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集体停运的“重庆模式”与“郑州模式”
李节
唱红打黑治官是多数人认为的“重庆模式”的主要内容。在我看来,2008年打黑开始不久发生的出租车集体停运,意义同样不可忽视。
出租车集体停运用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看就是运输工人以罢工手段要回自己的劳动果实。不过,在现行法律环境下,这样做却不合法。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其中的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1975年《宪法》第二十八条,由毛泽东同志建议,增加了公民有“罢工的自由”。第二十八条如下:“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如下:“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而1982年《宪法》删掉了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有……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1988年起以后历次宪法修订都没有再恢复这罢工自由这条。因此,目前中国罢工是不合法的。
那么重庆与郑州政府是如何对待这些合理而不合法的行为呢?
一、重庆是如何对待出租集体停运的
2008年11月6日,薄熙来同志没有同意公安局的处理意见,而是与这次事件的代表们面对面地座谈。据悉,后来的解决方案是这样的:8000台车一台车一个月补贴2000元,合每天66元。一台车2个司机,每个人每月平均1000元,司机们说相当于每个月的饭钱解决了。财政补贴一年近2亿元。
二、郑州是如何对待出租集体停运的
2011年1月10日 起,河南省郑州市的出租车开始全行业停运。据报道,占目前郑州市区总共10607辆合法出租车一半以上即5000台以上的出租车停运,对此,郑州市官方派出了数千名警察、交通系统职工,一人一车监督出租车司机上岗。官员说有2000人(便衣说有4000人)“拿着人民币”跟车,他们乘车也要付费。这个付费,首先是付给公司的,而不是直接发到司机之手的。可见,这个费里既包括出租车公司参与分配的利润,还包含政府的税收。
郑州的做法是政府目前处理这类问题颇具代表性的,它的特点就是简单粗暴。因此,我名之郑州模式,并不仅指郑州一地。
三、出租停运的重庆模式的意义
“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动地球”。我们来计算一下阿基米德把地球撬动1毫米最少需要多少时间。假定阿基米德质量80千克,而我们现在已知地球质量是6后面24个零千克,撬动地球的这根杠杆的平衡支点,支点两边杠杆的长度之比与地球质量/阿基米德质量之比成反比例。速度最快才能用时最短,假定阿基米德以最快的光速运动,每秒走30万千米,即每秒走3后面8个零米,不考虑阿基米德光速运动的相对论效应,他需要在另一端最少要走7900年,才能把地球撬动1毫米。地球这端减少一个人加入阿基米德这端,平衡支点会向他这个方向移动可以忽略的一小点,由平衡支点移动带来的时间缩短量极小,可以忽略。时间就缩短至一半,再增加一个人时间缩短至1/3,再增加一个时间缩短至1/4……。当然,阿基米德不可能光速运动,也不可能有那么长的杠杆,因此,把地球撬动1毫米需要把理想与现实条件有机地结合起来。
社会运动或许同理。2008年当年重庆市的财政收入963亿元,补贴出租车司机的这2亿元占了千分之二。这2亿元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点看,就是增加了劳动力成本,是在增加通胀。不过为什么就不能把它看成二次分配、增加的是消费需求、反而有助于降低通胀呢?同所有正常的人一样,每位警察每天至少要消耗2000大卡的热量,当他做出租的监工而不是承担本该承担的责任时,他的消耗并不因此而减少,这部分消耗只能来自农业或工业生产的食物,约合1200克面包,面包是用钱交换来的。出租一天如果载客行程500公里,警察陪同还要出部分钱,警察的消耗本可不浪费在监工上。同样是花财政的钱,同样是劳动成果的二次分配,因为用途不一样,效能也不一样。重庆模式与郑州模式哪个效率更高?不是一目了然吗?因此,出租车集体停运的重庆模式给了我们一个启示:体制内与体制外力量的合力没准是回归社会主义的一个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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