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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作社章程的实例分析

wpdo · 2011-03-0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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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作社章程的实例分析  

为了建立我们的消费合作社,我对台湾目前已经成熟的合作社进行了初步分析,以总结其中关键的经验,使我们在建设合作社时少走弯路。文章中[]内的文字是我的分析笔记,用不同颜色以示区别。章程的原版在 http://www.hucc-coop.tw/about.asp?infor_no=0003  

有限责任台湾主妇联盟生活消费合作社组织结构  

                                    

 

有限责任台湾主妇联盟生活消费合作社章程  

“中华民国”90年9月19日通过
“中华民国”91年5月20日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92年6月13日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93年5月25日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93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章程要通过大会通过。这一点值得我们学习。]
“中华民国”94年6月5日第二届社员代表第二次大会通过修订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民国”95年11月26日第二届社员代表第四次大会通过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民国”97年5月4日第三届社员代表常年大会通过修订第五条
“中华民国”98年3月1日第三届社员代表常年大会通过修订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有限责任台湾主妇联盟生活消费合作社」。  

第二条  

本社以置办环保、自然、安全等物品供社员之需要为目的,并基于互助合作与终身学习之精神,以改善及提高社员的文化与经济生活为宗旨。  

第三条  

本社为有限责任组织,各社员以其所认股额负其责任为限。  

第四条  

本社以台湾区为组织区域。[公司章程的订立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指导。]  

第五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县三重市重新路5段408巷18号;台北分社社址设于台北县三重市重新路5段408巷18号;台中分社社址设于台中市西区三民西路61号;台南分社社址设于台南市西区永华一街42号。并得经主管机关核准在组织区域内设立其他分社。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  

本社社员以在本社组织区域内之个人或法人,认同本社理念以珍爱环境资源、支持本土农业、力行共同购买、实践绿色生活并加以推广及能发挥合作社精神者。  

一、  

个人社员需年满二十岁或未满二十岁而有行为能力,无吸食违禁品或其他代用品、宣告破产及褫夺公权之情形者为合格。  

二、  

法人社员需为公益或非营利法人,法人社员办法另订之。  

三、  

社员代表为法人社员时,其表决权由代表人行之。每一代表人有一表决权,每一法人代表人数为一人。  

第七条  

凡愿加入本社者,应先填具入社志愿书,经理事会同意,并于社员代表大会中报告。[会员的身份与成员向会员们公开。这样是否能够发挥组织内部的自我监督能力?]  

第八条  

本社社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出社:  

一、  

违反第六条所规定情事之一者。  

二、  

死亡。  

三、  

自请退社。  

四、  

除名。  

第九条  

本社社员欲退社时,应于年度终了前三个月,向理事会提出请求书,经理事会核准生效。  

第十条  

本社社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经社务会出席理、监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决议,予以除名,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之人,并报告社员代表大会。  

一、  

不遵照本社章程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履行其义务者。  

二、  

有妨碍本社社务业务之行为者。  

三、  

有犯罪或不名誉之行为者。  

四、  

将本社产品公开陈列售与非社员。[什么原因?产品是包含着劳动价值的。这个劳动价值,就是社员的劳动,或社员出资雇佣他人劳动所产生的价值。如果将产品出售,那么就等于将自己得到的价值转让给别人。这种规定,就表明了,社员对合作社提供的劳动产品并没有完全的占有权。社内产品的低成本、高质量是有限的资源,这种有限的资源是共同劳动的成果。如果社员将这种劳动成果用于牟利,就等于增加了自己的分红份额。从而失去了公平性。  

而,这条规定中,明确提到了“公开”陈列销售。也就是说,如果是私下协商转让、赠与等行为都是不禁止的。这样规定目前看来是能够禁止利用合作社劳动成果牟利,但同时又保护社员对劳动成果的合理占有权的目的。  

人类社会是一个人造系统。如果这个系统内部的权力运转在设计上存在缺陷、或者在每个人的主体意识中缺乏某种合作制度的文化,其结果,都是这种人造系统无法成功的根源。]  

五、  

因个人债务遭法院强制执行扣押全部股金并移转予债权人而未办理退社。  

第十一条  

出社社员得请求退还其已缴股款,股款之退还若有亏损,依提出申请之前两个月净值计算;若无亏损,则依原入股金额退还,但本社得以货物,偿付出社社员之退还股金。[退股之规定。]  

第十二条  

社员需每年缴交年费,依本社「社员资格作业规范」办理,若仍未缴交年费者,保留社籍但暂停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产品消费权。[年费是何物?年费多少钱?在中国人的头脑中,年费超过一定的数额,就是骗子,或有钱人的联合。在台湾人的头脑中呢?年费应当是维持组织基本运行的象征性费用。而且,年费应当能够被劳动所替代。]  

第三章 社股  

第十三条  

本社社股金额每股新台币壹拾元,社员每人认股至少贰佰股,入社后得随时添认社股,但个人认股至多不超过股金总额之百分之二十。[我的问题是:劳动能否分红?社员是否劳动?如何劳动?]  

第十四条  

社员认购社股,其股款需一次缴清。  

第十五条  

社员不得以其对于本社或其他社员之债权,抵销其已认未缴之社股金额,亦不得以其已缴之社股金额,抵销其对于本社或其他社员之债务。  

第十六条  

社员非经本社同意,不得出让其所有之社股或以之担保债务。[股份不被外人控制。但,内与外的区别,与劳动者与非劳动者的区别是不同的。另外,资产占有份额达到多少,才构成了资本家的标准?以20%为界限么?]  

第十七条  

凡受让或继承社股者,应继承让与人或被继承人之权利义务,受让人或继承人为非社员时,应适第六条及第七条之规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八条  

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社务会。  

第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为本社之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社员代表组织之。  

社员代表名额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最高人数为一百九十九人。
社员代表之选举采候选人登记制并依据本社「社员代表选举办法」举行之。
前项社员代表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有趣,“社员代表”这种制度是模仿大陆的“人民代表”的分层次的民主制度。但是他又有创新。有最少代表人数和最多代表人数之差别。那么,如此规定,必然每个社员必然地知道属于自己的代表是谁。这是进行代表人数计数的基础。而且,社员是否愿意被代表?这就说明了,在社员与代表之间存在着固定的、较密切的关系。]  

第二十条  

本社设理事九人、候补理事三人,监事三人、候补监事一人,均由社员代表大会就社员中选举之。[权利如果不集中,就很难运动。权利是一种有权利的信息,这种信息通过代表与社员之间的沟通关系,输送到代表大会,并选举理事专门汇总这些权利信息。社员-----代表大会-----理事,这就是三个层次、两个选举的代表体制。]  

   

[另外,内容之公开也是合作社的特点。]  

理监事之选举采候选人登记制并依据本社「理监事选举办法」举行之。
理事会由理事组织之,监事会由监事组织之。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三人,由理事会于常务理事中推理事主席;监事会三人,互推一人为监事主席。候补理事及候补监事在递补前,不得出席理监事会议。
前项理事之任期为三年,监事之任期为一年,均得连选连任;理、监事主席连选得连任一次。[规定了集中权利的机构的权利运转方式、连任之规定、任期。保证了权利集中机构的持续性与流动性之兼顾。]  

第二十一条  

社务会由理事、监事共同组织之。  

第二十二条  

社员代表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  

选举及罢免理、监事。[看来其权力结构和刘永佶的劳动社会主义的权利结构是类似的。]  

二、  

审核并接受本社业务报告及会计报告。  

三、  

通过预算、决算及业务计划。  

四、  

制定或修订各种章则。  

五、  

规划社务进行。  

六、  

处理理事、监事及社员代表之提议事项。[这种制度是合理的。  

1、首先是人的决定权利。首先,人是信息的中枢。人是产生和制造新的信息的关键节点。人的意识是一种有系统性差别、有能力差别、有自己的意识运动规律、运动方向和运动模式的。民主的劳动者参与的权利的集中,如果这种权利要运行起来,那么只有一种办法,就是让认识到如何正确使用权利的人——意识、信息、能动性的统一的集合体,一种能动的耗散结构,依据公司的法制,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占有集中的集体权利。经过民主选举过程,最终社员能够推选出合适的这样的人。  

2、权利的集中体,也是一种综合和结合到一起的信息的耗散处理单元。因此,这个单元必然需要吸收信息,之后便别信息,最后放出信息。那么,所要吸收的信息,就是业务报告、会计报告,以及其所代表的会员的诉求、意见、期待等等。这些都是集中的权利单元——由监事所有机组成的——所要吸收的信息。  

3、之后就是辨别信息。辨别信息的真伪。将自己所具有的对信息的加工能力,通过辨别信息、即发现真理、即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一种过程。通过这种过程,理事和监视,这些劳动者们选举出来的,具备高超的劳动素质技能的优秀劳动者就能够发现事物本质的规律。通过发现这种规律,劳动者就能够对未来进行合理的预测。从而就能够增加体系的信息。也就是降低体系的熵。这是使得体系能够长存常新、自我更新、新陈代谢、成长扩张、螺旋上升、实现自我否定的关键。也是产生信息的关键。即产生信息的关键是发现真理的劳动。  

4、之后就是发送信息。这就表现为,最根本的,就是章则的修订、社务的规划。将经过辨别劳动的,对预算、决算、业务计划等信息的辨别结果表达出来,即是否通过这些信息。  

]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  

拟订业务计划。[这就是第三项和第四项职能。业务计划的拟定完毕,就标志着一次完善而具体的,复杂的思维发掘、分析、求取真理、运算、预测过程的完成。新的信息的形成,之后,就是新的信息的发送。]  

二、  

聘免职员。[这是集中权利根据自己贯彻信息权利的需要,从社会的劳动者中聘用劳动者,作为贯彻集体权利的执行系统的步骤。]  

三、  

处理社员提出之问题。  

四、  

调解社员间之纠纷。  

五、  

处理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交办事项。  

六、  

处理其他理事、监事提出之事项。  

七、  

通过社员之入社出社。[这些活动,都是辅助的,以保证整个系统向着集体权利确定的目标前进而进行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之职权如下:  

一、  

监察本社财务状况。[理事是一种肯定的权利集中单元,而监事,则是一种否定的权利集中单元。否定一种错误,就能够得到真理。机制不可能完美、民主不可能充分、人不可能没有私心杂念、超稳定结构必然没有生命存在。打破平衡、提高系统内部的不平衡度、压力差才能产生有序结构和自组织。只有正负及之间才能产生电流。电流就是一种有序的空间结构。企业内要形成自组织,也要在全方位构造两股力量。即肯定与否定。肯定与否定之间的差异只有增大到一定的程度,自组织才能够形成。这种自组织,就是朝向组织目标前进的自组织。  

如果肯定与否定意见总是相随的,那么自组织就无法形成。企业就会向一个随机的方向偏离过去,永不回头,直到灭亡。企业的目标是什么?企业的目标是不可知的。为什么?因为真理是不可知的。那种没有否定意见的系统,就会以整个体系的最高速度,冲向任意一个方向,然而任意一个方向都不是真理的方向和企业的目标。企业的目标存在于无穷多个任意方向之中的一个。然而,不幸的是,企业的运动轨迹是一条曲线,在这条曲线上每一个切线方向,都是那个时刻的真理方向,然而却都是下一个时刻的谬误方向。  

构造否定的一极,这就是监事会的作用。]  

二、  

监察本社业务执行状况。  

三、  

当本社与理事订立契约或为诉讼上之行为时,代表本社。  

四、  

审查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所规定之书类。  

五、  

监事为执行前项职务,认为必要时,得召集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的这几条,都是合适的。这一极,是与另外一极相对的。这在签订社与理事间契约时,得到表现。其集中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从而启动高于理事的权利的权利机关的运行开关。  

权利的两极。这种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权利的两极与权利的大集中。权利的大集中,表现为社员代表大会。这个代表大会中的意向是方向众多任意的,而在演化中,就会表现为意见的两极,而监事,就是常态化的意见的两极。监事必须与理事处于意见的另一极。最好他们是仇家。  

在一个国家中,两极的,互为仇家的权利的集中单元也是必要的、必须的。如果没有相对的权利集中,那么国家将偏离真理的方向。]  

第二十五条  

本社设总经理(于必要时得设副总经理),及设立业务、社务所需经理、文书、出纳及会计人员之聘任,由理事会任用之。[这就是一种委托经营方式。理事会任用总经理,以及其他办事人员。那么经理的权利就比较小了。]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因业务之需要,得设分社经营,各分社设经理一人,由总经理提请理事会任用之,受总经理之督导,进行专司之业务。[而分社的经理却有权任用办事人员,总社经理推荐分社经理。实际上,总社经理应当是推荐一切办事人员的。这一点似乎没有写明。]  

第二十七条  

本社于必要时得设各种委员会、小组及顾问、委员会委员、组员、顾问由理事会聘任之,各种委员会、小组及顾问章程另定之。  

第二十八条  

理事、监事、各种委员会委员、小组、组员及顾问,皆属义务职,但有必须公务费用时,由理事会之认可支付之。[理事、监事、委员会、小组、顾问,这些都是特异性的、非常规工作劳动机构。这些人员付出劳动,所得就是所消费的产品。从而,这个合作社的]  

第二十九条  

本社出席联合社之代表,由理事会提出于社员代表大会推选之,其任期为一年,但出席联合社代表被选为理、监事时,以联合社规定之任期为任期。[什么是联合社?是更高一级的合作社?]  

第五章 会议[基本上符合议事规则。]  

第三十条  

社员代表大会分常年社员代表大会及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两种。  

常年社员代表大会于每一业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召集之[非常类似大陆之两会召集日期],临时
社员代表大会因下列情形之一召集之:  

一、  

理事会、监事会于执行职务上认为有必要时。[这表明他们的权利是比较大的。]  

二、  

社员代表大会全体四分之一以上,书面记明提议事项及其理由,请求理事会召集时。[权利来自于社员集体。]  

前项第二款请求提出十日内,理事会不为召集之通知时,社员代表得呈报主管机关自行召集。  

第三十一条  

社员代表大会应有全体社员代表过半数之出席,始得开会,出席社员代表过半数之同意,始得决议;但解除理事、监事之职权,须由全体社员代表过半数之决议;解散本社或与他社合并之决议,应有全体社员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常务事务与特殊事务。本身,社员代表已经是第一层次的民主代表结果,社员代表大会是第二次的民主过程。]  

第三十二条  

社员代表大会以理事主席为主席,理事主席缺席时,以监事主席为主席。  

监事会召集大会时,由监事主席为主席。  

社员代表自行召集大会时,临时公推一人为主席。[主席即会议的主持人。]  

第三十三条  

社务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理事主席召集之,其主席由理、监事互选之。  

社务会应有全体理事、监事三分之二出席,始得开会,出席理事、监事过半数之同意,始得决议。  

社务会开会时,经理、副经理、事务员及技术员得列席陈述意见。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监事会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由各该会主席召集之。  

理事会、监事会应各有理、监事过半数出席,始得开会,出席理事、监事过半数之同意,始得决议。[这就是闭门的内部会议,其目的,就是促进权利的集中和新的信息的酝酿。]  

第六章 业务  

第三十五条  

本社办理业务如下:  

一、  

消费:办理社员生活所需用品。  

二、  

办理社员休闲生态旅游。  

三、  

公用:开办育婴、托儿、托老、养老、丧葬等以服务社员。  

四、  

委托代办:接受政府或公益团体委托代办业务。[消费合作社,内容复杂,其中即包括资本主义因素,也包括社会主义的因素。]  

第七章 结算  

第三十六条  

本社以国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业务年度,理事会应于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业务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财产目录及盈余分配案。于社员代表大会十日前,送经监事会审核后,连同监事会查账报告书,报告社员代表大会。[显然,这种运作方式下,很难实现劳动者分红成为企业的主人这个目标。]  

第三十七条  

本社年终结算后,有盈余时,除弥补累积损失,及付股息(至多年利一分)外,其余数应平均分为一百分,按照下项规定办理:[付股息至多年利一分。这就相当于不付股息。这与资本主义相同吗?显然不同。资本主义是以股息作为企业的最终目的的。]  

一、  

以百分之十作公积金,由社员代表大会指定机关存储,或其他确有把握之方法运用生息,公积金除弥补损失外,不得动用。公积金已超过股金总额两倍以上时,公积金订为百分之一,余百分之九提拨为公益金。若超过股金总额百分之五十时,其超过部分,经社员大会决议,得用以经营合作社业务。[公积金是一种具备保险性质的储蓄。当这种储蓄达到一定水平,再增加已经没有必要。因此,公积金订为1%。但是,前提问题存在。利润是什么?利润即包括各个公益义务劳动的价值,也包括职员劳动的剩余。因此消费合作社并没有解决其自身雇员的劳动分配问题。但消费合作社解决了消费中的劳动合作问题。生产劳动与消费劳动本质上都是同一种劳动。  

当基本的累积需求得到了满足以后,公积金就可以转化成公益金用途。即过分的累积并不是目的。  

甚至在累积未达到计划的程度之前,也可以将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二、  

以百分之十作公益金,由社务会决议,做为发展本社组织区域内合作教育及其他公益事业之用。[这一条的意义非常重要。因为公益金是面向本社组织区域内使用的。并不完全是面向本社劳动者、或本社参加者的。]  

三、  

以百分之十作为理事及事务员、技术员之酬劳金,其分配方法由理事会决定之。[这应当算作劳动者享有分红的规定。那么劳动者享有企业所有权之规定呢?]  

四、  

以百分之二十作特别公积金,做为购置本社办事处所之用。[土地的私有是完全资本主义的。但土地不私有,土地被滥用的现象会否发生?土地私有,是否就不会发生土地的滥用?]  

五、  

以百分之五十作社员分配金,按照社员对社之交易额比例分配。  

   

前项余额,经提出社员大会决议不予分配时,得移充社员增认股金或拨作公积金。[社员分配金?是用于消费的资金么?是谁交易得多、分配得多么?奇怪,怎么会有余额存在?]  

第八章 解散  

第三十八条  

本社解散时,清算人由社员代表大会就社员中选充之。[就是说,清算时,必须召集社员代表大会。]  

前项清算人应按照合作社法规定,清理本社债权及债务。  

第三十九条  

本社清算后有亏损时,以公积金股金顺次抵补之。如有资产余额时,由清算人拟订分配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之。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悉依合作社法、合作社法施行细则及有关法令之规定。[是台湾的合作社法?]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呈准主管机关登记后施行  

   

   

   

   

后记:  

通过研究这篇章程,我发现了一些线索。也从这篇文章本身得出了一些这个法背后所依据的原则。那就是,消费是一种劳动。劳动者有分红的权利。  

但是,其中不明确的地方是:“以百分之五十作社员分配金,按照社员对社之交易额比例分配。”这是什么意思?既然购买产品本身就是一种获利的方式,那么,为何还要将盈利分配给购物者?不过,这也是很好理解的。  

那么,还有一点,就是,会费是多少?会费的高与低,决定了这个合作社的性质的最终归属。  

但是,有一点,我认为需要改进。这就是再投入的劳动力价值转化为的企业的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在原有的体制下,归属权是在每一股之间平均分配的。  

但是,这种对于之前占有权,即股的平均分配难道不是一种平均主义么?  

股份的占有是一种劳动么?股份代表的是历史上某一个时态的劳动投入,而不是动态的劳动投入。  

劳动可以累积。劳动必须释放。劳动能否升值?  

按照物理理论,劳动是一种流体,劳动是流动的。劳动是一种判断。判断是有时间限制的。判断是一种预测。对未来的正确判断就是认识到了真理。真理在大家都不知道真理的时候,如果能够见效,那么真理是有价值的。过去的真理在现在就是常识。因此,劳动并不是真理。劳动是发现真理的活动。  

那么体力劳动是不是发现真理的活动?同样也是。但是现在已经产生了能够在人类的控制之下自动进行某种体力劳动的自动机械。但是机械就需要劳动对其进行维护。  

可以说,凡是机器的活动,都不是发现真理的活动。发现真理的活动提前了。变成了设计和制造机器的活动。发现真理的活动变异了,变成了维护机器的活动。  

因此,凡是机器活动就不是劳动。凡是机器存在的地方,劳动必然转移了。劳动向着软件设计、程序设计、模具设计、配方设计、工艺设计、自动化设计,以及维修、维护等等方面之上了。  

因此,人生就是一种流动的状态。人生是一种流体。  

但是,人生的流动的目标是什么?人生的目的是什么?  

人生的目的,就是在人类社会之中建立和增加信息,增加有用性、增加自由能。最终,人的目的,就是发展人类这个有序的自组织耗散结构。若问我,耗散结构是什么,耗散结构并不特殊,耗散结构是宇宙中普遍存在的。  

如果整个宇宙就是一个耗散结构。那么这个耗散结构的能量的两极在哪里呢?难道在时间长河的两个端点?  

能量能否沿着时间流逝?能量就是沿着时间流逝的。其所制造出的耗散结构,就是我们面对的一切。  

   

   

以土地大小为依据的,平均分配的根源是土地是当时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只要有了土地,其他一切生产资料都将具备。农业社会的生产活动主体上就是围绕着土地展开的。耕种、畜牧、纺织、建筑、冶炼、手工艺。在农业时代,只要拥有了肥沃的土地,就能够具有较强的社会地位。因为军事所需的物资,基本上来自于农业。例如、军械依赖于人类操纵,而人类依赖于农业才能生存。军马依赖于强大的农业才能维持,其他一切所需军用物品,基本上都是来源于农业。  

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人类能够通过机械和人造技术利用土地之外的自然。例如钢铁、蒸汽机、煤、石油、人造材料。这时决定一个国家社会地位的,已经不再是其土地面积的大小,而是制造钢铁、蒸汽机、内燃机、人造材料、常规武器、原子武器的技术。而推动这些技术进步的主要关键就是固定资产。  

只有占有了足够多的固定资产,一个国家才能提高其社会地位。例如,枪械的杀人效率远远高于农业社会的大刀。而操纵枪械的技能并不是很高。因此枪械的优劣,就基本上决定了战争的胜负。  

资本主义更加重视物质、机械、资产、房屋、运输工具、采矿工具、建筑工具、农业工具、大规模的工厂设备等等。在资本时代,谁拥有了这些大型的设备,谁就成为了社会的主宰。劳动者都必须向这些机械出卖自己的劳动。而资本家往往是研制这些机械的人们。而劳动者的简单劳动则被异化为配合机械完成的简单、重复、机械性的活动。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即使是这些简单劳动,最总也将被机械锁替代。这时,社会上就几乎没有简单的重复劳动了。  

社会生产将逐步向更加新颖的劳动模式所转变。劳动合作社,就是这种组织形式。合作社可以涵盖各种劳动形式。例如消费。消费也是一种劳动。  

合作社与股份制不同,合作社的红利分配是按照劳动的多少进行分配的。

总之,台湾劳动人民在消费合作社上进行的实践是值得我们想要建立自己的消费合作社的人认真分析的,这仅仅是一个开端,正如列宁所说:“合作社对社会主义具有不可限量的意义。[1]”

   

联系方式:合作社建设QQ群:2647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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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9/201103/218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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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朝鲜领导落泪
  1. 张勤德:坚决打好清算胡锡进们的反毛言行这一仗
  2. 吴铭|这件事,我理解不了
  3. 今天,我们遭遇致命一击!
  4.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5. 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6. 三大神药谎言被全面揭穿!“吸血鬼”病毒出现!面对发烧我们怎么办?
  7. 这轮房价下跌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8. 普京刚走,沙特王子便坠机身亡
  9. 祁建平:拿出理论勇气来一次拨乱反正
  10. 说“胡汉三回来了”,为什么有人却急眼了?
  1. 在蒙受冤屈的八年中,毛泽东遭受了三次打击
  2. 大蒜威胁国家安全不重要,重点是他为什么会那样说
  3. 铁穆臻|今年,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要理直气壮纪念毛泽东!
  4. 《邓选》学习 (十一)发展速度
  5. 欧洲金靴|“一切标准向毛主席看齐!” | 欣闻柯庆施落像上海福寿园
  6.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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