的觉悟和组织力量;反过来,刘少奇和邓小平则是聪明人,试图加速第一次蜕化速度去迎合当权派的需要,所以,毫不奇怪的是,毛泽东按照自己的预测“摔得粉碎”,而邓小平则被歌颂为设计师。
从中苏两党的差别中间,可以部分地看到共产党干部将如何从领导者蜕变成为管理者的。
苏联于1917年革命胜利,在短暂的内战之后就巩固了政权,因为没有长期的革命战争考验,群众观点本来就不够坚定。等到二战结束之后,其执掌政权已经二十多年了,苏共早就完成了由领导者向管理者的第一次蜕化。此时,中共才处在延安整风运动刚刚结束时期,群众路线正处于最高点,两党的干部相遇之后,就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柳运光老同志曾经担任旅大市委副书记三年,他们跟苏军的冲突,可以看作是苏共的管理者眼光和中共的领导者眼光的差别。最近,老田在大连访问了柳老,他告诉我:
“在大连工作三年有一个强烈的感受,虽然中苏两党都是马列主义的党,差别太大了。当时苏联建国有几十年了,有他们的管理经验,我们党主要是根据地经验。对于日本人当地老百姓叫小鼻子,苏军有时候确实纪律不好,老百姓管苏联人叫大鼻子,当时也成立了中苏友好协会,但是谁去呀。两党干部之间的合作,也没有很好地磨合总结。有一个老头叫吕赛,是从苏联过来大连海滨养病的,他找我去,说我的党龄比你的年龄都长,说苏军的军纪会好起来的,你们要赶紧成立警察维持治安,减少苏军介入民事。很多汉奸坏人都去拉拢苏军干部,送女人什么的都有。”
“当时,很多解放区的干部去东北都走水路,经过大连去东三省,新四军的、华中局的都有,很多大干部,资格比我们老,对于大连工作都有发言权,一到大连就批评,说你们这里像个解放区吗?共产党警察戴大盖帽,像话吗?不好好组织民兵却去搞什么警察,那不是胡闹吗?苏军在区里头有司令部,看见我们发动群众斗汉奸,戴高帽子游街,苏军就不让,非让上法院,我们说那是汉奸,苏军就说办汉奸可以通过法院嘛,硬是不让发动群众。我们动员青年参军,戴上大红花敲锣打鼓地送上前线,苏军说国民党特务拍了照片作证,还向他们提抗议说共产党在大连扩军。当时两党的干部都有点犯经验主义的错误,苏联更明显,他们要求我们赶快挂牌子,把共产党的牌子挂出去,他们还说在罗马尼亚就是这个经验,让共产党赶快出来。实际上证明他们的经验不对,韩光和我都认为挂牌子没有多大意义,工会已经是我们掌握的,知识分子我们可以慢慢争取过来,大连市长一定要找个资本家来干,由我们去找,就算是汉奸也不要紧,底下的干部都是解放区来的,国民党挂了牌子的就不要摘掉,知识分子大多冲着国民党跑去了,他们也就是借机发展了几千几百个三青团团员。我们的意见,公开的合法的都让南京政府接管,我们绝不挂牌子,而是想办法摘国民党的牌子,让他们失效。”
“两个党之间的指导思想和感情都很一致,但是实际工作中间差别很大,一开会,解放区来的干部都说大连是个四不像:不像解放区,不像国统区,不像日战区,也不像苏占区,都说“三光”(韩光、柳运光、还有一个吴子光)搞了个“四不像”。我们自己也是灰溜溜的,好像背离了延安路线,因为要跟苏军合作,要尊重苏联的一些东西,以苏为主,但这也不是以我为奴。经过大连去东北局、哈尔滨的干部很多,批评我们的不少,伍修权还算是支持我们的。”
“刘顺元是老左派国民党人,担任过淮南地委书记的,在那里工作时总觉得苏军的群众路线不够,对我们也不够尊重。苏军非常不满意刘顺元,打报告给莫斯科,说刘是个什么样的人,要解决。我们劝刘顺元赶紧走人,万一苏军要是抓人怎么办?让他赶紧回东北局去。商量找一个可以直接见林彪的人,带一封信过去解释一下与苏军的矛盾缘由,后来发现115师的干部杜平可以。后来,莫斯科反馈过来的意见还算温和,说刘同志执行苏军的意见不力。刘顺元也是一肚子意见,说,我起码没有反苏吧,讲马列主义,群众路线总要有一点吧,我是关东公署的主任,为什么不能给你们提意见?当时我们对于苏军内部的等级森严看不惯,高级军官吃的面包都是从苏联运来的,当兵跟当官的距离很大,跟八路军完全两回事,军官穿礼服洒香水参加舞会很常见,我们一看,这都算什么呀。”
“我和韩光都在延安呆过,对于中央总的路线和精神还是明白的,在大连期间,罗元帅经过的时候,对我们说,不要追求形式,大连有工业,有很多机械厂,要利用苏军驻扎这里的有利条件,多生产武器,就算是手榴弹也不错,生产越多越好,他虽然没有提高起来明确说要把大连建成解放战争的隐蔽的根据地,但是意思都有了。同时,我们还在工人中间进行参军动员,有些工人有技术,比如会开汽车什么的,前后上前线的人应该不下三万人,后来有人吹嘘起来数字更大,但是三万这个数字是靠得住的。我们当时工会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抓军工生产,当时胶东那边、新四军里头搞军工的人都过来了,统一生产。唐润超是工会主席,党内我是工会指导小组组长。”
“因为唐润超是工会主席,不能不为工人说话,我也是,这也与苏军产生矛盾。当时港湾来往的船只很多,装卸主要靠体力劳动,工人待遇差,工会也办合作社解决一点问题,有家的工人往往吃不饱饭,有时拿点东西,苏军的保卫机关就不乐意了,那些戴红帽沿的,比亚金把我找去,劈头就说:唐润超是个什么干部,他是被开除党籍的!当时东北局还算是了解大连工作的,没有责怪我们,张闻天负责时派欧阳钦来当书记,这大概是48年的事情,后来跟苏军关系紧张的问题才基本上解决了。”
“我那时也不愿意继续在大连当副书记,全国临近解放了,干部不够用,中央发电报要我回去另外分配工作。在1948年12月30日这天到达西柏坡的,任弼时见我问:你30岁就当了副书记,问了些经历情况,以及在大连工作的经验,我把跟苏军交往的经历系统地说给他听了。任弼时说,你们贯彻毛主席的群众路线没有错,支前工作也没有问题,苏联的布尔什维克也会犯错误,他举例说米高扬来代表苏共劝我们不要过长江,要是打过去问题多么大多么大,还用南北朝鲜、东西德的例子要求我们照办,毛主席他们很坚决。任肯定了我们的工作。”
柳运光柳老在大连三年的亲身经历,体现的是蜕化为管理者的苏共与还是领导者的中共之间的冲突,实际上预言了后来在党内存在了几十年的严重分歧。很多人喜欢想当然地说中共在建国初期学苏联,以斯大林模式为榜样,这基本上是一个系统的造谣过程的结果。恰恰相反,由于中共和苏共在干部队伍方面的极端不同,在国家管理中间根本不可能学习苏联的。
建国初期在工业管理问题上关于“一长制”的争论,很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当时只有东北的高岗和刘少奇对于一长制比较欣赏,而大多数干部都反对这个做法,这个争论在毛泽东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于1956年落下帷幕,最后大家还都是赞成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一长制比较强调厂长的权威和自上而下的层层领导,其他组织实际处于附属地位。这虽然有助于加强企业内部的责任制和决策效率,但是在企业缺乏外部有效制约机制的情况下,一长制也更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同时,一长制对厂长的素质要求也较高,按照当时的话,就是‘又红又专’才行。另外,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一长制所表现出来的自上而下的专职负责制,实际上与自下而上的职工参与管理是有所矛盾的,因为各级都是对上负责,职工缺乏企业的主人感。”[3]这个争论的结果说明,共产党干部中间,对于群众路线的深刻经验,在1956年还在起作用,甚至在高层争论中间占据优势和多数。
在1961年起草《工业七十条》过程中间,不同的意见又有一次激烈交锋。对于薄一波主持、马洪等人执笔的草案,不同意见认为:“条例草案写厂长负责制方面很突出,而党的领导方面则不突出;写按劳分配、给钱方面很突出,而对政治思想方面则不突出;写责任制方面很突出,而群众运动方面则不突出;写厂长负责制方面是连贯的,一气呵成的,写政治挂帅方面则是点滴的、不连贯的;写强调尊重科学方面很突出,对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方面则不突出。”(参见附录二之1)
文革期间,对于是否由管理者垄断权力的问题,争论继续进行,这是鞍钢宪法和马钢宪法的关键区别所在,群众路线与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科层化的管理一个根本性规则就是“专业化”,在“专业化”要求面前一切“非专业的”群众都要取消发言权,所以,如果把共产党政治领导限定科层化的管理等级制,实际上就已经在客观上取消了共产党领导的地位,此时,还不如采用“一长制”以实现责任制并杜绝多头领导。所以,在如何看待党的领导问题上,毛泽东和刘邓也是有根本分歧的,毛泽东认为党的领导要体现正确路线,政治路线管组织路线,中央出修正主义地方可以造反,文革前官场中间就已经形成的潜规则“宁可犯路线错误,不可犯组织错误”不对;刘少奇认为党的领导就是具体领导,体现为各级党委书记的权威,所以,党员只能作为党的“驯服工具”,不能犯组织错误是第一原则,所以是组织路线管政治路线,官场潜规则是对的;而邓小平更进一步认为党的领导只能是体现为一些高官的意志,党的领导要落实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且采取组织手段来加以保证——“不换思想就换人”。(参见附录二之2)
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的很短时间之内,法国学者贝特兰就敏锐地发现中国出现了一种“工厂专制主义”,这种专制主义是以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批判“四人帮”的名义,来系统地排斥工人参与管理和监督干部的:
“现在声称这些规章制度(它们还是被公认为是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虽然只是顺便提到)‘反映了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复杂过程的客观规律’。所以工人阶级就必须接受这些规章制度,因为它反映了‘客观规律’。他们还从恩格斯那里找根据,援引他在反对无政府主义的辩论中的一个提法。在这篇写于1873年,题为《论权威》的著作中,恩格斯写道:‘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方征服了自然力,那末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他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他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即想消灭蒸汽纺纱机而恢复手纺车。’”“利用恩格斯这段话表明,中国当前正在执行的东西,恰恰就是以那些超越历史的‘规律’的名义,强化工厂里的专制主义。”“对于那四个人的批判除了其它目的之外,只不过是鼓吹实行更加严格规章制度的一种托词。……从那时以来就开始毫无顾忌地赞扬‘某些资产阶级的规章、制度’和‘资本主义企业经营管理方法的某些方面’,甚至这些东西‘是从工人们的经验中得来的,所以它们是科学的’!”“官方的思想体系正在力图否定的恰恰就是在文化革命中所强调的这一点。这种思想体系一味美化利润,目的就是为了号召工人‘努力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和规章制度’——这也就是大大缩小工人进行政治干预的范围。”[4]
很明显,无论是薄一波的回忆录,还是邓小平主持写的批判四人帮的文章,都否认在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着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要求,否认群众参与的任何必要,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深揭狠批四人帮,在舆论上把群众参与彻底地批倒了。到了1984年,邓小平真的按照1976年的批判者所预言的,制订出一个“一长挂帅、四总当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全面排斥工人对于管理的参与。这个决定声称要以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为中心环节,但是,在实施了十多年之后,国企效益却急剧下滑,1997年国企盈利企业的总盈利少于亏损企业的总亏损。此后,朱镕基公开宣称要用三年时间完成企业脱困目标,1998年全面展开的国企改革却是在“不触动产权就不能叫改革”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经营者持大股的MBO政策开始强制实施,事后回顾,朱镕基是用把国企变成私企的方式——以消灭国企的方式来实现所谓“脱困目标”的——国企已经不存在了当然也就无所谓国企困难问题了。与此同时,对工人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就此,大部分工人转变了身份,实现了雇佣化。从这个事后的成效去回顾邓小平的改革努力,大体上可以支持这样的结论:公有制企业不可能通过依靠强化管理者权力来实现绩效改进,排斥了工人参与本身,就开启了公有制企业的消亡过程。在这个意义上,鞍钢宪法向马钢宪法的转换就不能说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强化管理者权力排斥被管理者的参与和监督,从一开始就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是开启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消亡过程。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录二 资料摘录:中共党内关于管理者角色的不同意见与争论
1、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特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的不同意见
以下摘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
《工业七十条(草案)》“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章程。它的颁发试行,对于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恢复和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管理的法制建设,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随着城市“四清”运动的大规模开展,《工业七十条(草案)》实际上被扔到一边。在‘文化大革命’中,更被林彪、‘四人帮’诬为‘瓦解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的黑纲领’。指导这一条例起草工作的邓小平同志,受到许多毫无道理的攻击。”第951页
起草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任务,是1961年6月17日邓小平同志主持的中央书记处会议正式安排下来的。952
6月12日,以修改《农村六十条》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北京工作会议,进入最后一天。毛主席在全体会上讲话中,谈到要用《农村六十条》教育干部时,指出:“城市也要搞几十条”。毛主席的这个意见,实际上就成为制定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缘起。953
这次书记处会议后,我们以北京第一机床厂调查组部分同志为基础,组建了一个班子,带了一大批调查材料和座谈会材料,到沈阳去了。到沈阳后,在东北局的协助下,在沈阳第一机床厂、重型机械厂等单位进行调查,一边调查,讨论问题,一边起草条例。参加起草条例的主要执笔人有马洪、梅行、廖季立、董峰、张沛等同志。7月初,草拟出了一个比较简单的稿子。954
这以后,我们带着写出的草稿,分赴哈尔滨、长春征求意见。这时企业的同志提出:企业中的许多问题,都不是企业自身造成的,而是上级领导决定造成的,例如计划是上面下达的,生产指标是上面规定的,原材料供应也是上面决定的。生产建设上的瞎指挥,许多来自上面。外部问题不解决,企业内部的生产秩序即使整顿好,企业工作还是搞不好。根据企业同志所谈的意见,我们在修改中,既注意写了企业内部的问题,也注意写了企业外部的问题。经过修改,形成了初稿,题为《国营工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共15章,80条。于7月16日,报送中央书记处。955
《红旗》杂志副总编辑邓力群同志建议在条例中加一段序言。小平同志赞成,并指示他组织力量搞。之后,他找田家英、胡绳、吴冷西同志,还有王力,搞了一个序言稿。956
8月11到14日,在小平同志主持下,中央书记处在北戴河连续举行了4天会议,对条例稿逐条讨论,边议边改,最后定为70条,分10章,10章的小标题是: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管理,工资、奖励、生活福利,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协作,责任制度,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党的工作。加上邓力群同志他们起草的总则,总字数约25000字。中央书记处原则定下来以后,我和李雪峰、邓力群等同志又推敲过一遍文字。956
8月23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庐山开幕。《工业七十条(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各组在讨论中普遍认为,制定这样一个条例,对于兴利除弊、整顿工业企业、搞好企业管理十分必要。有了这个条例后,工业企业的工作就有章可循了。条文很实际,针对性很强,总的倾向是积极的。但是,也有些同志(主要是华东、华北、东北的同志)提出了一些原则性批评。他们认为,初稿对“大跃进”的正面经验总结得不够,肯定得太少;党的领导问题不突出;大搞群众运动问题不突出;对政治是统帅、是灵魂阐述得不够彻底;对专业管理写得多,控制得严,而对鼓励企业千方百计地发挥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写得不够;只提到尊重科学,没有提到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敢想敢说敢干;在企业领导制度方面,对党委领导写得不鲜明,偏重于厂长负责,等等。华东有些同志说,我们办工业有两个时期的经验:“一五”(957)时期,少数人办工业,我们自己没有经验,照抄苏联,规章制度太多,束缚群众的积极性;“大跃进”时期,虽然管理上有些混乱,应该改正,但这个时期放手发动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创造了许多好经验。条例草案稿,对第一个时期的经验吸收得多,对第二个时期的经验吸收得少。还有的同志认为,对第二个时期的经验,从消极方面吸收得多,从积极方面吸收得少。有些同志担心,实行这个条例,又将回到“大跃进”以前的老路上去。
就是在中央工作会议之前,一些中央局和省市区党委曾将条例草案稿拿到企业讨论。有些企业的于部、工人、技术人员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不过话讲得更尖锐些。例如:北京市12个厂矿的党委书记、厂长和工人代表在座谈时讲到:“看到这个条例,感到有点反冒进的味道,似乎把大跃进的东西都吹了。”“对大跃进的经验肯定得少,看后使人泄气。”有的还统计了条例草案中“不许”、“不准”、“禁止”之类的字眼有多少处。有些同志认为:条例草案写厂长负责制方面很突出,而党的领导方面则不突出;写按劳分配、给钱方面很突出,而对政治思想方面则不突出;写责任制方面很突出,而群众运动方面则不突出;写厂长负责制方面是连贯的,一气呵成的,写政治挂帅方面则是点滴的、不连贯的:写强调尊重科学方面很突出,对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方面则不突出。从这次中央工作会议的一些发言中可以看出,企业同志上述的这些意见大都反映到中央工作会议上来了。958
对于这些批评意见,中央书记处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凡能吸收的都尽量加以吸收,但修改以后,有些同志仍然不表态。这时,我去找田家英同志商量。因为田家英同志遇到经济工作疑难问题时,好找我商量,我发现他很有见地,很会处理大争论矛盾问题,所以就去同他商量。他说,这很好办。他建议:同中央颁发《农村六十条》草案和修正草案一样,另写一封指示信,全面论述“大跃进”的成就,并对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意义、重要内容进一步加以说明。在各组讨论中,中南组也提出了这样的建议。中央书记处同意这一建议,并指定田家英同志组织人起草指示信稿。这封信,把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及“大跃进”时期的许多流行口号都吸纳进去,予以肯定,并肯定工业企业在“大跃进”中取得四个方面的伟大成绩:企业的生产有了飞速发展,企业的技术力量有了迅速增加,企业管理工作有了许多新的创造和新的经验,职工的政治觉悟大大提高。这些确实是当时条件下大家的共同认识,因而把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了。由于有了这封信,条例草案中某些修饰性的政治语言就删掉了。959
9月17日凌晨3时,毛主席批示:“指示及总则已阅,很好”。毛主席和周总理在审阅时,不约而同地在条例的题目上,圈掉了“管理”二字,所以,最后定下来的文(959)稿就叫《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2、 文革期间发布的毛泽东与刘少奇邓小平的不同意见
文革期间,批判刘少奇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针对他在共产党干部的行为模式方面的系列主张:“中国赫鲁晓夫推行所谓‘六论’:即‘阶级斗争熄灭论’‘驯服工具论’‘群众落后论’‘入党做官论’‘党内和平论’‘公私溶化论’(即‘吃小亏占大便宜’),就是用修正主义去腐蚀工人群众,腐蚀党。‘六论’的中心是‘阶级斗争熄灭论’和‘驯服工具论’。前者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妄想扼杀党的无产阶级革命性,使无产阶级革命党蜕化变质。后者否定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必须继续革命,妄想扼杀共产党员的无产阶级革命性,使党员蜕化变质。文化大革命初期一批党员所以一度站错了队,就是受了中国赫鲁晓夫‘六论’的毒害。”[5]
《九大政治报告》中间,提前预言了刘少奇种种主张的后果“就是妄图腐蚀和瓦解我们的党,使党员越‘养’越‘修’,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和平演变’为修正主义的党,使无产阶级专政‘和平演变’为资产阶级专政。”
很显然,管理层权力的扩张要求,联系着扁平化管理的消亡和科层化管理的引入,但是,完成资产阶级专政还有待于经济基础方面的变革,因此,把刘邓等人对于扁平化管理的排斥直接指为走资或者资产阶级专政,这个论断有把共产党的两次蜕变合并为“一次蜕变”来描述的特征,文革期间小学课本所言更为准确:“修正主义上台是法西斯上台,资本主义复辟是工人农民吃二遍苦受二遍罪”——蜕变是从管理权力垄断开始的,但是只有完成了第一步之后,才会有第二步,才会走到资本主义复辟。应该说,区别领导者向管理者的蜕化,同时重视管理者向统治者的蜕化,有助于把概念的内涵稳定下来。当然,从苏东巨变和中国改革的现实看,第一次蜕变启动之后,第二次蜕变就变得无可阻挡,因此,文革时期的批判文章虽然有“简单化”的嫌疑,但是符合历史演变的事实逻辑。
刘少奇的主张,还被与历史上以孔夫子名义出现的各种统治阶级主张相对比,然后加以对照批判:“孔子有抹煞阶级矛盾和否认阶级斗争的‘忠恕之道’,刘少奇就有‘阶级斗争熄灭论’和‘党内和平论’;孔子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的主张,刘少奇就有‘驯服工具论’和‘群众落后论’;孔子有‘学而优则仕’的谬论,刘少奇就有‘入党做官论’和‘公私溶化论’。”“很难怪一个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说,刘少奇在他的黑《修养》中‘杰出地完成了’把孔孟思想‘重新塑造为无产阶级、共产党人党性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任务’。”[6]
在1975-1976年的论战中间,邓小平的各种主张,被预言为将要破坏计划经济和公有制,腐蚀干部和工人的思想,最终彻底葬送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切方面:“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一个工厂,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这些都要服从一定的计划,都要有利于人民的利益。如果每个工厂都搞利润挂帅,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那不就会冲击和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造成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吗?为了追逐利润,企业之间就会以邻为壑,就会把社会主义的协作关系,变成资本主义的竞争关系。搞利润挂帅,片面追求产值、利润,求拜于‘赵公元帅’,搞什么奖金等等,用物质去刺激人们的积极性,必然要腐蚀干部、群众的思想,破坏工人队伍的团结,把人们引上斤斤计较个人得失,争名夺利的邪路上去,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雇佣关系、金钱关系。由此可见,搞利润挂帅、物质刺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会受到破坏,资产阶级法权就会恶性膨胀,发展下去,就必然导致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复辟。在这方面,苏联社会帝国主义就是一面镜子,从中可以照见邓小平的险恶用心。”[7]
邓小平的思想最终被归结到如何对待工人参与管理、参与技术创新过程的问题:“邓小平宣扬依靠工人阶级是‘相对的’,这是刘少奇鼓吹的‘群众落后论’的翻版。按照他的谬论,依靠工人阶级是有条件的,今天可以依靠,明天可以不依靠;对他有用时就依靠,对他不利时就不依靠。……邓小平重新工作之后,不是到处访‘隐士’请‘逸民’,叫嚷要把那些‘横下一条心’、‘不要怕第二次被打倒’的不肯改悔的走资派扶上台吗?这就说明,他要依靠的是党内资产阶级;邓小平不是鼓吹要把同他们利益一致的‘有水平,有知识’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提到领导岗位’上来吗?这就说明,他要依靠的是少数资产阶级‘专家’‘权威’;邓小平不是拜倒在‘洋人’脚下,把‘洋专家’‘洋设备’奉若神明吗?不是极力宣扬洋奴哲学、爬行主义吗?这就说明,他要依靠的是外国资产阶级。从四月上旬天安门广场发生的反革命政治事件来看,拥护邓小平的就是一小撮敌视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敌人,新产生的资产阶级分子,包括流氓、地痞在内的社会渣滓,这也是他的依靠对象。邓小平站在资产阶级一边,反对依靠工人阶级,正好说明他代表了党内外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反革命复辟势力的总后台。”[8]
最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批判者还从邓小平当时对于文革期间企业管理的不满出发,预言了邓小平所满意的企业制度是“一长挂帅、四总当家”:“邓小平把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工交战线描绘成一团漆黑”,“文化大革命把什么东西搞‘乱’了,这是大家都清楚得很的。文化大革命摧毁了刘少奇、林彪两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批判了修正主义路线,对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中的资本主义的东西进行了一次猛烈的冲击。利润挂帅,物质刺激,洋奴哲学那套不香了,‘一长挂帅,四总当家’,管、卡、压,条条专政那套不灵了。这不正是乱了资产阶级、修正主义吗?这种革命有什么不好呢?在毛主席关于斗、批、改指示的指引下,经过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员这几个阶段,工厂企业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斗争中不断完善起来。干部、群众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觉悟大为提高;工人群众参加对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参加劳动;工人群众之间打破了狭隘的分工界限,‘一盘棋大家走,‘龙江’水全厂流’,协作精神大发扬。‘鞍钢宪法’得到进一步落实。一大批有利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新生事物生长起来。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更加深入发展。对工业战线在上层建筑、生产关系方面发生的这种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变革,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而邓小平却斥之以‘乱’,行之以‘扭’。”邓小平“授意炮制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完全承袭了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衣钵,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就充分地暴露了他那个‘整顿’的反动实质。他讲的‘整顿’,只不过是砍杀新事物的大棒,是复辟旧事物的代名词。他要整掉的是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他要继承的是修正主义的传统;他要整掉的是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整掉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方面那些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新生事物,他要恢复和扩大的是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东西;他要整掉的是‘鞍钢宪法’,要恢复的是‘马钢宪法’。”[9]
在毛泽东去世之后,文化大革命被彻底否定,在镇压了各种不同意见并宣布“不争论”之后,就再也没有任何干扰,邓小平得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推行他的管理理念,结果就像当初的批评者所指出的那样,邓小平真的搞了一个“一长挂帅、四总当家”的企业管理条例,1984年10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是这么说的:“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中央要求,在一九八五年底以前完成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任务,并且订出规划,采取切实措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造就出大批能够卓有成效地组织和指挥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厂长(经理),能够有力地加强企业的技术管理、推动技术进步的总工程师,能够切实加强企业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总经济师,能够严格维护财经纪律、精打细算、开辟财源的总会计师……。”[10]
3、统计数字,如果承认实践检验真理的话,在这个决定实施了十二年之后,国企不仅没有如决定设计的增强国企活力或者效益,反而陷入大面积亏损。自从1984年的企业改革决定实施之后,亏损企业的亏损总额就一路飙升,到1996-1997年连续两年出现国企盈利企业总盈利小于亏损企业的总亏损。从各种财务上的盈利指标百分比看,改开后的国企状况也是每况愈下,见后表。然后就是朱镕基的三年脱困和甩卖了。
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转引自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1604、1606页)
附录三:辽宁省革委会在鞍钢宪法十周年时,组织撰写的纪念文章,文章中间归纳中共高层在鞍钢宪法问题上的不同政见,经过历时经验,大体上是准确的。
“他们大肆贩卖‘阶级斗争熄灭论’和‘唯生产力论’。他们否认党的领导,否认无产阶级的政治挂帅,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象资本家一样,宣布‘提高生产’是国营工矿企业‘最高与最基本的任务’:全盘照抄‘马钢宪法’,极力推行‘一长制’,规定党组织在企业里的任务只是保证监督;用一整套的修正主义的规章制度,对工人群众实现‘管、卡、压、罚’大搞‘物质刺激’,腐蚀工人群众的革命意志,他们就是这样反对党的领导,反对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对群众运动,阴谋把握国刚刚发展起来的性会主义工业引向资本主义邪路。”
“在一九六0年三月,制定了伟大的《鞍钢宪法》,确定了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五项基本原则。”
宋任穷和薄一波等人起草了条例:“直接与《鞍钢宪法》相对抗。他们在这个黑纲领中,,极力鼓吹‘一长’(厂长)的‘决定权’,兜售‘黑四帅’——‘利润挂帅、业务挂帅、技术挂帅、奖金挂帅’,对工人阶级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阴谋复辟资本主义。在这条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毒害下,有些企业的经营管理开始滑上资本主义化的歧途。”
【伟大的《鞍钢宪法》万岁——纪念毛主席亲自制定《鞍钢宪法》十周年,《辽宁日报》一九七O年三月二十二日社论】
[1]周恩来:伟大的十年(一九五九年十月六日),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二册,第608-609页
[2]《批判工交战线的修正主义》中国财经出版社1976年,第15-17、86页
[3]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323页
[4]夏尔·贝特兰:《大跃退》电子版
[5]《吸收无产阶级的新鲜血液──整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红旗》杂志编辑部,1968.10.14
[6]劲云戈:右倾机会主义和孔子思想,1973.11.01,载《红旗》杂志1973年第11期
[7]钟实:《批判工交战线的修正主义谬论》,载《红旗》杂志1975年第5期,第48页
[8]同上,第50页
[9]钟实:《批判工交战线的修正主义谬论》,载《红旗》杂志1975年第5期,第51、52页
[10]《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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