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先说两家小企业,一家是集体企业,坐落在俺们大队。俺是农村长大的土包子,从记事起就经常到这家集体企业去玩,当时一个远房舅舅和一个表哥就在这家企业上班。这家企业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左右(大概是),俺这个做铁匠的远房舅舅的一间几平方米的铁匠铺逐渐发展起来的,先是制作家具铁器,再是维修农机具,在将青年工人送到苏州去学习培养后,开始生产机器零件,研制农用机械,在撤销人民公社的时候,这家集体企业已经发展成生产拖拉机配件和自己研制的大型工业洗衣机了,这种工业洗衣机行销全国而且销量还不错,从投入上来说,国家对这家集体企业的投入除了土地外几乎为零,这家集体企业从一个铁匠一间铺起家发展成有几百个工人的集体企业,完全是工人们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干起来的,要说这家企业的资产是完全属于在这家企业的工人们。改革开放后,这家企业卖了,卖给个人了,卖给民间资本去民营了,每次回老家路过这家企业总要驻足看一看。
再说一家国营企业。这是一家国营企业,俺爱人是从这家企业下岗的,所以对这家企业还算比较熟悉。好象是1951年还不知是1953年,几十个工人在芦苇滩上,刈芦苇,垒土坯,砌成了几间厂房,机器是上海支援的几台旧机器,这些内容还是俺到厂里去玩时,邻居老工人讲的,那个时候,他们老工人尽管退休了,遇到厂长时,厂长是先向他们问好的。这家企业从起初的几十个工人发展到七十年代未时已经成为拥有一万多名工人,国家一类大型企业,有中学小学及中专学校,学校是本地最好学校之一,有医院、浴室(俺有时也去过揩过油)。工资吗,俺81年工作,第一年是42.5元,俺爱人是在其后进厂的,进厂时工资80元左右,比俺多多了,外加夜餐费夜班费二十几元,还有冬天的取暖费、夏天的降温费(尽管本地气候不太冷也不太热),严格遵守的是八小时工作制。那个时候俺在家里的地位还是有点低的,哈,工资不如老婆,现在才扬眉吐气了,工资是老婆的几倍了,这是要感谢改革开放的。说这家国营企业的资产,基本上全部是工人们辛勤的劳动干起来的,汗水积攒起来的。记得当时刚开始搞奖金刺激时,工人要求比其它工厂奖金高时,时任的胡厂长说“你们的奖金并不比其它厂低,不能一下子发得太多,我们厂现在就算是停工三五年,厂里也能保证你们的工资发放的。”。说到这家国营企业的资产,除了那片芦苇滩,还有上海无偿支援的几台机器,几乎全部是属于在这家企业工作的工人们的!
要说常凯申在撤离大陆时,不仅将国库搬运一空,还是将大陆上能搬走的工厂、设备搬走了,搬不走的就炸毁,能迁走的科学家方面的人才迁走了。那个时候共产党组织工人护厂、护路、护桥吗,挽留人才保护人才吗。
因此说,新中国成立初,是一穷二白,只有极少的保护、保留下来的工厂。新中国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在抗美援朝、抗美援越、珍宝岛之战、中印战争等战火中逐渐建设壮大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后,如雨后春笋发展壮大起来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是工农商学兵通过辛勤的劳动奋斗起来的。因此可以说,这些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是属于人民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这样的定义是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的,人民的财产,国家经营吗,其时还有一个规范的名称,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能从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出如此规模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从1979年开始发生了变化了,这一年,实施了拨改贷的政策,“拨改贷是指国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首当其充变化的是基础性研究和如运十的研制。譬如说,运十就因为几千万贷款贷不到下马了,当然了,这个下马是以不提供贷款为借口而下马而已。当时下马的何止是运十,国家级的科研、军工、国防等领域的绝大部分下马了,应该说只剩下导弹研究未下马罢了。
下马就下马吧,还可以从头再来吗。那知道设计的道路才刚刚开始,说产权不明晰了。明晰产权是真正的一招阴招!这不,那些海量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是属于谁的?说是人民的话是哪一个人民的?哈,还是改一下“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名称吧,“国有企业”,这下产权明晰了,所有的这些企业从人民的手中确权到国家的手中了。别以为这样就行了,从后而吐痰论、棒冰论到贱卖国企时,这些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全部成了政府的了,国家也旁边站了。如果按照实际所有权来看,原来的大大小小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成各级政府所有,因此应该名符其实地改成“政府有企业”。要说这“政府有企业”也还是有一部分真正确名了的,那就是央企,中央政府所有的企业,简称“央企”,名符其实。
既然曾经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是各级政府所有,因此在后来的改制中出卖这些企业的时候,工人就靠边站了。譬如说前面说的两家企业,那个曾经的集体企业(社办企业)卖了多少钱,卖得早,好象是只有八十万元。而那个有着上万名工人的国营企业现在只剩下一座办公楼未卖,说是留下来内养一小部分工人,所谓的内养就是不符合下岗条件的工人不下岗(譬如说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厂只许一个人下岗),每月给个生活费自己出去找活干。其余的全卖干净了,卖了八百万,哈哈,在卖厂时的景象俺就不说了,类似于通钢事件,只是未死人而已,而且那个买厂的大有来头。以俺看,这些工人也不好,企业已经确权是政府所有了,你们工人们有何资格不许卖厂?
这几天看新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据中新网报道,会议明确今年将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依愚见,何必弯弯绕呢?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说白了,不就是将“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卖给民间资本吗,而且这所谓的民间资本也应该说白了就是中外资本家吗,同时“进入”这个词用得再妙也还是卖吗。反正最后攻坚了,俺草民说了也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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