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不断传来:某某楼盘大降价了,众多业主们前去维权“要求退房”,进而打砸了售楼处。
表面看,这当然是过激行为、违法行为,无论损坏公共或私人的财物,都是违法的,都要付出代价的。主要责任人,除了经济赔偿以外,甚至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且慢,以上这些不过是从理论上这样说,但在复杂的现实面前,就无法简单下结论,更无法简单粗暴地处理了。所以,尽管打砸售楼处的新闻时而出现,却并没有披露过官方对“打砸者”如何处理惩治的消息。
首先,我们不了解内情。不知道在业主买房时,开发商有没有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没有暗箱操作行为,有没有欺诈或误导行为……如果具有其中的一种不良或不法行为,再加之突然“大降价”销售了,用大甩卖的办法销售了,业主维权就是正当的,就是合法的。这是大前提。
其次,假设开发商并没有任何违章违约,完全是阳光透明的合法销售住宅,业主是在完全认可、自愿的状态下填写的“购房协议”。那样,看似完全是业主的问题了,是业主们既不“愿赌”,也不愿“服输”了。这当然是正确的一般的逻辑思维。但是,这仅仅是站在一旁“看热闹”人们的思维或定论。
试想,如果我们任何一位是业主,任何一位是在一夜之间,几十万元打了水漂的当事人,十有八九就不会有以上的逻辑或思维了。十有八九也会跟上维权的大部队,向开发商讨说法了。
再次,就要涉及房产市场问题了。甭说买一套房需要几十万上百万元的支出。需要几十年的积蓄。一夜之间就缩水了,就打水漂了,哪个当事人不心痛。即使在集贸市场买几斤果菜,花上三五十元,假设,一转脸小商贩就大甩卖了,事主还要与摊贩理论呢,还要收回多支付的钱呢。
这样的比喻不一定准确。因为楼市的虚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究竟是谁把楼市推高的?其中的要素很多。把帐记在开发商一人身上也有失公允。
说到底,开发商愿意大降价吗,愿意大甩卖吗,这是在大气候的强烈影响下,楼市的虚高达到了一定的极限后,不得已而为之,才大放血的结果。
最后,出现打砸售楼处的现象,也是楼市虚高到极点,突然跌落之时,出现的很正常的反应,很自然的现象。它虽然不是合法的现象,不是值得提倡或支持的现象,却是不可避免的现象,符合客观规律。这就是楼市泡沫在破裂以前,既是开发商的“阵痛”,也是业主的“阵痛”,更是整个特色社会的“阵痛”。一个躲不开的阵痛!泡沫突然爆破,一定会有倒霉的,这不很正常嘛!
楼市到底“虚高好”,还是“下降好”?利益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昨天,在天涯社区看到一个帖子,他认为重庆的房价不能下降。他说:重庆的楼市本来就很低,市民的资产水平本来就很低,一旦下降了,资产就更加缩水了。生活水平就会更低了。精神的支柱就会坍塌了。
无疑,这位写手希望楼市的泡沫继续存在才好,虽然虚高,但可以得到固定资产上的精神安慰。他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意愿。再有,那些拥有几套几十套房产的人,当然不希望房价降低,那些依靠炒房生存,依靠收取房租生存者,当然不希望楼价降低。
希望楼市降低的,只有那些打工一族,只有那些种地一族,只有那些刚需的而又买不起房的一族!这就是,“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了。坐在不同的板凳上,就会有不同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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