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称要像打黑一样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1年04月27日 02:08
来源:重庆晚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重庆市公安供图
昨日上午,重庆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面启动打击食药品安全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即日起至7月31日,警方集约包括刑侦、经侦、治安、网监等多警种在内的上万警力,向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正式宣战,并表示,“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食品药品犯罪专项攻坚战!”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重庆晚报记者 朱昕勤 杨帆 实习生 肖艳华 摄影报道
警方为何向食药品安全犯罪宣战?
为全国打击食药品安全犯罪探索新模式,为完善我国食药品安全犯罪相关法律提供司法实践
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毒奶粉、染色馒头、化妆猪肉等问题食品事件,一次次地挑战百姓的神经,媒体调查显示,82%的公众担心食品安全。
对此,公安部近日要求重庆警局迅速拿出具体应对措施,种好试验田,为全国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探索模式、积累经验,为完善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法律提供司法实践。
此前有媒体披露,在某段时间,我市公安机关破获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3件,但属行政机关移送的仅有4件。这意味着,大部分类似案件是公安机关自找线索办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曾指出,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多是媒体、专家先发现和披露,而监管部门总是“后知后觉”,说明“是食品监管体制机制出了问题”,属于监管不力。
警方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一改过去的打击惩治模式,由公安机关主动出击、广集线索、直接介入犯罪行为查处,并牵头协调相关食药品管理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协作及联合执法。
另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打击食药品安全犯罪重点有哪些?
特别针对涉及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周京平介绍,警方将重点打击刑法中规定的六类食药品安全犯罪: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3、生产、销售假药,4、生产、销售劣药;5、非法经营案;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此次专项行动特别针对涉及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或群众反响强烈的食药品及相关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警方已集约包括刑侦、经侦、治安、网监等多警种在内的上万警力,还将经侦总队的1个打假支队增设为2个。警方还将走群众路线,通过开辟网站专栏,实行有奖举报。同时,将实时关注网络、论坛的热点舆情举报,搜集整理举报线索。
严打食药品安全犯罪有什么战果?
首次集中清查行动就检查生产经营场所627个,刑拘7人,处罚16人,掌握违法犯罪线索917条
郭维国介绍,根据前期侦查摸排,警方已获取食药品违法犯罪线索917条,从中梳理锁定出十大重点案件。
4月25日深夜至26日凌晨,警方开展了第一次集中清查行动,出动警力7940人,突击检查了全市食品、药品行业生产、经营场所627个,依法传唤40人,刑事拘留7人,行政处罚16人。
统计显示,200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食药品犯罪案件463件(2009年210件,2010年126件,今年1~4月127件),依法打击处理犯罪人员74人。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4月的战果已超过去年全年的破案数。
王立军今年两会上提议案 严刑峻法惩治食药品犯罪
今年3月9日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与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
该议案的核心是对食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严密法网,加大刑事调整力度,大幅提高罚金幅度,对最具社会危害性、主观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禁用减刑、假释,同时处以巨额罚金,剥夺其所有非法所得及再犯能力。
该议案根据相关食药品安全犯罪、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的经济链条环节、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评估、检验、召回等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将食药品安全犯罪进行细化。其中,故意放任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可以直接确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则通过创设10个新罪名予以规制,包括生产、经营、走私不安全食品、药品罪;不安全食品、药品致死罪;虚假评估罪;违反经营许可罪;非法推荐食品、药品罪;检验事故罪;虚假检验罪;掩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罪等。通过并处罚金、加处罚金、无上限罚金等方式,加大罚金力度,个别犯罪的罚金起刑点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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