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边缘者:基于对D村光棍群体社会地位的考察
余练*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摘 要] 既有对光棍群体的研究侧重于从人口社会学的角度对光棍数量极其成因进行分析,然而却忽视了对光棍群体本身的生存现状进行考察。本文将光棍群体放在村落共同体转型背景下进行理解后发现,光棍群体社会地位低下,处于村落社区末端,他们在家庭内部、人情交往、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四个层面均被村落社区完全排斥在外,从而处于多重边缘地位。改善光棍群体的社会地位需要关注他们的生活质量以及加强村落共同体内部的组织建设。
[关键词] 光棍;边缘地位;村落共同体;排斥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大龄未婚青年的择偶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这意味着平均5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也就是说,20年后将有数千万男子面临光棍儿困局(袁婷,2007)。同时,专家也认为,在2020年全国出生的1604万人中,男孩比女孩多了近150万人;如果照此发展,20年后全国因出生愿意造成的男女性别不平等人口则多达3000多万人(徐杉,2004:50),光棍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无法回避的事实,并且会越来越严重,然而对光棍问题的研究并没有随着问题的严重性而同步跟进。
既有研究将光棍形成的原因极其后果作为主要研究进路。岳玲(1995)从中国农村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角度详细地论述了光棍大军的形成。从出生性别比来考察光棍问题的还有卜卫(2008),她呼吁关注男性利益的同时,还要关爱女童的人权。从社会学角度对这一问题关注的有,赵晓峰(2008)对适龄男子娶不到妻子得出了婚配难的五个原因;陈锋提出性别比失衡下,女性 “依附性支配”地位的形成(2011)。李凤兰(2009)从因果导向论找出农村人口性别比的结构性失衡、经济条件制约和农村青年择偶交往机会的有限造成了农村大龄未婚青年择偶难的问题。类似地,从青年人口迁出对地区婚姻问题的主要影响来谈已婚青年的婚姻问题,石人炳(2006)提出了三个“关注”。贾兆伟(2008)用社会交换理论从交换资源、交换主体和交换成本三个层面对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欠发达地区男青年婚姻困难问题进行了分析。邢成举(2011)的研究则是从两个村庄的比较分析挖掘光棍形成原因的地域性解释。
既有研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研究集中关注于对光棍形成的原因、机制进行分析,或者对光棍的数量进行争论(徐杉,2004),但是对光棍这一群体自身生活现状的关注极其不够;其二,无论是个案的实地调研,或者是对两个村庄光棍的比较研究,都是将光棍抽离出村落结构而独立呈现,而没有将之纳入到村落共同体中进行整体考察。基于此,本文根据D村的实地调研经验,试图将光棍问题放在村落共同体背景下讨论其社会地位及其原因,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光棍是如何在村落共同体中成为“多余人”和“边缘人”等角色的。
二、个案村极其光棍群体概况
D村[①]隶属于湖北省黄冈市,处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是典型的丘陵山区。地理位置上位于两个市区交界处,距离市区40公里,远离集市,依靠附近的基层市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该村土地面积2000多亩,人均耕地面积除山林以外,不足一亩。当地无工业,以农业为生。2000年以来,D村开始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板栗,面积达1000多亩,但是,鉴于人均耕地面积有限,人均收入也仅有2千元左右。由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本地悠久的革命历史传统,D村被评为“贫困村”,并成为2011“整村推进”建设的行政村之一。全村人口1196人,319户,外出务工人员达到310人,共8个村民小组,有6个自然村(当地称为湾子)。D村为单姓占主导的村落社会,这里的村民以湾子为认同单位,湾子从江西迁移而来有几百年的历史,大多数村民认为他们来自于一个共同的祖宗。从姓氏的分布来看,夏姓约占70%、熊姓20%,尹姓5%,任姓5%。
以往研究对于“光棍”的界定并不完全一致,通常光棍与适婚年龄的界定有关。“光棍”,显然是指没有婚配的男子,但是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背景下,社会对正常的适婚年龄的认定不同。根据传统与现代、城市与农村社会的发展,结合农民自身对光棍的认定,本文把30岁以上没有婚配过的男性界定为光棍。按照这个界定,我们发现,在D村,不包括最近已经去世的单身汉,光棍的数量有48例,占全村人口的比例达40‰,其中6个湾子的分布情况为新屋湾15人,大屋湾19人,陡坡山6人,陈家岩4人,夏家边4人,黑凹0人,见表1。
表1:D村光棍年龄结构分布图
年龄段(岁)
30—39
40—49
50—59
60—69
70以上
数量(人)
7
9
9
15
8
占光棍总数的比例(%)
15
19
19
30
17
从以上的数据来看,光棍的数量在D村并不是越来越多。如果考虑到人均寿命72岁,可以大胆预测,D村光棍的年龄段与数量比例基本成正相关,从趋势上看光棍的数量逐渐偏少。这一点并不与宏观预测的光棍越来越多构成悖论,因为个案并不足以证伪总体。D村光棍的减少与近年来人口流动、外出务工带来的经济发展以及人们对生育观念的改变都密切相关。从光棍形成的成因上讲,主要表现为经济贫困、身体残疾、历史成分影响、好吃懒做和缘分不佳等类型[②],关于光棍类型的划分极其变迁机制的研究已有专门论述(刘燕舞,2011)。
三、光棍的多重边缘地位
从笔者得到的数据来看,尽管D村的光棍数量在逐渐的减少,但是光棍在村落中的社会地位令人堪忧。社会地位是一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地位的总和,它可以被看做社会分层的结果。根据社会分层理论的两大历史传统:韦伯认为社会分层主要以经济、政治和社会声望三个维度进行区分;马克思主要根据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多少划分社会分层。鉴于本文的需要,主要以韦伯对社会分层的划分标准来对光棍的社会地位进行考察。对于农民的社会地位,笔者认为,主要看他在村落社区中的地位,可以将之操作化为家庭地位、人情交往、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四个变量。其中,政治层面对应政治参与、经济层面对应人情交往、社会声望可以从家庭地位和公共生活得出。从这四个维度来看,光棍在家庭内部和村落中都成为了一个边缘群体,完全地被村落排除在外,处于村落社区的最底层。根据经验调查,择要来说,村落社区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对光棍群体进行了排斥。
(一)“多余人”:家庭内部的排斥
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首先可以看他在所属家庭内部的地位,特别是一个群体在家庭内部的地位更能反映出这一群体的社会地位。传统上讲,光棍不存在家庭,或者说不存在严格的核心家庭,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光棍并不一定独居,绝大部分的光棍都有兄弟姐妹,上至父母,下至侄儿侄女都是家庭的成员。他们不少人往往和三服以内的直系亲属同住同吃。笔者认为,在一个直系家庭中理解光棍的生存状况,有利于看清光棍群体的实际生存状况。光棍这一群体在家庭中被排斥成为多余人,可以从两个层面上讲,其一是从家庭代际关系和代内关系上存在明显的剥削,其二是赡养情况堪忧。
光棍群体存在明显的代际剥削或者代内剥削。随着光棍年龄的增长,家庭内部的成员会与光棍提出分家,通过分家,减少了家庭成员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年轻时,光棍年富力强,对家庭是一种财富。通过在家种地、养殖家禽增加家庭收入,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的下降,不仅不能增加家庭收入,而且可能常常病魔缠身,为家里带来很多的麻烦。在年轻时候,光棍往往与自己的父母或者兄弟住在一起,年老以后,这些人去世,他们往往与侄儿等“同财共居”。但是,晚辈常常在生活方式上与老人有较大的区别。出于经济层面和心理层面考虑,光棍年老后面临分家问题。
案例1:光棍,XHL,71岁,兄弟3人,其中弟弟也是光棍,哥哥娶妻,有4个儿子。当时家里穷,兄弟多,自己和弟弟都没有娶上媳妇。以往自己和哥哥家吃住在一起,哥哥89年去世了,之后还是与侄儿同吃同住。前几年,侄儿建立新的楼房,提出分家,就把自己赶到瓦房来住。“树大要散,鸟大成林”,这是XHL的无奈感叹。XHL现在生活很困难,一年买不上一件新衣服,身上穿的衣服他也记不清是何年所买,吃的东西也非常简单。目前种7分地,还是找别人“讨来”,养了五六只羊获取生活基本来源。
对于案例1中XHL的遭遇,带有普遍性,根据我们的调查,大多数的光棍在年老后都面临分家问题,这就使得在代内或者代际剥削之后,光棍的养老赡养问题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不仅在心理需求上,光棍没有得到家人的照料;在日常的生活资料来源上,光棍也面临着很大困难。“只要能动,家里人一般就不用管他”,这是一般村民的看法。但是正如案例1中XHL,能在不尽人意的环境中生活倒也罢,一旦遇到生老病死,情况就极为糟糕。另外,在赡养问题上,当地的养老院也并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持。养老院接受必须具有劳动力的人,年老的光棍无法进养老院;对于光棍自己来讲,主观上他们不愿意去养老院,“落叶归根”进祖坟山的观念在所有村民那里都根深蒂固。“多余人”成为了光棍在家庭内部的一种尴尬遭遇。年轻时,为大家庭出力,但是并不被自己的家人所尊重,“卖长工”,是他们命运的无奈选择;年过半百,分家成为必然的命运。 “多余人”成为光棍在家庭排斥机制后边缘角色的表达。
(二)“退出者”:人情交往的排斥
关于人情的研究已经很多,专著也已经不少[③]。“人情”是村庄中人际关系互动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也是一个村庄社会的基础。人情通过礼物来实现,费孝通也提出熟人社会是一种“差序格局”的关系,人情当然也就是按照“差序格局”的关系进行交往。这对于一般的人具有强有力的解释力,但是对于光棍这一特殊的人群却并没有遵守此规则。在我们调查的D村,光棍基本不参与人情往来。一方面,光棍对于走人情表示相当的冷淡。另一方面,村民也不愿意与光棍有人情上的来往。
案例2:妇女主任丈夫在谈到光棍时,表达了一般村民对光棍的看法。我们一般不和光棍来往,“来往没什么意义,起不了干么事作用啦?!”在人家有婚丧嫁娶方面,也有光棍去的,不过那都是和家里的人一起去,比如他和父母、兄弟、侄儿等没有分家的情况下,家人送了礼,他跟着一起去。
光棍和一般村民基本没有人情关系,极少数有,是因为在没有分家的情况下和家里人一起去赶人情。对于分家独立出来的光棍,与乡邻之间没有人情交往。按照阎云翔(2000)对礼物的划分,礼物可以分为工具性礼物和表达性礼物,同样对应的人情交往就可以称之为工具性的交往和情感性(表达性)的人情交往。一般村民与光棍没有人情上的往来,主要是一种工具性、功利性的考虑。光棍本来经济地位的弱势和村落中较低的社会地位使得一般的村民不愿与之交往。光棍作为一个主体,基于“自己不会‘办事’,也无法收回自己送出去的礼物,”从而拒绝与他人进行人情上的互动。人情上的往来,是基于人们之间有着的长远预期,当没有了长远的预期,人情就会断裂,光棍对于亲戚也很少有人情上的往来,案例2中的村民表达了对人情上对光棍的看法。他们与亲属的人情交往,是基于情感性(表达性)的,多数的情况下,光棍没有给予礼金,这不是一种严格的互惠关系,随着年龄的增大,这种关系也开始淡化。
人情关系的“退出”,与其说是光棍的主动选择,不如说是村庄对光棍的一种排斥。而这种排斥对于光棍的整个人际交往和互动来讲都有极强的负面后果。因为人情的交往除了具有工具性和物质方面的作用外,还具有情感性的作用。在村落社会中,人情既直接反应了物质上的互惠,私人关系网络的培育,同时这种互动具有强烈的文化性。光棍在维系村民基本的互动机制中被完全地排斥,并以一种主动“退出者”的假象表现出来。
(三)“沉默者”:公共生活的排斥
公共生活是指在村落社区的公共空间中,村民在生产活动以外的生活样态,同时也是在家庭生活以外,村民日常互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当下的公共生活中,农民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日常互动活动:聊天和娱乐。聊天,村落中最为常见的村民日常互动方式。聊天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家族内的祭祀活动,农民的春耕生活、道路修建;也涉及到村民之间的红白喜事、邻里纠纷、“张家长李家短”等生活琐事。聊天,既是爷们儿的权利,也是妇女们茶余饭后乐此不疲的享乐。但是在男女老少都涉入的日常空间中却极少看见光棍这一群体。聊天,重在“聊”,“聊”就要包括“聊”的主体和对象。光棍极少涉入聊天,从这两个层面上来讲,一光棍既不是聊天的主体,二也极少成为聊天的对象,他们极难进入一般村民的视野。
案例3:村民XZW,为我们介绍村里的光棍时,谈到他对光棍的看法:一般不和光棍来往,和他没有什么好聊的,这些光棍跟家人也没有什么好聊的。如果没有分家,光棍在家里一般也不发表什么意见,在家里光吃饭,除了干活就是吃饭,能有什么好聊的呢?像卖长工的样,整个人就麻木了,至于生产了有没有收成也漠不关心。没有什么新鲜事,我们也不会聊到光棍,太平淡了!光棍很少和人一起玩,和他们一起玩的还是“那伙人”(光棍)。他们在一起坐坐,无非就是一起吃个饭,然后看下电视,也不说什么话。
案例3中,村民XZW大致地勾勒了村落公共生活中的光棍形象。在最日常的聊天中,光棍较为封闭,由于自身的封闭性使得光棍“无话可讲”,“没有什么好聊!”另外,“没有什么新鲜事,我们也不会料到光棍,太平淡了!”光棍群体本身的弱势地位,再无“新鲜事”的平淡无奇使村民对他们完全的忽略,既不参与公众的聊天,也难以成为聊天的对象。D村,农民日常最为常见的娱乐方式是打麻将,村干部、老人、妇女、青壮年都参与到打麻将风潮中,这一带,赌博风气盛行,打麻将比聊天的人更多,但是极少有打麻将的光棍。村民认为,“打麻将的人都比较聪明,村里的赌博头子娶的媳妇漂亮极了!不是因为赌博,就会成为光棍,往往是光棍还没有钱赌博,也没有这个脑子。”在日常的娱乐活动中,光棍极难参与。
在公共生活中难以见到光棍的影子,他们在村落的聊天中,无法获得话语权,总是沉默者;在日常的娱乐活动中,他们更加无法参与,被边缘化。正如案例5中提到的,他们唯一可以获得归属感的方式就是和其他的光棍玩。不少的单身汉几乎没有情感上的交流,为摆脱心理的孤单和寂寞,一些光棍三五成群在一起,但是他们也实属这个群体中的活跃分子。不幸的是,他们同样无法参与到村庄的公共生活中来。“沉默者”三字乃村落公共生活对光棍群体的一种排挤。
(四)“边缘人”:政治参与的排斥
关于基层治理中的政治参与,对于特殊群体的研究已经有一些成果[④],但是对于光棍这个群体在政治参与中作用的研究极少。税改前后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的研究中,周飞舟提出了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周飞舟,2006)。政权性质的改变影响了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光棍这一群体在政治参与方面也受到此种关系的影响。税改之前,“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的凸显使作为国家“代理人”的村干部与农民之间关系异常紧张。在资源提取时期,光棍在政治参与方面较为活跃的。一方面,他们常常是村干部利用的对象;另一方面他们逃税、抗税,在村里其他人的教唆下争勇斗狠,成为“夹生人”[⑤],钉子户。
案例4:孔老二[⑥],单身汉,40多岁,以前有税费的时候,他时常就离家出走,屋里还有人,父母和哥哥等。凭着无儿无女无老婆常常拖欠,性格不好,好吃懒做,不喜欢做事。
案例5:XGM,单身汉,对税收不满,在村民XYP的鼓动下抗税,胆子很大。在九十年代末,“打扮组”到村里来收税时,他把这些人骑的摩托车轮胎的气放了,并且把驻村的村干部也打了。打村干部的当晚,看热闹的人也去了。最后,XGM不仅没有被打击,上面还对村干部进行了清理。
税费时代,税收作为一种日常化的工作把村干部和农民联结起来,同时也极易导致干群关系的紧张。这种情况下,光棍常常成为直接与村干部对抗的“愣头青”,正如案例5中的XGM,他就敢做常人之所不为,在其他村民的教唆下成为钉子户。另外,不少的光棍就如案例4中的光棍,不直接与村干部对抗,往往逃税。这些人常常也成为村干部利用的对象,比如在道路维修、土地征用、水利建设中,其他人不出工出力或者在筹资筹劳中拒绝合作时,村干部就会最先调动这些“夹生人”群体。光棍中有些也不怕吃亏,是本本分分的老实人。所以在资源提取时期,光棍这一群体在日常的政治参与中无论是一种破坏作用抑或是一种积极的建设作用,总之,基层政治中他们较为活跃,参与度较高。
然而,在目前资源输入的农村,光棍在政治参与上是完全的“边缘人”。在悬浮型基层政权中,干群关系松散。税费的取消,使干群的日常化连接纽带打破。无论是积极或者消极,光棍消失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在常见的村干部选举中,光棍无法成为村干部利用的对象,混混[⑦]无论在“讲狠”“耍威风”方面都远非光棍所能及。在公共品供给中,由于可以获取资源,往往形成村干部和混混的合谋,无需光棍涉足。在日常政治参与中光棍被排斥成为了一个可以忽略的群体,成为了政治中的边缘人。
基于此,研究者关注光棍群体,不仅应该在数量上去推测光棍大军的形成,更应该在如此庞大的群体背后,关心他们真正的生存命运如何。从以上提到的四个方面:家庭内部、人情交往、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来看,“多余人”、“退出者”、“沉默者”、“边缘人”都成为了村落社区对光棍的排斥。家庭地位的低下,在维系村落基本人际关系的人情互动中的自觉退出,在公共生活中的无法融入而采取的沉默和在基层日常政治参与中的被边缘,使得光棍成为了村落社区分层中的末端,无人关心,可有可无,或者是“无”更甚于“有”。村落社区对光棍的排斥,造成了目前光棍多重边缘地位。
四、村落共同体变迁与社会排斥
光棍处于村落共同体的末端地位,被村落社会所排斥,并不是亘古皆然。传统村落共同体对光棍群体的吸纳到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光棍被社会排斥的历史命运与村落共同体的瓦解息息相关。
(一) 传统村落社会对光棍群体的吸纳
传统村落社会中,特别是在传统的宗族社会中,光棍会被村落共同体所吸纳,在村落社会中可以得到宗族和家庭的保护。学者李国庆对于村落共同体有专门的研究(李国庆,2005)。费老关于传统村落社会的描述在学界已经被广为接受,“长老统治”、“礼制”、“无讼”以“差序格局”组成的“熟人社会” 构成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在传统宗族性的社会,“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费孝通,2004:27)。所以,在传统的村落社会中,尤其注重血缘关系,“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费孝通,2004:70)在传统社会,人们主要依靠血缘建立,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因此,村落社会的结构不是以个体为单位组成,而是以血缘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宗族、房支为基本单位。每一个个体生活在家庭中,家庭又嵌入到宗族的房支结构,众多的房支构成了一个宗族,才有了费老所讲的“长老统治”。
在这样的一种结构中,个人的事就是家族的事,关于婚姻也就成为了家族的婚姻。“延续香火”不仅是个体男性的任务,更是家族绵延的事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这个大家庭中,特别是对于较为困难的家庭,往往通过“童养媳”来解决男性的婚姻问题。在杨华(2008)的研究中提到,在传统型的村落里,光棍是受保护的对象,由于拥有稳定的通婚圈,特别是在宗族的庇护下,“癫子”、“跛子”等带有身心缺陷的男子也能娶上媳妇。如果,不幸成为了光棍,他也会在家庭内部获得在村落社区的意义。首先,光棍会在家庭内部获得意义。在传统社会中,“家既是个绵续性的事业单位,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妻成为了配轴。”(费孝通,2004:41)家庭中父子、兄弟关系强于婆媳关系、夫妻关系,即使是光棍,在家庭里可以从纵的父子关系、横的兄弟关系寻找自己的位置。“长兄如父”,光棍常年可以和父兄居住在一起;在赡养和对死后的想象中,光棍通过过继的方式解决。过继,完全是家庭对个体的保护,对于光棍意义重要,使个体不会“落单”。不仅在物质上解决了光棍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精神上摆脱年老的孤独,更大意义在于每个人在宗族中去获得自己的意义和价值。在以后的碑文中,这个人就不会成为断绝“香火”之人,完成作为一个家庭分子的责任,过继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从成为光棍,与父兄的“同财共居”到后代的“过继”,光棍可以在大家庭中追求意义,从而也在村落社区中寻找位置,被村落社区所吸纳。
(二) 村落社区的变迁与光棍的社会排斥
传统村落对光棍群体的保护和吸纳机制,随着村落社区的变迁正在发生并且已经发生改变,从传统的“被吸纳”到现在的“社会排斥”,从传统的“宗族庇护”到现在的“多重边缘地位”,光棍明显处于社会的最低端。要弄清光棍的社会排斥,就得首先关注,村落社区的变迁,相应地,就是村落共同体的瓦解的过程。对于村落共同体性质的变迁已经有相关的研究。贺雪峰、仝志辉(2002:126)从社会关联角度对村落社会性质进行解读,提出了传统型社会关联与现代型社会关联[⑧]。同样,杨善华、侯红蕊也认识到,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中出现了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利益’成为了差序格局中决定人们关系亲疏的一个重要维度”(1999:52)。另外,有研究直接指出了一种与费老所讲的“差序格局”直接相对应的一种“散射格局”(桂华,2011)。因此,对于村落共同体性质的改变,在学界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进一步地,传统村落共同体的逐步瓦解通过家庭模式的改变、市场的进入、社会经济的分化和宗族瓦解三个层面展开,同时对光棍造成了社会排斥。[⑨]
首先,家庭模式形式的改变,造成了光棍成为家庭内部的“多余人”。正如前面所述,传统的家庭是以父子为主轴的扩大家庭,夫妻关系服从于父子关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家庭会举全家之力为儿子娶妻。即使成为了光棍,也是“长兄如父”,光棍要么和父母、要么和自己的兄弟住在一起。另外,传统上,会通过过继的方式来解决光棍无后的赡养问题。但是,随着私人生活的兴起,核心家庭取代了扩大家庭,青年农民更加注重生活的质量和品质,通过代际的剥削和代内的剥削后,年老的光棍基本分家独居一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差序格局理性化,使得光棍在家庭中也难以获得情感上的支持和理解,成了家庭中难以容纳下的多余人。
其次,传统村落共同体的消失也表现在宗族性的消失,社会记忆减弱,村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长老统治”的“礼治”社会已经难以维系,以宗族、户族为单位组成的村落共同体,被以核心家庭或者独立的个体取代,光棍成为了一个无家族依靠,无宗族保护的“多余人”。古老的社区记忆淡化、退却,村民越来越难以整合,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基层治理中,国家的退出造成干群关系更加的松散,光棍在村干部和普通群众中都无法获得利用价值,造成在政治参与中的被边缘化。
再次,市场化的进入、经济社会的分化使得差序格局理性化,村落共同体进一步瓦解,光棍在人情交往和公共生活方面更加被动。其一,市场化的进入一方面通过人口流动的方式使村落社区的异质性增强,另一方面通过从外界价值观念的输入,渐进的改变着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其二,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农民的收入分配拉大,进而造成农民经济社会的分层。人情交往中,礼金的不断攀升,完全把原本就较为贫弱的光棍群体排斥在外,光棍基于自身认同感的下降,也自觉退出人情交往的范围。在公共生活中,工具性,趋利化想法使普通村民拒绝与光棍交往,光棍群体只能在群体内部寻找认同感,被排斥在基本的公共生活交往之外。
家庭模式的改变、村落共同体宗族性的消失、市场化下造成的经济社会的分层都展现了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瓦解。传统村落共同体对光棍的吸纳机制已经不复存在,在新的趋理性化的村落社区中,光棍被赤裸裸的排斥在外,“多余人”、“退出者”、“沉默者”、“边缘人”成为了光棍的代名词。在如今的村落共同体中,主要的光棍都成了经济贫困型(刘燕舞,2011)。男性获取配偶的影响因素也从先赋型向自致性转变,个人能力在寻找配偶方面更加重要。村落共同体的瓦解,实质是村落社会性质的改变,过去以大家庭为基础组成的村落社会,被以核心家庭、个体组成的村落社会所取代。光棍多重边缘地位并非是个体命运的悲剧,而是在时代大背景下,伴随着传统村落共同体性质的改变生发出来。
五、结语
从D村经验出发,本文叙述了D村光棍群体的概况并对之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考察。与既有研究得出的结论不同的是,本文发现D村的光棍并没有从数量上不断攀升,相应地却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在局部地区光棍的数量趋于减少。但是数量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光棍群体社会地位的提高,相反,光棍群体在当下的村落社区中被完全排斥,多余人、退出者、沉默者与边缘人是他们生活命运的写照。在家庭内部、人情交往、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中的边缘化使得光棍的生存问题堪忧。光棍群体的多重边缘角色地位,紧密地与村落共同体相关。传统村落共同体对光棍群体具有一种强烈的吸纳机制,在以“差序格局”组成的村落结构中,光棍可以被家庭和宗族吸纳,从而得到保护。但随着市场化的进入、经济社会的分化,差序格局理性化,村落共同体逐步瓦解,光棍在家庭内部、人情交往、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中均变得被动,从而形成一种严重的社会排斥。
在社会转型中,关注光棍群体在村落共同体家庭内部、人情交往、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中的边缘化中的生活质量显得重要。这一结果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光棍群体生存问题的加剧,无疑更可能对村落社区的稳定造成破坏性影响,比如婚外情的增多、老人赡养问题加剧、基层治理更加困难等等。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非一己之力能及,重点在村落共同体组织内部建设问题。关注光棍的生存质量必须纳入到村落共同体的组织建设内部,这两者关系密切。村落共同体社区内部应该形成一种共同的认同归属感,这需要培育社区文化,形成村落家庭内部、人情交往、公共生活和政治参与中的边缘化凝聚力,以实现农村社区的稳定。培养村民对社区的认同意识,建立村民日常生活的互助组织,加强村民对村落的认同归属感是其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本文刊于《南方人口》2012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 卜卫.单身汉(光棍)问题还是女童人权问题?——高出生性别比报道的社会性别分析[J].浙江学刊, 2008(2).
[2] 陈锋.依附性支配: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一种解释框架[J].西北人口,2011(1).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 桂华,余彪,散射格局:地缘村落的构成与性质——基于一个移民湾子的考察[J].青年研,2011(1).
[5] 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2002(3).
[6] 贾兆伟.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欠发达地区男青年婚姻困难问题分析——以分水岭村为例[J].青年研究,2008(3).
[7] 李凤兰,杜云素.透视农村大龄未婚青年择偶难的问题[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1).
[8] 李国庆.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J].社会学研究,2005(6).
[9] 刘燕舞.农村光棍的类型极其变迁机制研究——一种人口社会学的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10] 石人炳.青年人口迁出对农村婚姻的影响[J].人口学刊,2006(1).
[11] 邢成举.男性光棍构成差异的地域性解释——基于凤城和新县两个村庄的对比研究[J].青年研究,2011,(1).
[12] 徐杉.3000万光棍之争[N].南方周末,2004.
[13] 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4] 杨华.婚姻市场中的结构性因素——基于对湘南水村的调查[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2).
[15] 杨善华,侯红蕊.血缘、姻缘、亲情与利益——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中“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J].宁夏社会科学,1999(6).
[16] 袁婷.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年后中国将有3000万光棍[N].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
[17] 岳玲.因缘难觅——中国农村人口性比例失调与“光棍”大军的形成[J].青年研究,1995(1).
[18] 赵晓峰.农村青年单身为哪般?[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2).
[19] 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J].社会学研究,2006(3).
* [简介] 余练(1986— ),女,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研究。
[①] 2011年5月笔者在湖北黄冈市D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田野调查。本文的资料收集与问题的提出乃与此次同行的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耿羽博士的集体成果,在此表示感谢;另外,对中心的刘燕舞、桂华和邢成举同学为本文提供的帮助也在此一并致谢!
[②] 当地农民经常在谈到光棍时的评价是:人太老实;太“苕”;往年家里兄弟多太穷;地主的后代,历史成分不好;年轻的时候要么他看不上人家,要么人家看不上他;然后由于智障身体缺陷造成的光棍所占比例并不多。“穷”约占了光棍群体比例的一半。
[③] 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宋丽娜.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D]. 2011,华中科技大学.
[④] 参见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两湖平原,1980-2008[D].华中科技大学,2008;吕德文. 治理钉子户——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权力与技术[D].华中科技大学,2009.
[⑤] 夹生人,村民指称那些做事有头没尾,头大尾小之人,考虑事情不走全,处理问题急躁、糊涂。
[⑥] 孔老二,是村民对他的一种戏谑,孔老二穿着长衫站着喝酒,好吃懒做的形象跃然纸上。
[⑦] 光棍和混混在目前的基层政治中,完全不同。光棍往往是一种弱势群体,混混不仅不会成为光棍,而且已经从名气积累阶段进入了资本积累阶段。关于混混与基层政权的研究,详见李祖佩. 混混、乡村组织与基层治理内卷化——乡村混混的力量表达及后果[J]. 青年研究,2011(3).
[⑧]现代型社会关联,指在经济社会分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以契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联系;传统型社会关联,主要指以伦理或者神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联。
[⑨] 社会排斥,是由法国学者拉诺尔(Rene Lenoir)首次提出,用来指认那些没有受到社会保障的保护,同时又被贴上了“社会问题”标签不同类型的人,亦即精神和身体残疾者、自杀者、老年患者,受虐儿童等边缘人、反社会的人和其他社会不适应者。见王立胜. 社会排斥理论研究综述[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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