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农村解散人们公社,现在看来,可能是一个我国农村发展战略的失误。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改革,而不是解散。
一、公社自身不是自身低效率的主要原因。
目前关于人民公社低效率原因的解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自然灾害方面找原因,如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二是从产权制度上找原因,认为是产权弱化导致排他性极差,从而失去对生产性努力的激励。三是从分配制度上找原因,认为公社的分配制度没有提供有效的激励。四是从社员身上找原因,如社员的自私、偷懒等。五从是公社管理上找原因,认为是代理人寻租造成了对社区福利的损害、以及瞎指挥等。六从是人口增长方面找原因,这种观点比较有影响的是黄宗智的 “过密化”。黄宗智在研究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时,认为造成农业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根源不是集体制本身,而是农业的“过密化”。亦即在生存压力和劳力多余的情况下,集体单位不断地投入劳动力,尽可能地增加产量而无视社员的实际收入,直到其边际产品等于零。他注意到,集体劳动犹如大家庭,不能解雇其过剩劳力,不容忍部分人失业,哪怕这意味着对其他劳动力更有效地使用。七是从人民公社规模上找原因,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太大,从而带来集体行动的困境等。在上述观点中,总体看法是倾向于认为公社低效率主要是公社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其中占主流的看法是认为产权制度模糊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导致偷懒等机会主义泛滥等是最主要的原因,这里尤以林毅夫先生的观点最具代表性。
林毅夫先生把生产者合作社作为完全市场条件下的企业,通过研究他认为,公社经济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组织内部为了激励劳动者投入劳动而进行的监督成本太高。他认为,“一个劳动者增加有效劳动投入量,既不会增加他的当前收入,也不会增加他未来的预期收入,这样他是不会有劳动积极性的,除非有人监督他”,并且,“增加劳动监督的准确程度,可以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但是另一方面,“劳动的监督是需要成本的,监督成本的增加量,往往比准确程度的增加量快得多”。因此,“如果监督成本的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那么,“最佳的监督程度可能就是不监督。在不能解散合作企业的前提下,计大概工,干多干少一个样,也可能就是为实现企业目标的一个理性选择”①。
后来,“杜润生为了从理论上证明人民公社不成功其必然是内部机制的问题,组织了包括林毅夫在内的课题组,专门派人收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生产队台帐,力图在数据上支持监督成本高的理论假设。但这个假设至今仍然没有被验证。”②
笔者认为,这种把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原因简单归结为主要是公社自身内部的原因,并且认为监督成本高是主要原因的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也是不准确和不符合实际的。笔者的观点是: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是综合的,既有公社自身的原因,也有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但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是主要原因,而不是相反。下面谈谈理由。
首先,公社内部监督成本是存在的,但并不高昂,因为相反的因素也是存在的。
其一,公社的生产劳动大多是团队劳动,单个人分开进行劳动的情况并不是很多。而一个团队在进行统一劳动时,团队成员之间存在着相互监督,从而也无形降低了监督成本,并有效防止了机会主义行为。
其二,中国文化具有面子文化的特点,这在农村也是一样的,所以,大多数农村人都有好面子这一特点。而面子实质也是一种精神收益,具有一种隐形的激励作用,在集体劳动中,个人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干、聪明、强壮等,也就是说,自己的努力虽然得不到实物收益的补偿,但声望收益和精神收益的补偿仍会促使团队中的个人去努力工作。
其三,生产中的监督难或监督成本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对个人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数量难以进行有效测度,但这在公社的农业劳动中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而是大多数劳动成果都是可以直接进行测量的。如挖土块,挖多挖少,大家都可以一眼看清的,并不存在难以测度的问题;再比如拔麦子,拔多拔少也是都可以较准确度量的;再如,耕地,耕的数量和质量都是可以进行有效测量的;当然,也有一些对劳动成果难以进行测量的,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而不是普遍情况。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对农业劳动成果的测量总是将农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最终成果联系起来。如果将农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最终成果联系起来,确实是存在对劳动成果和劳动付出之间的关系难以进行有效测度的问题。但在公社的劳动中,对劳动成果的评价并不是依据最终成果,而是依据当时直接的劳动成果。所以,在公社的生产劳动中,所谓因为劳动成果难以进行有效测度的问题是不存在的,这也就意味着所谓监督难并不是一个问题。
其四,在当时,公社是一个熟人社会和封闭社会,其中公社中的生产队大都是依据在自然村落的基础上而建立的,所以,公社社员之间的劳动博弈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个重复博弈。在这种情况下,社员因偷懒而引发的个人成本也是高昂的,所以,理性的人选择偷懒是不明智的。在生产队里,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由于血缘文化和熟人文化的作用,大家对偷懒并不是有太高的积极性的。一方面,你偷一次懒,从个人角度看,心理上总觉对熟人和本家有一种歉疚感,所以,这种心理也会阻止你去偷懒。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国情特点,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你偷一次懒,若被别人发现,就会成为村里人经常议论和取笑的话题,尤其会成为一些妇人和婆娘们经常进行街谈巷议的话题,这对个人以后的生产和生活都是十分不好的,如在劳动安排上,就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歧视,若偷懒的人是年轻小伙,也会在找对象上产生不好的影响,并且由于公社的封闭性,决定了你的退出成本也是高昂的。所以,在当时的公社里,大多数人都是勤奋的,并不存在明显的偷懒现象,偷懒只是少数现象,但这并不影响生产队的总体劳动产出效果。
其五,由于人口过剩,由偷懒而产生的对产出的影响也将是有限的。解放后,由于没有战争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口也出现了一个高增长,反映在公社里,就是在土地总量没有增加多少的情况下,人口增加了许多,在这种情况下,个别人的偷懒对总体劳动产出影响也是不大的。
其六,生产队中的磨洋工现象,主要是出现在农闲时节,在农忙时节并不多见。从许多公社的劳动实践来看,有许多劳动场景是非常感人的,群众显示出很高的劳动积极性,而并非是普遍的磨洋工。而在农闲时节,磨洋工是对产出并不会产生很大影响的。
其七,公社通过不断的思想教育、斗私批修等手段,也对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其八,本人是64年出生的,从小就生活在农村的公社里,在学生时代,就参加过许多的公社劳动,根据本人的亲身经历和多年的经济学研究实践,感觉从监督成本高来解释公社低效率也是不准确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所以,笔者认为,主要从偷懒和监督成本的角度来解释公社低效率应当是一个伪命题,或至少是一个无意义命题。
其次,从产权角度来解释公社低效率原因也是不准确和不全面的。产权不清只是一个可能的影响因素,但并不是经济生活效率的主要决定因素。因为在经济生活中,有许多经济组织中产权不清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都导致了低效率。所以,产权不清不是经济组织产出效率的决定因素。在公社里,从实际看,在当时,除了生产队所有土地外,也存在家庭有较大自主产权的自留地,但家庭自留地的产量与生产队的产量并没有太大差别。
第三,从公社的分配制度上找低效率原因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合理的分配制度应当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从当时公社的分配制度看,是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两方面要求的。一方面,公社分配需要照顾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另一方面,公社分配也要考虑个人的实际劳动贡献。如在生产队的口粮分配中,一般是综合人口与劳动力两个方面的因素。一部分是按人口分配,另一部分是按个人或家庭的劳动贡献情况进行分配。前者主要体现公平,而后者主要体现效率。一般而言,公社在实际分配中都是需要考虑这两方面要求的,不可能只顾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因为若不照顾人口增长和一些老、弱、病、残,在当时收益有限的情况下,就会出现饿死人现象。但若将劳动成果都按人口平均分配,也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第四,从公社管理者方面看,确实当时公社管理是存在许多问题的,如一些寻租问题,代理人的腐败问题等,但这在当时并不是一个主要问题,因为不断的政治运动对代理人寻租和腐败等问题起到了有效的预防和阻止作用。
第五,从公社规模上看,在大公社时期,公社规模是一个影响效率的主要因素,但在小公社时期,生产单位是生产队,当时生产队主要以自然村为基础,规模并不是很大,所以,从规模上解释公社低效率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公社低效率原因的探讨,我们不能将大公社低效率的原因归结到小公社身上。一般而言,我们讨论人民公社低效率,主要是讨论小公社时期的低效率,而不是大公社时期的低效率。因为解散的是小公社,而不是大公社,大公社仅仅是一个过渡。否则,讨论就是南辕北辙,结论与原因就是错位的。
第六,自然灾害主要对大公社时期的公社效率产生了影响,但对小公社时期的经济效率影响是有限的。另外,对一个经济组织而言,讨论其效率,从自然灾害角度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自然灾害对任何经济组织都是一个外在的随机因素,而不是一个长久的决定因素。
第七,从人口增长或“过密化”来解释公社的低效率,笔者认为有一定合理性,但笔者认为人口因素不应是决定公社低效率的主要因素或关键因素,只是一个次要因素。一是人口政策不是公社所决定的,是由中央制定的;二是在公社解散时,国家已在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所以,综上讨论,笔者认为,将公社(本文主要讨论小公社)低效率原因主要归结为公社内部的原因,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但问题是,在现实中,公社的低效率确实是存在的。如,1950年~1952年,我国粮食、棉花、油料产量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1%、43.2%和 17.8%;而1957年~1978年则分别降为2.1%、1.3%和1.0%。并且此间波动甚大(表1)。不仅如此,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全国人均占有的主要农产品产量并无明显增长(表2);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给社会的农产品产量却明显下降(表3)。1957年~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仅增加 64.22元,平均每年仅增加3元。
表1 1957年--1978年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粮食(亿公斤) |
1950.5 |
1600 |
1945.5 |
2399.5 |
2845 |
3047.5 |
棉花(万公斤) |
164050 |
75000 |
209750 |
227700 |
238080 |
216700 |
油料(万公斤) |
419595 |
200330 |
362536 |
377185 |
452075 |
921790 |
大牲畜年未存栏(万)头) |
8382.2 |
7020.1 |
8420.5 |
9436.5 |
9686.2 |
9389.2 |
生猪年未存栏(万头) |
14589。5 |
9997.2 |
16692 |
20610。1 |
28117。3 |
30128。5 |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2页
表2 1957年--1978年全国人均占有主要农产品产量 单位:公斤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全国总人口(万) |
64653 |
67295 |
72783 |
82992 |
92420 |
96259 |
人均占有粮食 |
306 |
240.5 |
272 |
293 |
310.5 |
318.5 |
人均占有棉花 |
2.6 |
1.15 |
4.95 |
2.8 |
2.6 |
2.25 |
人均占有油料 |
6.1 |
3.6 |
5.05 |
4.6 |
4.95 |
5.45 |
人均占有肉产品 |
6.25 |
2.9 |
7.7 |
7.3 |
8.7 |
8.95 |
人均占有水产品 |
4.9 |
3.4 |
4.25 |
3.9 |
4.8 |
4.85 |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2页。
表3 1957年--1978年农业人口平均提供产品产量 单位:公斤,头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粮食 |
85.05 |
57.85 |
64.9 |
66.1 |
67.35 |
62.6 |
棉花 |
2.65 |
1.15 |
3.25 |
2.9 |
2.85 |
2.6 |
食用油 |
1.95 |
0.65 |
1.4 |
1.45 |
1.0 |
1.1 |
肥猪 |
0.075 |
0.034 |
0.130 |
0.108 |
0.132 |
0.135 |
水产品 |
3.2 |
2.65 |
3.05 |
2.85 |
3.25 |
3.3 |
注:粮食包括征购和议购粮,肥猪包括活猪和折成头数的猪肉。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3页。
表4 1957--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及其构成 单位:元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农民人均收入 |
87.57 |
111.53 |
117.27 |
129.25 |
133.45 |
151.79 |
其中:从集体得到的 |
43.40 |
52.52 |
63.17 |
78.35 |
76.05 |
88.53 |
家庭副业生产 |
36.08 |
50.59 |
43.36 |
42.43 |
49.17 |
54.01 |
其它 |
8.09 |
8.09 |
10.74 |
8.47 |
8.23 |
9.25 |
注:其他收入指非借贷性收入。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40年》,中原农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0页。
对于实际存在的公社低效率该如何解释,笔者认为,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国家倾斜发展战略和政策不当所致,而公社微观组织本身应承担的责任则是次要的。
首先,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导致了对公社农业剩余的极大占有,这极大削弱了公社经济增长的潜力。由于大部分的剩余被国家占有,公社失去了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也失去了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能力。在国家强调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情况下,公社实质变成了工业的附庸,变成了工业的殖民地。而公社社员也就相应变成了公社的依附者。这里体现了双重的依附关系:一重是农业对工业的依附;一重是社员对公社的依附。
其次,为了配合国家倾斜工业化的需要,国家在农村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的发展方针,其作用就是限制了公社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的空间,从而也就限制了公社来自其它产业的收益来源。
第三,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体制的形成,导致公社失去了通过转移剩余劳动力来增加农民收益的有效途径。在公社生产中,由于多余的农业剩余人口无法有效转移出去,这种由于人口增加对公社经济剩余的侵蚀也是导致公社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口与经济只有协调,人口才会对经济有促进作用。但在公社时期,公社成了劳动力的蓄水池,不但多余的劳动力转移不出去,而且还要接受城市多余的劳动力,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这种情况严重限制了公社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导致了公社的普遍贫困。据我国学者计算,1952~1978年,我国工业资本积累吸纳新增劳动力的理论数字为17113.7万人,实际吸纳8097万人,少吸纳劳动力9016.7万人,这意味着二元经济一端的工业部门实际吸纳劳动力不及理论数字的1/2③。在工农产品“剪刀差”减掉了农村6000亿元人民币的同时,高速行进的工业化却并没有吸纳农民,使农村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剩余劳动力。以1978年和1965年相比,城市人口增加了4200万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从18%下降为17.9%;而农村人口却增加了1.9548亿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从80%增加为82.1%④。据估计,整个20世纪50~70 年代,中国农村新蓄积了约2亿的剩余劳动力⑤。另外,据统计,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按不变价格计算,1975年比1957年还低11.6%,到1980年也不过提高了15.8%⑥。这说明,随着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人口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压力增大,劳力投入密集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开始出现内卷化,投入与产出的边际效益渐趋于零,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所以,由于农村公社剩余劳动力无法有效转移出去,这既侵蚀了农业本来就有限的剩余,也使农民丧失了来自其它产业的收益。
第四,政治对经济的不恰当干预也是造成公社经济低效率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以政治目标代替经济目标。抓革命、促生产,变成了生产围着革命转。用不断革命的目标代替了经济增长的目标。二是以政治激励代替经济激励解决经济问题。对公社领导,主要是通过政治升迁和给予政治荣誉来解决激励问题;对公社一般群众,主要是通过未来的美好预期来激发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对现实中的“经济人”问题,主要是不断通过政治运动来解决,如通过斗私批修、社教、“四清” 等运动来解决。这种以政治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的思路带有很强的人治色彩和不确定性特征,从而破坏了经济规律的正常运转,使经济生活本身呈现出了很强的不稳定性特征。四是政治对经济的过度侵蚀也造成了时间上的浪费。由于农活的时间性和季节性都是比较强的,一旦丧失时机,弥补就是困难的。而公社的一些活动安排往往需要违背经济需要来服从政治需要,结果导致时间不能按经济规律安排,导致经济效率降低。
第五,由于严格限制市场交换,从而也就导致公社没有了来自市场交易方面的收益。
所以,综合上述讨论,笔者认为,公社低效率的原因应当是综合的,但主要原因不在公社本身,而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层面,也就是说,公社产生的问题并不都是公社自身产生的,责任主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方面,而不在公社微观方面。
二、家庭承包制不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变量。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承包双层经营体制。30多年来,中国农业和农村确实也得到了极大发展,农民收入也有了极大提高,对此,有许多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贡献是最主要的。一些学者也运用数量方法对承包制的贡献进行了具体测算,如林毅夫运用生产函数方法得出的估计是,家庭承包制改革使 1978—1984年农业产出增长了46。89%;麦克米伦等利用丹尼森的增长公式测算得出的结果是,家庭承包制使农业总要素生产率增长78%,使农业产出增长67%;文贯中使用供给函数方法估计的数据是,家庭承包制使生产率增长31%,使总产出增长51%;等等。但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效率源泉也是主要由于国家采取了正确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所致,承包制本身只起到一个次要的作用。
第一,国家将发展战略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为承包制经济形式提供了正确的前进方向,也减少了政治对经济的不恰当干预。
第二,国家重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均衡发展,这既减少了工业对农业剩余的剥夺,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也就增加了农民来自工业发展和城市发展方面的收益分享。
第三,由于农村经济不再实行以粮为纲,这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机遇和发展空间。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除粮食产业以外,农村其它产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第四,由于逐步取消了市场限制,农民也就增加了来自市场交易方面的收益。由于有市场需求引导,农民可根据比较优势和市场需要来调整生产结构,以获取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所以,笔者认为,农村经济所体现的效率,其源泉主要是国家在宏观上实行了正确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所致。至于一些学者运用计量方法所得到的一些结论,笔者认为是它只是反映了农村经济在1978—1984年的情况,而这并不能说明承包制本身所体现的长久的效率性的。因为一种制度设定的效率性,不应只是一种短期现象,而应具有一定的长久性。当然,承包制本身也是有一定效率的,如经营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等。但这种效率体现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上,毕竟是次要的,而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主要推动作用的,应是国家宏观整体发展战略和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这里承包制这种制度形式只是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决定的作用。因为若在实行承包制的同时,不取消限制农民外出的规定,不取消以粮为纲的战略,不取消等等一些限制在原公社身上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制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活力和效率的。所以,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效率,既取决于组织本身,也取决于组织外部环境的变化。我们在判断一个组织效率的问题时,必须要结合内外两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而不是只考虑一个方面。同时,任何局部制度的创新,其有效性总是与总体制度创新是密切相关的。若总体制度创新是无效率的,则局部制度也就很难体现出效率性。另外,在经济学研究中,运用计量和数学的方法,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并非所有研究结论都是可靠的。
三、公社解散原因分析。
对于公社的解散,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与人们对人民公社成立时所导致痛苦记忆有关。人民公社的成立过程,是一个充满痛苦和泪水的过程。这种痛苦的记忆使人们在心底增加了对公社的厌恶感和疏离感,这也就减少了对公社解散的阻力。
第二,随着时间的推移,广大农民对领袖人格的崇拜意识也随之减弱,从而也减弱了农民对公社的献身精神和支持动力,增加了农民的离心倾向。
第三,由于在公社里广大农民并没有过上理想的生活,而是仍然处于贫困的状态,这也就弱化了人们对公社预期的看好,从而也就直接减弱了广大农民的未来激励动力,同时也就对解散公社有了一种期盼和认可的心理。
第四,中央高层观念的转变,这是导致公社制度解散的重要条件。有些同志将中国农村的制度变迁归结为是一种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其实,众所周知,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真正起主导作用的,仍是制度的供给方。从公社制度到家庭承包制,本质上都是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高层领导发展观念的变化,包括对各种问题的重新认识和思考等,直接为公社制度的解体提供了保证条件。当然,下层推动也是一个重要诱因,这也是不能否认的。
四、公社和承包制比较,各有优点。
若拿公社与承包制相比较,哪个更有效率?这个问题不是公社本身和承包制本身就能回答的问题,而是要与总体制度和总体社会经济环境联系起来,才能有一个较明确的答案。
若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则笔者认为,公社与承包制是各有利弊的。大有大的好处,小也有小的优势。具体看,公社的优势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有合作,有合作,就有规模优势,尤其是劳动力的规模优势体现最为充分。如在公社时期,农村取得的一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就,就与公社充分发挥了劳动力的规模优势是分不开的。二是有分工优势。有分工,就有分工效益。亚当·斯密早就指出,“劳动生产力更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最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当然,农业上的分工优势可能没有工业上的分工优势更为明显,亚当·斯密也说,“农业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总也赶不上制造业的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的主要原因,也许就是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⑦但这并不能完全说农业没有分工优势,只是说农业分工所体现的效益可能没有工业分工所体现的效益那么明显而已。三是具有社会稳定优势。四是在公社体制下,有利于降低管理者与农民之间的“打交道”成本。五是在集体劳动中,有利于增加劳动成员的精神收益。主要有:其一,集体劳动是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前提条件。人的自我价值只有在集体中,或者只能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中才能体现出来。如果全社会只由一个人构成,这时,价值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其二,集体有助于消除人类精神上的某种不确定性和匮乏性。集体使人具有了某种归属感和安全感。具体有:1.增加了信息的来源和渠道,从而有助于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2.增加了自身发散信息的渠道,从而有助于自身需求的更好满足;3.人在集体中,通过组织活动及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流,使个人能得到更好的精神安慰。
公社的不足主要有:一是没有更好体现民主管理。二是没有更好体现科学管理。三是公社的建立过程太仓促,太粗暴,对农民财产和人格都体现了过多的不尊重。假如当初国家对农民的财产采取赎买的方式,可能效果就更好些。也就是由国家统一出钱,将农民的生产资料,如土地以及一些农具等,统一买到公社所有,然后,再实行公社统一生产和经营,这样也就在成立公社时不会遇到很大的阻力,效果可能就会更好一些。同时,农民手里有了钱,对工业生产也具有拉动作用。
另外,在公社中出现的对一些成分不好的人所采取的不公平对待等问题,则不应将责任归结到公社身上,这是属于国家政策的问题。
而承包制的优势则是灵活,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民自由的安排时间等。但承包制的不足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没有更好体现合作优势;二是不能在更大范围体现分工优势;三是增加了管理者与农民的“打交道”成本;四是总体提高了农户与市场的交易成本;五是农民在劳动中失去了集体劳动所带来的精神收益,增加了孤独感。
从实际看,人民公社制度与家庭承包制是一个具有一定互补性的制度安排。人民公社的优点大体可与家庭承包制的不足对应;而承包制的不足大体可与人民公社的优点对应。
在当前中国的经济实践中,公社制度与承包制各有成功与失败的范例。
改革开放后,我国也有一些地方继续保留公社制度的。从实际情况看,这些保留了公社制度的,既有成功的,也有发展不好的。如河北周家庄,就是中国目前保留人民公社制度中成就较为显著的一个乡镇。在周家庄,工分、口粮等,仍是社员们生活中的一部分。2005年的财政数字显示,人均财政贡献名列全市第一。该乡农民人均纯收入是5018元,高出了晋州市的农民人均收入。如今,在周家庄,社员还可享受免费用水等10项农民福利。一些人还认为,面对市场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集体经济也给他们带来了安全感,这是承包制所没有的。但同是保留了人民公社制度的陕西后寨村,却面临着较大考验。
同样,实行了家庭承包制的,也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的。
具体到我国粮食总产量的变化情况看,在公社时期和在承包制时期有些区别,但总体效率差不多。 注释:
①林毅夫“资源配置与激励机制”,《改革思考录》第296页,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试验区办公室编,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第1版。
②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35页。
③陈吉元等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598页。
④周尔鎏、张雨林主编:《城乡协调发展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⑤蔡昉主编:《中国人口流动方式与途径(1990~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⑥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二元结构矛盾与90年代的经济发展》,《经济研究》,1993年第7期,第4、3、4页。
⑦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7页。
作 者 简 介
宋圭武:男,汉族,1964年10月生,甘肃靖远人。曾先后就读于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曾在中央党校访问研究一年。 2000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破格晋升为教授。现为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学部教授。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最早提出者和主要理论贡献者之一,曾首次提出“知识租”、“道德农业”等新范畴。研究方向主要涉及三农问题、经济理论、中国发展等方面。曾先后在《光明日报》(理论版)(4 篇)、《农业经济问题》(4篇)、《中国农村观察》等杂志和报刊公开发表论文及文章260多篇;出版有《中国经济问题与乡村开发》《中国乡村发展》《碰撞中国经济问题》等专著5部,合作及参编著作多部;主持完成课题有10多项;获首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提名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最高社科奖(3次)等各种科研奖励近20多项;有多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所摘录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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