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而战斗
——谈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胜因与教益
去年7月24日,我们在北京举行了一个很有意义的活动——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仪式,由“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委托北京市优秀党员律师赵小鲁同志和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昆仑策研究院的王立华同志全权代理,对《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恶意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打响了运用法律武器向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主动仗。此案从去年8月17日起诉,经过整整一年庭上庭下的尖锐激烈、错综复杂、跌宕起伏的斗争,到今年“8.15”抗战胜利纪念日终审判决,终于取得了全胜。当然,斗争并没有结束。但这场法庭斗争的胜利,无疑在共和国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开创了一个用法律手段制裁历史虚无主义的典型判例。正像当年“狼牙山五壮士”面对日本侵略者的英雄壮举一样,今天我们捍卫英雄荣誉的战斗,同样英勇无畏、不屈不饶、感天动地、可歌可泣。这是一场振奋人心的胜利,也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斗争的经过令人难忘,斗争的结果令人激动,斗争的勇士们令人感佩!
回想一年前,举行授权仪式时,我们是抱着决战信念启动这场法律进攻战的。当时在网上网下支持的呼声很高,但也有人断言或好言相劝,说你们这样干是无谓牺牲,结果必输无疑。依当时的形势,后果的确难以预料,我们只能回答,即使打不赢也得打,斗则进、不斗则退。而今天,当我们能够用胜利告慰英烈的时候,需要总结,这场斗争为什么能够取得胜利?我认为有五条:
第一,胜利首先归功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和赵小鲁律师、王立华同志挺身而出。这几位同志是在崇高理想和革命意志的支配下,凭着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一腔热血和理性自觉,冲锋在前、义无反顾,进行坚韧不拔、有勇有谋的斗争,是打赢这场法律战的头号功臣。“狼牙山五壮士”是抗日战争的英雄壮士,而他们几位是抵御射向英雄的子弹、捍卫英雄名节的英雄壮士。我们应该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我们的党和人民应该感谢他们!他们的功绩应该荣载于共和国司法史册!
第二,要归功于军队和地方许多老领导、老同志的鼎力支持和指导,归功于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昆仑策研究院、赵晓鲁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一线作战部队,还包括昆仑策网等在舆论前沿阵地作战的民间正能量媒体,以及体制内敢于亮剑发声的《国防参考》和军报军网等军方媒体。军民携手联合作战,形成了一支实际上的主力军;舆论战与法律战配合默契,打了一场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战争。对此,洪振快之流是恨之入骨、气急败坏的,欲罪以“干预司法”之名,而又“无可奈何花落去”。说到底。舆论和法律的武器,不是他们的专利。
第三,要归功于广大的民间左翼力量和正义民众,归功于体制内外的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声援与支持,还有诸多社会正能量网站的广泛宣传。来自民间的捍卫英雄的正义呼声,对洪振快之流抹黑糟践英雄的罪恶行径表示愤怒谴责,对党和政府表达维护国家英烈名誉的强烈意愿,在网上铺天盖地、持久不断,如地狱之怒火爆发,让海内外看到了中华民族最底层、最广大、最深厚、最雄伟而不可撼动的力量。这就是我们的坚强后盾,也是我们的底气所在。人民的意志、人民的伟力,是我们的靠山,是胜利最坚实的基础。
第四,要归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的人民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无愧于人民法院的称号,以事实为依据,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做出了公正的审判,这是直接的致胜关键。这个判决,立场态度十分鲜明,用党性原则、宪法原则保证了司法的公平性和正义性,保证了法律为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生动实际地诠释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先进本质和科学内涵。理所当然地,洪振快之流要大失所望,一而再的失败,让他们的阴谋失算,企图落空。这对于那些勾结国外敌对势力,妄图在国内借助法律武器推翻共产党领导、颠覆人民共和国的砸锅党、推墙派,是一个绝好的教训,他们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要归功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察秋毫、把握方向、主导乾坤。习总书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指导、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上的鲜明立场和坚定态度,主导了党和国家的思想舆论方向,使整个意识形态领域的力量态势发生了扶正祛邪的根本性改变,也对司法领域如何真正落实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思想指导和工作指针,这是决定性的因素。从思想舆论战线到司法战线,从去年打防御战到今年打进攻战,从一审胜利到终审胜利,让我们在实践中看到了中央核心领导作用至关重要。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人民的意志能够得到体现,我们的国家有希望。
当然,斗争尚未结束,同志还需努力。洪振快之类的历史虚无主义者不会甘心他们的失败,他们绝不会像自己平时标榜的那样信奉“法律至上”,真正服从法律的审判,执行审判的结果。就像他们在终审中竟然能够拿出日本侵略军的继承者们颠覆性历史研究的假货,企图证伪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抗战历史这种极端无耻行为所验证的,他们早已人伦泯灭、天良丧尽,他们实际上已经卖身投靠,沦为中华民族的敌对势力代理人。他们敢于站在中华民族的对立面,在法庭上向我们的党、国家、军队和人民宣战,必然还会继续代表敌对势力的意愿,玩新的花招,以新的形式,向我们的党、国家、军队和人民提出新的挑战,在反共卖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们必须毫不松懈,继续战斗,而且坚信靠着上述这五条,我们一定能够从以往的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而一切顽固不化的反动派,“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是人民领袖毛泽东早已为他们总结的命运。
在授权仪式上,我说过:从政治和社会意义上讲,这是新形势下全民抗战的继续。如果说,应诉洪振快起诉梅新育、郭松民的官司是“卢沟桥事变”,在被动防御中打响了全民反侵略的第一枪;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起诉案,则是要打一场主动进攻的“平型关大捷”,给全国人民一个振奋,团结起来,筑起我们新的长城,向毁灭中华民族英雄和历史文化根基的罪恶行径进行坚决斗争。接着,就可以打响一个又一个捍卫英雄先烈名誉的司法战役,进入全民抗战的新阶段。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诉的最大意义,是在人民共和国司法历史上写就了一个光辉的判例。今后,对一切搞历史虚无主义伤天害理污蔑糟蹋人民英雄的言行,都可照此法办!
我们也要看到,今天的胜利还饱含酸楚。由于现行法律的不完善,维护人民共和国的英雄先烈名誉,通常只能由其家属后人提起诉讼,而不接受相关组织机构为其维权起诉。“狼牙山五壮士”名节得以保住,不得不庆幸他们还有后人,否则连打官司的前提都没有。然而,还有无数为国捐躯、死而无后的英烈,即便受辱毁誉也被法律弃于不顾。这是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很不相符、与现代正常国家应有职能很不相称、与全面依法治国大政方针很不协调的一个司法现状。我们已多次呼吁,并继续向有关部门建议,提请全国人大设立《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或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更加明确的相应条款,使得维护国家英烈名誉,不再只是英烈家属后人的个体行为,而成为国家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下法律的尴尬局面,让人民英雄和革命先烈的英灵真正能够笑慰于九天,让我们民族的子孙后代免遭灭史亡国之灾。
我们还希望,这场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斗争胜利,能够唤醒更多的党员干部,唤醒更多的领导管理部门,唤醒更多的主流媒体,解放思想,敢于战斗。习总书记要求我们共产党人,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自惜羽毛,要站稳立场、勇于亮剑,坚决反击各种错误思潮。对此,各级党委、主管部门、党校高校、学术单位和主流媒体理应坚决贯彻,落实责任,见行见效。但从现实状况看,比较普遍的是“政治表态很积极,行动落实不给力”。真正能够在思想舆论斗争第一线上,勇于为党为国冲锋陷阵、亮剑拼杀的,往往主要是民间的正义力量和正能量媒体,而体制内声音大多囿于大而化之空泛论道,缺乏有针对性的批判斗争,一触及实质具体问题,官方部门和主流媒体往往以怕“炒热”的思维,退避三舍,态度暧昧,甚至集体失声。一些有关的管理规定,也出于消极怕事,往往限制了体制内同志的正能量发声,而对体制外大量的负能量发声却力所不及,客观上只会造成“正不压邪”的后果。像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这样的仗打胜了,人民在欢呼、在叫好,却听不到多少来自主流媒体的声音,这不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吗?难道洪振快之流自己干着“舆论绑架法律”的事,我们却怕被他们戴上“舆论绑架法律”的帽子,就连官司打完了也不敢吭声?难道国家喉舌连为国家英烈说话的权力都没有,还要由污蔑国家英烈的人发许可证吗?不发声,意味着主动放弃话语权;发声而没有鲜明的党性人民性立场,那就会混淆黑白、助纣为虐。长期以来,一些“砸锅”“推墙”分子有恃无恐,与这种被动的思想舆论环境不无关系,值得我们反思。
我们的斗争,关乎党和人民的事业,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关乎子孙后代。为了党和人民,为了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共产党人应该是战士,必须有“拼刺刀”精神,战斗到底、绝不懈怠!
(系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级研究员;2016年8月29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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