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以来,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首次将“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并鼓励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逐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8年,国家正式确认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这种经营形式,并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要求各地和各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此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涵盖财政、税收、金融等各个方面,促进了资金、技术、土地、原料资源等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的快速集中。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已经成为政府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口号。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也正是资本大规模地向农业领域进军的过程。
1资本下乡的制度性根源及资本积累的动力
资本下乡如今已被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安排。从农业发展本身来讲,生产力的发展已与当下的生产关系之间出现了张力,农业有规模经营的需要。农药、化肥的普及以及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大大提高了个体劳动生产率。按照当下的生产力水平,一个农民也许可以耕种2、30亩地,而如今“人均1亩3分,户均不足10亩”的生产关系安排显然已经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出现了不适应,规模经营已是呼之欲出。然而,今天的农业规模经营却被逼着走上了资本化的经营道路,这种状况的出现本身有其制度性的根源。
在集体时期,我们原本可以通过另一条制度化的路径解决这对矛盾。人民公社制度下,集体内部有从农业中提取积累的机制,在积累到一定阶段以后,便可置办在地化的加工企业。如此,因生产力进步而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本地工业吸纳,同时将农业增殖收益留在农村,促使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下,一部分村民务农,一部分村民务工,在农业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也可以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并促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然而,分田到户的实践以及改革开放的话语,将这条农业规模经营之路彻底阻断;在现有的家庭经营结构下,想要发展规模经营,就不得不被逼着向资本化道路上走。有人寄望于合作社,设想通过发展合作社来实现规模经营,这种希望在当下若非落空,便即扭曲:在农民分化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合作社被资本或者大户主导几乎是必然的,诸多“假合作社”案例已屡次对此证明。
值得提出的是,以农业产业化为表象的农业资本化过程并不是从政府推动土地流转时方才开始,而在分田到户的实践以及80年代初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商品化进程中已然肇端。资本有自身的逻辑和动力,若将资本下乡纯粹看做是政府推动的行为,则资本本身的动力被忽视了。以湘南一家涉足水稻种植的企业A为例,该企业原本以农资生产、经销为主业,然而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A企业开始延长其产业链,从湘南几个县城流转了几万亩土地从事水稻种植。因为掌控了土地,其农资销售至少在其名下的土地上不会面临竞争。而即便农业种植环节本身不盈利,企业也一样能生存下去,其资本积累主要在农业上游或下游环节实现。这样类似的企业在全国已不少见,湖北省大力推崇的“春晖模式”,也是类似的经营方式。略有差异的是春晖集团是以水稻加工为主的企业,其产业链是从农业下游环节向种植环节延展,而上述企业A则是由农业生产的上游环节向种植领域延伸。无论如何,资本积累的需要是这种经营方式不断出现的根本原因,而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推动只是恰好成为资本扩张过程中的助力。因此,尽管政府的补贴和扶持也成为资本积累的一个特殊部分,但若将资本下乡只看做政府逻辑或政绩逻辑,则会对资本本身的经济力量运作机制视而不见。
2被改造和重新整合的“家庭农业”
资本下乡并不一定意味着对“家庭农业”的彻底消灭,“家庭农业”的形式会被资本保留下来,以一种利于资本积累的方式。
尽管如上文所述,在资本下乡的产业链中,资本积累主要在农业的上游或下游环节完成,但农业种植本身却是维系整个产业链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可以不盈利,甚至可以容许少量亏损,但却一定要保持稳定,或者以尽量低的成本运行,否则整个产业链无法维系,资本积累也无法实现。资本在农业种植环节通常有两种方式经营,一种是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另一种是所谓“公司+农户”的纵向一体化模式。仍以上文所提及的企业A为例,其发展模式恰恰经历了从“雇工大农场”的横向一体化模式向“公司+家庭农场”的纵向一体化模式的转型。横向一体化的策略在今天有诸多不适应,尤其在南方丘陵地区,因无法实现全程机械化,故而在种植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雇工,尤其在插秧环节,并因此产生的大量监督成本。
在最初的横向一体化尝试失败以后,企业A逐渐转向纵向一体化方式,通过控制农业生产的外部条件,对家庭农业进行整合。一方面,企业A通过与希望扩大种植规模的农户(称为“代管户”,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后更名为“家庭农场”)签订土地代管协议,土地在公司名下,由代管户支付流转费并耕种,农资也作为“套餐”提供给代管户,接受农资套餐是与公司签订土地代管协议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企业A依靠政府补贴投资建立了全县唯一的大型烘干中心,代管户在收割后需将稻谷直接运到烘干中心烘干及当场结算。如此,代管户尽管还保留了“家庭农业”的外壳,也并没有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土地、农资都由他们支付并使用,却在整个种植环节中受到资本的控制,且为了减少晒谷时遇雨的风险而不得不将稻谷卖给公司。这样的“家庭经营”看似“独立”,却已与契约化的劳动力无本质差异。
家庭农业被整合,不仅仅是因为家庭经营本身的效率,还因为它在地方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人们对家庭农业效率的理解,往往认为是因为家庭成员的自我剥削,或不计成本的劳动投入。这种论述有一定的解释力,但这只是故事的一个方面。这种理解仍是将“家庭经营”想象成“真空”中的家庭,认为但凡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一定是有效率的。然而,当资本作为外力介入农业生产时,这个问题变得更复杂、更值得琢磨。离开了地方社区的“家庭经营”是否还能保证效率,是值得考证的命题。A企业因近几年来土地规模扩张速度极快,以致于代管户极度短缺,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从外乡镇调代管户去种植。而从A企业几年来的经验来看,外来代管户往往是经营效率低而流动率最高的,相对而言,在本地发掘的代管户则往往能在种植环节有赢利因而保持相对的稳定。村庄社会不同于工业厂区,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人情往来中,村庄已历史性地形成了村庄社会关系网、村庄价值和规范。陷入到地方社会关系的资本,想要无视或绕开地方社会结构,无异于自欺欺人。熟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内外有别”,当外来代管户进入到熟人社会中时,被排斥、被歧视是必然的,无论是在灌溉用水方面还是在雇工管理方面。而本地代管户的优势在于,长期的共同生活使他们可以将雇佣关系化解到人情关系中,并巧妙利用村庄社会的面子竞争来实现劳动监督(如同时雇佣几个插秧队分片劳动,插秧队之间会在速度、质量上相互竞争,从而免去了雇主对他们的监督),以内部人、“自己人”的身份去利用村庄公共品而不会被刁难(而外来代管户要用水塘的水灌溉不仅必须向小组交钱,还可能面临被人把水截走的风险)。因此,我们应当对“家庭经营”的效率进行重新阐释和理解,从村庄社区抽离出来的“家庭经营”并不一定就会有效率,即便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家庭劳动力。
农业生产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再生产,而更是村庄社会关系、社会价值的再生产。因此,在地化的家庭经营是嵌入在地方社会关系中的,其经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这种嵌入性。这一点往往被人们忽视,因为农业生产在资本下乡之前,本身就是在地化的生产。资本下乡的外力介入,恰恰使得农业生产的嵌入性被凸显出来。而应当特别强调的是,陷入地方社会结构中的资本在经历了挫折之后,迅速调整策略,并通过最大限度地整合本地代管户的方式,将商品关系化解到村庄社会关系中,从而最低成本地实现资本积累。
3资本下乡与农村分化
承上文所言,“家庭经营”的形式是被保留了下来,甚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率地运转;而这是否表示资本下乡导致了企业与农民的双赢呢?资本下乡对村庄结构究竟形成什么样的影响?
事实上,在这种纵向一体化的模式下,公司已从种植环节退出,而完全由代管户管理,因此资本无需承担种植环节的风险。而由于生产的外部条件,从土地、农资到销售市场都被资本控制,代管户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所谓“双赢”不过是资本为了确保产业链的完整而让被整合的农户分得一杯羹而已,能分得多少完全取决于资本,而农户无置喙之地。
更进一步说,资本下乡本身加剧了村庄的两极分化。被整合的这部分代管户,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原来的“中农”演变而来,这些人因为有长期的耕作经验,在村庄也有相当的社会关系基础,是最合适的代管户人选。所谓“中农”,是在村庄内部自然生长出来,在人情关系基础上通过低价或免费流转土地发展而来,其人情关系的边界就决定了土地流转规模的边界。在今天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中农事实上也就是“去过密化”的小农,而因其集中了一定规模的土地,能够在村庄获得一份体面的生活。然而,资本下乡的一个直接影响就是抬高地价,从而打破中农存在的基础。一小部分中农或许有可能通过与大资本合作,被整合进资本积累的链条,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而大部分中农却会被排挤出去。即便“公司+农户”能实现二者之间的双赢,也只是一小部分农户从中获益,而大部分农户失去了发展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下乡使农民分化加剧。
当然,村庄社会的分化并不是在资本下乡之后才开始,80年代以来的商品化本身已在推动着农民分化。在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商品化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市场、土地流转市场已在形成,农业机械化的推广更推进了农业资本化的发展,农业从传统的以维生为基础的种植模式逐渐转向以利润为导向的种植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以简单商品生产为主的传统“小农”越来越被抛出农业生产;中农内部也开始出现分化,一小部分善于经营者逐渐扩大规模并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更多人则被排挤出去。而资本下乡正好加速了中农分化的进程,改变着村庄既有的结构。
4小结
有人认为,资本下乡进入到种植环节是竞争不过农户家庭经营的。这种说法需要谨慎之处在于,资本是否需要和农户竞争?资本究竟从何处实现积累?更进一步,农业资本主义是否一定意味着农户家庭经营形态的彻底消灭?事实是,农业的资本化可能有多种不同形态,这是因为资本面对的是不同的地方社会经济结构。于资本而言,如何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化的积累是最重要的,因此若能通过改造地方社会结构,重塑家庭经营形态而实现扩大再生产,资本并不一定致力于彻底排挤出家庭经营的形态,反而可能改造、利用它。
我们应当节制资本,尤其应当警惕如今农业资本化的发展。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的鼓励和扶持,恰好与资本扩张的动力相一致,成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助力。资本通过对地方农户的整合,使商品关系社会化,以最低成本维系农业种植环节的稳定性,从而使得资本积累在农业上、下游环节得以实现。然而,尽管家庭农业的形式被保留,其实质却已发生根本的改变:生产的外部条件被控制,这些农户也仅仅只有表面上的“独立性”。更糟糕的是,资本下乡势必排斥劳动力,并因此加剧村庄内部的分化,使村庄内生的中农失去存在基础,改变村庄既有结构。若放任资本自由发展,将对村庄造成毁灭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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