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相当多的一般国企过去退休的人员反复呼吁一件事,同样的工龄、同样的学历,为什么一般国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明显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在下强调一下,并非所有国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下明确定位在“一般”上。那些垄断性的国企、公益性的国企大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要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一般国企职工对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待遇一直有疑问,同样的国家公民,同样的为国家服务,为什么一般国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明显不同?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远不如非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组织人员,道理何在?
很多人解释这一现象时都注重改革后的养老保险计算方式上的不同,也就是当年改革时养老保险计算方式存在问题,也就是双轨制。国企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是与企业效益挂钩的。由于当年社会整体的效益不高,一般国企的效益不会出现中彩的现象,导致当年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非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组织,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直接由国家各级财政负责,只有地区的差别而不受效益高低的影响,养老金是相对固定向上涨的,退休越晚养老金相对越多。
当然,这两年国家终于把这种双轨制的养老金进行了并轨,但在并轨后我们发现仍有问题值得探讨,双轨制是取消了,双轨制前存在的养老金不公平的现象并没改变,而并轨后还很可能出现新的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明显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
其一,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不是双轨制造成的。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反映,交养老保险的居然比不交养老保险的退休金还少,这怎么能体现出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公平呢?表面上看这是过去说的双轨制的不公平,国家取消双轨制就是为消除这种养老制度上的不公平,但一般国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偏低是双轨制的原因吗?
在下以为不是,这是养老制度改革的起点不同造成的。
国家这十几年不间断地给所有退休人员涨养老金的思路正确,但并没有消除过去一般国企退休职工养老金普遍较大幅度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现象。
大家可以想想,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处在只涨不落的态势中,必然产生出一个最终领取相对较为固定的养老金。而一般国企人员受企业效益的影响,且不论职工个人的工资水平是否上涨,单位实际交纳的养老保险效益不好时晚交少交不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极大地影响到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水平。况且,当年一般国企单位所交的养老保险因一般国企效益的问题相对是较低的;
如果从个体讲,同样由于效益问题,相当多的一般国企长时间工资上涨慢,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甚至几年、十年不涨工资的现象很多,即使在今天,一般国企几年、十年不涨工资的情况也不罕见。这种情况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比,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不高似乎是一种趋势。
可见,一般国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偏低并非双轨制的问题,而是工资水平或者说是一般国企效益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最终养老金水平的高低。
机关事业单位能确保工资水平处在不停地上涨中,最终的养老金也处在不断地上涨中,必然处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而一般国企无法做到这一点。
既然养老金的不公平不是双轨制带来的,消除双轨制不仅没有消除过去产生出的养老金不公平,在某种意义上讲还固化了养老金的不公平。
其二,一般国企本身经营的动态性是影响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也与双轨制没有关系。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变化相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变化更大。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不仅与效益相关,还与一般国企在改革中出现较大变化有关。问题是这种较大变化对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呈现的是负面影响,直接导致的是收入水平降低。
当初改革国企养老制度时明显没有考虑到影响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一般国企变动较大的这一因素。机关事业单位的变化不会影响到将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水平,如地市合并、撤乡并镇、县改市乡改镇等不会影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而一般国企的变化则由于收入水平的降低决定了未来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必然偏低。
说明白点,当年一般国企改革中出现的改制破产重组受负面影响最大的是一般国企的职工。高管和中层由于拿年薪不论效益高低,收入呈现大幅上涨或上涨的态势,而基层普通人员工资水平并没有出现上涨的态势,收入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的速度,后来退休养老金相对较低亦所难免。
一般国企人员收入水平低就成为养老金水平低的主要影响因素。对比垄断性的国企和公益性的国企,收入偏低导致养老金偏低的现象一目了然。
虽说对一般国企职工个人来讲,过去的工作年限视为交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收入低却无法改变养老金最终偏低情况的出现。
此外,很多一般国企当年改革被重组、贱卖或破产后,出现对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单位不再缴纳、只有职工缴纳个人部分的情况,这也成为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重要因素。国家既不免除也不负担这部分养老保险的交纳,这些一般国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必然偏低。
这里的核心问题仍是在下曾提到过的。改革后的一般国企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虽然都顶着一个“国”字,待遇完全不同,或者说是待遇性质完全不同。
也就是说,不是当初改革时一般国企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有问题,而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的起点就有问题。
其三,由于一般国企养老金偏低不是双轨制的原因,并轨后不会改变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现象的再度出现。前面已提到,一般国企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最大不同在于,国家对一般国企人员的养老保险并不负有任何责任,那是由一般国企自己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则是由国家各级财政负责的。由于一般国企效益的动态性造成工资水平偏低的现象更为普遍,从而出现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现象。
也就是说,当一般国企效益是不确定时,当一般国企人员的工资水平不确定时,也就不能确定一般国企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是一个不停地上涨后的较高水平,从而就可能造成一种养老金拉开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距离的趋势。
一般国企都是由效益决定养老金的多寡,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没有这一问题。并轨后这一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并轨不并轨不会改变养老金必然产生较大差距的可能性。
可见取消双轨制只是表面上改变了一般国企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形成的形式,与是否公平没有关系。或者说并轨后,未来一般国企退休人员与未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较大差距的现象还可能出现。
可见,在养老金公平的问题上,只有较大幅度地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才是解决普通劳动者未来退休金水平偏低的良方。
此外,并轨没有消除过去一般国企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现象,从共同富裕的要求来看,应该按照此次并轨的原则从一般国企养老制度改革的起点上对过去一般国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某种程度的补偿调整,这也是共同富裕的需要。
一句话,共同富裕可不能忘记当年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的老一辈一般国企的普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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