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
1919年5月4日,爆发了震惊中外的五四运动。这场运动历来被认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随着历史研究的不断拓展,我们对五四运动的理解也日益深入,人们认识到这场运动的思想资源并不只是来自西方的德先生和赛先生,中国本土的思想资源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另一个“五四”》一文中,沟口雄三先生认为梁漱溟是中国社会主义运动的一股潜流。虽然梁漱溟本人否认阶级斗争,但其思想追求却和社会主义追求平等正义的原则不谋而合。他甚至认为这种“亲和性”和“协调状态”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能够成功的内部因素,在这个意义上,梁漱溟可谓代表着另一个“五四”。沟口先生的观点拓展了我们对五四的认识。但是,这种表面的相似无法掩盖本质的不同。沟口先生没有回答的是:梁漱溟心心念念的乡村“伦理社会”为什么会崩溃?社会主义革命为什么采取的是阶级斗争的形式而非梁漱溟提倡的“礼治”模式?保马今日推送已故著名经济学家千家驹先生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年代发表的《中国的歧路》一文恰恰可以对此作出回应。文中讨论了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的理论前提。千家驹先生的这篇文章从经济基础的角度出发为我们提供了答案。他在充分肯定乡建运动“深入到乡间去”实践精神的前提下,与之诚恳对话,既针对那时的乡建派,也反对三十年代的“工业党”,指出行动的热情本身并不能证明行动的正确,凡是从抽象理念出发,从知识分子的一厢情愿出发去实践,只能是一条“歧路”,更何况梁漱溟等先生的理念建立在“齿德并茂”的乡贤士绅所维系的“法制礼俗”之上!千先生说人民需要新的信仰和新的组织,这是真理,进而言之,这新的信仰和组织,必须在群众当中产生,在斗争中形成。历史已经有过答案,希望我们不要将过去“软埋”。谨以千先生此文纪念伟大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和五四学生爱国运动!
自从中国的农业恐慌进入到更深刻的阶段后,“复兴农村”这口号遂正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但如何谋中国农村的复兴(严格地说,“复兴”两字是有语病的,因为中国的农村始终就没有“兴”过),时论界对于这却有二种不同的意见:一是主张自建设乡村入手,由乡村之建设以引发工商业,一是主张由发展都市来救济乡村。前者可以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的梁漱溟先生,定县平民教育促进会的晏阳初先生及无锡教育学院的高践四先生等为代表,而今日风靡一时的乡村建设运动便是他们这种信仰的具体成绩表现。后者可以吴景超先生为代表,而《独立评论》之工业论者大概是属于这个阵营的。梁漱溟先生在去年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席上演讲《乡村建设的旨趣》说:“四面八方的来到一块,这证明今日,乡村运动好像是天安排下的,非出偶然。它(指乡村建设——笔者)是从二面来的:一面从中国历史演下来,一面从西洋历史演下来,二者相遇,发生近百年来的中国问题。从中国问题产生数十年来的民族自救运动,辗转变化,而到最后这一着(乡村运动这一着)。此其故亦很容易明白,用简单的两句话来说:就是中国原为乡村国家,以乡村为根基,以乡村为主体,发育蔚成高度的乡村文明;而近代西洋文明来了,逼着它往资本主义工商业路上走,假如走上去也就完了,没有我们的乡村建设了。无奈历史命运不如此,十年来除乡村破坏外没有都市的兴起;只见固有农业衰残而卒不见新工商业之发达。我们今日的苦痛正在此,然而未来的幸运也在此。盖从大势上反逼着我们走一条不同的路……这一条不同的路,便是从农业引发工业,以乡村为本而繁荣都市,这是在中国今后一定的路线。新社会文明的创成在此,中国的得救在此。中国之得救是要以新社会文明的创成而得救的。我们只有向着创造新文明去努力才可以救中国,此殆为历史命运所决定。没看清大势的人嚷着救济乡村乡村自救,而不知其为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一着;或知其为最后的民族自救运动,而不知其恰已负担着创造新文明的使命。”梁先生这个见解,同样的发见于氏所著之《乡村建设论文集》及《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两书中。定县平教会的平民文学部主任孙伏园先生在《全国各地的实验运动》》一文中(《民间》半月刊创刊号)对于乡村运动的评价,恰与梁先生弹同一的调子——虽然他们的观点是不完全一致的。孙先生以为自鸦片战争以来,为着挽救垂亡的国运,曾经发生过六次:第一次是太平天国,第二次是戊戌新政,第三次是辛亥革命,第四次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第五次是民国十五年的国民革命。“以上这五次运动,其目的都在挽救鸦片战争以来垂亡的国运,论范围是一次比一次的扩大,论意义是一次比一次的深沉,论对于挽救危亡的目的是一次比一次的接近。”但是结果“危亡的征象也一天比一天的增加和暴露”,这是什么道理呢?据孙先生说是由于这五次运动还有若干“缺陷”不曾做到,为了补救这种缺陷,所以有第六次运动起来,这便是“全国各地的实验运动”。虽然孙先生的口气比梁先生要小多了,一个是要从乡村建设开拓世界新文明,孙先生却不过以为这种运动是弥补前几次运动之“缺陷”的。但他们视乡村建设为今后中国唯一的一条路,则并无二致的。
反对这种论调的人有两种,一派是吴景超先生为代表的工业论者,吴先生在《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独立》第一一八期)文中主张救济今曰农村破产应从发展都市着眼,如兴办工业,发展交通,扩充金融机关等等;在另一文《我们没有歧路》中,吴先生又分析反对工业化的人为四种:一是夸大派,二是禁欲派,三是因噎废食派,四是畏难退缩派。其中夸大派是针对农本论者而说的,但吴先生说:“以农立国,是一件可怜的事,没有什么可以自夸”,因为农业国是走向贫穷、愚笨、和短命的路;而工业国是走向富有、聪明和长寿的路(虽然吴先生在前一文中说:“都市与乡村的关系不是敌对的,而是互助的”,但在后一文中他却显然把农业和工业敌对起来了,这是令我们惊异的一点)。不过吴先生反对农本论者的主张终算是一贯的,响应吴先生主张的有陈序经先生的《乡村文化与都市文化》(《独立》第一二六期),贺岳僧先生的《解决中国经济问题应走的路》(《独立》第一三一期)以及王子建先生的《农业与工业》》(天津《益世报•农村周刊》第四十一期)。
另一种反对的论调是笔者在《申报月刊》第三卷第十期上的一篇《中国农村建设之路何在》,对于定县平教会的整个哲学,笔者曾说:“平教会的工作实包含着一个不能解决的矛盾。他们想不谈中国社会之政治的经济的根本问题,但他们所要解决的却正是这些根本问题,他们不敢正视促使中国农村破产的真正原因,但他们所要救济的却正是由这些原因所造成的国民经济破产与农村破产。”对于他们的实验运动,我又说过:“如果我们不从这些基本问题上着眼(指帝国主义及封建残余之剥削),结果岂止实验自实验,破产自破产。而且有一天破产的浪潮会把实验的一点点基础,也打击得粉碎呢!”这可以代表我对于今日一切乡村建设运动的见解。该文发表后的反响,我只看到一篇喻任声先生的《中国农村运动与民族之自卫》(《申报月刊》第三卷第十二期)是批评我的。然而喻君的论点根本没有否定了我的立场,所以我没有答复的必要。最近在《民间》第十七期上又读到瞿菊农先生一篇《人的基础》,其中有一段话是反击我的,他说:“有些朋友认为农村建设工作并不是主要的工作,中国的大问题是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和封建势力的遗存,这种情形谁也见得到,但我们要的是办法,至少是初步的现在的下手办法。”“拿办法来”,这话很对。不过,我却以为:有没有别的“办法”与乡村建设之路本身是否走得通,完全是两个问题,而且除乡村建设之路外,是否真没有人走其他的路(这另一条路也许更难走,但走的人也更多),也还是一个问题。
本文,我将更进一步来检讨乡村建设之路是一条什么路?是不是真如梁先生所说“天安排下的”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的一着。但在检讨之前,我得声明几点:
(一)我的批评仅限于乡村建设运动之整个的社会哲学,对于从事建设乡村运动的人们之肯深入到乡间去,我们实深致其敬仰,而且认为这是知识分子之一种新觉悟。
(二)我的批评仅限于乡建运动之是否能成为“复兴”中国农村的一条桥梁,即仅限于乡建运动是否真已抓到了中国农村的中心问题而在那里推动?至于他们工作中之某几部分技术的成功,我毫无菲薄之意,但要有人以为这种局部的技术成功,就足以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那我认为是一种新的乌托邦。
(三)中国应该走工业化或农业化的路,应以工业来引发农业或以农业来引发工业?这我以为只是一个形式逻辑的争论,双方的论战是不会达到什么结果的。辩论的问题是:在中国目前半殖民地的状况下,乡村建设前途的可能性如何?它能否走得通?工业化前途的可能性又如何?它的阻碍又在那里?
(四)乡村建设是近年来这一种运动的总名称,它里面包含着许多不同的理论和实践,各种理论自身有时亦自相矛盾,在本文内我只能批评这总的潮流之几支主流——特别是梁漱溟先生之乡村建设运动(平教会运动,我已有文讨论,不再赘述)。
中国的问题是什么
中国的问题是什么?梁先生在《乡村建设理论提纲》上,给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梁先生以“乡村运动”之所由起,可分层来说:“(甲)浅言之,起于中国乡村的破坏,这种破坏的力量有三:一是政治属性的,即兵捐,匪患,苛征等;二是经济属性的,即外国之经济侵略等;三是文化属性的,即礼俗风尚之改变等。(乙)进一层言之,是起于中国乡村无限止的破坏,迫得不能不自救,乡村建设运动实是乡村自救运动。(丙)进而言第三层,是起于积极建设之要求,乡建运动,即我民族社会的新建设运动。(丁)进而言第四层,今日中国问题在其数千年相沿袭之社会组织构成既已崩溃,而新者未立,乡建运动实为吾民族社会建设一新组织构成之运动。——此为其真意义所在。”说明了乡建之所由起后,梁先生有下述一段结论:“人非社会则不能生活;而社会生活则非有一定秩序不能进行。任何一时一地之社会必有其所为组织构成者形著于外而成其一种法制礼俗,是则其社会之秩序也。于此一时一地,循之由之则治,违之离之则乱,是在古人谓曰治道。中国此时盖其社会组织构造根本崩溃,法制礼俗悉被否认,夙昔治道已失,而任何一秩序建立不成之时也。外国侵略虽为患,而所患不在外国侵略;使有秩序则社会生活顺利进行,自身有力量可以御外也。民穷财尽虽可忧,而所忧不在民穷财尽,使有秩序则社会生活顺利进行,生息长养不难日起有功也。识得问题所在,则知今日非根本上重建一新组织构造,开出一新治道,任何事不必谈。”
这是一段极重要的文字,我们决不能轻易放过的。中国的乡村破坏了,这是有目共见的事实,谁也承认。破坏乡村的力量,梁先生说有三种,政治的经济的与文化的,这三者又“相连环,展转影响加重其破坏”。这与我们的意见稍有出入,我们认为文化的破坏(礼俗风尚之改变),不过是政治与经济二种破坏力量的结果。随着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动,礼俗风尚亦必随之而改变,例如在资本主义的社会,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但在苏联就不如此,又如在奴隶社会,奴隶是公认为“能说话的工具”,但在资本主义的社会亦不如此。不过这些都是小节,不必深论。我现在所要问的是:
这“循之由之则治,违之离之则乱”,能抵抗“外国侵略”,不必忧“民穷财尽”的所谓“社会之秩序”是种什么?
梁先生告诉我们:“任何一时一地之社会,必有所为组织构成者,形著于外而成其一种法制礼俗”,此即“社会之秩序”。梁先生又告诉我们,“社会之秩序”即古人所谓“治道”。那么,我们又要进一步问这“一种法制礼俗”,这一种“治道”,又是些什么?追问到这里,梁先生的整个哲学系统暴露无遗了。梁先生说,中国夙昔之社会组织构造及治道乃是“伦理本位”,“人生必有其相关系之人,此即天伦,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此即伦理。伦理关系即表示一种义务,一个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试从社会经济政治三方面征之:社会方面,于人生各种关系中,家乃其天然基本关系,故又为基本所重,谓人必亲其亲也。……举凡社会习俗国家法律,持以与西洋较,在我莫不寓有人与人相与之情者,在彼恒出以人与人相对之势。社会秩序所为维持,在彼殆必恃乎法律,在我则欹重于礼俗。近代法律之本,在权利;中国礼俗之本,则情与义也。经济方面,夫妇父子共财,乃至祖孙兄弟等亦共财……西洋则夫妇异财,其他无论,在西洋自为个人本位的经济,中国亦非社会本位的,乃伦理本位的经济也。政治方面,但有君臣间官民间相互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家团体关系,举国家政治而亦家庭情谊化之。”好了,这不用我们再加什么解释了,中国乡村之所以破坏至于无救,原来是因为我们丧失了这种“社会之秩序”,即丧失了“治道”。“治道”者何?“法制礼俗”是也。“法制礼俗”者何?旧有之“伦常关系”是也。再明白言之,即“父之义慈,子之义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关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其应尽之义”(梁氏原文)是也。假如中国仍保持了这些东西,则“外国侵略虽为患,自身有力量可以御外也”;“民穷财尽虽可忧,而生息长养不难日起有功也。”所以“社会的秩序”这名辞虽费解,“凡社会必有其所为组织构造者形著于外而成其法制礼俗”,这句子虽抽象,如果我们把它翻成普通的白话,却也不过是我们习见习闻的“世道沦亡,人心不古,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旧调新弹而已。梁先生“开拓世界新文明的”乡村建设之哲学基础,虽似新鲜,若剥去了外皮,却也不过是我国孔老夫子学说之重光而已。
我们的意见是与此不同:我们认为一社会的法制礼俗本身是由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有怎样的社会经济制度,就产生怎样的法制礼俗。中国固有的旧道德旧伦常,分明是封建经济制度下的产物,自中国社会受到了西洋资本主义的洗礼,旧日的经济制度达到崩溃的阶段后,旧道德伦常自然而然要趋向于混乱与破产。另一方面,我们又走不上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路(因我国乃一次殖民地),所以个人主义的“法制礼俗”亦无法养成;要新的“社会秩序”之产生,新的“法制礼俗”之养成,必须先有新的经济制度之建立。旧“治道”之崩溃,我们是不必留恋的,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造成一新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培养新的法制礼俗,而不是先发明一套做好了的“礼俗习向(社会秩序)”而后改造我们的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后者等于把马车放在马的前面,事实上是行不通的。但假如梁先生的社会秩序不仅是指法制礼俗,而是说人民所须有的一种新信仰和新组织,这我们是相当同意的,我们现在就是要来看梁先生的新“治道”是怎样着手进行的?
“新治道”是什么
梁先生以为中国乡村之所以破坏沉沦,是由于社会组织构成崩溃,即由于丧失了“社会之秩序”或“治道”,这种“治道”在昔便是“伦理”。但梁先生与复古派有根本不同之一点,复古派是求恢复昔日的三纲五常,梁先生则要开辟一种新的“治道”,由这“新治道”来救中国民族,来创造世界新文明。这“新治道”从什么地方入手组织呢?曰自乡农学校人手。乡农学校不仅是邹平乡建工作的出发点,而且它还是梁先生理论的一个核心,要了解梁先生乡建运动之精义,是不能不先了解乡农学校的。
“邹平的乡村工作,是以乡农学校来进行。”但乡农学校是什么呢?据说它“相当于江南一带的乡村改进会,或农村改进区,也相当于北方定县的平民学校,不过都不很相同。我们的办法是在相当范围的乡村社会以内,成立乡农学校……我们的目的是要化社会为学校,可称之为‘社会学校化’。乡农学校的构成成分有三种人:一是乡村领袖,二是成年农民,三是乡村运动者。乡农学校的用意,梁先生说可以八个字来概括,就是‘推进(推动)社会,组织乡村’。”简言之,梁先生在邹平入手做乡村工作的具体方案是这样的:他们把以前的行政区域都取消了,把“乡公所”与“区公所”改成了“乡学”与“村学”(即具体化之乡农学校),同时把乡区公所管辖的范围缩小,所有以前由乡区公所办理的行政事项,概改由“乡学”“村学”办理。但区公所乡公所与“乡学”“村学”不仅是名称上的差异,在本质上也完全不同的。“乡学”“村学”的工作有二:一、为对该村内各分子之教育,二、为酌量倡导社会改良运动,如禁烟禁赌放足等等,故“村学”与“乡学”乃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二者而言,它一方面是教育机关,一方面又是自治机关,可说是“行政机关教育化”,或“社会学校化”。乡学与村学的组织分子不称“学生”而称“学众”。至于“乡学”“村学”的组织,首先是成立一个“学董会”,这“学董会”由该村中有地位身份的人所组织,“因为在乡间倡办此事,非先得乡村领袖的同意与帮助,就无法作起”。然后由学董会中推举一“齿德并茂”“群情所归”的一人,经县政府礼聘为“学长”,学长主持教育,为该区民众之师长,不负事务上之责任;另由县政府委派一人为“理事”,负责办理公事,此外还有“教员”,这就是“村学”或“乡学”聘请的先生,及“辅导员”,这是代表县政府下乡去的,教员与辅导员多半是乡村运动的人。至于“村学”与“乡学”的区别,则不过“乡学”是上层,“村学”是基础。所以邹平实验县的组织就成为:
村学一乡学——县政府一乡村建设研究院。
此外梁先生还订了些“村学乡学须知”,内分“学长须知”,“学董须知”,“教员辅导员须知”,“学众须知”等等,为的是“村学乡学意在组织乡村,却不想以硬性的法令规定其组织间的分际关系,而想养成一种新礼俗,形著其组织关系于柔性的习惯之上”。
村学乡学表面上看来似乎仅是县政改革的一部分,但实质上它是邹平乡建运动的结晶体,其重要性正与定县平教会的三大教育与四大方式相等;而最足以表现邹平乡建院之精神及本质的,也就是它。
瞥眼一看,乡农学校仿佛是一个“组织民众”“教育民众”“训练民众”的集团,用梁先生明白的话来说,就是要“大家聚合”,“讨论问题”,“想出办法”,“发生作用”。这里我们须先免除一种误解,即这种组织虽自一乡一邑做起,但它决不是一乡一邑的事情。梁先生说过:“整个中国社会日趋破坏,向下沉沦,在此大势中,其问题明非一乡一邑所得单独解决,局部的乡村建设如何可能!即如破坏乡村的力量很多,而以眼前中国的政治为最大破坏力。但是政治的影响又是那一处局部的乡村所能逃的呢?假使因为中国政权分裂的方便,或有局部的地方,其政治情况较好,但如何能够逃出那无远不届,无微不入的经济影响呢?譬如邹平一县,划为县政建设实验区后,在政治上所受不良影响,当然可以减少;但是失业恐慌,棉花价低,粮食跌价影响,是遮拦不住的。所以凡以为乡村建设是小范围的事,是从局部来解决问题者,都是错的。”由上一段话中,可知乡农学校只不过是教育民众,组织民众的一个出发点,他们也并不以为有了它,便可以抵抗政治经济之种种侵略的。关于这点,我们完全同意,我们而且同意“农民之自觉,有组织而发生力量,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是中国乡村问题解决之唯一的途径。我们现在所要问的是:梁先生的乡农学校是不是真正民众合作的组织?它内部有没有矛盾之存在?假如有,则这种矛盾是什么?
乡农学校最大的特色就是把农民看成无差别无等级的一团,梁先生说:我们看“乡村社会的内部,虽然不是全没有问题,然而乡村外面问题更严重”,所以“我们现在必须看乡村是一个整个的”,这里“乡村”两字实乃“乡民”之义(此非曲解,读原文上下文便知)。但是乡民是不是整个的呢?乡民内部是不是真没有严重问题呢?如果有问题,这会不会影响到他们合作与团结呢?要是他们的利害不一致时,应该谁迁就了谁呢?这几个问题在梁先生看来好似不成问题,我们则以为不然。今日中国农民问题之严重,原因虽错综复杂,然土地分配之不均实亦其一。这不仅可由统计数字得而证明(所有各处关于土地分配的调查,都证实这点:即占有农家户数至少数之地主与富农,其所有耕地面积所占的百分比极大,而占农户大多数的贫农与雇农则仅有小量耕地),而且可由农民要求土地之迫切的历史事实所证示出来。例如太平天国运动,一九二五——二七年大革命以及历年来的大变乱,殆莫不包括有严重的土地问题在内。梁先生以为我们不应该“在乡村社会内起一种分化的工夫”,但问题是,乡村社会内究竟有没有显然对立的农民阶层的划分,假如没有,则参杂外力也分化不了,假如有的,则梁先生苦口婆心的劝告,也终归无用处。我们又知道,由于土地分配之不均而发生的高率佃租,是促使农民贫穷与破产之又一因素,高额佃租随着农民土地饥饿之深化而愈得其发展,例如据中山文化教育馆陈瀚笙先生与岭南大学的调查,广东“廉江佃农卖儿子以还租的,时有所闻”,无论男女孩,十岁左右的每个人卖不到百元,又如“花县每至清明,佃户迫于还欠租的时候,乡间常能听到一片卖儿声”。“赤贫的佃户纳了十余年租,说不定还要出卖儿女;不劳动不经营的地主们收了十余年的租,所有权就可扩张一倍。”(《广东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32—33页)。这决不是广东一省的情形。我们疑问的是:在农民自身利害如此冲突的“整个乡村”中,梁先生如何能教他们“出人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呢(这几句话即在古代也未曾实现过的,正有如“王道”之仅为古人之一种理想一样,不幸却做了梁先生乡农学校的憧憬)?再则,梁先生是不能不承认他的“整个乡村”内有放高利贷者与借债者的,前者大多是地主与豪绅,后者大多为中农与小农,前者富之积累有赖乎后者之负债与破产,梁先生又如何能教他们“相亲相爱”,如“家庭父子兄弟”呢?
所以“整个的乡村”是与“全民”同样地是柚象的名辞,具体分析起来,他里面便不能不包括有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主、雇农、债主、债户、土豪劣绅、赤贫者等等,我们决不是说有这许多阶层便应该使他们互相分化,互相敌对,也不是说他们就没有共通的休戚与祸福,我们的意思只是说:在由这种种经济地位不同的农民所组成的“整个乡村”,不能调和的矛盾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要使他们为着全乡村的利益而合作,这种“利益”名义上是全乡村的,事实上却是一部分人所独享。例如“防匪与防盗”,总算是一乡村共同的利害关系了,但其实,地主与富户更沾到光,而义务是全村人所共同负担的。又如戒烟酒,戒赌博,戒游惰,是梁先生所称为“齐心学好”之起码条件的,我们也相信这种种是美德。但在一乡之内,有的人胝手胼足,克勤克俭,反要啼饥号寒,卖儿鬻女,有的人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荒嬉终日,却能养尊处优,优哉游哉。乡农学校是决不能保证前者能收善果,后者必得恶报的,梁先生的“齐心学好”又将何以取信于人呢!
更进一层言之,“乡农学校”既是一个集各种农民于一炉的垃圾堆,它的政权,究竟是握在什么人手里,即它将为那一种人谋利益呢?这我们一看乡学和村学的组织,与梁先生手订的“学众须知”便可以明白了。“乡学”“村学”成立以前,先有“学董会”,“学董会”是由乡村中“有信用有资望的领袖所组织的”,这我们知道小农和贫农,雇农和债户是决没有资格做学董的了。然后由学董会中推举一“齿德并茂,群情所归”的人,经县政府礼聘为学长,这我们又知道学长更非绅士或地主阶级来充当不可!“村学”“乡学”的基本人员是一般农民,即所谓“学众”是。梁先生要求“学众”的是什么呢?在“学众须知”上,梁先生劝他们要“敬长睦邻”,“要尊敬学长”,“要接受学长的训饬”,“要信任理事”,“要爱惜理事”(在“学从须知”之十四条规约中,这就占了五条),“理事办事若有疏失错误,应原谅他”,“不可存挑剔反对之意”,一言以蔽之,即学众是要训良,要服从!这样一个由地主与豪绅所组织的“乡学”与“村学”,是否能为一般小农与贫农谋利益(如关于佃租及高利贷的问题),又不待我们费辞的了。
我们再问:这种“乡学”与“村学”,它真正的任务到底是什么?在梁先生草拟的《本院(指山东乡建院——笔者)设立旨趣及办法概要》中,我们找到正确的答案了:“乡民愚迷而有组织,且为武装组织,其危险实大,第一要化导他向开明进步的方面去,不然,必为乡村改进的绝大障碍。第二要慎防其他势力扩大,为人利用,酿出祸乱,这是一件最不易对付的事,然只许用软工夫,不可用强硬手段摧毁之。”这几句话把乡学与村学的根本精神暴露无遗了。
所以,梁先生的“新治道”,表面上看来好似尽善尽美,仿佛真可以令学众一踏而入“自由平等博爱之王国”,但说穿了却也不过是孔老夫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老把戏;梁先生的乡学与村学,虽然披上了一件美丽的外衣,挂上了“组织农民,教育农民”的新招牌,戳破了说,却也不过是现存秩序之巧妙的设计者而已。另方面,梁先生虽然口口声声说要深入农村组织农村,然而农民假如真的组织起来,他却是一个民众武力之惧怕者,所不同的,他是要“用软工夫”去对付,以别于“硬工夫”对付者而已。
写于一九三六年四月六日
刊载于《中国农村》第一卷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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