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给农村的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变迁,农民的物质生活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也发生严重的分化。社会结构的阶层化和利益关系的市场化使得中国的社会管理面临新的挑战。早在上世纪90年代,陆学艺就指出:“目前中国的农民实际上已经分化成若干利益不同、愿望不同的阶层,而且正在进一步分化之中。” 农村阶层分化使农村社会成员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 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对社会利益协调和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处理提出新的挑战,如若处理不当,阶层矛盾就可能演变为社会冲突,危及社会和谐发展。
不过,既有研究更多关注的是阶层分化过程中引发的利益矛盾,事实上,随着农村的经济分层、政治分层与社会分层高度重合,农村阶层分化所产生的政治社会影响远不止于利益层面,而是日益覆盖生活层面,形成全方位的影响。换句话说,中国农村阶层分化所形成的政治社会后果开始从利益政治向“生活政治”蔓延。这种“生活政治”指的是政治权力和政治意志在日常生活中的泛化、日常生活被提升到政治层面予以解读的一种范式,它的展现路径往往是“政治生活化”与“生活政治化”,前者将政治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后者将日常生活转化为政治。
富人治村:村庄经营下的利益政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民营经济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勃兴,先富能人当选村组干部成为农村一道常见的政治风景。从1993年开始,浙江、重庆、吉林、山西等地在农村选举过程中,一些先富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养殖业大户积极参加竞选,他们以较强的致富能力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甚至还以承诺和捐赠的形式赢得多数选民的支持而当选。2005 年以来, 先富能人参政的迹象更加明显,乡村新富阶层通过政治民主的竞选方式走上了政治前台。其中最典型的当属浙江地区,在2005年浙江省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由先富能人当选村主任的比例已高达60%~70%;据2008年3月一项在义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者所在的行政村里,由先富能人担任村支书或村主任的高达69.12%。我们的大量调研发现,在2006年农业税费改革以后,随着国家在乡村社会治理的任务从提取资源向输入资源转变,全国范围内已经普遍出现“富人治村”的趋势。
富人参政首先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村经济社会分化的结构性后果。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乡的快速流动,使得农民的职业发展空间大大增加,但因个人能力、关系网络和机遇等各种因素的差异,农民家庭收入上呈现出巨大的差异,进而导致村庄出现经济分层。尤其是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资源(如煤矿资源)较为密集的地区,由于个体私营经济较为发达,或者资源开发较早,村庄中的少数人通过经营生意率先成为村中的富人。与之对应的是,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具有一定的技艺,且家庭劳动力较多、负担较少的家庭则成为村庄中的中间阶层。那些纯粹以打工为主且家庭劳动力稀缺的家庭通常沦为村庄中的底层。
村庄的经济分层构成村庄政治分层的社会基础,富人因为具有较强的致富能力更能获得多数民众的认可,满足民众一些朴素的期待,比如,富人或许可以带领我们致富?富人这么有钱至少不会贪污集体的钱?让先富的能人不仅带头致富,而且带领致富,成为民众还有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重要政治期许,许多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开展“双带”工程。当然,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动员富人参政主要是为了应对乡村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发展”与“稳定”的矛盾。尤其是随着近年来不断涌现的农民上访,富人因为拥有更为广大的关系网络,甚至黑白两道通吃,成为地方政府非正式的摆平社会矛盾的重要依靠力量。因此,在这一意义上,富人群体参政也是地方政府积极动员的结果。
不过,富人参政并非是完全被选举或被动员的结果,也并非如媒体上所报道的,是因为富人拥有桑梓之情、希望回报家乡。这种理想的富人治村模式虽然存在,但却是个别化的典型,并非群体属性。个体典型不能代表一个群体,更不能代表富人阶层,否则就容易出现分析单位的层次谬误,而对富人治村充满美好的想象。作为一个“生意人”,富人参政首先是他们理性考虑的结果。客观来说,富人主政可能很少直接从村庄集体中谋取利益,甚至一些干部还为村集体的公益事业建设垫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参政毫无所图。调研发现,富人主政主要基于以下四点:一是拓展各种关系人脉,解决自身遇到的各种困难,服务自己或家族经营的产业;二是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下,从承接和实施的工程项目中获取利润或其他灰色收入;三是优先捕捉地方发展的各种信息,在地方资源开发过程中,获得投资先机;四是转变参政之前存在的不太光彩的身份(如原来就是混混,或者有过大偷税漏税行为),洗“黑”为“白”,甚至变“红”,寻求更大的利益保护。
总而言之,富人村干部多是工具理性的行动者。在地方资源资本化和资源输入的大背景下,乡村社会的巨大利益流量是吸引富人老板积极参与主政的主要动机。当然,这并非完全否定其中也可能夹杂一些回报乡民的动机。但诚如地方政府干部所言,富人参政主要是为了攫取资源、积累政治资本和获得社会地位。也因此,大量的富人参与村庄选举,仍然主动利用四种手段,一是以私济公,通过先捐赠部分资金、物资作为获取民意的手段;二是贿选,不惜重金购买选票;三是依托乡村中的家族力量,形成派系;四是动员一些灰色力量胁选。无论何种形式,富人参政都大大抬高了普通村民参政的门槛,形成了较强的政治排斥。调研发现,发达地区农村或资源密集型地区农村,从两委干部到村委代表均出现明显的富人化,致使底层群体的政治参与空间大大萎缩。
基于此,富人主政的主要逻辑便如经营生意一般经营村庄,进而撬动村庄中的利益政治。具体来说,富人经营村庄,主要通过两种形式,一是经营土地,二是经营项目。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土地作为稀缺资源,集体建设用地成为竞相争夺的重要资源,但也因此成为乡村社会阶层矛盾的主要发生领域。
以宅基地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换言之,村庄中的每户家庭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村庄规划以及“一户一宅”的前提条件下,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分配。然而,一些地方的富人村干部却对宅基地进行拍卖,形成别墅区、农民公寓和老旧住宅的居住格局,阶层之间的住房区隔凸显一些地区的富人村干部则意图通过整村住房改造,集体修建“小康住宅”别墅群,然后以成本价出售给本村村民,并主要依赖修建小产权房来启动和弥补资金空缺,但最终却引发底层老百姓接连的举报和上访。具有公益性质的宅基地分配尚且如此,其他类型的土地经营开发则蕴藏更多的矛盾。
换言之,富人村干部在村庄经营中讲求效益和效率的逻辑与底层村民讲求公平道义的逻辑存在重大冲突,然而富人治村所形成的村庄政治格局,又具有较强的专断性,难以有效吸纳底层群体的呼声,最终导致阶层之间形成了难以逾越的利益鸿沟。
此外,在国家资源输入的背景下,经营项目成为许多地区富人村干部经营村庄的又一重要方式。在农业税费时期,农村公共品供给主要依赖于从村民手中筹资筹劳,与此不同的是,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自上而下的国家输入。虽然许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政策,即鼓励地方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配套自有资金。自有资金的筹集主要通过资金自筹和劳动力自筹。但事实上,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几乎难以从农民手中再次筹集资金和劳动力。
而富人主政因擅于与政府部门官员打交道,甚至建立起非常深厚的私交,使其更加容易从上级政府各部门手中争取资金项目。但也因此,项目资金的获取变得与普通村民无关,导致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需求表达和项目工程的实施监督都出现自下而上的缺位。不过,村落中总会出现一些维权或谋利钉子户,但具有强大经济基础和广大人脉关系的富人村干部,很快能够通过运用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力量和手段来摆平在项目落地实施中引发的各种矛盾。比如花钱买平安、寻求村级商会的协助、与派出所联合打压,甚至动用灰黑势力等。
试举一例,笔者在浙江西村调研发现,西村商会成立于2011年,由本村的企业家组成,约30人。每名会员需要每年缴纳一定的会费。商会每年组织会员1~2次的外出考察,并将部分会费支持村庄公益事业的建设,如每年过年开展对困难户的慰问。除了这些常规化的活动之外,商会中的村庄企业家隔三差五便会聚在一起喝茶,互通有无。商会对村级治理的重要作用主要在于摆平村庄政治精英无法摆平或者不适合其出面摆平的纠纷。比如在公共建设中遇到“钉子户”的高要价,村干部如若满足他的需求,便会产生扩散效应,而商会老板以私人名义“掏腰包”来摆平钉子户,则为村干部省去了许多麻烦,也有效规避村干部的风险与责任。另外,村庄中70%的村民都在本村的企业务工,商会老板与村民之间尚有隐形的身份关系——老板和员工的关系。这一隐含关系使得村民既碍于面子,也受制于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威胁”而不得不妥协。
由于在利益关系和阶层意识上具有较强的亲和性、甚至一致性,村庄上层精英的阶级化得以可能。这也造成在国家资源输入的背景下乡村社会形成分利秩序。这一分利集团中,在“争资跑项”中寻租或获取工程利润的乡村干部,包括富、恶、灰黑社会势力,以及日益崛起谋利型的钉子户、上访户等机会主义者,几个利益行动主体之间聚合成为相互利用的稳固利益联盟。普通的农民本应作为国家资源输入与地方资源资本化的最大受益者,却被排除之外,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被动的享有遭遇层层侵蚀的剩余资源,落单的农民最终也就成为了真正的弱者。
底层抗争:笼罩性支配下的生活政治
农村的经济分化,在政治领域触发阶层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在富人治村的背景下,上层精英之间的联盟,不仅触及政治领域,而且日益向社会领域延伸。经济与政治上的分层也日益渗透到村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熟人社会内部形成阶层之间的社会区隔与社会排斥,并最终倒逼底层群体的抗争。这强化了阶层分化背景下农村生活与政治的关联,村庄陷入“泛政治化”的对立。
近年来,阶层之间的社会排斥近乎涉及民众生活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
在住房上,一些地区农村已经出现明显的区隔,别墅区、农民公寓和老旧房子的居住格局犹如在村庄中划分出了富人区和穷人区。在消费上,富裕阶层以炫耀性消费强化社会分层中的地位,典型表现为村庄中豪车、标配与无车的分化。在社会交往上,人情原本作为村民互助的功能丧失,却因阶层分化而形成人情排斥。酒宴规模不断抬高,部分农村一桌酒席高达四五千元。更有甚者,富人阶层中日益盛行酒席不收礼金。这就意味着酒宴席收支无法平衡,逼迫底层家庭只能遵循“能不办就不办,能少办就少办”的原则。但是少办酒宴或不办酒宴,不仅意味该家庭无法在熟人社会中获得相应的脸面,而且将使其社会关系网络难以维持。显然,办奢宴、不得不办的酒宴与不办酒宴这样的鲜明对比,并非农户的个体理性选择,而是阶层分化所产生的结构性社会排斥。在婚嫁上,作为婚姻缔结中的重要条件之一的“彩礼”日益攀高。在笔者调研的浙江西村,2007年,当地彩礼上涨到10万元,2010年彩礼上涨到18.8万元。村民估算,不包括建新房、买车这些前提条件,娶个本地媳妇,彩礼、金银首饰加酒席至少也得花费30~40万。加上建房和酒席等成本,普通家庭不堪重负。阶层分化产生婚嫁流动差异,典型表现为本地媳妇与外地媳妇的分类,而“只有没钱才会娶外地媳妇”成为村民的基本共识。
概言之,无论是住房、人情、车子还是婚姻中的彩礼,一定程度上均可作为农民的一种消费形态,阶层分化型塑的社会排斥弥散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而阶层的社会排斥主要是通过富人阶层不断抬高消费标准,或者设定新的消费规则,普通阶层或贫困阶层则完全被裹挟在“水涨船高”的消费洪流中,难以喘息。
底层群体之所以被裹挟并产生激烈的社会性竞争,在微观上是上层群体“求异于人”的心理与下层群体“求同于人”心理耦合的结果,而在熟人社会里,建房、娶媳妇等本身构成农民重要的社会价值,甚至影响他们人生任务这一本体性价值的实现,这就致使阶层结构形成之后,个体的行动自主性受到极大的制约。阶层之间的张力,以及富裕阶层对普通阶层和贫困阶层的社会排斥,最终导致绝大多数的村民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这种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不断累积,便在内心郁积一股情绪,甚至形成“仇富”的“气”。
这种“气”是一种“常识性正义衡平感”,是当事人的一种主观感受,一种顾及人的全部与整体的观念,而非就事说事的观念,即“中国人具有不把争议的目标孤立起来而将对立的双方、有时进而涉及周围的人们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和总体考察的倾向;而且中国人还喜欢相对的思维方式,倾向于从对立双方的任何一侧都多少分配和承受一点损失和痛苦中找出均衡点来”。尽管,普通阶层和底层村民极力试图通过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民间借贷,以及将家庭的社会竞争压力层层向上进行代际转移等办法进行自我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遭遇的生活危机,避免自我认同的彻底丧失,以及在社会竞争中快速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却也无法从根本上扭转他们较为弱势的经济社会地位。
由此看来,由于中国农村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分化开始出现高度的重合,并未出现韦伯意义上的财富、权力与声望的多元分层。相反,经济分化日益转化并主导村庄的政治分层与社会排斥。当然,随着阶层之间在情感、利益上的不断交汇,村庄便会形成“气场”。与具有强大经济基础、社会关系网络和政治能量的富人阶层不同,底层群体受资源、能力等多种方面的束缚,底层群体呈现高度的分散化、碎片化和无组织化。在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受到阻塞后,底层群体中的大多数主要采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抗争——在公开场合中表现出对上层精英的服从,而在隐秘场合则以造谣、倒垃圾、剥树皮、举报等形式进行匿名化和细碎化的反抗。农民个体化的自助日常抗争形式避免了直接地、象征性地与权威对抗,但这种低姿态的反抗恰是与农民的社会结构最相适应的。仅有少数已经完全被甩出当前社会结构的村庄边缘人,才会以弱者身份作为武器进行无底线、无尊严的“耍赖”,与村庄上层精英进行直接面对面的斗争。
不过,底层群体虽然在抗争手段上细碎,但底层群体恰在公开或隐蔽的反抗部分宣泄了心中愤懑的情绪,释放了心中的“恶气”,而且相互激发并强化了阶层意识。底层群体虽未成为“自为的阶级”,但在大量细碎的无组织的“出气”中可能在未来逐渐形成“自在的阶级”,进而形成阶层之间的组织化对抗。在社会变迁和利益斗争加剧的情况下,阶层结构位置与集体行动可能发生紧密的关联。
综上所述,伴随农村经济分化的加剧,以及政治社会分化的高度重合,底层群体遭遇了阶层分化所诱发的笼罩性支配,凸显阶层分化下的“生活政治”,一方面,上层精英将政治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以实现其阶层的政治意志,另一方面,底层群体则将日常生活转化为政治表达进行抗争。然而,阶层的“生活政治”将贫与富、公与私的矛盾混杂在一起,并未达成问题的实质解决。相反,这一“泛政治化”的解决方式可能进一步让问题滑向“强者压制”与“弱者反抗”的对立与冲突,并使冲突的内涵与外延无限扩大。
余论
中国农村的社会阶层分化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已不仅在经济、政治领域表现为阶层之间的利益政治,而且辐射到社会领域,演化为社会心理层面的情绪对立,形成阶层间的“生活政治”。由于上层精英的阶层化意识较其他阶层更为突出,并形成了如孙立平所言的“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的社会形态,这决定了绝大多数普通村民无法依靠个人力量与上层精英进行斗争或博弈,未来一段时间内,村庄仍可维持表面的社会秩序稳定。但是,阶层之间的利益、权力与地位的愈发失衡乃至对立,村庄社会中的“气场”便会扩大,一旦出现导火索,便可能出现井喷式的爆发,这为新时期的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提出重大挑战。如何从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重构阶层结构与关系,实现阶层间的政治整合和社会整合是实现阶层社会有效治理的基础。
在学界,通常认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是阶层分化之后所型塑的一种理想社会形态,庞大的中产阶级被假定为具有对社会贫富分化较强调节功能和对社会利益冲突较强的缓冲功能。这一理论假设的前提首先是具备庞大的中产阶层,其次是中产阶层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当前,中国的农村社会呈现的贫富分化,并未出现明显意义上的中产阶层或中间阶层,普通阶层和底层仍然占据村庄中的大多数。从调查经验来看,中产阶层因为具有中间性的结构位置而具备调解和缓冲的功能,这更多是基于一种结构化的想象。恰恰从阶层关系来看,中间阶层也被激烈的社会竞争裹挟,在政治经济上都趋向于依附富裕阶层,甩离底层,从而难以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中间价值”。在这一意义上,意图通过结构自发调整的形式消解阶层分化所产生的政治社会后果,不仅过程缓慢,而且未必能够实现。
鉴于此,党和政府以及民间力量对于缓和阶层分化所引发的社会阵痛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及时介入,促进阶层间的政治整合和社会整合。在政治整合层面,原本建立在均平化社会基础上的村民自治制度需要在阶层分化的背景下及时做出调整。
第一,需要畅通群众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完善群众政治诉求的表达,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警惕富人主政背景下的寡头政治的生产。尤其要保障底层群体或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吸纳更多的普通民众参政议政,扩大党和政府执政的群众基础。
第二,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保护底层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实现不同阶层的共治共享。
第三,新时期的群众工作不仅要在利益分配中形成规则,而且要在“人心”安抚中树立道义,如此方能化解阶层之间利益与情感交汇所形成的社会矛盾。
第四,在社会整合层面,要打破公共生活领域的消费异化,塑造乡风文明的社会,通过地方政府政策引导,村两委、村庄社会组织(如红白理事会、乡贤会等)落实和监督,在涉及村民生活的重大事项(如人情消费、酒席规格和规模、彩礼等)方面制定基本标准,改变和抑制盲目攀比、无序竞争的社会不良风气,降低群众的生活压力,消除阶层竞争的紧张感和焦虑感,进而降低贫富分化所形成的相对剥夺感。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18年12月刊,原题:“中国农村阶层分化的政治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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