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重大事件透视之第一篇
河阳战士
2012年春天,气温比常年低了许多。2月4日立春,刚刚过完春节长假,人们感觉到了十多年没有的阴冷。气象部门预报,我国遇到了几十年来最冷的春节。北京2月初最低气温零下13.3度,东北、内蒙部分地区连降罕见大雪。朝鲜、韩国、日本部分城镇积雪厚达4米。同样遭受大雪袭击的还有俄罗斯、北欧、加拿大、美国等。室外寒冷,风刀子似的刮人手脸生疼,我只好窝在家里,阅报刊,看电视,上网看资讯。在各类媒体资讯中,我感兴趣的是尼克松访华40周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20周年,纪念学习雷锋活动50周年。而非常巧妙的是,1972年2月尼克松访华,到1992年2月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整整20年;1992年2月到2012年2月,又整整20年。这前后两个二十年,本人从20多岁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经过40多年的社会历练,到现在退休在家,经历和感受到了两个二十年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变化。
前二十年发生了那些重大事件,后二十年又有那些巨大变化,前后二十年事件之间有何必然关系?顺着这一线索,我把几十年记忆的事件加以盘点串联,靠着互联网丰富全备的资讯,加以补充完善,思考了几十年的国是问题,终于有了很清晰的眉目。早就想写点东西的念头被激活了。于是拟出了提纲,拟从四方面来表述和透视:一、后二十年发生的巨大变化,二、前二十年发生的重大事件,三、前后两个二十年事件之间关系透视,四、醒悟与警示。四个方面各成一篇。写成后,愿贴到网上,与大家共享。这首先是我自我总结、学习和提高的过程。
今天,把写好的第一篇贴在下面。
一、后二十年(1992.02—2012.02)发生了那些巨大变化
1992年之前,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1989年国内“六四风波”,二是苏联1991年12月25日宣布解体。
1992年之后,先后召开了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四届党代会,还召开了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四届人大会议。中央集体领导核心换两次。1997年邓小平去世。以后又发生了大涝、大旱、“非典”、汶川大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了两次全球金融危机。外资外企及他们数以万计的高级管理人员,纷纷涌入中国,他们中不乏冒险家和图谋西化中国的活动家。国内没有发生政治、社会起伏动荡,然而自上而下,国人都在经济利益的驱动动下,内心发生着深刻而激烈地变化!
进入1992年,邓小平已经88岁高龄了。有人说,自1989年11月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之后两年多,很少露面的邓小平一直在紧张思考。他在自己的院子里思考的事情,恐怕不亚于“文革”时期他在江西著名的“邓小平小道”来回散步想到的事情。
从1990年初到1992年初,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防止和平平演变的争论非常激烈。91年、92年春节,邓小平都在上海渡过。主张完全市场化的精英们献计,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于是,邓小平先在上海,92年1月又到武汉、深圳、珠海,带着夫人、儿子、女儿、孙子,边游边看边谈,跟着他做记录的精英们,在事先没有征得邓小平和中央同意的情况下,92年3月26日,《深圳特区报》发表长篇通讯《东方风来满眼春》,抢先公布了邓小平南巡谈话。后来,中央才以正式文件传达南巡谈话。精英们,对这一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壮举,至今兴奋不亦。他们认为“真正的邓小平时代,是在南方谈话之后出现的。也就是说,邓小平时代,已经超越了老人家的生命局限。在邓小平已经去世多年的今天,我们仍然生活在南方谈话的延长线上。中国经济在2008年将会攀登到世界第三的位置,也是南方谈话结出的硕果。”
下面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几方面,来总结“南方谈话结出的硕果”。
(一) 经济成果
到2011年底,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47.2万亿元,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粮食总产量1.14万亿斤。国内生产总值居世界第二位。
二十年来,出现了以袁隆平、王选、柳传志、张瑞敏等为代表的现代民族企业家和科学家,他们结合中国实际,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大型现代化生产流程与管理经验,创造了多个民族品牌。几亿工人尤其是2亿多农民工、几亿农民、数千万科技工、合法经营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批廉政党政干部,支撑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在抢险救灾、打击刑事犯罪等方面,起了决定性作用。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经济本身不可持续、不全面、结构不合理, 能源、
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
主要靠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内需,因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收入低、购买力低,一直不旺 。
经济快速发展,大量财富迅速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亿万富翁激增,绝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迅速扩大;不法资本家和贪官污吏、以及为他们提供理论和舆论宣传得到高额回报的少数知识分子,已经形成左右中国的、能量很大的剥削阶级,与广大城乡工人、农民、市民、知识分子、一般干部,在财富、价值观、思想道德、人生观方面,形成尖锐对立。
经济快速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矛盾尖锐。就业、住房、上学、看病、养老、社会保障,这些都成为广大普通群众身上的大山。
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社会分配严重不公,整个社会被“以钱为中心,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统治着;大批掌权干部与不法企业家和商人勾结,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管理无能,毒化了社会风气 。动摇了党执政的根基。
(二) 政治方面
1、 政府内、党内产生了大批官僚腐败分子
最近,我把互联网上关于处分违纪违法干部的数据,搜集整理,与我过去二十多年读书看报的摘录,作了比照、核对,又补充许多内容,分四组列在下面。
第一组数据 二十年来处理的违纪违法干部情况
主要来自中纪委分别向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一次会议作的报告,以及中纪委2009年1月年到2012年1月每年发布的处理违纪干部情况通报。
(1)1992.10——1997.05
党的十四大以来,从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1000多件,结案670100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30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121500多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处分的37492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0295人,厅(局)级干部1673人,省(部)级干部78人。
(2)1997.10---2002.09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3)2003.07—2008.12
新华社2009年4月23日报道 中央纪委22日消息: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其中,处分地厅级以上干部2386人(不含军队),县处级干部2990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718人。
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依纪依法审核处理了陈良宇、田凤山、韩桂芝、王怀忠、杜世成、郑筱萸、徐国健、陈同海等一批大案要案,以及重庆“12·23”井喷特大事故、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社会关注的重大责任追究案件。
(这五年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中的数据,来显示处理的省部级干部数:五年来,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
(4) 2009年处理的违纪违法干部: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4504件,结案1328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严肃查处了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等一批大案要案,震慑了腐败分子,
2009年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
(5)2010年处理的违纪违法干部:2010年1至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000277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63480件,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处分14651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9527人,给予政纪处分38670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9.7亿元。
2010年,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04人。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的康日新、黄瑶、宋勇、李堂堂、许宗衡、张春江、宇仁录等大案要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正在立案检查的还有张家盟、宋晨光、刘卓志等违纪违法案件。
(6)2011年处理违纪违法干部: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960461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55008件,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处分14289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8006人,给予政纪处分35934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案件。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的张家盟、宋晨光、刘卓志等大案要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刘志军、田学仁、黄胜等违纪违法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比如,广东省纪委严肃查办了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云南省纪委严肃查办了楚雄州委原副书记、州长杨红卫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7)2009年到2011年12月落马省部级干部数据:
l 中纪委、监察部通报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相关情况。严肃
查处了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等大案要案,目前正在立案调查的有许宗衡、黄瑶、宋勇等。2009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既有国务院部委官员、地方行政首长,也有人大、政协、公安、法院系统高官,有金融、国企高管,甚至还有纪检系统自身的蛀虫。譬如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王华元。
l 在2010年里则有11名省部级高官被判刑,这是以法律之名作出了结论。
这11人涉案金额皆在500万元以上,有的达至千万元,并都为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生人,其中以50年代生人居多,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
l 2011年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宣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
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被“双开”。2011年7月24日,中纪委通报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中纪委决定开除刘卓志党籍、开除公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等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等被执行死刑;
第一组数据汇总:1992年10月到2011年12月,20年
立案总数: 2856901件 结案总数: 2775789件
受党纪政纪处分总人数: 2824568 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总数:207982
其中县处级总人数:88503 地厅级总人数:6892
省部级总人数:237
(说明:以上各项数据,汇总时,绝不重复计算。)
第二组数据,违纪违法省部级干部,按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核计。
这组数据,我用30个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三块分别统计。我又特别把省部级干部每人的职务、被判刑或受纪律处分的原因、被判刑的种类和时间。都做了介绍。
我没有简单地只用数字来表述贪官的总数,比如“30个省市有15名正职、87名副职,绝大多数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这样的叙述方式,,是因为,只看数字、不看贪官的职务和犯罪原因,缺乏具体的感性的认识,甚至有人会怀疑,你的数字是真的吗!但是,现在这样较具体的表述,就会增加文章的篇幅。敬请诸位谅解!如果你不愿意看具体表述,你看数字好了!
31个省市自治区
直辖市四个 北京市:(1正、4副 )
陈希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1998年7月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王宝森: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5年4月因经济犯罪畏罪自杀
铁 英: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997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刘志华:北京市副市长,2006年6月因生活腐化堕落被撤职立案,2008年10月18日判死缓
黄纪诚:北京市政协副主席,1997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另有: 周良洛:海淀区区长,2008年3月28日,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妻鲁小丹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1到12月,北京市又有101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落马。
天津市:(1正、2副 天大校长不计)
宋平顺: 原天津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2007年6月3日自杀身亡。中纪委调查称其包养情妇,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被开除党籍。
皮黔生:原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0年8月13日以受贿罪获刑死缓。
李宝金: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2007年12月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单 平:原天津大学校长,2006年7月14日被撤职。11月,因存在严重失职错误,造成重大损失,被罢免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撤销其担任的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
上海市:(1名正省部级)
陈良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2008年3月25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被有期徒刑18年
另外,陈良宇一案,涉及6名厅局级干部、11名国企负责人均判刑。
重庆市:(3个副省部级, 文强不计)
张宗海:原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5年5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秦昌典:原重庆市人大副主任,2002年6月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王式惠: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2000年5月因玩忽职守被“双开”,未追究刑事
责任。
文 强: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
审公开宣判。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张宗海参与下属重庆广电局长张小川挪用公款赌博案落马,他们动
用2亿元公款,到澳门豪赌,赌输一亿多元。
东北三省 黑龙江省(1正、6副)
韩桂芝: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2005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徐 发: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牵涉韩桂芝案,被定性为“涉及问题
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员,并
自动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2005年被“双开”,同年8月13日,跳楼自杀。
张秋阳:原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涉及问题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
2004年10月被中央免职。黑龙江遭遇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人事震荡。
付晓光:原黑龙江省副省长,“涉及问题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2004
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员,并自动辞去副省长。
范广举:原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涉及问题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员,并自动辞去省人大副主任。
徐衍东:原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牵涉韩桂芝案,被组织定性“涉及问题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员,并自动辞去省高院院长。2005年被“双开”。
朱胜文:哈尔宾市 常务副市长,1995年因“国贸城建设受贿被判刑17年,
2003年12月底在狱中自杀。
还有,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大案 ,震惊全国,牵出2名正省部级干部。
马德前后连续四任书记市长落马,他们分别是田风山(后任黑龙江省长、国土资源部长)、赵洪彦(后任省人事厅长、党组书记)、马德、王慎义,均以卖官受贿罪被判刑。马德案还涉及绥化市260多名县处级干部(仅有4名县级干部未涉案)。马德夫妻二人共同涉案,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
辽宁省:(6副)
慕绥新:沈阳市市长,2001年10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
缓期2年执行,2002年3月患癌症死亡。
马向东: 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沈阳慕马大案宣判 16名巨蠹被依法严惩,该案涉及的贾永祥等十名严重违纪违法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朱川:辽宁省副省长,2000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留党察看2年
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2005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田凤岐:辽宁省高法院长,2003年5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宋勇: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11年1月30日以受贿罪被判死缓
2009年10月12日,宋勇在辽宁省人大副主任的职位上,被中纪委“双规”。据介绍,自调查以来,宋勇案涉及县级以上干部多达59人。
吉林省:(2副)
米凤君:原吉林省人大第一副主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2009年3月因涉嫌受贿、违规批地及生活作风问题,长期嫖娼,被“双开”。2010年5月28日以受贿罪被判死缓
田学仁 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2011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被“双规”
沿海九省 河北省:(1正、3副)
程维高:河北省委书记,2003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
丛福奎: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3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姜殿武:河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1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平义杰:河北省高法院长,1995年5月因违纪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另有:值得一提的是,河北第一秘李真案。牵出2名省部级、9名厅局级、14名县处级干部。2002年8月30日李真被判死刑。
山东省:(1正、4副)
孙淑义:原山东省政协主席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黄 胜 :山东省原副省长,2011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接受调查
杜世成: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中央候补委员,2008年2月
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更可耻的是杜世成同陈同海伙一个情妇。
潘广田: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2004年4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段义和:原济南市人大主任,2007年8月23日,因故意杀人罪、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终审被判处死刑
还有,张万青, 省政府秘书长,2011年5月24日涉案违纪被撤职。
江苏省:(2副 姜人杰不计)
王武龙:原江苏省人大副主任,2008年1月31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国健:原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2006年1月24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姜人杰: 苏州市原副市长,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他的落马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法院认定,姜人杰在分管城建、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三年时间里收受地产商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单笔受贿竟高达8250万元,令人瞠目。
浙江省:(5副)
许运鸿:原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央候补委员,2000年10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张家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涉嫌严重违纪,2011年12月20日以受贿罪判无期徒刑。
王华元:原浙江省纪委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2009年10月9日以受贿罪被判死缓。
王钟麓:原浙江省副省长,2004年8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许迈永: 杭州市原副市长,2011年7月19日 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依法核准死刑 ,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福建省:(4副)
丘广钟:原福建省副省长,2001年11月被罢免职务,原因不详。
石兆彬:原福建省委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2002年3月以受贿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13年,现保外就医。石兆彬与厦门远华走私大案有关。
厦门远华走私大案: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15人被判死刑(缓) 13人被判无期徒刑、 58人有期徒 (2人死减刑)。 犯罪分子有预谋地腐蚀拉拢下,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因腐败落马,其中省部级干 3人,厅级干部8人。 案件的主角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成立到1999年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 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
荆福生:原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2006年7月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双开”,2007年9月14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少勇:原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08年7月被“双规”,2009年1月中纪委立案侦查,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生活腐化,被“双开”。
广东省:(1正、6副)
陈绍基:原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2010年7月23日,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麦崇楷:原广东省高法院长,2003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 凯: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月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刘维明:原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2007年1月22日,因严重违纪,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被罢免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前已被“双开”。
于 飞: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0月因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
欧阳德: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6年4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许宗衡:原深圳市市长涉嫌严重违纪,2009年被“双规”。法院认定,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海南省:(1正、3副)
梁 湘:原海南省委副书记、首任省长,1985年被免去深圳市长、市委书记。1988年复出任海南省委副书记、首任省长,1989年9月14日再次被撤职,涉嫌以权谋私。1998年12月13日,在“长期审查”中于广州病逝。
韦泽芳: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7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辛业江: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厚宏: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常务副省长,2005年10月因违纪自动辞职,并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
广西自治区:(1正、5副)
成克杰: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升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委员,2000年7月31日,因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9月14日,被执行死刑。成为建国以来因贪污罪名被处决的最高级官员。
其情妇李平,伙同他受贿、参与走私犯罪,2000年8月被判无期徒刑。
李恩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中纪委委员,1997年因受贿被查处,开除党籍。
徐炳松: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999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庆录: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并纵容、默许妻儿大肆收受巨额钱财。2001年2月,被“双开”。
刘知炳: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2002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孙 瑜: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贪污、收受巨额钱款、生活腐化。2007年11月,被“双规”、免职,2008年10月,被“双开,2009年8月31日判有期徒刑18年。
云南省:(1正、2副)
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2003年7月9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情妇徐福英,因行贿罪获刑4年;其子李勃以受贿罪获刑15年。
柴玉群: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长,2004年3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孙小虹:原云南省高法院长,1999年12月因严重违纪被撤职,2003年出任省外贸厅长兼党组书记。
中部六省 山西省:(1正、2副)
于幼军:前山西省省长、原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中央委员,担任深圳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亲属获取巨额利润,2008年9月被免职,留党察看两年。
侯伍杰:原山西省委副书记,2006年9月18日,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此前已被“双开”。
李振华;1992年3月4日,山西省副省长李振华,因对1991年9月24日在太原市迎泽公园“煤海之光”灯展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撤销副省长职务。
河南省:(3副)
王有杰:原河南省人大副主任,2007年1月19日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德彬:原河南省副省长,2005年9月因买凶杀妻被判处死刑。
孙善武 :河南省政协副主席,2010年2月10日,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以
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南官员腐败,在地市级和厅局级更为严重。一个省会城市和17个省辖市的党政一把手,有9个即一半因贪污腐败被判刑,而且安阳、开封、漯河、洛阳4市的书记市长都贪污腐败被判刑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另外9个市的四大领导班子中的副职只少有一人或多人因贪腐而落马。省交通厅前后四任厅长因贪腐获刑。这在全国没有先例。
湖北省:(1正3副 武大校长不计)
张国光:原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中央委员,前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沈阳市委书记,涉嫌“慕马案”,2004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孟庆平:原湖北省副省长,1999年1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水文:原湖北省副省长,1995年7月因违纪炒股被撤职,现任湖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李大强 :前湖北副省长、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0年9月25日,因在任副省长期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6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等,被开除党籍、公职。
另 有: 武汉大学领导违纪案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陈昭方受贿案、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正厅级)龙小乐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湖南省:(2副)
杨汇泉:原湖南省副省长,1989年,在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就清理整顿公司的问题提出质询案。负责此项工作的杨汇泉被代表质询后,以506票赞成、162票反对、98票弃权被罢免。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起质询案,史称“共和国质询第一案”。
吴振汉:原湖南省高法院长,2004年6月因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双开”
安徽省(5副)
洪清源:1987年2月11日,中共安徽省省委常委、秘书长洪清源,被合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2003年12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庭审后,被立即执行死刑。
王怀忠发迹于阜阳地区,在他之前,阜阳市不管各县,是副地级市,市长肖作新夫妇,因巨贪巨赌都被判无期徒刑。阜阳地区由专署改为阜阳市,带管各县,王怀忠成为第一任市委书记。他以官僚、浮夸、形式主义说假话而升官发财。他不但带坏了阜阳地区跟他一起作案的220多名地市级、县处级干部(包括接他班的市长李中和,以及由他当副省长后提拔的地市级干部),而且把说假话、浮夸、搞政绩工程带到全省干部队伍中,影响极坏。以至于朱鎔基总理在安徽各地视察农业农村工作,也听不到实话。
对王怀忠执行死刑,并没有对安徽和全国的高级干部起到警示作用。以下三个副省级干部,就是在他之后因贪财获大刑。
陈维席:原安徽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0月因失职被撤职,降为正厅级巡视。
王昭耀:原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9月因涉嫌犯罪被撤职,2007年1月12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何闽旭:原安徽省副省长,2006年6月因涉嫌腐败被“双规”,2007年12月28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江西省:(1正、3副)
倪献策:原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1987年5月因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开除党籍。这是建国后第一位走上法庭的省长,“刑上省部级”的纪录由此开始。
胡长清: 原江西省副省长 ,2000年2月因先后90次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还对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16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同年3月8日在南昌执行。
丁鑫发:2006年1月,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因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包庇儿子违法活动,以受贿、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17年。
宋晨光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因收受巨额钱物,生活腐化,2011年7月23日被“双开”,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部 八省 贵州省:(2正、2副)
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中央委员,2004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走上法庭的省委书记。
常 征:原贵州省政协副主席,1999年7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刘长贵:原贵州省副省长,2004年4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黄 瑶:原贵州省政协主席,2009年10月24日被通报调查,2010年12月9日因受贿罪一审判处死缓。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担任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在企业经营、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为个人及机构提供帮助,共受贿954万余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3副)
马烈孙: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1994年因教派冲突指使杀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周文吉: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2000年8月因以权谋私被“双开”。
李堂堂: 原宁夏自治区副主席, 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任陕西省副省长,此后调任宁夏,出任自治区副主席,因涉嫌严重违纪,2009年11月19日被正式免职。2010年2月被“双开”。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宝鸡市副市长、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书记、咸阳市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陕西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李堂堂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缴。2011年4月8日,一审判决,认定李堂堂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陕西省:(1副)
庞家钰: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2007年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12年。
内蒙古自治区:(1副)
刘卓志: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2011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
青海省:(1副)
韩福才:原青海省人大副主任,1991年1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四川省:(1副)
李达昌:原四川省副省长,2003年7月从副省长退下后,担任西南财大教授、博士生导师,有“博导省长”之称。2006年4月以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甘肃省:(1副)
朱作勇:原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7年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新疆自治区:(3副)
陈 忠: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2000年2月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阿曼·哈吉: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4年10月被“双开”,涉嫌受贿,2005年11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后再无消息。
托乎提·沙比尔: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989年9月因受贿、腐化堕落被撤职开除党籍。
西藏自治区: 目前暂时还没有省级贪官的报道。
以上30个省市自治区违法违纪干部综合:15名正职,87名副职,共102人。
二十多年来,31个省市自治区,除西藏外,30个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大、政
府、政协四大领导班子中,有15名正职违法犯罪(其中1人被执行死刑)
占30个省市四大班子正职人数的16%(每省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天津不兼,按4人计,其他29个省市四大班子正职按3人计,共91人);87名副职犯罪,占30个省市副职人数的 18% (每省市四大领导班子副职都按4人计,一省市有16人,30个省市共480人)。更令人瞠目的是,30个省市的四大领导班子,最严重的有一名正职带六名副职犯罪(黑龙江、广东),没有一个省的领导班子是干净纯洁的。这在中国和世界的吏治史上没有先例!
中央国家机关:(15个部门、5名正职、33名副职)
国土资源部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长,2005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公安部
陶驷驹:前公安部长、中央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2002年十一月初,中纪委在人大党组扩大会议上宣布:由于陶驷驹能配合中纪委、检察部门对案件的查办工作,能主动交代、检举中纪委、检察部门尚未掌握的有关重大变相贪污、收贿、腐败事,中纪委经研究、讨论,报中共中央批准,同意中纪委的建议:对陶驷驹的问题免予法律起诉、追究;建议中共中央停止陶驷驹中央委员的职务,建议人大常委会停止陶驷驹人大常务委员的职务;建议对陶驷驹给予留党察看二年的党纪处分。
李纪周:原公安部副部长,2001年10月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郑少东:原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因涉黄光裕案,2009年1月被“双规”,后被撤职。2010年8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财政部
朱志刚:前财政部副部长(正部级),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主任,2008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双规”。2010年5月10日,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志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铁道部
刘志军: 铁道部原部长,2011年2月,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罗云光:原铁道部副部长,1990年因收受贿赂立案侦查,因在规定期限内自首,被免于起诉。
张辛泰:原铁道部副部长、中央候补委员,1992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交通部
郑光迪(女):原交通部副部长、中央候补委员, 2002年9月28日,因收受中通公司给予的人民币9万元,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农业部
孙鹤龄:原农业部总经济师兼财务司司长,享受副部级待遇。涉嫌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财务造假案“蓝田造假案”,2007年12月20日,退休8年后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科技部
李效时:原国家科委副主任,1994年3月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海关总署
王乐毅:原海关总署副署长,2001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国家统计局
邱晓华:原国家统计局局长,2007年1月23日涉嫌经济问题,以重婚罪被“双开”、判刑。2007年2月到2008年2月在秦城监狱服刑。2008年6月起,复出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高级研究员。
食品医药监督局
郑筱萸: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7月因受贿、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关押于秦城监狱,同年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张敬礼:,2003年10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6月13日 因涉嫌严重违纪、生活腐化,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华通讯社
许家屯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原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无视党的纪律,于1990年4月30日晚私自出走国外。党组织曾多次对他进行耐心的教育和挽救工作,但他执迷不悟,至今不归,且与反共势力混在一起。许家屯身为党的高级干部,他的行为背离了党和人民,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为了纯洁党的组织,严肃党的纪律,中共中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许家屯的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提请下一次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全体会议追认。
(1991年3月4日《人民日报》第1版)
最高人民法院
黄松有: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8年10月被“双规”、免职,接受调查。2010年1月19日被判无期徒刑。他是建国以来因涉嫌贪腐被查处的最高级别司法官。
民航系统
沈 图:原民航总局局长、中央委员,1987年7月14日,因以权谋私被撤销其中央委员职务。1993年1月病逝。
边少斌:原民航总局副局长,1997年8月因受贿被“双开”。
宇仁录:2009年1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称,经查,宇仁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已涉嫌犯罪。决定给予宇仁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资委所属石油、轻工业系统
陈同海: 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嫌贪污、腐败、个人生活作风问题,2007年6月22日被“双规”、
2009年7月15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文英:原纺织总会会长、中央委员,2000年10月因违纪收受股票被撤职,留党察看。
工业信息化部所属国防工业系统
厉建中: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一院)第八任院长、航天功臣,2004年3月被“双规”,2006年3月7日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兼总经理,2010年11月19日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春江:中国移动集团原党组书记兼副总经理 2011年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春江受贿案。7月22日,认定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 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鹏航:前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2000年10月因违纪收受股票被“双规”、撤职,留党察看2年。后出任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国务院银行监管会所属国家金融系统
张恩照: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中纪委委员,2006年11月3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迄今没有减刑,没有假释。
鲁家善:原中国交通银行副行长,1998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金德琴:原中信公司副董事长,前中国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局长,2000年6月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雪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央候补委员,2003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刘金宝: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5年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 益:原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副主席,因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1月22日被批捕。2月4日,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行为严重违纪,被“双开”。
朱小华:原光大公司董事长,2002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于大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2006年2月 10日,因受贿、挪用公款、行贿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无期徒刑。
国务院电力监管会所属电力系统
高 严:原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前吉林省省长、云南省委书记。2002年9月在其任上“神秘失踪”,有媒体报道称其已逃至澳大利亚。2003年11月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双开”(开除党籍、公职)。
林孔兴: 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华中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副部级待遇。2005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刑13年,其妻王萍也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
查克明:原华能公司副董事长,前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兼任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军队系统:(2名中将、6名少将)
王守业:海军副司令员,中将,2006年4月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肖怀枢:兰州军区副政委,中将,2003年被停职接受双规
姬胜德:原总参谋部二部部长,少将,2001年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无期徒刑。
刘连昆:总后军械部长,少将,因间谍罪被判处死刑
刘广智:空军指挥学院院长,少将,因间谍罪被判处死刑
孙晋美:海军北海舰队航空兵副司令员,少将,1990年因受贿被双开
邵松高:第38集团军政委,少将,1996年因贪污受贿案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廖伯年: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少将,处理结果不不祥。
对以上46名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违纪违法高级干部,我只想针对国务院系统作一简要分析。国务院有65个机构(含组成部门、办事机构、所属事业单位),20多年来,有15个部门出现腐败官员,涉及5个正职、32个副职(33人中,黄松有是高法系统),15个出贪官的部门、5名正部职贪官,分别占部门的23%、部门一把手的约8%,他们(也包括省级主要领导)无疑都是中央最高领导物色提拔的。他们中有人出大问题,最高领导肯定不好受。出一个,处理一个,还出,还处理,再出,再处理。那么能否换个角度想一想呢!让各部门不出贪官行不行?即使10年20年出一个两个,那也纯属贪官他个人的原因。我想这才是治吏的根本。
根据中央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布的数据,1992年到2011年底,全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2824568人,其中开除党籍又受刑事处分的207982人。在被开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20多万贪官中,有省部级贪官237人、地厅级6892人、县处级88503人。
(我收集到列在上面的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三块受处分贪官,省部级正职20名、副职128名,合计148名。与中纪委公布的237名贪官数,还少89人。这89人,有的我没统计,如天大校长单平,有的是国家事业、企业单位的副部级贪官,我还没收集到,有的外逃了,也许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公布。)
全国干部到底有多少?2004年,为制定《公务员法》,全国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情况作过较详细统计。中组部提供的资料显示: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机关干部即公务员637万人,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529万(不含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774.5万人(不含非公有制人员)。(见《中国人事报》2004年5月21日)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总数是637万加529万,即1166万人,20多年来这个一千一百多万人的干部队伍,有2824568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占总数的24.2%。简单地说,100个干部中,有24个犯错误要处分。
全国四分之一干部带病,只能给以党纪国法处分,证明他们有病、下台,接着又选其他人接替,而目前所有的法律、党政纪律、法规,都警示不了他们的接任者不贪污、不腐败(几乎所有省市都是前面处理一个贪官,甚至执行了死刑,后面接连又出了好几个贪官),找不到医治官吏贪污腐败的根本药方,这不是太可怕、太可悲了吗?
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282万多名党政企事单位违纪违法干部、1579万被逮捕起诉的刑事犯罪分子,证明已经形成了产生腐败犯罪的土壤、体制和思想文化,这是最根本最可怕的。(刑事犯罪人数1579万余人,在下文“社会方面”有专门统计)
第三组数据,外逃官员、企业管理人员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资料显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但是要准确估计出中国外逃贪官的人数,确实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从1990年开始,资金外逃额在每年100亿美元上下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
一份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http://news.hexun.com/2011-06-16/130596858.html)
有消息称1992年至2007年6月15年间,中国外逃省部级官员87人;厅级官员2240人;处级19590人。这些外逃贪官几乎都是“裸官”,携带出境资金一万亿元以上。(详细文章参考:http://bbs.swsm.net/thread-34370-1-1.html)
确切数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每届或每年人大会议作的报告。
l 最高检察院向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报告(总结2003年3月~~2008年3月工作):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对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直接查办、派员参办或异地交办。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3%和6.6%。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l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3年)
2000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追逃行动,共捕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115名。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多亿元。
l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工作报告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l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
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29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1.2亿元。
l 最高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
l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以上最高检察院12年来(2000—2012)数据合计:已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904人,,;追缴赃款近600多亿元。实际上还有大量外逃赃款、在逃人员没有追回。《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里的外逃人数1.6万到1.8万,携带款项8000亿,基本可信.
今年2月关于裸官的任职限制和裸官监管的调研报告引起国人的热议。广东省委文件规定,裸官不得担任重要部门的党政一把手。社科院法治研究所公布了我国第一份《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法治蓝皮书2012 有如下原文:在认可其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选项上,按不同级别划分,接受调查的省部级(含副职,以下同)公职人员中有33.3%,司局级为41.4%,县处级为38.6%,科级为42.0%,科级以下为33.7%。
“裸官”,是指那些将配偶子女和资产都移民或转移到国(境)外的公职人员。说起“裸官”,人们马上会想起铁道部的贪腐大鳄张曙光、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等等。
一个稍有为民、为党、为国奉献意识的官员都会站在“裸官”的“对岸”,而官员在官员及其家属的国别身份问题上,有近四成的官员认可“裸官”,这是一件多么伤不起的事情,民众伤不起,党和国家更伤不起。
一个官员,从贪污受贿,到把钱财、子女家人转移到境外、国外,再由自己以假身份证出逃,逃离了工作岗位,才被发现。这本身就是没有监管!成千上万的官员外逃,卷走了数千亿国有资产,才去研究怎样治理,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在职的公务员中,科级、司局级认可其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都在41%以上,县处级在38.8%,其中有很值得探讨的深刻问题。
这也不是单单一个裸官治理问题,它同整个干部管理的政治理念和思路直接相关。更多的分析,将在下一篇再说。
第四组数据 大型企业家犯罪情况
陕西籍律师王荣利,历时一年,致力于预防犯罪的研究,他把目光投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起伏激荡的企业家群体.推出了一份令人惊讶的报告,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后来又连续推出2010年、2011的企业家犯罪报告。
王荣利研究的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都是这几年备受关注的社会焦点。这三份“犯罪报告”列举了发生在2009年至2011年底、五百例涉嫌刑事犯罪或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和总结,按涉嫌罪名、案情及审理情况,从一个律师的角度做出分析。
l 2009年报告 王荣利认为,“犯罪报告”中所选案件,基本上可以反映当年中国
业家犯罪案件概况。他在其中选取了85例案件,“国企”36例、“民营”49例。
他发现,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这些涉案企业家大都曾得到过很高的政治地位和荣誉。在36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有曾任中央候补委员的陈同海;有曾任中纪委委员的康日新;有曾经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李经纬、张家岭、陈鹏飞;有曾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张春江。
l 国企领导人犯罪情况 通过案情资料梳理,王荣利发现,在已确定犯罪罪名的34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涉嫌受贿罪的有28名,涉嫌贪污罪的有16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有8名,涉嫌其他犯罪罪名的有8人,涉及12项罪名。
而其涉案金额更令人触目惊心:基本查明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张家岭、王先龙、王洪生3人分别给国家造成8.42亿元、1.4亿元、3.1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3人合计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2.9246亿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张家岭涉嫌信用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等罪被判无期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鹏飞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无期徒刑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犯受贿罪、贪污罪已被执行死刑
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执行死刑,成为中国证券界获死刑第一人
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涉嫌贪污罪被拘查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等罪被判10年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胡润慈善榜富豪、上海周氏集团原董事长周小弟因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14年
l 民营企业领导人犯罪情况 在49名涉案民营企业家中,身价逾亿元或者涉案金额逾亿元的“落马富豪”多达36人以上。
49人中,已经确定罪名的有43人,涉及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经营、抽逃出资、偷税等罪的经济类案件22例;“涉黑”案件9例;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6例;涉嫌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案例2例;涉嫌其他类别犯罪4例。
王荣利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要比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复杂得多,如诈骗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多种形式。另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行贿罪。民营企业家“以钱开道”,寻求官商勾结或者通过收买他人谋求经济利益,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王荣利用两句俗语提醒这种犯罪行为的得不偿失――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最终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30.76%民营老板涉合同诈骗
排在民营企业家犯罪前列的,还有滥施暴力杀人伤人。比如身价10亿的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王文襄雇凶杀人案,王文襄被判死刑。王荣利就此分析,一些民营企业家,既缺乏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他们为一己之私,滥用暴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些行为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是法律规定的重罪。王荣利发现,暴力行为在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占27.69%的比例,说明这一问题相当突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民营企业家中的比例相当高。这一罪名在国企企业家中较少见。这是民营企业家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最大区别之一,值得民营企业家重视。
这些案例中的民企老板,在巨额暴利的诱惑下,身处合法企业,从事非法经营。王荣利说,无需赘言,“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家都必须恪守的底线
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典型是前国内首富、国美集团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拘查,近期将以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诉。据报道,今年41岁的黄光裕案波及范围之大可谓空前。主要涉嫌犯罪方向包括多年来花费几十亿元人民币,在中央部门、高级法院及各地方政府,买通了上千名各级官员作为其保护伞,编织了庞大贿赂网络。而与黄光裕案相比,还有这样一些引人关注的国企“老总”和民企富豪“触法”落马。
(2010年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光裕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人民币120万元;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之前已取保候审5个月的黄光裕妻子杜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当庭收押,并处罚金2亿元。中关村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许钟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
l 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状况 155个案件中,除5件为企业家遇害案件以外
其余150件均为企业家犯罪案件。除了两名通缉在逃以外,其余都被抓获或在押,其中国企企业家64名。民营企业家犯罪占86例,其中约50名都是资产或涉案金额超过亿元
在47例基本确定犯罪罪名的国企企业家案件中,受贿罪占30例,贪污罪占15例,挪用公款罪占4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占3例,滥用职权罪占3例,故意杀人罪占2例,私分国有资产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各1例。
l 2011年企业家犯罪报告 关注的企业家案件共220例,除18例案例属于被举报
失踪、自焚或者遇害等以外,其余202例均为企业家犯罪案件。这其中除了3例被通缉在逃之外,其余199例分别处于纪委“双规”、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检察机关起诉或者法院一审、二审中,部分案例已经结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监狱执行,或者已执行死刑。
在199例案件中,至少有79例是2人以上共同犯罪,约占总案例数的39.7%,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位,平均每案16.03人
在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管理人员(下称《国企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营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在内,下同)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
在确定年龄的66位民营企业家中,年龄最大的64岁,为香港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前主席及中国环保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前董事陈达志;年龄最小的24岁,为京城知名夜总会“天上人间”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孙立霞。
111位涉案的民营企业家中,至少25人曾获得极高的政治地位,或者曾获得过各种各样的荣誉称号,或者有着这样那样的“头衔”。其中至少有15人获得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如原全国人大代表、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思宜;原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克强。
我在这里用2页的篇幅摘录王荣利的报告,是想引大家的深思。企业家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罪恶。特别是他们和黑社会势力、贪官勾结,违法经营,欺骗造假,损害人民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令社会不能容忍。他们为什么会发展到如此令人不可想象的程度?他们是不是标准的地道的新生资产阶级?他们以亿万资本为后盾,携贪官以弄权,互为依靠,互为荣耀,结成了庞大的利益联盟。这难道不是中国改革以来形成的铁的事实吗?三年500家大型企业家犯罪,告诫我们产生腐败的土壤已经形成。
(三) 社会方面
1、 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
(1)关于中国富豪情况的数据 拥1亿以上富豪6万人、10亿以上4千人
从2009年起,胡润一手打造的胡润研究院,每年都会针对中国内地的富豪阶层发布“财富报告”,如今已是第三年。今年的报告着实令人瞠目。该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内地的所有人口中,资产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富豪人数,已达96万人,与去年相比增长了9.7%。其中,亿万富豪有6万人,与去年相比增长了9.1%。报告还宣称,北京的富豪人数最多,有17万名千万富豪和1万名亿万富豪;广东富豪队伍的规模位列第二,上海则排在第三。这三大城市的富豪总人数,占了全国的近一半。此外,在这些富豪中,企业主、炒房者、职业股民和金领(注:金领普遍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士、外商驻华机构的中方代表、规模较大的民营公司的经理、国企的高层领导等)四类人组成了“千万富豪俱乐部”;“亿万富豪俱乐部”则主要包括企业主、炒房者和职业股民。
胡润研究院对富豪的资产进行严格的划分。其中,固定资产分为富豪所拥有的上市或未上市公司股权、自住房产、投资性房产;流动资产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存款、保险等。最后,胡润研究院综合各种数据和因素,评选出当年的富豪榜。12年来,胡润富豪榜的上榜人数连年攀升,每年的增速几乎都接近10%。
对于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数据,胡润解释说,此次的“入选门槛”为“个人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个人资产”包含可投资资产、未上市公司股权、自住房产以及艺术品收藏等。此外,这份报告第一次将“隐形财富”列入其中。报告统计的全国4000名“十亿富豪”中,有1363人是财务状况较为透明的“阳光富豪”,其余均是“隐形富豪”——后者的人数比前者高出近一倍!
在胡润看来,中外富豪各有特点:“我觉得,中国和美国的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在中国,(资产)超过千万的富豪中,房地产行业占第一位,大概是20%。这比美国、欧洲都要多。但是,中国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不是房地产,而是健康、IT、零售和服装业。”
就年龄而言,20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生的富豪,大多从事关乎民生的实业。比如,1945年出生的宗庆后从事的是饮料业,1957年出生的张茵则是“造纸大王”。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富豪,则大多集中于新兴科技和房地产行业。1968年出生的百度老总李彦宏和1971年出生的腾讯老总马化腾,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就行业而言,房地产、IT、家电和能源等,是绝大多数中国富豪的“发家之地”,所占比例为70%—80%——房地产业有许家印、杨惠妍这些曾经的“首富”撑腰;IT界则由马云、李彦宏、史玉柱等新兴力量主导;家电业被黄光裕、张近东等人把持;能源业有刘永行、鲁冠球等坐镇。
l 合法经营产业的富豪代表、慈善家曹德旺对财富来源的说法。
福建福清人曹德旺,是在1987年拥有了自己的企业——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同样是凭借吃苦耐劳的精神,这个福建男人最终成了全球汽车玻璃领域的巨人。他认为,太多中国富豪的“第一桶金”都不干净,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导致他们今天不能把他们的财富拿出来。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和历史背景有关,也与个人因素有关。
l 针对中国富豪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经济学家梁小民分析认为:主要是因为这些年来中
国经济快速增长,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发展。肯定有的问题是,中国收入分配的不合理造成了这种局面。比如,银行高管拿很高的月薪很正常。他们的高福利也让他们可以吃喝玩乐,浪费公共资源。另外,社会上还有一些隐性收入是非法的。上世纪80年代,中国富豪就是“暴发户”,违法者比较多。当时由于市场经济不完善,他们的“第一桶金”不干净。90年代的富豪总体上比80年代的成熟一些。此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价格双轨制等,都让很多人得以致富。21世纪,富豪种类就更多了,不只是企业家,还出现了易中天和于丹之类的富豪。你只要有能耐,不管做什么都能赚钱。这是中国的个性化特色。国外市场的机会比中国少得多,因为他们的政策要严格一些。在西方国家,司法独立,工人经常起诉企业,让企业家很难一夜暴富。从对企业的监督方面讲,中国富豪比较幸运。梁小民还认为,中国政府的政策帮助很大,用茅于轼的话讲就是“替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
( 以上资料来源: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5日11:33 环球人物杂志)
另外,来自中证网讯;《福布斯》亚洲版2011中国富豪排行榜9月8日揭晓。中国个人或家族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亿万富豪人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46人,较2010年增加18人。但上榜企业家财富总量增长趋缓。
今年上榜的400位大陆富豪的财富达到4,590亿美元,较上年的4,232亿美元增长8%,但若以人民币计算,增幅则只有4%。在146位净资产达到10亿美元的亿万富豪中,有12位女性,有八位年龄还不到40岁。凭借着父亲转让的碧桂园(Country Garden Holdings)的70%股份,年仅29岁的杨惠妍是富豪当中最年轻的一位。
北京成为今年富豪最集中的城市,有25位亿万富豪居住于此。深圳和香港分别以13位紧随其后,上海则有11位。
以上是比较通行的两大中国富豪排行榜。在我2004年读报摘录中显示,2003年中国富人,以100百万美元资产为标准,有26.6万人。而2011年底,以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50多万美元)为标准,富豪有96万人。8年,入榜标准提高50%,人数是先前的大约4倍。
按胡润统计,拥有1亿以上资产的富豪有6万人,那就是说,中国富豪们的总资产有6万亿以上。相当于2011年全年国家财政收入10.37万亿的60%。
这些数据,不能说百分百准确,可是它反映的富豪极速发展,百万、千万、亿万、百亿万富翁有百万人的庞大队伍,是100%的事实!难道有人否定这一巨大的经济发展成果吗?
(2)中国城乡贫困人口现状
l 国家统计局: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监测公报 全国农村贫困状况
贫困标准: 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2004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637元调整为668元,低收入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882元调整为924元。
贫困规模和程度: 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比上年减少29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2.8%,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减少64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5.3%,下降0.7个百分点。
贫困分布 :在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东部地区为374万人,中部地区为931万人,西部地区为1305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占各地区农村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0%、2.8%和5.7%;在低收入人口中,东部地区为837万,中部地区为1744万,西部地区为2396万。
l 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战略部署,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范小建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我国的扶贫开发主要面临“四大挑战”:
一是扶贫工作对象规模更大,按照中央扶贫工作开发会议新确定的2300元(2010年不变价)扶贫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到2011年底,我国扶贫工作覆盖面将从2688万人扩大至约1.22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12.8%。
二是特殊贫困矛盾突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大部分地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偏远山区,区域边缘性特征明显,生态环境脆弱、社会形态特殊、公共服务欠缺、地方病严重困扰,这些地区人均产值、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仅为西部县平均水平的一半、43%和70%左右,但贫困人口却覆盖了全国贫困人口的70%以上,扶贫工作的难度大、成本高。
三是返贫问题不容乐观,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率高、防灾抗灾能力弱、灾后重建任务重。一遇灾害,往往使多年的扶贫成果毁于一旦。在因病因灾等传统致贫因素尚未消减的情况下,市场变化、工程移民、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等新的致贫因素日益增加。
四是相对贫困凸显,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达到1.4万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达3.13:1,相对差略有缩小,但绝对差仍有扩大。而按农村居民收入五等分看,2010年最高收入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是最低收入家庭的7.5倍,同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农民的55%,相对贫困问题日益凸显。
l 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社科院今年发布的人权蓝皮书也认为,中国应当将贫
困线标准提高到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25美元的标准,这样做的结果全国的扶贫对象将会扩大到1.5亿人。
l 城镇贫困市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1年《城市蓝皮书》指出----
基于统计数据测算,中国目前城市合理的贫困线大约在人均年收入7500-8500元之间,贫困人口数大约为5000万人,是目前低保标准和受保人数的2倍左右。
l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得出贫困人口数据:截止2011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5亿,城市贫困人口5000千万。农村贫困人口标准,是每人每天1.25美元的购买力;城市贫困人口标准是每人每年收入在7500-8500元人民币(约合每人每月收入100美元、630人民币 注 )。
l 解析: 国务院扶贫办与“人权蓝皮书”,计算农村总贫困人口数为何不一样
呢?每人每天1.25美元,是国际通用标准。而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扶贫新标准每人每年2300元人民币,实际是每人每天6元3角、约合1美元,达不到国际标准。可是,社科院扶贫专家说2300元的标准,不但达到了,而且超过了国际标准48%,这样的虚假数据当然不能用。
以上贫富悬殊数据充分显示:一方面,一亿五千万农民年收入很低、到2020年才能分批全部达到每人每年2300元(约365美元)的生活水平,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另一方面,百万富人2011年已经人均拥有1000万人民币、约合150多万美元!有几个参政议政、给中央决策提供计谋的专家教授,曾说过,他们不认为目前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相反他们认为应鼓励现有富人创造更多财富。他们怎么说,那是他们的自由!问题的核心是,他们要去竭力影响政府决策人,而决策人就信。所以我说贫困的城乡人啊!大家的苦日子还长着哪!
文行至此,已经不短了。我不想只用概括的言语表述二十年的成就。我只想用数据和事实。否则别人不会想信。下面,还要用事实和数据来表述。
2、 严重的社会刑事犯罪,罪犯人数之多令人震惊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报告摘录:
l 2003年至2007年,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致力于维护我国发重
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404人,提起公诉2451人。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抢劫犯罪嫌疑人906947人,提起公诉931876人。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的犯罪。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犯罪嫌疑人113347人,提起公诉129392人。加强对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7272人,提起公诉53745人;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诉7448人。
l 1998年—2002年 :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对刑案
件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坚持严打方针,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01357人,提起公诉3666142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4.5%和30.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针对各个时期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爆缉枪、禁毒、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不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检察机关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爆炸、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1379人,起诉410511人。
l 1993年—1997年 :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与公安、国家安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2 0 0 4 7 8 5 件3 3 4 4 7 0 9 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 7 7 9 4 9 4 件2 8 9 3 7 7 1 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 0 4 2 8 1 9 件3 3 2 8 6 9 8 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 7 8 1 7 3 0 件2 8 0 7 8 6 1 人。
积极参加了1 9 9 6 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五年共批捕重特大犯罪案件嫌疑人9 3 9 4 2 2 人,起诉7 7 0 0 6 5 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有力地惩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l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显示:2011年: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 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
l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显示:2010年: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
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减少2.6%;提起公诉1148409人,同比增加1.2%。
l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显示:2009年: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境
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办理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诉1134380人,分别比上年减少1.2%和0.8%。
l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显示:2008年 :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把确保北京
奥运会、残奥会安全顺利举办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奥运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严惩走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诉114389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5%和5.7%。
从1993年到2012年的20年间,共逮捕又提起刑事诉讼犯罪人总数是:七组数据之和:(4692655人、3666142人、2 8 0 7 8 6 1 人、1201032人、1148409人,
1134380人、1143897人)15794376,即1579万4千余人。
其中特大案件1993年—2008年的15-年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抢劫犯罪,诉讼判决人数:(931876人、410511人、7 7 0 0 6 5人)2112452人,即211万2千余人。
面对这天文数字,我无语了!我们的监狱、劳教所、狱警够用吗?1千5百多万罪犯祸害社会,我们要侦破、立案、起诉、审判、改造他们,社会受他们祸害付出的代价、要改造他们付出的代价,究竟有多大?我想,它大大的超过每年国家的军费,或者教育经费和医疗费用的总和。这么一个天大的问题,不改变治理思路能有出路吗?
我们再看看1992年以前的数据吧!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二年,全国检察机关平均每年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犯为十九万七千余人,决定起诉的(包括部分未经逮捕而直接起诉的)案犯为十九万七千余人,免予起诉的为一万四千余人,不起诉的为三千余人。从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这五年中,各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案、行贿受贿案、盗伐滥伐森林案和走私贩私、投机诈骗案等经济案件共三万三千余件,已办结三万一千余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万七千余件,法院已审结并作有罪判决的一万一千余件(摘自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高检报告)
1979年到1982年,5年逮捕起诉的刑事案犯总人数98万5千人、经济案件3万3千余件。而25年后,2003年到2008年,5年刑事案犯数据变成469万2千余人,涨了近5倍;15年以后1997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时,经济案犯数据变成38万7千余件,涨了近13倍。
对比最有说服力。联系到1982年到1972年国家的政治理念和路线,与犯罪率低下状况,与现在的国策与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对比,是一定能找到治理社会犯罪的良策的。
3、各种社会丑恶犯罪沉渣泛起、新型犯罪大批出现
(1)全国吸毒人数、新型犯罪种类网络贩毒典型案件
l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禁毒局禁吸禁种处处长王刚近日披露,截至2011
年10月底,我国经公安机关查获并登记在册的青少年吸毒人数已达170余万。截至11月7日零时,这个数字已逾178万。
王刚还透露,近年来,农村留守少年吸毒成为其中的一个新动向。“在吸毒网络化、社交化的背景下,毒品常识较少、又相对缺乏监管的留守少年,往往在上网寻求交流、寻找刺激的过程中,染上毒瘾。
“这里说的青少年,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群。”据王刚介绍,近年来,青少年成为我国毒品消费的主要群体,占整体吸毒人群的比例已超过87%,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型化学合成毒品是其消费新宠。
l 网络贩毒典型案件 :2011-11-07 20:11:06 【 来源:北京禁毒在线 】 近日,
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统一行动,成功破获“8·31”特大网络吸贩毒案,查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2125名,破获制贩毒案件496起,打掉制贩毒团伙144个、吸毒窝点340个、制毒工厂(点)22个,缴获毒品308.3千克。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视频交友平台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类型毒品案件。
针对境外毒品走私渗透的新变化,云南、广西、新疆、广东、福建、吉林、辽宁、黑龙江等地公安禁毒、边防、交管等警种以及海关、铁路、交通、民航、邮政、林业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深入开展毒品查缉专项行动,有效减少了境外毒品入境和内流。云南省根据境外毒品渗透渠道新变化,在全面加强各条贩毒通道的堵截的同时,深入组织开展堵源截流专项行动,共破获毒品案件39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95名,缴获海洛因1.68吨、鸦片0.5吨、冰毒1.94吨。福建省加大重点部位的查缉和管控力度,破获毒品案件1367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748名,缴获毒品1.5吨。新疆自治区有针对性地加大口岸、通道、机场、车站的查缉力度,破获毒品犯罪案件7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1名,缴获毒品731千克。广西自治区针对“金三角”毒品迂回越南走私渗透的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完善查缉网络,查获毒品400公斤。吉林、黑龙江、辽宁等地也有针对性地加强查缉毒品工作,有力遏制了境外毒品渗透猖獗的势头。
(2)五年的赌博案件、新罪种网络赌博
l 中新浙江网2007年3月29日电 :中国公安部今天在官方网站介绍了中共十六大
以来治安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据其中的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6年,公安机关共查处赌博案件209.7万余起,抓获涉案人数778.8万余人;收缴罚没赌资207.3亿元。
2005年,共取缔境外赌场在我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30个,打掉为境外赌博活动提供条件的地下钱庄19家,迫使102家边境地区境外赌场停止营业;网络赌博活动受到重创,共取缔、封堵境内外涉赌网站2174个,成功侦办了北京市“12?23”网络赌球案等一大批网络赌博大案,台湾“宝盈”等网络赌博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组织网络被成功摧毁;六合彩赌博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柳州市王辉、白海蓉六合彩赌博案”、“福建省南平市欧阳思吉等人六合彩赌博案”等一批大要案件被成功侦破。
l 新华社北京2010年9月14日电 :在今年1月至8月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全国公
安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侦破网络赌博刑事案件1364起,刑拘、批捕7360余人,查处治安案件2900余起,治安处罚5700余人,查扣冻结赌资人民币近10亿元。
(3)卖淫嫖娼犯罪、贩卖淫秽黄色制品罪
关于这方面犯罪总人数太多,每年几乎都在专项打击,可是屡禁不止。仅以2009年的半年专项治理案件数据,窥视1992年以来的概况。
l 新华网北京2009年6月26日电 (记者 张景勇) 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24日联合部
署,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坚决遏制此类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重点打击三类犯罪分子: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嫖宿幼女的人员。切实强化整治措施,坚决取缔一批藏污纳垢场所,彻底铲除滋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土壤,重点治理三类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追究失职失察行为。
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历来是危害社会的“毒瘤”。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一直持续不断地予以打击整治,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都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4万多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25万多名。但卖淫嫖娼活动仍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特别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日趋突出、愈演愈烈,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l 记者2010年7月23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在2009年12月至
2010年5月底开展的打击互联网和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标本兼治,网络传“黄”得到有效遏制。截至5月底,全国共删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135万条;封堵、关闭淫秽色情网站1.9万个,其中手机网站1.5万个;关闭未备案网站34.2万个,其中手机网站3000多个。
l 2011年10月20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
北京、重庆、广东、新疆、上海等地“扫黄打非”部门破获5起制售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中。
北京打掉一个制售淫秽色情出版物团伙 ,共抓获涉案嫌疑人54人,查处涉案制版窝点2个、出版物印刷装订企业4家,查获淫秽出版物36种35142册,其他非法出版物10万余册。
重庆破获贩售淫秽色情光盘案捣毁一处窝点,共收缴淫秽色情光盘62338张,抓获秦某等犯罪嫌疑人12人。
广东惠州捣毁一处批销淫秽色情光盘窝点。捣毁位于市区黄塘一路一宿舍楼内的光盘窝点,查缴淫秽色情及盗版光盘10万余张,犯罪嫌疑人方某等已被刑事拘留。
新疆乌鲁木齐查获一运销淫秽色情光盘案。9月9日至11日,根据群众举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会同乌鲁木齐市运管总站和西河坝派出所,在天山区汇侨货运部库房内查缴非法光盘23200张,其中淫秽色情光盘19100张。经查,货主为音像制品经营人员王某某。
上海查获一起批销淫秽色情光盘案。在普陀区古浪路抓获批销淫秽色情光盘嫌疑人陈某某、孙某某,贩卖淫秽色情光盘嫌疑人蔡某等3人。在位于宝山区真大路的仓库当场查扣由广州华宇物流公司和广利物流公司从广州发运至上海的淫秽色情光盘20911张。
(4)卖淫嫖娼的恶果—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数
截至2011年底,估计中国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78万。目前,中国已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存活34.6万。也就是说,目前还有大约56%的感染者尚不知情。
截至2011年底,估计中国存活艾滋病病人15.4万;当年新感染4.8万,死亡2.8万。
(5)新罪种电信诈骗
2009年6月12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4个多月的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对电信诈骗犯罪予以严厉打击,效果明显。
截止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277个,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469名,破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4836起,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10串(起),缴获涉案银行卡、存折1万余张、手机卡3万余张及一大批作案工具,追回被骗资金1900万余元。
据统计,当前活跃在社会面上的电信诈骗形式将近30种,有中奖诈骗、汽车退税诈骗、冒充熟人诈骗、直接汇款诈骗、电话欠费诈骗等等。诈骗内容有专门点子公司精心策划设计,针对不同受害群体量身定做,步步设套,一段时间冒出一个新手法,目前有升级的趋势,诈骗不成,便向恐吓、勒索方向转变,危害比较突出。
(6)旧社会罪恶沉渣又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情况
1992年以后,在新中国建立以来早就绝迹的贩卖人口罪又沉渣泛起,逐步呈上升势头。这种犯罪行为,拿潺弱的妇儿生命当商品赚钱,引起社会公愤。做案人多是基层好吃懒做、游手好闲、输钱赌徒、有前科者,少有涉及党政部门人员。收集不到完整的二十年资料。也仅以2009年为例。比起惩治贪官污吏,打拐公安司法部门是很坚决的,可是打而不绝,同惩治贪官一样,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铲除。因为这关乎到根本的治国理念和国策问题。真是难为和辛苦了公安干警。
l 中国政府部署“打拐”专项行动始于2009年。两年以来,已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2946
起,拐卖儿童案件7867起;解救被拐卖儿童13284人、妇女23085人。
在2011年春天,中国兴起“微博打拐”。 公安部与民间反拐志愿者合作,在网上开通“打拐”信箱,派员加入“宝贝回家”寻亲网站QQ群,指定专人接收、反馈拐卖犯罪信息和线索。
公安部规定 今后凡是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必须由县一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并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等三项工作全程负责到底。
(7)冒险走私犯罪猖獗,以各种各样欺骗和腐蚀拉拢手段赚国家的钱
走私犯罪始于1999年侦破远华大案。近十多年大小走私案不断。
我也选了2010年的缉私战报: “据公安部边防局介绍,2010年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共查获涉嫌走私案件3677起,案值6.57亿元;查获走私成品油29949吨,香烟12719箱,植物油1907吨,汽车209辆,摩托车409辆,电子产品448970件,冻品、废旧物品15525吨。
去年,广东、福建、广西、海南、浙江等公安边防总队针对不同时期走私活动的特点,适时组织部队开展了重大节日期间打击走私专项行动以及沿岸港湾清查、反走私行动。仅专项行动期间,广东公安边防总队一举查获涉嫌走私案件820起,案值约2.1亿元;福建公安边防总队共查获走私案件184起,缴获成品油4764.2吨,香烟353件、烟丝9.013吨、冻品50吨,总案值约2749万元。针对成品油走私高发态势,广东、福建、云南、浙江、海南等公安边防总队不断加大查缉力度,查获走私成品油29949吨。2010年10月10日,福建泉州公安边防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在石狮市捣毁一非法存储走私成品油窝点,一举取缔走私分子非法设立的地下油罐7个,捣毁1条800米长的地下输油管道、海上浮标及油管连接口1个,查扣走私抽油设备两套,并在周边海域查扣涉嫌走私“三无”改装油船1艘。”
上面的吸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艾滋病、网络和电信诈骗、拐卖妇女儿童、走私等7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既注意庞大的犯罪群体人数,更要看到他们对社会道德和人性的侵蚀和毒化。他们是害人者,又毁灭了自己一生一家,同时他们也是病态社会的受害者。
四、思想文化方面
这方面只作简单概括。在下一篇里还要涉及到。
二十年思想文化的载体空前发展,形成了三大主流传媒系统,即互联互动网络、电视广播、书报刊物编辑出版,另外还有电影、戏剧、杂技、武术等文化艺术。支撑载体的,是专业文化团体和数以千万计的各级各类的知识分子。文化的受众是全体国人。最大的成果也是最大的问题就是:全国有5亿人上网,6亿人有手机,5亿多台电视机,几千种报刊杂志,每年出上亿册书籍。
仅以电视为例:全国有国家、省市级电视台34家(含港奥),平均每家都有10套以上节目、加在一起就有400套节目,每天24小时播放。所有这400套任何一个几十分钟的节目,在一台电视机上,供一家人任意选择的有几十套到二百套不等。这样,每台电视机都是一位教师,全国有5亿教师,每时每刻都在影响和左右着人们的思想理念和生活。它们都带给人们什么样的思想精神食粮哪?带给啥样的生活导向?是需要国人想明白的大问题。
以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方面的硕果,为后几篇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二十年来的一些重要数据,如全国违纪违法干部数、逮捕起诉刑事犯罪人数、省部级贪官人数、外逃贪官数、企业犯罪人数,其他各类犯罪人数包括吸毒、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走私、诈骗,还有贫困、富豪人数等,以后都会用来作分析依据。同时,也是很好的史料。
这里特别感谢由百度搜索得到的各官方媒体的以及个人的资料。
四十年重大事件透视之第一篇,到此打住。
写于2012年2月20日---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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