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有大未来,上海有大未来!”“祝愿上海自贸区繁荣发达!”
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上海自贸区考察调研,为即将迎来一周年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点赞。李克强详细了解了上海自贸区运行一年来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进展,直接听取中外企业的建议,并与正在自贸区办事大厅的群众交谈。
企业要赢得大未来
位于外高桥的上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是李克强此次考察调研的第一站。总理进门,看到大厅里群众都蜂拥过来呼唤他,他说,“我这就来看大家”,直接走进人群。现场欢呼声一片。总理大声问:“哪个是做企业的?来说说自贸区让你感觉到好处没?”总理说:“要让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不但站得住,而且活得好,更要赢得大未来!”
2013年3月28~29日,李克强曾经来到这片土地上调研,彼时是他就任国务院总理后首次到上海调研。
也就是在这次调研中,李克强称,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李克强说:“中国走到了这一步,就该选择一个新的开放试点。上海完全有条件、有基础实验这件事,要用开放促进改革。”
这是“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个名称第一次出现。此后半年中,经过各方的全力推动,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挂牌。这场被视作中国继加入WTO后又一次更高层级的开放、“中国经济升级版”新引擎的改革也正式启动。
作为经济活动最基础的单元,一年来,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表现相当活跃。数据显示,区内新设企业数量超过1.2万家,超过原上海保税区20年的注册数量;区内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金额达到1760亿元,同比增长数倍……
9月16日的“第八届参事国是论坛”上,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说,上海自贸区从建立到现在运行稳中有进,企业对自贸区投资的热情持续高涨,今年1~8月份入驻的企业同比增长了10.9倍,“这也出乎了我们的预料”。
继续压缩负面清单
作为改革的高地而非政策的洼地,9月10日,李克强在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简练地将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概括为两方面,一是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二是如何处理发展和开放的关系。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广为诟病的,是政府过多的微观干预,这也集中表现在前置性审批制度上。借助于在上海自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制度,将前置性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则可以看作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规范。
在综合服务大厅,上海自贸区用3张不同颜色的桌面向李克强展示了负面清单管理的探索:绿色桌面堆满改革前限制措施的186份文件,蓝色桌面摆着被调整的151份文件,橙色桌面上是目前留存的35份文件。
李克强指着空出大半的橙色桌面说,要继续压缩负面清单,给市场“让”出更大空间!
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就是政府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清单之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负面清单开始为国人所熟悉,是在2013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中,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BIT)实质性谈判。
目前,上海自贸区内共发布了两份负面清单,第一份是自贸区挂牌之初的2013年9月30日凌晨发布的2013版负面清单,这也是中国首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全部改为备案管理。
2013版负面清单的具体管理措施一共是190条,不过自“出生”之日起,各界就普遍呼吁要缩短长度,且增加透明度。
呼应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到了2014年7月1日凌晨出台的2014版负面清单,具体管理措施就从190项缩减为139项,调整率达到26.8%。
与此对应,在2013年发布的23项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措施基础上,2014年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提出了涵盖18个国民经济大类的31条开放措施。
除了开放度和透明度,2014版负面清单还特别强调了内外资的一致性。此前自贸区管委会方面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负面清单解决的并不是简单的可以干和不可以干的问题,而是体现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如何更好地和国民待遇保持一致。
在考察中,当负责人介绍自贸区内的国企民企已经平起平坐时,李克强插话说,公平竞争也包括自贸区内的外资注册企业,你们应该再补上一条,外资内资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数据显示,在上海自贸区新设的1400多家外资企业中,90%属于清单之外。而借助于负面清单的备案制管理,以外资新设备案为例,投资者通过自贸区“并联办事系统”,在4个工作日内就可同步办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而以往,一般项目的这个过程需要29个工作日。
9月16日由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办的“第八届参事国是论坛”上,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民说,目前每个月有190家左右的外资企业在区内注册,占新入驻企业总数的23%,“这体现了自贸区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国内外的认可”。
各部委还可以支持什么
除了对应国际规则,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事实上也紧密关联着本届政府一直以来力推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
2013年全国两会上,本届政府承诺要在任期内减少现有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事项。
李克强说,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简政放权,减出来的空间给了市场,赋予企业更多的创业空间,而政府自身增加的是责任,要求有更精细化的管理和更高的工作效率,“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这三句话,分别对应了本届政府的三张施政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具体来说,就是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
李克强说,负面清单实际上支撑着政府的责任清单:禁止做什么比允许做什么更难!负面清单更加精细化,不像之前大而化之,这实际上也增加了政府责任,要求政府要对负面清单更加熟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
因为在自贸区试验的效果,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经在全国各地盛行,今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称,将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而上海也表示,将研究编制2015年负面清单。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较去年大大“瘦身”时,首先感谢各部委做了“大量工作,给了很大支持”。李克强摆摆手,“我今天不问各部委为自贸区支持了什么,我更想知道他们还可以再支持什么?”
这也就意味着,负面清单在现有的基础上,还将会有进一步的缩减,同时给出更大的开放空间。
相关阅读: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公布 外商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
2013-09-30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本报讯 (记者 王志彦 杨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众多改革举措中,对外商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最大的亮点之一。今天凌晨,这张备受瞩目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终于出炉。
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在这份清单上,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充分开放,并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据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介绍,此次负面清单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方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梳理,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共是20类,除了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其余是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而此次负面清单的制定,特别管理措施具体到小类,一共是190条。也就是说,相对于1069个产业小类来说,约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管理措施。
190条特别管理措施算不算多呢?专家表示,不能简单地看清单长短,而是要看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分类级别,比如钢铁行业是一个大类,虽然只有一项,但一旦列入负面清单,其子行业都将受禁。而如果是对某种特定炼钢业有限制,其限制范围就小得多。“自贸试验区推出的负面清单按小类划分,可以看出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诚意。”
负面清单的出炉无疑是重大利好。按照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后,对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如此一来,原本一般投资项目承诺29天办理完结,新规则下企业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最快只需4天,企业办事效率将大大提升。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负面清单只是“2013年版”,未来还会做出调整。“负面清单推出后,实践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新问题,也可能会遇到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传统模式有矛盾的地方,这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空间”。戴海波强调,此次负面清单是从制度改革试验的角度来制定的,不是一个双边谈判的结果,“所以也请社会各界给我们试验的机会和时间,用建设性的态度来做好改革试验。”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出,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监管重心和监管体系的变化,政府职能将从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形成综合监管体系。戴海波表示,对这样一个综合监管体系,要从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在试验区内运作,与之相关的信息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汇集、共享。二是要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三要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改变原来部门相对分割的执法格局,形成一个综合执法的格局。四是要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五是要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六是在风险防范上要建立反垄断和安全审查机制。(解放日报)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 包括18个行业门类
时间: 2013-09-30 08:51:4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 包括18个行业门类(图表)
沪府发〔2013〕7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公告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现予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说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进行调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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