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中石油管道泄漏
兰州水污染事件以来,水污染的原因就引发公众的极大关注,直接责任方外资企业威立雅瞬间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不过仍旧有媒体为威立雅大唱赞歌,声称若不是外资企业的“高”管理水平,就不可能这么“快”就发现水污染。
4月13日,法制晚报《兰州自来水事故原因查明 系【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管道泄漏》称:“事故原因查明,确认污染源主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的一条管道发生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
事故责任方由【威立雅】转向【中石油】,各大媒体予以重量级转载。
但是,媒体言之凿凿的“查明”又遭中石油和兰州市委的否认。4与14日,《每日经济新闻》发稿《兰州石化回应自来水苯超标:与管道泄漏无关》称:
——“记者注意到,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的污染源为中石油原油管道泄露所致的说法,遭到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石化)和兰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处的否认。”
——“新华社12日曾报道称,水厂污染系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原油管道破裂所致。但记者在此前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多位兰州石化人士否认上述说法,兰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处人士亦称,官方从未披露自来水污染系兰州石化原油管道泄漏所致。”
最新的“调查显示”
据21世纪网报道,最新调查显示,本次水污染是由于,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下称“兰州石化”)在以往爆炸事故中泄漏的油污渗入水厂自流沟。
——“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志强介绍,1987年的爆炸事故造成34吨渣油未能回收,渗入地下;2002年的爆炸事故未统计渣油渗入地下的渣油,两者造成了水厂自流沟受到污染。”
大多数媒体由此得出结论,兰州水污染责任方是分别于【27年前】和【12年前】发生两次爆炸事故的责任方中石油。那【自流沟】的问题呢?选择性忽略?
中石油人士介绍,两次爆炸发生后,兰州石化对泄漏渣油进行了打捞,但部分污染物无法完全清除。此外,与水厂自流沟有交叉的管道已在2003年停产、2006年废弃,不存在污染水源的可能。
威立雅为什么不修自流沟:自流沟超期使用
事实上,兰州自来水污染源头的自流沟,使用年限达到60年,可谓超期服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负责人获知,上述自流沟是水泥材质,安装时间可追溯至1955年,截至目前从未更换过。
然而,水泥材质的管网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0年。“水泥管道的使用寿命是30年至50年。一般都是30年之后就需要采取加固、砌衬等措施。”高俊发解释称,如果超过50年,管道防渗、防裂、抗渗性能会打折扣,无法保证质量。
兰州威立雅人士介绍,被污染的自流沟1955年安装,为水泥材质,将近60年时间从未更换过。该公司人士也【否认】自流沟超期使用,称2008年4月,兰州市决定投资1.5亿元,用于彻底清理整治自流沟,并拆除水源保护区内8万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不过,该人士却并未明确表示,此次整治是否对自流沟进行了修复和改造。
郎咸平在《新帝国主义在中国》一书中指出:
而且威立雅不负责维修供水网络,他只干一件事,就是什么都不干,只需要根据物价和收入水平随时调水价。整个兰州市这么大的水网他不改,按照合同规定,最贵的一块由兰州市政府去做。如果兰州市市政府要威立雅去做的话,威立雅说所有改造网络的成本全部反映在水价上。那兰州市政府压力就大了,这样的话水价要翻两三翻了。所以兰州市政府只好像小媳妇一样忍气吞声,自己全干了。威立雅干什么呢?他只赚钱。
自流沟穿越污染区违法
与此同时,按照城镇供水有关规定,饮用水自流沟管网严格禁止穿越毒物污染区。事实上,该条超期服役多年的自流沟被化工企业包围,不啻一颗“定时炸弹”。
长安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高俊发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标准输水管道严禁穿越毒物污染区,且有严格环境保护规范。“兰州这一条自流沟显然是不符合规范的。”兰州威立雅公司人士称,上述自流沟已服役近60年。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兰州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兰州威立雅及兰州石化三方在此次污染事件中都负有责任,而相关主管部门和兰州威立雅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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