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编者按】关于小农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角色和趋势,是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争论不休的一个议题。民粹派和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民粹主义者认为农民体现了一种非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它建立在小生产之上,并不存在剥削的关系,甚而,小农代表了一种稳定的生产方式,而不会自我分化和解体,因此不仅不应该对小农的生产方式进行改造,甚至应该从中汲取社会主义的灵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往往与此针锋相对。概而言之,马克思主义者(主要是列宁)关于小农的观点包含了三个论题:1)资本主义时代的小农经济是一种过渡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残余和不断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它即便会暂时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归根结底是不稳定的,并且最终要被资本主义取代的;2)资本主义通常是通过农民本身的分化而产生的。这尤其体现于列宁对小生产的断言:“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对于如何从传统农业发展为资本主义,存在着多重模式,列宁就区分了普鲁士的容克道路和美国式的农场主道路;3)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将小农组织成各种协作社,从而使其从小商品农业过渡到共产主义农业。为了为读者呈现马克思主义关于小农的思考,破土在此分别就这三个论题摘编了经典作家关于小农的论述片段。

一、什么是小农?
1.小农有不同类型
小农——大农属于资产阶级——有不同类型:
有的是封建的农民,他们还必须为自己的主人服徭役。既然资产阶级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把这些人从农奴依附地位解放出来,所以也就不难令他们相信:他们只有依靠工人阶级才能求得解放。
有的是佃农。这些人的情况多半与爱尔兰的情况相同。地租已增加得如此之高,以致在得到中等收成时,农民也只能勉强维持本人和自己家庭的生活,而在收成不好时,他们就几乎要饿死,无力交纳地租,因而完全听任土地所有者摆布。资产阶级只有迫不得已时才会为这些人做一点事。除了工人,他们还能指望谁来拯救自己呢?
还有的农民是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经营。他们大都承受着抵押借款造成的沉重压力,因而就像佃农依付地主那样依附高利贷者。他们只能获取很少一点劳动报酬,而且这种劳动报酬由于年成的好坏而极不稳定。
他们绝对不能对资产阶级寄托什么希望,因为正是资产者、高利贷资本家在榨取他们的脂膏。但是,他们大部分都牢牢抱住自己的财产不放,虽然这个财产实际上不是属于他们,而是属于高利贷者。尽管如此,还是应当让他们明白,只有在服务人民意志的政府把一切抵押变成对国家的债务,并从而减低利息之后,他们才能摆脱高利贷者。而这只有工人阶级才能做到。
凡是中等地产和大地产占统治地位的地方,农业短工是农村中人数最多的阶级。德国整个北部和东部地区的情况就是如此,而城市工业工人就在这里找到自己人数最多的天然同盟者。正像资本家与工业工人相对立一样,土地所有者或大租佃者与农业短工相对立。那些有益于工业工人的措施,也必定有益于农业短工。工业工人只有当他们把资本者的资本,即生产所必需的原料、机器和工具以及生活资料转变为社会财产,即转变为自己的、由他们共同享用的财产时,他们才能解放自己。同样,农业工人,也只有首先把他们的主要劳动对象即土地本身从大农和更大的封建主的私人占有中夺取过变来,转变为社会财产并由农业工人的合作社共同耕种,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1870年第二版序言》(1870年2月11日前后),摘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0—211页。
2.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
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让他养家糊口的限度。因此,这个小农,像小手工业者一样,是一种工人,他和现代无产者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还占有自己的劳动资料;所以,这是过去的生产方式的一种残余。
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1894年11月15—22日之间),摘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2页。
3.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
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而形成的,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在1852年版中这句话是这样写的:“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议会,国家支配社会。”——编者注)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1年12月中一1852年3月25日),摘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6—567页。
4.要从小农身上为名义上的地主榨取剩余劳动,只能通过超经济的强制
在直接劳动者仍然是他自己的生存资料生产所必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占有者”的一切形式内,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这种不自由,可以从实行徭役劳动的农奴制减轻到单纯的贡赋义务。在这里,按照前提,直接生产者还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即他实现自己的劳动和生产自己的生存资料所必须的物质的劳动条件;他独立地经营他的农业和与农业结合在一起的农村家庭工业。这种独立性,不会因为这些小农(例如在印度)相互组成一种或多或少带有自发性质的生产公社而消失,因为这里所说的独立性,只是对名义上的地主而言的。在这些条件下,要从小农身上为名义上的地主搾取剩余劳动,只能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管这种强制采取什么形式®。使这种小农和奴隶经济或种植园经济区别开来的是,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从事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本来意义的依附制度。同直接生产者直接相对立的,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是像在亚洲那样,是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的国家,那么,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任何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状态下,对于依附关系来说,无论从政治上或从经济上说,除了面对这种国家的一切臣属关系所共有的形式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和用益权。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7章,摘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93—894页。
二、小农与资本主义
1.只要我们还生活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资本主义在俄国就有比共产主义更牢固的经济基础
只要我们还生活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资本主义在俄国就有比共产主义更牢固的经济基础。这一点必须记住。每一个细心观察过农村生活并把它同城市生活作过对比的人都知道,我们还没有挖掉资本主义的老根,还没有铲除国内敌人的基础。国内敌人是靠小经济来维持的,要铲除它,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把我国经济,包括农业在内,转到新的技术基础上,转到现代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只有电力才能成为这样的基础。
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不然我国仍然是一个小农国家,这一点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不仅在世界范围内比资本主义弱,在国内也比资本主义弱。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我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且一定要努力把小农经济基础变成大工业经济基础。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大工业的技术基础的时候,我们才能得到最后的胜利。
列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对外对内政策的报告(节选)》(1920年12月22日),摘自《列宁专题文集一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182页。
2.可以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流转自由和商品
我们应当努力满足农民的要求,因为他们感到不满足,不满意,而这种不满意是合理的,他们是不可能感到满意的。我们应当对他们说:“是的,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怎样去满足农民呢?满足农民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从哪里能够找到对怎样满足农民这个问题的答案呢?自然,这要从农民的要求本身中去寻找。这些要求我们是知道的。但是我们必须对这些要求加以审查,必须从经济科学的观点对我们所知道的有关农民的经济要求的一切加以考察。只要深人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我们就会立刻对自己说:实质上可以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第一,需要有一定的流转自由,需要给小私有主一定的自由。第二,需要弄到商品和产品。如果没有什么可以流转,那还算什么流转自由;如果没有什么可以交易,那还算什么贸易自由!那就会成为纸上谈兵;而纸上的东西是满足不了各个阶级的,只有用物质的东西才能使它们满足。必须好好地理解这两个条件。关于第二个条件——我们怎样弄到商品,我们能不能弄到商品——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再谈。至于第一个条件——流转自由——需要在这里谈谈。
什么是流转自由呢?流转自由就是贸易自由,而贸易自由就是倒退到资本主义。流转自由和贸易自由,这就是指各个小业主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我们所有的人,哪怕是只学过一点马克思主义起码常识的,都知道这种流转和贸易自由不可避免地要使商品生产者分化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分化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就是说,重新恢复资本主义雇佣奴隶制,这种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在全世界都正是从商品农业经济中生长起来的。我们在理论上很了解这一点,而在俄国,凡留心观察小农的生活和经营条件的人,都不会看不到这一点。
列宁:《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文献(节选)》(1921年3月),摘自《列宁专题文集一一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205页。
3小农必须有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个体小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
能不能这样做呢?从理论上说来,能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给小农恢复贸易自由、资本主义自由而不至于因此破坏无产阶级政权的根基呢?能不能这样做呢?能够,因为问题在于掌握分寸。如果我们能获得纵然是数量不多的商品,把这些商品掌握在国家手中,掌握在控制政权的无产阶级手中,并且能把这些商品投入流转,那么我们作为国家,除了政治权力之外,还能够获得经济权力。把这些商品投人流转,就能够活跃小农业,这种小农业在严酷的战争和经济破坏的重压之下无法发展,现在已经陷于凋敝。小农只要还是小农,他们就必须有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个体小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这就离不开地方流转自由。如果这种流转使国家能用工业品换得最低限度的一点粮食,以满足城市、工厂和工业的需要,那么在恢复经济流转的情况下,国家政权就能够仍旧保持在无产阶级手中并且得到巩固。农民要求在实践上向他们证明,掌握工厂和工业的工人能够同农民建立流转关系。另一方面,一个交通不便、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悬殊、农业条件不同以及还具有其他种种特点的农业大国,必须让各地的农业和各地的工业在当地范围内有一定的流转自由,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在这方面犯了很多错误,走得太远了:我们在商业国有化和工业国有化方面,在禁止地方流转方面走得太远了。这是不是一种错误呢?当然是一种错误。
列宁:《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文献(节选)》(1921年3月),摘自《列宁专题文集一一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6页。
4.在一个小农国家内,部分是宗法式的、部分是小资产阶级的“结构”占着优势
请看我在1918年5月是怎样确定我国经济现有的各种社会经济结构的成分(组成部分)的。从宗法式的即半野蛮的直到社会主义的这五种结构、五个层次(或者说组成部分)都是存在的,这一点谁也否认不了。在一个小农国家内,不言而喻是小农“结构”,即部分是宗法式的、部分是小资产阶级的“结构”占着优势。既然有交换,那么小农经济的发展就是小资产阶级的发展,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无可争辩的真理,这是政治经济学的初步原理,而且被日常经验甚至是普通百姓的观察所证实。
列宁:《论粮食税(节选)》(1921年4月21日),摘自《列宁专题文集一-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8—219页。
三、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改造小农生产?
1.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第一,法国纲领的论点是完全正确的: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
第二,同样明显的是,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赔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向小农许诺,我们将得到现在就必须让他们明了的好处。
差不多20年以前,丹麦的社会党人就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计划,因为他们的国家实际上只有一座城市,即哥本哈根,所以除这座城市以外,他们就几乎完全要靠在农民中间进行宣传。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在丹麦有许多大的个体农户——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人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人。在丹麦,小土地所有制只起次要作用。可是,如果我们将这一思想运用于小块土地所有制地区,我们就会发现:把各小块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话,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也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要给这些劳动力找到工作,可以用两种方法:或是从邻近的大田庄中另拨出一些田地给农民合作社支配,或是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机会去从事工业性的副业,尽可能并且主要是供自己使用。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经济地位都会有所改善,并且这同时会保证总的社会领导机构有必要的影响,以便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至于怎样具体地在每一个特殊场合下实现这一点,那将取决于这一场合的情况,以及我们夺得政权时的情况。可能我们那时将有能力给这些合作社提供更多的便利:由国家银行接收它们的一切抵押债务并将利率大大减低;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贷款来建立大规模生产(贷款不一定或者不主要是货币,而可以是必需的产品:机器、人造肥料等等)及其他各种便利。
这里主要的是使农民理解,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产和田产,只有把他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正是以个人占有为条件的个体经济,使农民走向灭亡。如果他们要坚持自己的个体经济,那么他们就必然要丧失房屋和家园,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将排挤掉他们陈旧的生产方式。情况就是如此。现在我们来让农民有可能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益,而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共同利益自己进行大规模经营。难道不能使农民理解,这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是他们唯一得救的途径吗?
我们永远也不能向小农许诺,给他们保全个人财产和个体经济去反对资本主义生产的优势力量。我们只能向他们许诺,我们不会违反他们的意志而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其次,我们可以促使资本家和大土地占有者反对小农的斗争现在就尽量少用不公正的手段进行,并且尽可能阻挠现在常常发生的直接掠夺和欺诈行为。这是只有在例外的场合才可做到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谁也搞不清楚到哪里为止算是诚实,从哪里起就算是欺诈。然而政权是站在欺骗者方面还是站在被欺骗者方面,这始终是有很大差别的。而我们则坚决站在小农方面;我们将竭力设法使他们的命运较为过得去一些,如果他们下了决心,就使他们易于过渡到合作社,如果他们还不能下这个决心,那就甚至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我们之所以要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我们认为自食其力的小农可能来补充我们的队伍,而且也是为了党的直接利益。我们使之免于真正沦为无产者,在还是农民时就能被我们争取过来的农民人数越多,社会改造的实现也就会越迅速和越容易。如果我们要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后果到处都完全显现出来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是没有好处的。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十分之九。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这里不是深人细节,在这方面提出一定建议的地方;这里只能讲到一般的要点。
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1894年11月15—22日之间),摘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4—527页。
2.把小农组织成各种协作社是从小商品农业过渡到共产主义农业的办法
我们说俄国共产主义的“最初步骤”(1919年3月通过的我们的党纲也是这样说的),因为所有这些条件在我国还只实现了一部分,换句话说,这些条件的实现还处在开始的阶段。凡是一下子可以办到的事情,我们用革命的打击一下子都办到了。例如,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天,即1917年10月26日(1917年11月8日),就废除了土地私有制,无偿地剥夺了大土地所有者。在几个月内,又同样无偿地剥夺了几乎所有的大资本家即工厂、股份企业、银行、铁路等等的占有者。由国家来组织工业大生产,从“工人监督”过渡到“工人管理”工厂、铁路,——这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但在农业方面,事情还只是刚刚开始(办“国营农场”,即由工人国家在国有土地上办的大农场)。同样,把小农组织成各种协作社这一从小商品农业过渡到共产主义农业的办法,也刚刚开始实行。由国家组织产品分配来代替私营商业这件事,即由国家收购粮食供应城市、收购工业品供应农村这件事,也是这样。下面将引用一些有关本问题的统计材料。
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重新复活起来,同共产主义进行着极其残酷的斗争。这个斗争的形式,就是以私贩粮食和投机倒把来反对国家收购粮食(以及其他农产品),总之,是反对由国家分配农产品。
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1919年10月30日),摘自《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5—156页。
3.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
不管我们的物资多么缺乏,满足中农要求这一问题还是必须解决的。在农民中间中农比过去大大增加,矛盾消除了,土地的分配使用平均得多了,富农已经大伤元气,一大部分已被剥夺了财产——在俄罗斯比在乌克兰要多些,在西伯利亚则要少些。可是,整个说来,统计材料完全无可争辩地表明,农村已经是均衡化了,平均化了,这就是说,向富农和无地农民这两方面的急剧分化已经消除了。一切都变得比较平均了,整个说来,农民已经处于中农的境况。
对于这种中农,对于这种有自己的经济特点和自己的经济根系的中农的要求,我们能不能予以满足呢?如果某个共产党人,竟然想在三年内可以把小农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根系改造过来,那他当然是一个幻想家。老实说,这样的幻想家在我们中间是不少的。但是这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坏处。在我们这样的国家里没有幻想家,怎么能够发动社会主义革命呢?实践显然已经表明,农业集体经营方面的各种各样的试验和创举,可以起多么巨大的作用。但是实践也表明,这种试验也起了不好的作用,人们怀着一片好心,到农村去组织公社、组织集体农庄,却不善于经营,因为他们没有集体工作的经验。这些集体农庄的经验只是提供了一个不该这样经营的例子,让周围农民见笑或者生气。
你们很清楚,这样的例子不知有过多少了。我再说一遍:这并不值得惊奇,因为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电气化,才能解决小农这个问题,才能象人们所说的使他们的整个心理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根本地和非常迅速地改造小农。我说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倒不是说需要几百年。你们都很清楚,要获得拖拉机和机器,要实现一个大国家的电气化,无论如何要有几十年的时间才行。客观情况就是这样。
列宁:《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文献(节选)》(1921年3月),摘自《列宁专题文集一-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3—204页。
4.没有一场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
我们面前摆着两个划时代的主要任务。第一个任务就是改造我们原封不动±也从旧时代接收过来的简直毫无用处的国家机关;这种机关,我们在五年来的斗争中还来不及也不可能来得及认真加以改造。我们的第二个任务就是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工作。这种在农民中进行的文化工作,就其经济目的来说,就是合作化。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脚跟。但完全合作化这一条件本身就包含有农民(正是人数众多的农民)的文化水平的问题,就是说,没有一场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
列宁:《论合作社》(1923年1月4日),摘自《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4—355页。
5.通过农业合作总社把农民经济和国家工业联系起来
在这方面,由于农业合作社工作而在农村中发生的一些新现象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大家知道,在农业合作社内产生了各个农业部门(亚麻、马铃薯、油菜等部门)的新的巨大组织,这些组织是有广大前途的。例如其中的亚麻合作社包括许多麻农生产协作社。亚麻合作社以种子和生产工具供给农民,然后向这些农民购买全部亚麻产品,在市场上大批销售;保证农民也得到利润,从而通过农业合作总社把农民经济和国家工业联系起来。怎样称呼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呢?在我看来,这是国家社会主义大生产在农业方面的家庭手工制。这里所说的国家社会主义生产在农业方面的家庭手工制,是和资本主义的家庭手工制,例如纺织业的家庭手工制相比拟而说的;在资本主义的家庭手工制中,手工业者从资本家那里得到原料和工具,而把自己的全部生产品交给资本家,所以他们事实上是在家里做工的半雇佣工人。这不过是指明我国农业应当遵循那一条道路发展的许多标志之一。其他农业部门中的其他类似的标志,我就不谈了。
斯大林:《论列宁主义基础》(1924年4一5月),摘自《斯大林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35页。
6.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建设总体系
必须把农民经济纳人苏维埃经济发展的总体系。从前我们有两个平行的过程:城市走城市的路;农村走农村的路。资本家竭力把农民经济纳人资本主义体系。但这是通过农民群众贫困和农民中的上层发财致富而实现的。大家知道,这条道路孕育着革命。在无产阶级胜利以后,把农民经济纳入苏维埃经济发展的总体系,是为了创造条件以便能够在逐步地而又是不断地提高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就是说在跟革命前资本家引导和邀请农民所走的道路相反的道路上把国民经济向前推进。
但是,怎样把农民经济纳人经济建设体系呢?通过合作社。通过信用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工艺合作社。
通过这些道路,农民经济一定会缓慢地然而彻底地纳人社会主义建设总体系。
斯大林:《俄共(布)第十四次代表会议的工作总结》(1925年5月12日和13日),摘自《斯大林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47—348页。
(本文资料节选自张晓山主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农业、农村、农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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