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反美主义者,我欣赏美国近百年来为人类社会的和平和发展做出的部分贡献,因为我不是政客,美国的政治贡献与我无关;我又是反美主义者,我抗议美国二战以后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对其它国家进行经济侵略,美国这些贪婪的经济侵略行为不仅伤害到了各国普通民众正常的日常生活,而且阻碍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因为我是普通老百姓,美国的经济侵略行为影响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与我有关。
我尊重技术,敬爱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智慧的技术从业人员。我尊重微软等企业的技术团队,赞美微软等企业为电脑信息技术走进千家万户做出的伟大贡献;我蔑视微软等企业的部分商务团队,鄙视他们阻止人类社会进步和疯狂掠夺的恶劣行径!
我们生活在新中国,我们成长在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新时代;N年前,为了中国人民能对自己的国家当家作主,我们在政治上对抗美国和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取得了卫国战争的伟大胜利;现在和将来,为了中国的发展进步,我们必须抵制美国等国家的经济和文化侵略,保护国家经济和文化安全,抵抗美国支持的经济和文化侵略行为,也必将在经济和文化上取得卫国战争的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而这一切,就从抗击以微软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霸权主义开始吧!
一、微软是有贡献的,但已经获得了超额回报,该知足了
微软 (Microsoft),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电脑科技公司,是世界PC机软 件开发的先导,创始办于1975年,以研发、制造、授权和提供广泛的电脑软件服务业务为主,最为著名和畅销的产品为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和Microsoft Office系列软件。短短不到40年,在全世界人民的支持下,微软成长为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成为排名相当靠前的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微软对人类社会发展是有贡献的。我从来都强调,必须肯定微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贡献。微软为电脑走进千家万户提供了部分基础技术,使普通老百姓操作电脑成为可能。长期以来,Windows统治了电脑的桌面操作系统市场,Office套装也占据了办公软件的霸主地位。可以说,微软为IT技术的发展和电脑在普通民众中的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微软的功劳,必须得到赞扬。
但是,微软不能老躺在曾经的功劳簿上无休止地盲目索取。因为,且不说全世界人民成就了微软,微软的贡献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回报,甚至全世界人民并不亏欠微软的。大家都知道,微软从1975年创办以后,其提供的产品正是因为得到了全球用户的追捧,微软才得以迅速发展,在世界人民的扶持下,微软迅速成长为世界级超大规模、超高利润的企业,微软的老板之一盖茨则成为了世界首富,微软的员工们也获得了丰厚的薪酬。可以说,微软已经得到了与之付出超额配置的回报。因此,微软、微软的股东们,你们还有什么觉得不满足的呢?任何回报都是有边界的,你们的贡献全世界人民已经超额回报给你们了,该知足了,不能再躺在过往的贡献上无休止地贪婪索取!
二、微软目前的部分行为会使微软成为人类公敌
凡事都具有二面性,就看哪方面占了上风,在评价微软的功过时也一样。微软之前对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是有巨大贡献的,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微软的部分技术限制行为、特别是部分商务行为已经把微软在朝着影响人类社会进步的方向引进。如果微软不马上迷途知返,坚持要与天下人为敌的话,难免会在某一天成为阻碍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反动力量,成为人类的公敌。
(一)、微软滥用垄断地位,压制其它同类产品的成长,打击其它应用软件、硬件产品的发展,将会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灾难
微软的外表看似强大,内心其实很恐惧,而内心恐惧的微软只能采取一些表面上符合法律、表面上正常的商业营销手段去掩盖,以减缓微软衰败的步伐。
例如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在做的捆绑式销售和强制推销就是这种涉嫌非法的营销模式。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在国内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以与企业谈正版化的名义,以捆绑式销售、强迫交易的方式销售开发软件、OFFICE办公软件等其它并不是企业必须购买的产品给企业。我在这里给大家揭露下微软某些商务团队的伎俩。微软在全国各地设有表面上合法的办公室,而这些办公室实际上在寻找客户、与客户直接洽谈产品的价格和数量。并且,这些微软办公室的员工有可能也不是微欠的正式员工,而是与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合作的团队的员工或微软非正式员工(就是大家戏谑的临时工)。这些员工在当地找到认为可以坑蒙拐骗或敲诈勒索的企业后,即以微软某些商务团队设在北京的办公室或合作方办公室的名义,同步给这些企业打电话或发以@microsoft.com为后缀的邮件,说你侵权了,要怎么样怎么样,否则就怎么样怎么样。而在所谓的正版化洽谈过程中或在签订合同时,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就会强行捆绑销售一些跟正版化没有必然关系的开发软件、OFFICE办公软件等其它产品给企业。当然,微软某些商务团队还要使上坑蒙拐骗的手法,骗企业说可以帮助企业以多少钱解决正版化问题。对于企业来说,这绝对是上当受骗了。微软通过这种手段,不仅强行推销了其它与正版化没有必然关系的其它产品,而且使企业要解决的正版化问题永远没有解决,给企业留下了一个日后可以继续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血盆大口。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微软又会继续扛着正版化的大旗,继续采取各种手续强迫企业交易,继续以正版化的名义强行卖其它企业不必要的产品给企业。微软,你也说没有这种卑劣行为吗?因此,在此提醒各国企业,当微软找你谈正版化问题时,你就购买WINDOWS操作系统就行了,不要买其它软件,其它软件可以不用微软的,比如办公软件可以用中国的WPS。你更不能相信微软某些商务团队的鬼话,说企业给多少钱综合配一些微软的产品,以后就不再找企业正版化的麻烦了,这是骗人的!只要你WINDOWS操作系统没有100%正版化,这些人永远有借口找你!所以,提醒各国企业,千万不要花冤枉钱去购买微软除WINDOWS操作系统以外、其它没有实际需求的软件!
捆绑式销售、强制交易,先不分析这些行为是否违法,但至少是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在滥用微软的垄断地位,压制其它同类产品的成长,剥夺了其它同类产品进入用户电脑生态系统的基础和前提。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尽管微软在有些领域如移动操作系统是失败的,但微软的垄断地位已经使它强大到无视失败的极端傲慢地步。而微软的傲慢是有资本的,大部分IT产品还不能没有微软产品的系统支持。微软诞生以来,给全人类到来了IT产品使用的福音,这是值得庆贺的事情。但微软由此形成了全球范围内PC端的绝对垄断,并且微软在滥用这种垄断,这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如果从此后,微软的主要精力不是继续去开发新的优秀产品,而是滥用垄断地位打压市场竞争对手,抬高使用成本,这对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将是一场灾难。
(二)、科技的发展已经使微软失去了持续独家垄断或用户独家依赖的土壤,如果微软再持续疯狂欺压客户,将失去客户基础和公众信赖,如不及时悔改,势必成为人类公敌
在信息技术刚起步的年代,微软制胜的关键也不是技术,微软的电脑技术其它公司也能做出来。实际上,微软迅速垄断桌面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依靠的是营销,并不是技术。微软实际上就是涉嫌自己放出大量的非正版软件来引诱客户使用,从而占领了市场,接着又利用这种市场占有率来实施疯狂的所谓正版化运动。这种手段,在民间叫放水养鱼,也可以叫钓鱼执法。但是,这种营销手段目前已经不太适合了。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生硬的软件为王时代已经结束了,世界已经跑步进入以软件产品为载体拼服务的新时代了。
我尊重同样作为美国企业的苹果和谷歌,苹果和谷歌对于什么收费什么不收费,标注得明明白白,不会用一个生硬的IOS系统或ANDROID系统先放出去蒙骗客户使用,从而大量占领市场后收取IOS或ANDROID系统使用费,而是与客户合作收取基于IOS系统或ANDROID系统而开发的部分应用软件费用,收取增值服务服务,这才是伟大的企业,我尊重苹果和谷歌这样的企业。正是因为苹果和谷歌这样伟大企业的存在,才会在近几年来,基于IOS系统或ANDROID系统而开发的应用软件才如雨后春笋般爆发式增长起来,不仅苹果和谷歌二个伟大的企业自己得到了飞跃式发展,也使全世界人民获得了极大的实惠,还促进了人类社会信息技术的极大进步。试想,如果没有苹果和谷歌这样伟大的企业,还是微软一统天下的状况,近几年的信息技术会有这么大的发展吗?
相反,微软好像只知道收取超高的版权费,却几乎没有服务,更没有增值服务。客户不是傻瓜,心里也有杆秤,知道称重量,分好坏。因此,在市场还有得选择的时候,恐怕选择微软产品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少了。因此,对客户和终端使用者几乎没有任何服务的微软而言,他目前感受到的凉意可能还只是夏天的凉风,暂时还没有感受到萧瑟的秋风,这也是微软还这么猖狂的原因。但是,毛主席教导过全世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微软这个快变成纸老虎的老虎,如果再不转变营销和报务的思路,如果还只一心收钱而不服务,如果类似于谷歌和苹果这样的企业在移动终端的成功还不能叫醒沉湎于野蛮收费的微软,下次失去的就不再是移动终端市场了,甚至会成为阻碍人类社会进步的公敌。
三、各国政府、世界组织应当行动起来,共同打击以微软为代表的西方企业霸权,抵抗美国经济侵略,挽救可能沦落成为人类社会公敌的微软
我也赞同挽救微软,毕竟微软曾经有功。但是,功是功,过是过,功过应当分开评论。挽救微软,避免微软成为人类社会的公敌,首要前提是争取各国人民应得的合法权益、正当利益。由于受制于一些不公平法律的限制,各国政府、世界组织有所顾虑。但是实质上,各国政府、世界组织的担忧是多余的。在抗击微软霸权方面,最让各国政府、世界组织感到忌讳的是以伯尔尼公约为代表的各种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条约、及各国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怕落下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罪名。那么,我可以明确的告诉说:不要怕,因为以伯尔尼为代表的某些公约可能已经不再符合时代需要,并且有违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大家没有必要遵守它。
(一)、伯尔尼公约并不适合所有国家同等遵守,甚至公约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不再适应时代的需要
我认为,世界范围内实施的法律必须符合人类社会的整体公平和正义原则,国家范围内实施的法律必须符合一国范围内的公平和正义原则,任何其它具体的权益公平和正义都必须同时建立在世界、国家范围内的公平和正义基础上的。因此,引用世界性的法律去处理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具体事件,除了基本人权的事务外,其它一切具体事务,还必须同等考虑该等法律在该国范围内的实际生存条件和实施土壤,考虑是不是符合该国的具体国情及该国范围内的公平和正义。如果该等世界性法律的实施与一个国家的国家利益、具体国情、人民的生存状态不符,则应当排斥该等法律的全部引入。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更不能盲目去遵守与发达国家一样的国际公约,因为,发展中国家并不具备与发达一样同等遵守国际公约的国家实力!发展中国家去盲目遵守与发达国家一样的国际公约,只会损害自己的国家利益和人民权益。相反,发达国家强令发展中国家去同等遵守同样内容的国际公约,且不论发达国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国家犯罪,至少,这对发展中国家和人民是不公平的,是非正义的。而微软等企业所谓的正版化运动或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正是这种不公平、非正义的真实表现。
1、关于伯尔尼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3年,缔约方总数达到167个国家,1989年美国、1992年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伯尔尼公约,是顺应19世纪,西欧文学艺术的发展而重视版权国际保护的结晶。公约的核心是规定了每个缔约国都应自动保护在伯尔尼联盟所属的其它各国中首先出版的作品和保护其是上述其他各国的公民或居民的未出版作品。联盟各国必须保证使属于其他成员国国民的享受该国的法律给予其本国国民的权利。
2、美国之前抵制公约,加入后公约又成为了美国实施经济侵略的国家犯罪武器
美国在没有具备可以利用版权去侵略其它国家的实力前,也没有加入公约,但是可笑的是,美国加入后,公约立即成为了美国实施要挟、剥削、掠夺其它国家和人民的国家犯罪武器!
其实美国加入公约的时间也非常短,美国虽然也派代表参加了1886年大会,但因当时美国的出版业远不如英法等欧洲国家发达,参加公约对美国不利。所以,美国拒绝在公约上签字。直到1989年3月1日才,美国参加伯尔尼联盟,成为第80个成员国,仅仅比中国早了3年而已。但是可耻的美国从此就以公约作为实施国家犯罪的侵略武器,威胁、要挟各国政府答应美国一些符合美国国家、企业利益而不利于其它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的条款。
微软的某些商务团队在要挟各国企业和政府的时候,往往同样祭出伯尔尼公约的大旗。但是,我想请问微软及微软娘家美国二个疑问:一、美国你为何直到1989年才加入公约?无非是你美国心怀鬼胎,在还没有力量去利用伯尔尼公约去压榨和剥削其它国家和人民的时候就不加入,以保护自私的美国企业利益。二、你加入公约后,就处处拿公约去要挟各国政府和企业,就忘记了自己为何迟迟不加入公约的苦日子,更害怕其它国家和企业的迅速壮大而降低美国及美国企业的优势,从而使美国和美国企业失去霸主地位。你为何这么自私和霸道?
3、公约已经不能适应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
不可否认的是,公约的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技术更新的速度。大家想想,128年前的1886年,一个厂家研发制造的电话机,估计直到20年后的1906年还在同款式生产,甚至50年后的1936年还在同款生产,因为当时的技术更新是很慢的,技术进步是很慢的。但是,谁能告诉我,128年后的2014年,一个厂家研发制造的手机,能够在20、50年后还在同款生产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傻子都知道,如果拘泥于公约的规定,强行将公约的版权保护期适用于机械地保护现代信息技术的版权,现代信息技术是绝对不可得到目前这样迅速发展的。但是,公约仍在强行推进这种机械的保护,这就是在拉人类文明进步的后腿了,已不能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了。
4、公约强调的国民待遇,在理论上是对的,在现实中是错的
我一点都不反对国民待遇,甚至可以给予外来企业和个人超国民待遇,中国改革开放当初时就是这样。
现在我们来揭露下理想中的国民待遇和现实中的国民待遇为何差别那么大!在理想中,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个人在自己国家过惯了好日子,也想像着国外企业和个人也过着更美好的日子,希望自己的企业和个人在国外能得到不低于所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待遇,即得到国民待遇。在现实中,在非洲等一些贫穷国家,每天能有不饿肚子的基本裹腹食品就是超常规格的国民待遇;在亚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日三餐能有保证,能在餐中有肉和水果,有能挡风雨的住房,那就是超常规格的国民待遇。但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和个人能在这些国家只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吗?恐怕再给双倍的国民待遇也不够吧!这就是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异!
回到美国政府和微软所讲的版权保护上来。美国人过着10倍富裕于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活,可以拿出其中1倍的钱去消费所谓的正版软件,当然,美国人不觉得贵。但是,如果发展中国家的老百姓拿出仅有的1倍收入去消费所谓的正版软件,那他自己得被饿死。因此,10倍富裕于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的美国人民,要求生活水平只有十分之一的发展中国的人民家拿出他的全部生存资本去购买正版软件,而这种要求还被视为合法的、正当的、应该的,那么写上这种操蛋规定的公约或法律就是邪恶的,是恶法!试问,对于这些邪恶的恶法,各国政府和各国人民有必要去遵守吗?
美国正是推行这些邪恶恶法的西方列强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强令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个人需要花费他们懒以生存的资本去消费价格高得吓死人的所谓正版化软件时,这不是国民待遇,而是赤裸裸的强盗行径!试问,当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普通民众,辛苦一年好不容易买回来一台电脑在使用,回头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找到他说,对不起,你还欠我2倍于电脑的版权费时,你想想人家会怎么做?
5、表面合法的正版化或知识产权保护背后,隐藏着更为阴险的掠夺行为,敬请各国政府警惕
就以版权为例,来讲讲西方列强的企业如何通过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掠夺和剥削行为的,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辛苦而贫穷的原因之一,这也可以从另一方面说明超高的知识产权费用是不合理的。
比如,我国居民消费2003年相当于美国居民消费的8.8%,2008年相当于美国居民消费的15.4%。这就说明,在2003年,1个美国公民一年的消费水平,相当于12个人中国人一年的消费;2008年,1个美国公民一年的消费水平,相当于7个人中国人一年的消费。并且,食品仍是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部分:2008年,我国居民食品消费占居民消费的33.1%,美国这一比重只有6%。这就说明,中国人民目前还是在解决温饱问题,而美国人民已经过上特别富裕的生活了。
为什么会这样?其实很简单,美国正是利用了像微软这样的企业在剥削和掠夺中国。善良的中国人民辛苦创造的财富都被像微软这样的西方企业给掠夺和剥削去了。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精神和物质财富,而这些财富的高附加值却被西方国家给算计去了。
打个比方,只是比方,请微软不要刻意辩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中国的联想制造一台电脑需要花费非常多的原材料、能源、劳动力,而联想制造一台电脑创造的利润与微软一个OFFICE系统创造的利润根本没有可比性。联想制造电脑是需要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的,而微软某些商务团队目前在中国推行的所谓正版化只需要出售一张标签纸或一串数字而已,这就是差异!实际上,微软就可以用1张价值不到1元钱的标签纸或几乎没有成本的数字的代价把联想售价3000元的品牌电脑买回去1.5台,再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美国人民。在此中间,不仅微软获得了1000多倍的超高利润,而且美国人民还得到了比中国人民便宜一半的、物美价廉的电脑。就这样,美国不用消耗一分钱原材料、能源、劳动力,却让美国人民获得了富裕的生活。
以上比喻有一定的理论性,但实践中谁都不能否认确实有类似现象发生。并且,利用制造业低附加值、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产业虚高附加值之间的价值剪刀差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掠夺,正是西方列强国家目前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经济侵略的国家犯罪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之一。这就完全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的物价那么便宜、中国的物价那么贵的原因,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制造的产品在美国卖得比中国还便宜的原因,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人可以花同样的钱住别墅而中国人只能蜗居的原因,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可以耀武扬威而其它国家只能含辛茹苦的原因!
各位,公平?公平在哪里?正义?正义在何方?
(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不用觉得所谓打击盗版不力而理亏,因为微软自己就是涉嫌的侵权大户,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而已,自身不正,何以正人
以下关于微软涉嫌侵权的案例和说法均来自互联网搜索,如有不实之处,请微软告知,我立即删除并道歉。
1、微软自己就是涉嫌靠侵权起家的,微软产品本身就涉嫌多项侵权
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扛着正版化的大旗去要求别人正版化,但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可曾想到自己的产品首先要正版化?提醒下微软,别忘记了自己同样是涉嫌的侵权大户。因此,我一直觉得,没有条件使用着昂贵正版软件的发展中国家不要觉得没有什么不对的,因为且不谈昂贵的版权价格是否合理,就以微软部分产品的本身来说就是一个涉嫌侵权的产品;涉嫌侵权的微软部分产品自身不正,无权要求别人正;就像一个小偷,拿着偷来的原材料组装成产品去卖,还理直气壮地假扮正当商品要求卖个高价!微软长期以来对外宣称十分痛恨盗版,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在要挟企业正版化时总是一副凶狠嘴脸,步步紧逼,毫不手软,而这副凶狠嘴脸背后同样隐藏上自己是涉嫌侵权大户的事实。
事实上,微软自己就是涉嫌靠侵权和不正当手段起家的。自从盖茨赖以起家并奠定了PC软件发展之路的BASIC程序后,微软还写出过什么被市场广泛认同的作品没有?同时,就连这点起家的本领也是涉嫌靠侵权和不当手段得来的:当年,IBM与盖茨一起开发新操作系统,盖茨买下了西雅图电脑产品公司一个叫做“快手和下流”(Quick and Dirty)的产品。这个“快手和下流”其实就是CP/M8086操作系统的精简版。盖茨对这个产品进行简单的改进和包装,并重新起了个名字:MS-DOS。就是这个DOS,使微软一炮走红,进而统治全球PC操作系统市场直到现在,盖茨本人也成为了世界首富。后来,微软屡试不爽这种涉嫌侵权或不正当的行为:Windows涉嫌用的是Xerox和苹果的技术、Excel涉嫌复制了Lotus1-2-3、IE涉嫌借助了Netscape的创意、Word涉嫌是对Wordstar和Wordperfect的模仿,等等,罄竹难书。
微软站在被告席上接受他人指控的时候,总是拉出一副无所谓的无赖面孔:侵权了又怎样,我是微软我怕谁?但左一声追查盗版、右一声保护版权的微软,你自己的屁股干净吗?你自己的手脚干净吗?
更为可恶的是,微软涉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目的,是涉嫌用别人的东西去制造成产品直接赚钱,并且有些涉嫌侵权的知识产权还是微软产品的核心功能。而真正属于微软自己开发的产品,如MSN等等,无一成功!可以说,微软成为世界500强、盖茨成为世界首富的资本,相当一部分是靠涉嫌侵权等不一定合法的手段而得来的。
通过以上分析,对于涉嫌一些电脑操作系统和办公系统使用盗版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你并不依靠微软的这些软件去赚钱,而只是工作工具而已,不用觉得不好意思。否则,难道只许大盗微软放火,不许小老百姓点灯不成?
2、微软部分涉嫌侵权的案例
在网上随便搜下,便能发现微软自己涉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多不可数。自身不正的微软,你有何面目指责别人没有全部正版化?
(1)2009年,微软侵犯字体著作权案,微软败诉。微软在Windows 98第二版、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产品中使用了中易公司的两款产品。微软曾经为Windows 95中文版付费,但之后的产品并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
(2)、微软MSN微博聚酷涉嫌侵权中国台湾微型博客服务商Plurk代码。
(3)、2009年,美国法院作出判决,再次确认微软Word软件侵犯加拿大i4i公司专利,必须停止销售,并支付2.9亿美元罚金。
(4)、美国一联邦陪审团裁定,微软窃取了新加坡软件公司Uniloc的专利,微软需要向Uniloc赔偿3.88亿美元。
(5)、微软因侵犯阿尔卡特-朗讯两项技术专利,被美国圣地亚哥地区法院陪审团要求向阿尔卡特-朗讯支付3.674亿美元损失费。
(6)、摩托罗拉移动公司和美国通用仪器公司联合在国际贸易委员会向微软公司发起侵权诉讼。诉讼内容是微软的 Xbox 侵犯了摩托罗拉的专利,即微软在视频传输和压缩方式以及无线技术等方面有专利侵权行为。
(7)、德克萨斯州法庭陪审团判决,微软和Autodesk因为专利侵权而被判罚款,其中微软支付1.15亿美元,Autodesk支付1800万美元。
(8)、olvin控告微软的 Office产品套装、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Autodesk的AutoCard软件侵犯了他的反盗版技术专利,法庭最终认定微软侵权罪名成立。
(9)、微软侵犯一家小公司Eolas知识产权,美国地方法院根据调查,已经作出裁决,微软侵犯了EolasIE浏览器的知识产权,向Eolas支付5.206亿美元赔款。
(10)、InterTrust以侵犯其专利技术为由,向加州地方法院起诉微软。微软新开发的OS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InterTrust的专利技术,没有它,微软就难以确保其操作系统的安全性,所谓“即插即用”驱动程序认证计划也将受到限制。
(11)、朗讯警告微软可能侵犯其专利。朗讯已经起诉微软的两家客户,一个是美国第三大PC制造商Gateway,另一个全球第二大PC供应商戴尔,理由是两家公司涉嫌侵犯朗讯拥有的音频和图像编码、图像播放以及用于填写表格的触摸屏等技术专利。
(12)、VirnetX对微软提起诉讼,指责微软侵犯其VPN技术专利,起诉微软的Windows Server 2003、Windows XP、Windows Vista、Live Communications Server、Windows Messenger、Office Communicator以及多个版本的Office软件侵犯了该公司两项VPN(虚拟专用网络)技术专利。
(13)、微软和谷歌均遭到Transcenic Inc.起诉,被控侵犯了后者的3D绘图专利技术。
3、对于微软等跨国企业非正义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各国政府不要舍大义,顾小义
我认为,大义就是全世界人民的同等公平正义、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基本人权;而小义就是西方列强某些国家自私的国家利益、某些企业自私的企业利益。很难想像,一个锦衣玉食的富人天天跟一个饭都吃不饱的穷人说:你为什么不到正规的大饭店去吃饭非要去吃没有牌照的小餐馆呢?更难想像,美国这个一个富得流油的国家,天天逼着温饱都还没有解决的发展中国家去遵守一样内容的国际公约!这公平、这正义吗?我认为这是天下最大的不公平、最大的非正义!如果西方列强在推行这样的公平正义,这样的公平正义不要也罢!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对待类似微软这样的企业要求同等知识产权保护时,一定要顾全大义,舍弃小义,保护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基本人权和发展中国家正当的国家利益,不要受制于某些不公平法律规定的小义。
所以,发展中国家的各国政府、各位官员、各位善良的人民,微软等某些跨国企业蛮横要求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人民支付不合理的知识产权费用还正当吗?这还是国民待遇吗?这还有公平正义吗?狗屁!这不是国民待遇,这是奴隶与国王的待遇!这不是公平,这是全世界最大的不公平!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官员、善良的人民在面对像微软等企业的某些商务团队这样以超出发展中国家人民的购买力去消费版权等知识产权费用时,要大胆地反抗,打击他们这阳光底下最肮脏的勾当!发展中国家更应联合起来,共同抵抗和打击美国等西方列强利用某些跨国企业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剥削和掠夺的国家犯罪行为!
4、微软及各国政府部门应尽的义务:指引和提醒
微软是一家伟大的公司,应当对所有的消费者负责,应当发布指引,告诉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是否要区分用途、是否要购买什么版本的软件、应当怎么样去预防盗版等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能蒙骗坑害消费者,不能让消费者清清白白、真金白银地购买了品牌电脑后,微软忽然找上门来说你侵权了,还欠微软比买电脑还贵的版权费,这就有点奸商甚至违法犯罪的味道。大家说对吗?
而发展中国家的各国政府更应保护国民的合法权益,打击不合理的收费、重复收费、强制交易、坑蒙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各国政府应当指令微软通过电视或网络经常性发布消费指引,告知消费者应当注意的消费陷阱。
第一、到底微软所标榜的WINDOWS操作系统有家庭版和商业版之分吗?购买电脑时还得区分家庭用电脑和办公用电脑吗?在办公场所使用了家庭版或OEM版的操作系统要不要再买商业版?品牌电脑厂商出厂时预装了操作系统的电脑还要消费者再去另外购买微软的软件去重复安装吗?消费者应当怎么样去购买电脑及软件才不会被微软等公司事后收取版权费?家庭版或OEM版的操作系统也是正版,微软还说侵权对吗?如果微软某些商务团队要求原来装有家庭版或OEM版操作系统的电脑再购买商业版,是不是涉嫌重复收费?
第二、发布打击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的指南:明确告诉大家OFFICE办公系统不是电脑必需的,可以不买,可以给电脑装上免费版的WPS等;明确告诉大家可以按需购买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推销的其它软件;明确告诉大家微软某些商务团队要求企业电脑正版化,一般情况下,企业真正必须购买的只有WINDOWS操作系统,其它都可以按需购买(如研发型企业可能要买开发软件,但不一定买微软的),并且购买WINDOWS操作系统的途径很多,不一定从这些所谓的微软商务团队购买,比如可以在天猫微软旗舰店买,也就是说你只要买了微软的正版软件就行了。
第三、公布打击假冒微软名义、冒充微软员工实施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政府电话、微软电话,给企业壮胆,也给微软把好名誉关。明确告诉企业,任何人打着微软名义找到企业洽谈所谓的正版化时,企业可以要求出示微软的正式授权书,否则企业可以不予接待。
(三)、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应尽政府监管义务,打击美国国家犯罪
对于微软这样的跨国企业,即使他有违法行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个人的反抗力量也是非常微弱的,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实际上,我非常赞同俄罗斯的做法,进入俄罗斯的企业包括微软,必须按俄罗斯政府要求的办,否则,你可以不来俄罗斯做生意。我认为,这才是国家和政府所为。
一个国家和政府必须首先立足于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正当利益,然后才能谈国际合作和保护其它国家其它人民的利益。否则,损害自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去满足其它国家的不合理要求,去遵守其它国家所挟持的条约、法律,那是扯蛋。
而微软滥用垄断地位、不合理定价、谋取暴利的背后,则是美国政府的政治支持,隐藏着美国政府对其它国家更为阴险的国家犯罪!美国政府正是利用微软等这些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去打击其它国家经济的发展,去剥削和掠夺其它国家的财富,从而帮助美国政府实现打击、控制、压榨、剥削其它国家和人民的国家犯罪行为。
因此,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各国自己的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各国政府有必要同时或单独对微软发起反垄断调查、反暴利调查、反不合理定价调查,维护各国人民的合法、正当权益。
1、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旨在保护自由竞争,使经济发展免于受限制于某些独大的企业。微软不仅是PC市场的垄断者,而且,号称只要有电脑就必须使用微软操作系统的微软,毫无疑义是全球独一无二的垄断者。并且微软还在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排除竞争,维护微软因历史原因垄断市场而形成的超高不合理利润。这样的局面如果继续维持下去,不仅造成广大的电脑用户不必要的损失,还会损害其它国家的国家利益,纵容微软掠夺其它国家的财富。因此,各国政府应当联合起来抗击微软,共同对微软发展反垄断调查,打破微软垄断地位,维护世界人民的正当权益。
2、反暴利、反不合理定价调查
依靠同样涉嫌侵权得来的软件,得益于电脑普通化,微软从一个小企业发展成为世界500强,盖茨从一个穷鬼变成世界首富,这一切都来自于微软基于不合理定价而掠夺得来的暴利。
一台普通的品牌台式电脑售价才3000元左右(并且还可能预装了微软OEM版操作系统和家庭版OFFICE),而一个OFFICE的售价高达4899元,一个所谓有商业版操作系统的售价高达1617元。如果按微软的所谓电脑正版化要求,买1台电脑需要的微软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钱足够买2台品牌电脑,这还不是赤裸裸的暴利吗?且不说制造1台品牌电脑需要消耗多少能源、原材料、人力等,就产品本身而言,这样的定价合理吗?
有垄断,却没有有效的政府监管,就一定会存在不合理的定价,就一定会有暴利!虽然大部分产品的定价原则上是市场行为和企业自主行为,但是,如果一些垄断企业已经在利用垄断地位不合理定价在谋取暴利的时候,在掠夺其它国家的财富的时候,在剥削和压榨其它国家的人民的时候,定价就不能完全由企业来决定,否则就必然引发不公平和危害国家的经济基础。微软正是利用这种垄断地位谋取暴利,进而危害其它国家经济基础的企业。微软产品价格之特高已是世界人民所共知,再维持如此高的价格显然已经危害到其它相关产品的技术进步,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各国政府有必要对微软对发起不合理定价调查和反暴利调查。
(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安全,必须制约微软
既然大部分民用电脑都在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等软件,而这些操作系统等软件是通过微软的服务器来升级的,如果微软留有后门,当有一天,任何国家与美国发生冲突时,美国政府有没有可能通过微软操作系统等软件的升级行为向其它国家的电脑输送病毒让其它国家的电脑都瘫痪?甚至美国政府已经通过微软的操作系统等软件植入了病毒,只需输入指令而已?任何人都不能说没有这个可能!但是,这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事件,必须预防,任何国家都不能容忍将自己的国家安全置于不可控的微软手中!发展中国家更应注意!
四、微软的某些商务团队涉嫌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随着微软业绩在某些领域的下降,微软的心有点乱了。他们不把精力放在如何做好产品和服务上,而是把心放在打击所谓的盗版上,企图通过正版化能稳住和提高微软的江湖地位。实际上,微软的业绩下降不是因为盗版,相反,正是微软具有那么大的非正版化市场存在,微软才没有衰败得那么快。可惜,微软刚好看反了。
正是在这些背景下,最近几年,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推行所谓正版化近乎变态,甚至有些疯狂,几乎有点狗急跳墙的感觉,有些行为还涉嫌违法犯罪。请微软公司不要着急,我只是说涉嫌,没有说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有什么误会或冤枉微软公司的地方,微软可以自行查证后辩解,可以要求我道歉和删除文章中不实的地方,但不是能要求我不说话,言论还是自由的。
(一)、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16个行为
1、合同诈骗
可以说,很多情况下,至少在WINCE和所谓的电脑软件正版化上,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指定的代理商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后,很少交付产品,只是给你一组组的数字或一张张的标签而已,更别说服务了。但是别忘记了,微软某些商务团队与企业洽谈并指定代理商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交易正版化的软件,而不是数字或标签。并且,企业是按电脑或产品的单台交付软件费用的。但是,微软及指定的代理商是否提供了按单台计算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因此,微软某些商务团队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以非法占有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企业和个人的财物。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利用签订合同来诈骗中国企业和个人钱财的事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中国企业的财产权,还扰乱了中国市场秩序和中国的社会秩序。
再打个比方,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在WINDOWS操作软件和OFFICE的正版化上,微软某些商务团队会以一次性解决正版问题为由欺骗企业签订合同,而合同签订后,第二年第三年微软这些商务团队还会以你没有100%正版化为由,对企业继续实施合同诈骗或敲诈勒索。所以,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及其指定的代理商与企业签订这些合同的实质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客户资金,并不是解决正版化问题,涉嫌合同诈骗。
2、强迫交易
我想,微软部分商务团队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大家都没有意见吧!微软部分商务团队员工跑到企业,以有罪推定的思路,以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微软的WINCE、WIN操作系统、OFFICE、开发软件给企业和个人,如果你不买就怎么样怎么样;另外,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强迫你交易的数字不经过他们同意那是不能改的,说要多少就要多少,完全不管企业需求的实际数量,反正就要那么多。同时,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推销给你的其它软件也是必须要买的,美其名曰配套解决正版化问题!这些情节已经不是一般地严重,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
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在极端情况下,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所谓的法务和销售人员,会一起跑到你的公司,在办公场所大肆喧嚣吵闹,围攻、辱骂企业工作人员,致使企业的工作、生产、营业无法进行,有时还要选择有客户在的时候大声吵闹,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4、逃税
首先说明,我这只是质疑微软具有逃税行为。为什么说微软可能存在逃税行为,理由有几点:
第一、比如微软在很多地方设有挂有微软标志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也以这些办公地点作为名片地址和日常联络的方式。但是,你去工商部门去查询却发现这些地方没有注册,然而这个场所是具有代表微软的经营活动的,这里的员工到处推销或强制企业或个人购买WINCE标签或电脑操作系统等软件,谈好后再以代理商的名义来签约(大部分情况下,这些代理商不参与商务洽谈,甚至跟企业都没有见过面;微软商务团队把产品、数量、价格谈好后,这些代理商只是签个合同而已,因此,真实的合同方是微软而不是代理商),规避中国法律,也达到了逃税的目的。
第二、由于微软出售的产品实质上只是标签或数字,虽然企业购买了这些产品后会在微软全球化数据库中有所登记,但微软并没有这些产品的实质进口(如果这些产品的权属登记地在外国的话)或出口(如果这些产品的权属登记地在中国的话),这就可能使微软逃避了中国海关的监管、漏缴了软件进出口的一切税费。
第三、由于这些办公场所并不是经营性场所,但却干着经营性公司的业务,因此,微软这些场所可能采取各种手法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如果微软不具备逃税的目的,试问设立这些非注册的办公场所干什么?
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在很多情况下,微软出售电脑软件产品,并没有实际向用户交付这些软件,而只是授权码或标签。但是,用户购买的软件产品,会登记在微软的全球化数据库中。那么,如果这些产品的登记地是在外国,出售给了国内企业,这些产品有没有经过海关的软件进口申报呢?另外,微软出售给企业的正版化标签,如果是在国外制作后进口的,是按印刷品的价值申报的还是按软件价值申报的?别忘记了,这些正版化标签卖的就是软件的价格,得按软件价格申报数量吧!如果出售的是微软中国的产品,卖到国外,有没有正常通过海关报关出去?微软有没有通过这些手段逃脱了海关监管,从而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目的?有没有偷逃应缴纳关税?伟大的微软公司,你能解释下吗?
6、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对于不接受他那一套不合理条件的公司,不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诉维权,而是向企业的上下游厂家发函或邮件或游说,说企业侵犯了微软什么知识产权,从而达到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杀鸡骇猴,既达到打击企业,又达到威胁其它企业或个人的目的。但是,对于被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损害商业信誉的企业来说,可能微软的软件在产品价值中只占几乎可以忽略的贡献,但却要背上侵权的恶名。
7、非法经营
正常市场秩序下的交易应当有产品或服务,但是,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推行的正版化在交易时是没有产品或服务的,并且可能正规的经营场所也没有,而是假借代理商的手去交易。实质上,这是以表面合法的手续去掩盖微软某些商务团队直接与企业交易的实质。这些商务团队与企业把一切谈好后,最后这些所谓的代理商只是签个合同而已,但商务谈判过程代理商是不参与的。因此,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所进行的谈判、签约行为,是不是在扰乱市场秩序和非法经营?
8、诈骗
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推行的所谓正版化维权在很多情况下构成诈骗。一般情况下,微软某些商务团队会找到企业,虚构或谎称企业有多少电脑、侵犯了微软什么版权,甚至隐瞒了品牌电脑已经预装了OEM版操作软件可能根本不构成侵权的事实(有待政府明确)、OFFICE等软件根本可以删除不用购买、根本不用买开发软件等事实的真相,刻意欺骗或误导企业,从而使企业陷入错误而在非真实意愿下与指定的代理商签订合同,骗取企业巨额财物。
单就WINDOWS操作系统而言,个人认为,只要不是组装电脑,电脑出厂时安装都基本预装有OEM正版软件,只要有正版软件就没有侵权的说法。因为微软是推行正版化,只要电脑装了正版化的软件,就不能说电脑使用了盗版,至于正版化软件是分家庭版还是商业版(只是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办公使用家庭版并不必然导致侵权),微软并没有采取公知的手段告知消费者,因此,企业没有义务再为这些电脑再买一次操作系统的法律义务,更没有义务一定要购买商业版的操作系统,除非部分公司在使用上确实要使用到商业版操作系统的功能除外。并且,如果要求再一次要求企业就这些电脑再购买商业版的操作系统,那么原先预装的OEM版操作系统或家庭版的操作系统费用是不是应当退给企业?否则,是不是涉嫌一物二卖重复收费?因此,对于这些我们普通老百姓并不了解的情况,微软都具有具有告知事实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使企业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而微软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企业财产的,就是欺诈行为。
9、敲诈勒索
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往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与诈骗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差不多的手段,对企业或个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企业金钱,甚至一年一次或几年一次地多次敲诈勒索。微软实际上就是想非法占有这些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以不同意就怎么样怎么样的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企业财物。有些人可能会说,微软交付了产品呀,但是微软的一张标签纸或一串数字就是等同于交付软件产品吗?
10、寻衅滋事
有时,微软某些商务团队的人员简直就到了胡闹的地步,为了达到目的,这些人员对目标企业持续实施肆意挑衅行为,不断地骚扰、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目标企业的股东或工作人员,严重破坏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情节非常恶劣。
11、虚假宣传
微软某些商务团队的虚假宣传主要集中在定向发送给企业的邮件和宣传文档、资料上,上面不仅会介绍一些误导人产生错觉的著作权法律,还会引入一些微软与其它企业的著作权纠纷,也会宣传一些著作权犯罪的案件,从而达到恐吓或蒙骗企业或个人的目的。而实质上,这些宣传资料或案例跟企业所谓的正版化一点关系都没有。微软这么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目的,就是要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12、坑蒙拐骗
坑蒙拐骗,是指以欺骗手段捞取钱财,陷害他人。关于微软某些商务团队的坑蒙拐骗,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伟大的微软,你能举证证明你的某些商务团队没有在中国实施坑蒙拐骗、敲诈勒索行为吗?我这里来给大家揭露下微软某些商务团队进行坑蒙拐骗的伎俩。微软某些商务团队一般按以下步骤来实施坑蒙拐骗:
(一)、微软或微软的某些商务团队自己会成立一个某某正版化事业部(或**部门),而这个部门的部分员工可能并不是微软的正式员工,而是劳务派遣或合作的其它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聘请的人员派驻在打着微软标志的办公场所,甚至这些员工有部门直接在合作的第三方办公。为了给外界营造是微软行为的错觉,微软可能会给他们开通后缀是微软的邮箱,便于他们对外坑蒙拐骗。微软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逃避中国法律的监管,降低用工成本;二是推脱责任,一旦这些人在外面招来了什么事,微软一句不是我司正式员工不代表微软推脱得干干净净。
(二)、或者微软、微软的某些商务团队与第三方合作,签订合同授权第三方代表微软或微软某些商务团队,打着正版化的名义找到企业强行去推销微软产品。
(三)、前述的这些人找到目标企业后就开始按以下步骤实施坑蒙拐骗:
(1)、用010的电话打给企业,说是微软的,因为你使用了盗版软件要追究你的责任;
(2)、给你发一封后缀是微软的邮件,措辞激烈,还会给你附上打击盗版的法律和案件,对企业时行恐吓和威胁;
(3)、当地的微软商务团队开始轮番上门,先是销售人员(也就是打着微软旗号的各地办公室员工)强行推销,后是什么法务人员上门配合恐吓和要挟;有可能还会向当地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给企业施压;
(4)、中间可能会邀请企业人员去所谓的微软办公室参观,而这些办公室很可能就没有注册,只是挂了微软的牌子而已(还有可能就是与微软合作的第三方租的,打着微软的名义或微软允许的);
(5)、最重要的坑蒙拐骗手段来了:前述的这些团伙红脸白脸唱开了:要你支付多少多少钱的费用,帮助你解决盗版问题,以后微软不再找你了;比如你出30万元钱,他们帮你配上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器软件等等一系列软件,同时会让所谓的代理商给你报个价;如果你按他们的思路走下去,你就上当受骗了:他们的目的不是正版化,而是推销与正版化无关的其它软件如OFFICE办公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器软件等,而这些软件是很贵的,远比正版化需要的WINDOWS操作系统要贵得多;同时,他们用些贵的软件来降低正版化真正需要购买的WINDOWS操作系统数量,给你留下永远没有100%正版化的漏洞,以便第二年第三年对你再实施坑蒙拐骗、敲诈勒索,永远没有尽头。
13、非法设置营业场所
微软在部分城市的场地没有注册,但这个场所是具有经营活动的。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机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以办事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查处。”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但是,两国政府已有协议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据此,除非两国政府另有协议,常驻机构一般应只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即禁止办事处从事一切经营活动。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公司自然包括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推销、配送、安装等活动。然而,微软公司在部分城市的办公场所员工到企业上门洽谈正版化、强行推销产品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14、非法用工
微软公司涉嫌违反中国法律规定,滥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监管,逃避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等。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微软公司涉嫌在我国滥用劳务派遣制度变相招聘工作人员,安排在部分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主要或者重要工作岗位,违反或规避了我国法律法规定。请微软自查下,看看有多少正式员工多少劳务派遣工?另外,微软有没有为这些劳务派遣工等全部员工按中国法律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如果正常用工,如果不是为逃避中国法律的监管,微软为何不与这些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15、价格违法
首先,我质疑微软在中国的产品定价是否经逃避了政府监管?微软,请你别说这是市场化的产品由企业自主定价,微软的产品已经就像柴米油盐一样成为了企业和个人生存的必需品,微软无权定价,必须由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多个政府部门共同核定价格。其次,我质疑微软产品的价格严重偏离微软的服务、产品价值,存在严重的性价没法比的现象。第三、价格超高,严重背离消费者的购买力,存在严重的暴利。
16、垄断
微软不是涉嫌垄断,而是一定在垄断。我就不明白了,对于微软这种垄断企业,为什么各国政府就是视而不见呢?为什么打击垄断的国际组织也渎职呢?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们,这个世界上,还有比微软更垄断的企业吗?!
(二)、微软某些商务团队的行为违反基本的商业道德
微软某些商务团队简直是在外败坏伟大的微软名声,破坏微软形象,葬送微软的江湖地位!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只收钱不服务、对用户极端不负责任,违反最基本的商业道德。
1、微软某些商务交易行为的实质
就拿电脑正版化来说,企业购买所谓的正版化软件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软件,得到的只是一串数字或一张标签,而一串数字或标签本身并不是交易的标的,交易的标的应当是软件。并且,如果微软只是交付一张标签或一串数字,并不交付产品,那么企业并没有因为支付了巨额的版权费后而实质改变电脑中的软件版本和软件性质。实际操作上,在微软某些团队在推进的正版化过程中,企业就因为购买了一张标签或一串数字后就变成了正版,微软并没有给企业按数量配置交付的软件。由此可见,所谓正版或盗版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甚至在产品形态上没有任何变化,只要付了巨额费用,所谓的盗版就得到正版化的承认。所以,微软某些商务团队不是出售给正版化的软件,而是出售标签或数字,而标签或数字本身对用户没有任何用处,对微软也没有用处的,标签或数字更不是著作权本身,代表不了微软申张的所谓正版化软件。因此,从头到尾,微软某些商务团队就是在导演一张骗局、一场闹剧、一场没有交付标的的虚假交易、一场空手套白狼的游戏。这就是微软某些商务团队交易的实质!
2、微软只收钱不服务或很少服务
微软长期漠视微软产品使用知识的传授工作。就电脑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来说,微软对于正版用户和盗版用户的区别仅在于软件激活是否更方便一些而已,微软对于正版化的用户几乎没有有区别于所谓的盗版软件用户不一样的服务。而对于WINCE,所谓的正版与盗版的差别也就是一张只值几分钱的标签而已。因此,购买了微软正版产品的用户并没有得到应得的服务,更别说有什么增值服务,这简直就是对大理使用微软正版软件用户智商的侮辱,这也正是大家为什么不愿意购买微软产品的原因。而微软的这种做法,正反映出微软是这个世界上最没有商业基本道德的企业。
3、微软对用户极端不负责任,放任制造病毒
长期以来,微软对于用户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对于Windows生态系统的建设、维护袖手旁观、毫不负责,放任制造病毒,导致病毒黑客泛滥滋生、Windows生态系统环境长期恶化,耗费了大量社会资源。
相比之下,苹果的生态系统则不一样。苹果IOS上每款软件都至少经过了苹果官方的审查,即使有漏网之鱼,也可以随后剔除以免继续祸害用户。Android就算有大量民间应用市场,至少也有个官方的商店能够让用户放心下载。而在Windows环境下,不管是病毒还是黑客软件,微软从来都任由泛滥,从不加以监管,也不向用户提出危险警示,对于病毒黑客蹂躏用户电脑的行为装聋作哑。这是负责任的企业负责任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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