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南华早报》1日报道,《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新增的一条规定,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29日,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而这中间就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南华早报》称,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
对于中组部的这项决定,乌克兰《今日报》2013年12月31日称,这是中共领导人进一步深化反腐的措施。造假者将不会得到提拔,有严重问题者将被开除,甚至送交司法部门调查。日本NHK电视台则报道称,中国在新领导人上台后强调严惩腐败和渎职,但是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法国《金融地带》杂志网站的文章称,申报个人海外金融资产的目的看来有两个,一是系列反腐措施的一环,目的是控制官员和国企高管海外隐匿资产趋势,避免这些人在情况不妙时自己或让家人卷款外逃;二是对中国国内资金的外流加以控制,中国仍然是外汇管制国家,政府对资金不经过官方正规渠道而从地下途径大量流失的趋势感到不安。文章认为,此举对反腐会起到一些效果。
以往中国审判的贪腐官员有不少都在海外购置房产,法国《费加罗报》报道称,随着去年底更多省部级高官因贪腐指控接受调查,习近平主席力推的反腐浪潮势头不减,2014年初一些反腐制度开始生效,预计会有更多高官东窗事发。【环球时报驻法国、日本特约记者 杨明 林梦叶 刘德 柳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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