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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虚伪的法治,虚伪的普世价值——孔庆东骂狗事件证明了什么?(之二)

黎阳 · 2012-02-02 · 来源:华岳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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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伪的法治,虚伪的“普世价值”  

——“孔庆东骂狗事件”证明了什么?(之二)  

黎阳   2012.2.1.  

   

“孔庆东骂狗事件”让香港媒体扯出一堆焦点话题大做文章,比如:内地母子乘客在香港地铁里吃东西、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内地居民到香港抢购奶粉、中国人的素质、“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等等。然而所有这些无一不能联系到一条:虚伪的法治,虚伪的“普世价值”。  

一.内地母子乘客在香港地铁里吃东西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乘客在地铁里吃东西不是新闻,因此被赶下车才是新闻。因此被赶下车的是弱女幼儿则是大新闻。为把这弱女幼儿赶下车而拉紧急制动闸、打乱整个铁路运行计划、使整个地铁系统当时的所有乘客都直接间接受到影响、事后又沾沾自喜引以为荣作为“法治典范”、还借此引发政治性轩然大波——香港地铁这次即便不算创造了世界记录、有资格载入“吉尼斯世界大全”,也够得上创造了世界级新闻中的新闻了。恭喜恭喜,可贺可贺——如果不说“可歌可泣”的话。  

当然,这类事在种族隔离的时代司空见惯,算不得新闻。但如今香港不是实现了“普世价值”的“法治社会”吗?法治的核心不是公平公正人人平等吗?照片为证,香港人在地铁吃东西抠脚丫没人管,洋人在香港地铁吃东西泡妞打人没人管,唯独这此碰到内地弱女幼儿在地铁吃东西就不依不绕赶下车了。这公平吗?公正吗?一视同仁吗?如此充满歧视的“法治”,虚伪不虚伪?  

反复看了相关录象,结合录像上的字幕以及能听得清的普通话,可以证实有如下对话:   

母亲:“让我跟你解释啊,一上车我们因为不知道。”“孩子一吃我们赶紧制止了。” 孩子:“怪我。”   

某香港人:“大人我都有见放到嘴里吃!”   

母亲:“他们撒了,我怕掉在地上,捧在手里赶快往嘴里塞,别弄赃了车。” …… (有人拉下紧急制动闸招来乘警后)   

某香港人(对乘警):“他们在这里吃东西,吃到点心面到处都是!”“谁知她找人骂我!”“你发张告票给她吧!”   

乘警:“你们谁在这里吃东西?” 母亲:“Sorry,我听不懂。”   

乘警:“不要Sorry,下车再说!”   

某香港人:“不要和她讲!他们大陆人是这样的!”“等下下车我骂死你!”   

从这些记录在案的对话和视屏画面可以知道几个事实:   

1.当事的母亲和孩子事先并不知道香港地铁里不准吃东西。   

2.当事的香港人出面制止时,当事的母亲和孩子立即停止了吃东西(即便在尔后发生了争吵也没有再吃),并赶紧解释说自己事先不知道。此时的语气商属心平气和息事宁人。当事的孩子主动承认自己有错。   

3.当事的香港人不理会上述解释,不依不绕继续指责大人自己也吃了东西,意即当事的母亲把吃东西解释为孩子无知是撒谎。当事的母亲解释说,那是因为怕弄赃地面,所以才赶紧把孩子不小心弄撒的食物接住往自己嘴里塞,意思是自己完全出于好心才这样做。   

4.解释无效,对话变为争吵,有人随即拉下紧急制动闸使整个列车停驶,招来乘警。   

5.面对乘警,当事的香港人不理会当事的母亲先前的一切解释,把事情定性为“故意吃东西还骂人”,要求乘警给当事的母亲发“告票”(传票?罚单?)。   

6.乘警不听当事的母亲的任何解释,不容分说,当即将其母子以及同行人员全部赶下了车。   

7.当事的香港人最后宣称“他们大陆人是这样的”。   

   

如果法制健全,那执法人员把乘客中途赶下车就是一件很严重的事,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根据。那此次香港地铁乘警把几个带着孩子拖着行李的母亲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赶下车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香港地铁这次因“违犯规定在地铁里吃东西”而把母子乘客赶下车之举无疑创造了一项世界纪录:对“违反规定”的解释最苛刻、处理最严厉的记录——判定“违反规定吃东西”可以有几种标准:第一,正在吃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个正着;第二,顶风做案,执法人员劝阻警告了还硬要吃;第三,只要曾经吃过东西就算数,其他一概不管。  

此次当事的母亲孩子无疑不属于前两种情况——事先不知道,经人指出立刻停止了吃东西,即便后来发生了争吵也没有再吃,不属于被执法人员当场抓住,更不属于顶风作案不听劝阻警告。那么以“违反规定在地铁里吃东西”为根据把人家赶下车就意味着香港地铁对“地铁里吃东西要惩罚”的执行标准是“沾边就算——不管是谁,不管吃多少,不管什么理由,不管什么情况,不管是不是被执法人员当场抓了个现行,不管是否认错、是否已经改正,只要在地铁里,只要曾经吃过东西、哪怕只啃了一口也死死揪住不放,严惩不怠”。规定如此严厉、执行如此严格、追究如此彻底的公共交通单位天下有几家?  

我在美国也常乘公共汽车或地铁。美国也有不许在公共汽车和地铁内吃东西的规定。据我亲眼所见,大部分美国乘客都遵守此规定,但也常有少数人违犯,尤其在早晨上班高峰期,常见一些学生或上班族端着咖啡三明治就冲上来了。有人拿着不吃,有人过一会儿偷偷吃上两口,有人不管不顾吃光拉倒。有一阵子有个在一家点心店上早班的女学生一上车就送给就近的乘客每人一块点心(大概是头天卖剩的,处理给她了)。拿到点心的人都是当场就吃掉了。对此从来没见司机或其他乘客干涉,更不用说把人赶下车了。  

我的理解是“不准在公共汽车和地铁内吃东西”是一种“软规定”,有合理性和某种程度的强制性,但又没必要那么严格严厉。原则上讲这样规定是对的,因为如果食物饮料不小心撒到地上,就可能导致乘客滑倒受伤。如果交通运输公司不明文禁止,那碰上这种事故就得负责赔偿,打起官司来受不了。因此交通运输公司必须设此禁令保护自己免责。  

但另一方面在车上吃喝导致事故只是一种可能而不是一种必然。如果不管青红皂白一律按“必然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对待,那就太严厉了,反而过犹不及。禁止吃喝意味着禁止人获得生存必须的物质。地铁和公共汽车等城市短途公共交通因禁止车上吃喝导致禁止乘客获得生存必须的物质的时间相对而言很暂短,一般来说不会造成什么实际的危险,因此大多数乘客通常能够承受。但凡事皆有例外,比如有些上班族早上实在没时间从容吃东西,如果不把乘车时间利用上就得挨饿。有的孩子小饿得快,不象大人那样耐得住。诸如此类例外情况很多,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刀切,一不合情理,二难以执行,更重要的是这种对乘客获得生存必须的物质的短暂禁止在某些情况下会超过一些特殊乘客能够承受的程度。  

我看绝大多数公共交通运输部门对此一清二楚,对策是只要不太过分,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底线是不出事故、不必负责,实际掌握的分寸是不要闹到多数乘客一起吃、弄得地上一塌糊涂的地步。美国如此,据说加拿大也如此。欧洲国家如何不知道,但从来没听说过哪个国家象香港地铁的规定那样严厉、罚得那样狠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却规定如此严厉的惩罚很令人费解——当然,如果这种严厉的规定是英国人留下来的倒好理解了,因为这正应了孔庆东的那句话:“拿鞭子不老实就抽啊,生生给抽老实了”。  

孩子不知情时出于本能需要吃了东西,难道就不可饶恕?难道即便不再吃了也要被赶下车?这是哪一条法律规定?一个加拿大华人评论说:“在这个世界的任何地方,任何以法律的名义对未成年的孩子做出惩罚,都是在道理上站不住脚的!”“任何孩子在地铁上吃东西,绝不会有被赶下车的风险。因为在加拿大,孩子永远是第一位的!”“继续当着孩子的面大吵大闹,最终将包括孩子在内的人赶下了地铁。现在不用再去判断事件中任何人的对错,我只是想从孩子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我只是在地铁上吃了些东西,我的行为没有威胁或伤害到任何人,而我却被人在众目睽睽下赶下了地铁,我有什么错?这些大人凭什么这样对待我?’”——这叫什么法治?这叫什么法制健全?  

   

如果香港地铁这次真的依法办事,那就第一,必须公布详尽的“禁止在地铁吃东西”的处罚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出一切例外和不得例外——不准地铁内吃东西,婴儿吃奶算不算?病人吃药算不算?进地铁时嘴里正在嚼东西算不算?反胃算不算?是不是因为不知道吃了哪怕一口、立刻改正也不饶?是不是不需要地铁执法人员亲自当场抓住、只要任何人举报就算?象这次内地孩子乘客在出于不知情吃了东西、随后立刻改正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也必须有明确规定,否则如何证明这次香港地铁执法人员是在依法办事?如何证明香港地铁“法制健全”?  

第二,必须以实例证明这条规定对任何乘客都一视同仁,对任何国家任何人都不无例外,即便是孩子、即便因为不知情吃过东西、即便立即纠正也照样要被赶下车。只有拿出香港地铁曾把在地铁里吃东西的香港人的孩子和洋人的孩子赶下车的先例,才能证明香港地铁这次不是选择性执法,不是专门刁难内地乘客,不是滥用法律整人——既然号称“法治”,那就必须公平公证一视同仁。既然一视同仁,那处理违反“不准在地铁里吃东西”时就不能对内地乘客的孩子一个样,对其他地区乘客的孩子又一个样。换句话说,香港地铁只要拿不出详细的处罚实施细则证明其处置有法可依,或拿不出过去过去把在地铁里吃过东西的孩子赶下车的先例证明有根有据有案可查,就不能证明这次把内地乘客母子赶下车是在依法办事,换句话说香港地铁乘警的这次行为完全违法,用选择性执法专整内地乘客。堂堂香港地铁的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如此“法治”,虚伪不虚伪?  

这次当事的香港人在那内地母子乘客停止吃东西之后的一切言行没有任何正当性——你告诉人家地铁里不能吃东西,人家立刻不吃了,完全服从了你的正当要求,你本来的目标已经达到了。既然已经达到了,那还吵什么?吵,无非是嫌对方的言论不合自己心意。这就过分了:凭什么要求素不相识的人说话合乎自己的心意?法治诛行不诛心——不管说什么,只管做什么。只要人家没在吃东西就没在违法,至于说了什么、发了什么牢骚犯了哪条王法?别人有什么权力干涉?说是吵架,实际是开那内地母子乘客的“批斗会”,跟“文革”时的批斗会一个味儿——抓住批斗对象曾经犯过的错误无限上纲,硬逼着人家承认自己明知故犯、蓄意破坏、罪大恶极:人家已经不吃了——不行,还要说人家蓄意;人家说是因为孩子出于不知情——不行,还要追究家长也吃过;人家解释说是那只是把孩子弄撒的食品接住免得弄赃地面——不行,还要追究人家“态度不老实”,非要按“明知故犯、蓄意违法”来定性,还要求乘警开出“告票”,最后到底把人家全部赶下了车。这跟“文革”中的批斗会有什么两样?这可不是“极左路线的干扰”、“以阶级斗争为纲”、“文革余毒”、“一党专制”、“毛泽东的错误”之类造成的吧?这就顺便证明“文革”中的种种胡作非为并非源于毛泽东,倒是与“普世价值”心有灵犀,一脉相承。  

一些推波助澜的香港媒体振振有词:车内明明贴着不准吃东西的规定和警告标志,怎么会看不到?怎么会不知道?  

考虑到具体实际情况,这种论调不是“偏见比无知离真相更远”,就是“不生娃娃不知道B疼”。先说孩子:到了学龄吗?即便已经上了学,能认识香港地铁用繁体字和英文标识的不准吃东西的规定吗?即便认识,能在匆忙间注意到这些规定吗?我自己是在乘车多年之后才看到公共汽车和地铁上的禁止吃东西的规定和标志的,是在精神完全放松时有闲情看广告、看热闹,从而才看到了广告中的这些规定和标志。我自己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第一次乘地铁或公共汽车时总是全神贯注不要错过站,从来没顾上注意车里的广告和广告中的规定和标志。要求一个孩子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首先注意到这样的标志和规定,实际吗?再说母亲:带着孩子、拖着行李、处于一个人生地不熟(而且时不时能感受到不友好甚至敌意)的地方,此时全身心关注的是什么?孩子,行李,不要错过站——你能指责她们在这样精神高度紧张焦躁状态下没注意到详细的规定标志吗?(特别如果埋在一大堆广告中的话。)人家孩子吃东西,你一说人家立刻就不吃了,这难道还不够吗?至于态度,第一那不是本质问题,第二别太不通人性,尤其是母性——连抱蛋的老母鸡发现陌生人逼近也会炸起羽毛准备拼命。你骚扰骚扰正在喂崽的母狼、母熊、母老虎试试?母性为护犊最易激怒,人能有多例外?“普世价值”不是最讲究人性吗?怎么实现了“普世价值”的地方的人连这起码的人性母性都不懂,还得由我这个在号称“只讲阶级斗争不讲人性”、“最黑暗”、“最无法无天”的毛泽东时代长大的爷们来开导你、教你学会做人?  

我不知道别人看了这段视屏有何感想。我的感受是:一边是身强力壮人熟地熟一身轻的香港大老爷们,一边是拖儿带女加一大堆行李举步艰难人生地不熟的内地弱小女子。身强体壮的香港爷们与乘警密切配合雄纠纠气昂昂地把弱女幼儿赶下了车,这是何等惊天动地、何等气壮山河、何等英勇无畏的伟大创举!真不愧吃透了“普世价值”的香港热血男儿——敢同妇孺争高下,不向洋人硬寸分。香港地铁实在值得为此立碑勒名留念:2012年1月X日,我英勇无畏威风八面的香港爷们配合英雄神武的地铁乘警奋起拼搏,一举将胆敢在车上吃过东西的若干内地妇女儿童扫地出门,捍卫了香港“普世价值”的神圣不可侵犯,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人间奇迹,特立此碑,让子孙后代为他们祖先的丰功伟绩代代自豪,永志不忘。  

当然,并非所有中国人都如此看问题。在许多爷们尤其是北方爷们的眼里,如此对待妇女儿童岂是男子汉大丈夫所为?孔庆东祖籍山东,山东不仅出圣贤,而且出梁山好汉——“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孔和尚路见不平一声吼,于我心有戚戚焉。  

香港地铁这次风波的性质根本不是“内地乘客破坏规定在地铁吃东西还骂人”,而是“有人以内地乘客因不知情而吃过东西为借口寻衅滋事制造事端”。不看实际情况,盲目附和“内地乘客破坏规定在地铁吃东西还骂人”这类说法直接导致了香港群众对内地群众的反感。稍微有点法律常识就应该能看到问题的实质。而香港和内地那么多“法律人”以其法律专业知识岂能看不出问题的本质?明明知道却任凭这种似是而非的挑拨性说法泛滥,这足以证明这些“法律人”的“法治”是何等虚伪。  

二.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  

如果不是孔和尚骂狗引起的轩然大波把这炒成了一大焦点,我还真不会认真琢磨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这桩公案。刚见到香港媒体以此为题大做文章、义正词严地痛斥内地居民如何无耻侵占香港居民福利的便宜时,我还觉得既滑稽又莫名其妙:有些人一面大骂中国的户口制,一面坚持香港的户口制;一面要求取消中国的户口制;一面要求强化香港的户口制。这还不滑稽?这且不论,撇开中国人到中国的地面还要签证这类是非对错先不提,假如香港当真不愿意让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不让她们来不就得了?嫌人家白占了便宜,收费不就得了?谁拦着你了?中央政府说不行了?内地老百姓说不行了?即便说了不行,实际上又有什么用?主动权在你香港手里。你不批准,人家来得了吗?你的空子你不堵,只见大骂,不见有任何作为,问题不解决能怪得了谁?你留着空子让人钻,人家钻了空子你不亡羊补牢却只会大骂人家不该钻空子。这就好象某人一边敞开大门宣布谁进来都可以白吃白喝,一边大骂邻居为什么不看好自己的孩子、纵容孩子到自己家蹭吃蹭喝——真不想让人白吃白喝,就该要么别让人进门,要么吃喝收费。真不想让别人钻空子,就该赶紧把空子堵上。瞪着眼看着空子不堵,却整天骂钻你空子的人,这是当真不想让别人钻空子,还是故意留着空子让人钻,好时刻保持个骂人的借口?  

等我仔细了解了一下来龙去脉,才明白这原来又是“普世价值”在捣鬼——“司法独立”、“司法独裁”的杰作。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判决内地孕妇在香港生的孩子拥有居港权。由于香港施行“判例法”,此判例便成了法律,今后任何内地居民在香港生的孩子均自动获得居港权,自动享受香港居民福利。由于香港按照“普世价值”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官拥有绝对自由裁量权”、“法官在法庭上享有国王般尊严”、“最高法庭的判决是最终判决”、“三权分”……香港行政机关无权更改这一法律。如果法官判错了呢?活该——谁让你坚持“判例法”的?谁让你坚持“司法独立”、“司法独裁”的?谁让你坚持“普世价值”的?  

由此可见,闹成一团的“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问题不得解决的真正症结根本不是内地孕妇、内地居民,而是“普世价值”的香港司法体系——“司法独立”、“司法独裁”。所谓“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侵占香港居民福利”是假,“香港司法体系故意让香港居民福利被侵占”是真。要说香港居民福利受损失,那也是香港居民在为香港的“司法独立”、“司法独裁”付代价。  

香港“法律人”搞出这个“内地居民在香港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居港权”的判例实际是个政治阴谋:故意制造出一个摩擦点,以便随时随地挑拨内地局面和香港居民的关系——如果不想挑拨离间,为什么不赶紧把漏洞堵上?如果没有香港“法律人”的有效宣传和服务,内地的居民怎么可能知道这个漏洞?又怎么可能利用这个漏洞?——起码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内地居民自己办不了吧?故意制造出法律漏洞,故意久拖不决,一面为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提供“一条龙”服务大发横财,一面用“内地人侵占香港居民福利”大肆煽情——这就是“法律人”的一箭多雕。  

或许可以说“港产内地婴儿”占用了香港居民的一些福利资源,但不能说浪费了这些福利资源——人家长大之后将会回报香港社会。真正浪费(而且惊人地浪费)了香港居民福利资源的不是“港产内地婴儿”,而是“普世价值”、“司法独立”、“司法独裁”。仅举一例:“滥用司法程序浪费65亿公帑”(星岛日报2011年 9月 28日 星期三)http://cn.reuters.com/article/hkBizNews/idCNnCH008059320110928——“港产内地婴儿”占用的香港福利资源全部加起来有没有65个亿?一桩诉讼案就浪费了香港居民65个亿,其他案子呢?既然那么心疼香港居民的福利,为什么不抓这种大头?为什么专门盯着内地居民?  

顺便说一句:孔庆东一贯坚决反对这种导致香港“滥用司法程序浪费65亿公帑”、“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纠纷不得解决”的“司法独立”、“司法独裁”。坚决拥护这种体系、坚持要在内地也实行这个体系的是他的政治死敌、“法律精英”贺卫方之类。孔庆动骂狗风波出来后,贺卫方的铁杆、“模范共产党员律师”陈有西毫无保留地接受了“孔庆东谩骂香港人是狗”的歪曲结论,并在“陈有西学术网”上全文照转。他们死心塌地拥护导致“滥用司法程序浪费65亿公帑”、“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纠纷不得解决”的司法专制体系。大骂孔庆东实际是在保护这种肆无忌惮掠夺香港居民福利的司法专制体系。闹着要保护香港居民的福利,不骂挥霍浪费香港居民福利、制造“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纠纷不得解决”、“滥用司法程序浪费65亿公帑”、整天挑拨离间制造事端的“司法独立”、“司法独裁”,却大骂坚决反对这一套的孔庆东,这才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三.内地居民到香港抢购奶粉  

我当然不认为内地居民到香港抢购奶粉是什么光彩事——谁让内地“道德的血液”面对“三聚氰胺”、“大头娃娃”只会仰望星空呢?但对香港而言买卖上门怎么成了坏事?香港不是靠转口贸易起家的吗?不是巴不得内地到香港买东西吗?内地游客不买东西不是还被香港导游骂成了“狗”吗?不买你东西你不高兴,买你东西你还不高兴,死活都有罪,这不是成心找岔吗?  

迄今为止,世界奶制品供应并不短缺。内地居民到香港抢购奶粉导致香港奶粉断货如果是偶然的、一时的还可以理解为突如其来措手不及所致,但如果变成长期的、经常的那就只能解释为另有原因了——有人蓄意制造供应短缺,制造矛盾,象用“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制造纠纷一样用奶粉制造纠纷,是把奶粉变成制造政治事端的工具——“普世价值”不是最讲人情人性人道吗?为制造政治纠纷不惜危及婴儿的生存需要,故意制造奶粉短缺,这算什么人情人性人道?  

四.中国人的素质  

如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最常见的内地中国人往往是“先富起来”的暴发户。骂这些人素质低我绝不反感反驳。但如果因此而说“中国人素质低”,那我绝不认同。美国新奥尔良遭灾,全市一片混乱,匪盗横行,导致珊珊来迟的军队到了地方的头一件事不是救灾,而是剿匪。中国四川大地震之后灾区老百姓里出现过这种无法无天吗?就凭这一条,能说真正的中国老百姓素质低吗?   

曾有美国白人托我给他介绍中国房客。他说中国人从不拖欠房租,不喧哗,不酗酒,不吸毒,不闹家庭暴力,不惹事生非,是最理想的房客。但他如果直接说要找中国房客会被起诉种族歧视,因此想请我帮忙。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中国人的素质高低,明白人心中有数。  

孔庆东骂狗引出香港媒体大肆宣扬内地中国游客如何不守规矩:大肆喧哗、不讲公共道德、不排队、不讲卫生,甚至随地大小便,而且有照片为证。  

我发现一个共同之处:照片上随地大小便的全是孩子。如果是有厕所故意不用,那是货真价实的没皮没脸没素质。如果是找不到厕所呢?出门在外,人生地不熟,两眼一抹黑,内急不饶人,大人可以强忍,孩子呢?可以要求大人来个“大活人让尿憋死”,能逼着孩子也如此吗?这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问题:旅游者固然该检讨自己,凡事想在前面;吃旅游饭的更该检讨自己,对这类最常见的问题预做准备。要吃旅游饭,就得对“衣、食、住、行、排”这些旅游业最基本的要素一清二楚有备无患。比如美国黄石公园,游客一买票就得到一份注意事项清单,其中第一条就是“至少提前半小时开始找厕所”,并附上一份详尽的公园厕所分布图。又比如美国犹它洲高速公路,一过州界就给你立个牌子,大书:“第一个加油站在XXX英里之外”。如果中国游客常去的地方都有的放矢给出中文标注的厕所分布图,那再出现随地大小便可以说是当事人的素质问题,否则就是吃旅游饭的人的素质问题——你对你的顾客最起码的需要都不知道,都解决不了,出了问题只会怨天尤人。既然如此,那就最好别吃旅游饭:干脆不让人来不就什么问题都没了?  

不可否认,许多中国人有“守法不守纪”的毛病——不违法,却违规;虽不够起诉判刑,却着实惹人反感、授人以柄、惹人垢病。这样的毛病是该批评。但批评有个立场问题。毛泽东说:“对于人民的缺点是需要批评的,……但必须是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保护人民、教育人民的满腔热情来说话。如果把同志当作敌人来对待,就是使自己站在敌人的立场上去了。”  

违法与违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违法不违法体现的是大素质,违纪不违纪体现的是小素质。抓住小素质否定大素质,充分证明“普世价值”控制的舆论媒体是何等虚伪。  

五.“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  

既然法治,那就得公平公正。香港媒体学者一天到晚连篇累牍无孔不入反华反共可以,不问青红皂白把内地群众一概骂为“蝗虫”可以,从来无人过问。孔庆东说了“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的香港人是狗”,为时不过几分钟,立刻不得了,如同捅了马蜂窝,铺天盖地惊涛骇浪大骂不算,还组织“唱蝗团”、到中联办放狗撒泼——香港那么多人天天那么骂都可以,为什么内地一个人一席话就不可以?这会儿怎么不说“言论自由”了?这算什么公平公正?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一条在香港落实了吗?“法治健全”的香港为“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做了哪些事?敢不敢一一列举出来让人们开开眼?  

   

“孔庆东骂狗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证明,“普世精英”们正试图以香港为突破口制造分裂——在内地煽动分裂失败了,便试图从香港找机会。以前香港的卖点是“自由贸易”、“金融服务”,如今则越来越侧重“核心价值”、“普世价值”。换句话说,要把“经济香港”变成“政治香港”,以香港为支点撬翻大陆。  

正因为如此,所以才会制造出“内地孕妇到香港分娩”这个摩擦点,才会有“滥用司法程序浪费65亿公帑”。为了拿这些当样板向内地人民推销香港的“核心价值”——“法治”、“人权”、“自由”,所以只好委屈香港居民牺牲自己的福利了。这还算小意思。如果用“政治香港”颠覆内地制度成功,那香港就将失去用处;如果失败,那迟早要找香港算这笔帐。  

借“孔庆东骂狗事件”制造紧张关系,无非吓得内地人不敢再来。香港在内地有投资的富人当然不在乎这个。而这样一来在香港工作的居民日子就好过了?就能靠“政治香港”吃饭了?为了政治需要不惜让香港居民倒霉,如此法制,如此“普世价值”,实在虚伪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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