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两年内送出高达四千万“政治黑金”,对于这种明显有悖政治道德的行为,反对派不仅不作反思,反倒理直气壮问“何错之有?”真可谓颠倒黑白莫过于此。如果说世界真有所谓的“国际标准”的话,那么,黎智英以及反对派的“黑金政治”买卖,显然是严重违反“国际标准”的。不要拿什么“香港没有政党法”这类可笑的藉口来迴避责任,一方面要拿“美英标准”来要求政改,另一方面却以“自己标准”来对待政治捐献,这种做法已充分反映反对派的本质。
任何研究西方政治学尤其是选举议题的人士应当清楚知道,在所谓的西方民主国家,不论具体法律如何,但无一例外地对政党收受政治献金、对捐献者与机构,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也是一些政治学者眼中,为什么西方民主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其中一个关键原因。
回到香港,纵使没有任何形式的“政党法”,但反对派不是一直认为香港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既然是成熟的公民社会,就理应承担起最基本的政治责任,也应当对自己有较高的政治道德要求。换句话说,有无“政党法”不过是一种形式,更为重要的在于实质。
在此次黎智英巨额政治献金的丑闻当中,之所以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及质疑,最为关键的在于两个:1、谁在操控香港的政党?2、香港的政党在为谁服务?从美国到英国,从英国到日本,从日本到澳洲,不论其出发点为何,都在极力避免“黑金政治”左右政党。因此,不论有无“政党法”,都不应当是香港反对派逃避公众监察的理据。
“不设捐款条件”就没有问题?
如果说单一的一个政治捐献者捐出的金额比例对该党的财政有?决定性影响,那么,即便捐献者“不设任何捐款条件”,但合理的质疑是:为求继续得到这笔政治献金,该政党必然会“默契”地采取一切有利于该捐献者的政治行动。例如,在政治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在法案修订上给予必要的“方便”,在政策制订咨询过程中给予有力的影响。因此“不设捐款条件就没有问题”,没有任何说服力。
举一个简单例子,在收到黎智英数以千万元的政治献金之后,香港的反对派政党,不论是公民党、工党、民主党还是“香港2020”这类政治组织,过去五年来,有没有说过任何一句批评黎智英、批评《苹果日报》的言论?即便是在《苹果日报》公然违法採访杀人犯,做出藐视法庭的行为,香港的反对派政党有没有一人敢说出任何质疑的话?没有!试问,这是否“不设捐献条件”的作用?
黎智英纵使没有提出任何附带条件,但受其巨额资助的反对派还不一样乖乖听话?公众有没有任何方法去限制、防止黎智英透过反对派政党影响香港市民的利益?更何况,黎智英背后有复杂的美国政治势力因素。
这又是一个极其可笑的歪理。匿名与公开捐款者,其核心在于,避免政党受到违法及不合理的操控。如果说小市民捐款一万、五千元,希望匿名,尚可理解,因为资金少不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但如果一个每年捐款数百万到上千万的“大金主”也要求匿名,那么此人的真正目的何在?
“公开名字会害了捐赠者”?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有黑社会组织或成员、有严重金融犯罪纪录的人,捐出巨款后也要匿名,公民党是否也认为合理、也要保护捐款人“不受伤害”?在“公众利益”与“捐款者利益”之间,难道公民党更倾向放弃公众利益?
如果真的如黎智英所言,他认为捐巨款“没有问题”,又何惧公开?不公开这种行动的本身已经说明“问题”所在。
环顾世界各地,在一些所谓的民主国家与地区,为了避免政治献金的收受与利益输送或政治腐败牵连在一起,都对政治献金的提供者也进行了适当的限制,这也可以称得上是通行的“国际标准”:1、限制捐款人;2、限制捐款金额;3、严格收支规定。
如美国《联邦选举竞选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规定,不得接受外国人、和政府有契约关系的人、国家银行、公司、工会、以第三者名义进行的捐赠。美国《两党竞选改革法》(Bipartisan Campaign Reform Act)亦规定,提名预选和正式选举分别作为一次选举,在每次选举中,个人对一位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000美元,年度捐款总额为 3.75万美元;每年向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向一个政党全国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2.5万美元。日本则规定,个人对政党及政党指定的资金团体的捐款数额不得超过两千万日圆,对同一对象一年捐款上限为150万日圆;企业及工会等团体的捐款额度根据其资本总额及会员人数进行限制,最高不得超过1亿日圆。
平时惯于高叫“国际标准”的香港反对派,为何对收受政治献金这种关键问题採取“自定标准”?如果真的尊重国际标准,即便在没有“政党法”的情况下,也请反对派拿出实际行动去实践通行于世界的“国际标准”。否则,没有人会相信他们口中的任何“标准”。
附:4080万!英美走狗黎智英向港独势力输送政治黑金
7月22日, 屡次被揭向反中乱港政党及人士输送政治黑金的《壹传媒》老板黎智英,昨日再被踢爆其原来是反对派策动“佔中”的最大金主,去年及今年年初“输血”120万元给“佔中搞手”郑宇硕、朱耀明,以及香港民主网络。黎智英过去三年合共向9个反对派政治组织及14名人士提供合共4080万元的政治黑金。当中除长期收受黎政治黑金的陈日君、陈方安生及李柱铭等“祸港四人帮”。爆料者更揭出黎智英由有背景的美国人关照,到缅甸低价收购土地、银行等,从中获取巨额资金,再以大量金钱资助反中乱港人士的“路径图”。
自称“壹传媒股民”的网民昨日在网誌上爆料,指称黎智英及其《壹传媒》近期屡传资金短缺,但仍然大笔向反中乱港人士输送政治黑金。最令人震惊的是,“壹传媒股民”首次披露“佔中”搞手收取黎智英大笔黑钱,当中近日丑闻缠身的真普联召集人郑宇硕、“佔中发起人”之一的朱耀明,以及香港民主网络在去年及今年初便合共收了120万元。
黎智英黑金捐款受款人
朱耀明收到捐款后向黎智英表示感谢
朱耀明感谢“慷慨捐助”
网友为证明所说非虚,更披露一些捐款和收款单据,当中包括今年4月,黎智英向朱耀明开出20万元支票,支票抬头是“香港公民教育基金会”,而朱耀明在同月的23日回信给黎智英,感谢他的“慷慨捐助”,信函亦附上基金会开出的收据。
与黎同被“封”为“祸港四人帮”的陈日君、陈方安生及李柱铭,过去三年便合共收取黎的980万元。难怪三人近日非常落力,陈日君为“公民提名”而“毅行”,陈方安生和李柱铭则去完美国又去英国,寻求外国势力介入香港事务。
一直有收取黎智英黑金的民主党,过去两年亦收了1000万元,另民主党党员涂谨申亦在2012年收了50万元。“大状党”的公民党则直接收了600万元,其成员梁家杰、陈淑庄、毛孟静收了30万至50万元的黑金(详见附表)。另长毛梁国雄、支联会的李卓人等逢中必反人士,亦获得高达100万、150万元的金钱输送。
美国人引路“投资”缅甸
“壹传媒股民”除了大爆黑金收款人名单外,亦踢爆黎智英大笔大笔输送政治黑金、似有无穷无尽金钱的窍门,他说:“呢一两年来我留意肥佬黎公司?事,发现佢赚钱有门路,有美国佬带佢去缅甸买地,买银行,搵大水,自己食到肥晒,公司股民有无钱赚,佢唔关心。”为证明其说法,“壹传媒股民”提供了许多黎智英由有背景美国人士带往缅甸,与当地军方人士倾生意的照片,黎智英大手购买土地的位置等等资料,当中更附有不少缅甸文的单据。
附表:收受黎智英黑金各方
黎与CIA关系密切
《壹传媒》老闆黎智英过去多次被揭收取由美国提供的金钱后,资助香港的反中乱港组织及人士。翻查资料,由2006年至2011年他提供的政治黑金可能多达2.3亿元,连同今次被爆出的款项,则高逾2.7亿元。
2011年10月,维基解密爆料,指黎智英早在2006年开始向本港的反对派及反中乱港人士输送政治黑金,5年间向民主党捐款1369万元、公民党1056万元,佔民主党在2009/10年度的非会员捐款的99%,佔公民党该年度的68.2%。
另外,2010年“五区公投”中,黎智英也给予参加补选的公民党和社民连各100万元。除了政党,黎智英亦有捐款给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天主教枢机陈日君等,当中陈日君私人收受了2000万元。连同各项政治黑金,黎在2006年至2011年间合共捐出了2.3亿元。
外间一直传黎智英与美国中情局的关系密切,疑怀他只是替美国政府捐钱给香港反对派人士,其中一个重要角色就是黎智英的“近身”,壹传媒动画有限公司商务总监Mark Simon,他是壹传媒的官方发言人,他曾在海军服役主责情报工作,及后来港经商,才纳入黎智英左右,他目前仍身兼美国共和党香港支部主席。
有传MarkSimon是美国政界在香港的“代理人”之一,也是黎智英与中情局香港分站联繫的“中间人”,并负责处理有关金钱的事宜。
“祸港四人帮”重注押佔中
包括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前天主教香港教区枢机主教陈日君、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及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组成的“祸港四人帮”在香港屡屡煽动祸港恶行,在反对派“佔领中环”日前发动的所谓“全民公投”中一起粉墨登场助阵。
6月22日“民主阿婆”陈方安生前往铜锣湾教协票站投票“做骚”。高调参与所谓“毅行”的陈日君则与李柱铭“携手”前往柴湾票站投票。陈日君“倚老卖老”地称,市民受到自己“毅行”的感召而投票,企图打悲情牌。
黎智英以一副电子投票“代言人”的模样,罕有地出席《城市论坛》,但其极尽抹黑白皮书之能事的歪理显然并不奏效,硬销投票亦不成功,“保卫香港运动”成员到场抗议,向黎智英送上贴有阴司纸的金盆,该发起人傅振中直斥黎是“大奸狗”、“收美国钱”,在观众的骂声中,黎智英在节目结束后落荒而逃。(记者 刘栢裕)
黎智英扬言:以后继续捐款
壹传媒主席黎智英日前被本港传媒踢爆向反对派输送“政治黑金”,资助及策动“反中乱港”行动。他昨日对捐款一事毫不避讳,扬言日后将继续捐款支持反对派。黎智英承认自己有很多“美国朋友”,但对大量资金来源是否来自美国或受美国关照赚取却顾左右而言他。多名被指收过捐款的反对派议员都“忽然收口”拒绝评论。立法会秘书处昨日表明,议员如不遵从议事规则就财政赞助做出申报,可由立法会藉训诫或谴责,或暂停职务或权利的议案加以处分。本港各界人士指出,黎智英向反对派“泵水”,大搞“黑金政治”,廉政公署应主动介入调查,以正视听。
黎智英昨日在旗下的网台节目《一锤定音》中承认曾向反对派政党和人士输送政治黑金,扬言日后亦会继续捐款,并且不会公开。他亦承认自己有很多“美国朋友”,部分以前做大官,离职后便加入当地智库做学者。黎智英声称“所有钱都是自己赚取的”,他一方面对自己赚钱及大量资金来源是否来自美国或受美国关照赚取顾左右而言他,但最终还是承认曾由美国前官员陪同去缅甸“倾生意”。
当被问及为何使用他人户口“迂回捐款”时,黎智英突然“发烂渣”称,“我为什么要这么直接?我捐钱为什么要被人知道,现在被人起底是没办法,因为我支持‘泛民’,很多人觉得很奇怪,我为什么要别人知道?”
不申报利益欺骗公众
立法会秘书处昨日表示,根据《议事规则》,立法会议员收取任何人士或组织的财政赞助,须说明赞助是否直接或间接付予议员或配偶的款项或实利”。至于接纳的财政赞助有否抵触《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则须由议员根据所知情况自行决定。议员如不遵从《议事规则》的个人利益登记,可由立法会藉训诫或谴责,或暂停职务或权利的议案加以处分。另外,《个人利益登记指引》规定,议员须登记每月港币五千元或以上的现金资助。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刚指出,黎智英今次向反对派注资被曝光是“叛国乱港、铁证如山”;他说:“黎先生曾在‘城市论坛’埋怨‘美、英放弃了香港……’,你这句话,我相信你是出自真心的,当这话一出口,大家都怀疑你是站在什么人的立场来讲这句话;不过,你肯定不是站在中国人立场讲话的!”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形容黎智英向反对派“泵水”是“黑金政治”,廉政公署应该主动介入调查,以正视听。他指出,根据现行机制,立法会议员在收受利益后应该作出申报。当中不少注资发生在2012年立法会选举前,王国兴质疑反对派议员在选举前未有对这部分的资金申报或公开,及至本届立法会进行期间,相关的反对派议员亦曾就与壹传媒集团有关的议题作出发言、动议以及投票,但同样未在辩论和投票前申报利益。王国兴说:“这是不道德的,一方面不断以未申报利益去攻击他人,但自己却收受利益然后公然在议事堂为有关方面辩护,欺骗公众。”
民建联副主席蒋丽芸回应有关事件时表示,希望有关人士,特别是被指以个人名义收受捐款的立法会议员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向全港市民清楚交代,不要逃避。她又表明,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捐款,而民建联的筹款晚会募集得来到款项亦是来源清楚。
谭咏麟:黎居心叵测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卢文端指出,黎智英得到外国势力的支持,是外国势力在香港的代理人,是“美国的走狗”,他向反对派派钱,明显是有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这些是表面上见到,但背后有很多我们见不到”。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福建社团联会主席吴良好说,黎智英是反对派幕后金主,大家一早都知道,这次他再次被踢爆,可让大家再看清楚黎智英和反对派的用心是什么,“他们就是要搞乱香港、针对中国”。
知名艺人谭咏麟昨日亦在微博上留言,对黎智英捐钱给反对派四千万的报导表示震惊,他更直言:“哗,咁都得?居心叵测!自从此人的集团在香港出现后,我认识的香港已变得不是我们从前所识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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