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广西警察枪杀孕妇一案今日(17日)一审宣判,被告人胡平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称会上诉。此前,被告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因米粉店不卖奶茶,遂拔枪打死已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枪侥幸未死。此案发生以来,引起社会极大愤慨,亦被列入中央政法委日前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
案件发生后,涉案民警胡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6名有关责任人被停职调查。据中央政法委2014年2月11日通报,平南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周贤,公安局原政委李坚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据报道,涉案民警的家属曾试图通过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受害人家属拒绝。当地政府部门也曾提出赔偿计划,并和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当事人家属一度拒绝赔偿。
2月13日,该案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5个小时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月13日,该案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警务人员开枪射击他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指出,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2位民警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案件,当晚19时许,几人到一家餐馆吃饭喝酒。22时24分,被告人胡平醉酒后在街上用手枪在蔡世勇、吴英夫妇经营的米粉店门前开了一枪,接着闯入店内问是否有奶茶,店主回应没有,胡平随即朝天花板开了一枪,接着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3枪。蔡世勇被击中右肩受轻伤,孕妇吴英被击中头部及手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13日庭审现场透露,胡平等人当晚在餐馆里共喝了10 .8斤45度米酒,有关方面第二天早上7点多从胡平体内提取血样,检测发现胡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09mg/100ml,属于醉酒。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鉴定则排除了被告人胡平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案发时属单纯醉酒。
辩护人13日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饮用放了姜片的米酒疑似中毒影响了神经意识、枪击现场因为双方争执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希望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死者家属一审索赔123万 政府先赔70万是否合理?
此前,受害人家属提起了总额共计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者吴英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扶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吴英的丈夫蔡世勇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庭审当天,遇害孕妇的丈夫蔡世勇(左三)在法院门口等候
10月31日,当地政府曾将吴英娘家、婆家亲属召集到一处,商议先行赔偿问题。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表示,政府提出的赔偿金额70余万,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但他们没有同意。
11月3日,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虽说“谁杀人谁赔偿”,但是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针对赔偿问题,有公众质疑,醉酒警察杀人凭什么由政府埋单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他介绍说,在公安部等部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作为民警竟敢违纪持枪喝酒,甚至酒后持枪杀害无辜,如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胡某除了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当地公安机关对警员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这一管理上的问题既有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责任,也有民法范畴的过错责任。因此,犯罪嫌疑人供职的机关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张树国律师同时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全额拨款部门,事发后,在基本事实被确认的前提下,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地愿意给家属一定赔偿,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行政机关知错认错,重视受害人所受伤害,体现心系百姓的行政理念。当地政府考虑到依照法律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间太长,行政机关愿意出面,代犯罪嫌疑人先行赔付,也体现当地政府对善后工作的重视和对善后处理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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