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到了,又到了三月一度的找房时间,遇到的第一个带我看房的小哥待人真热情,就算没有看中他的房子,他也会主动问他的朋友,帮着带我看房,我险些感动了,以为这利益的资本社会还有一丝温情,后来才发现,我还是太天真了。
在我看中房子签约之后,确定了原来带我看房的小哥,身份是我的房东,我不禁产生了一些疑问,让我回想起他无意间透露的一些信息。首先,他没有房产证,其次,这些房子是公司的,他只属于业务员,那么,他凭什么说他是房东呢,我推测,是因为他们拥有房屋租赁以及管理的权利。
现在,这一套房屋出租体系就很明显了。真正的房东,也就是房子的主人,将房屋出租给了房屋出租公司,公司负责房屋改造以及出租,并将其旗下的房屋分配给业务员出租,同时,层层抽成。
在这样体系下像房东小哥那样的业务员真的是房东吗?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房东的定义是出租或出借房屋的人,租客对房主的称呼。而房主应该是房屋是所有者,简单的理解就是拿着房产证的人,而那些公司旗下的业务员,可以说是新型中介。
传统意义上的中介,职能是收集房屋信息,帮助房主找寻租客,并从中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也就是接受了房主赚取的剩余价值的让渡。那时候,房屋由房主管理,中介只管找到租客就行。现在,房主除了租赁权,还出售了管理权,交由中介公司代为管理,中介公司又将其分配给业务员。这些业务员多了管理的职能,但也不能改变他们是中介的本质。他们类似于职能资本家,借用了房主的资本,所以不能完全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要将其按约还给房主。所以筒子们以后租房子的时候,带你看房的小哥要是说他是房东,你就叫他掏房产证出来,不然,他就是欺负你年幼无知。
不过,遇到这些“房东”小哥也是常有的事,在找房子期间,我们可以使用他们的资源,毕竟他们认识很多同行,有很多房源,也了解很多信息。重要的是,在看中房子的时候,可以放心的砍价。八百一间的单间有机会软磨硬泡可以砍一百,毕竟,一个押一付三的单子可以给介绍人五百块钱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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