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毛主席像泼墨 男子以寻衅滋事罪获刑
据法制晚报讯,为了引人关注,42岁的男子孙兵竟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画像污损。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42岁的孙兵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3年1月4日刑满释放。
东城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6日中午12点,孙兵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北京市天安门城楼南侧小广场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毛主席像污损,现场临时采取清场等措施。
此后,孙兵被民警当场抓获。
此案开庭时,孙兵表示认罪。
东城法院认为,孙兵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兵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网友:应立法对污蔑开国领袖、先烈的违法行为严惩
@占豪:【判轻了!人大应立法,对污蔑开国领袖、先烈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川戒:支持!为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精髓,必须立以严苛之法律惩处污蔑领袖、英雄、先烈以及为祖国做出杰出贡献的割接人士。
@很普通的老师:参照新加坡李光耀的例子,应判处三年!
@e弦一一:还得以市场价格赔偿巨幅画像。
@快乐的汉中飞鱼:支持立法,严惩侮辱国家,侮辱领袖,侮辱先烈,侮辱人民英雄的无知无耻之徒!
@苏豪帝: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就该对污蔑开国领袖和先烈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LOVE:如此轻判,怪不得有人敢公开场合还用侮辱言语,原来是成本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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