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反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毫无道理
——也评“中等收入陷阱”之陷阱功能
夏小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5年3月21日内部下发,4月9日向社会发表。其中一条重要意见是:“深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这条意见对于完善我国劳动法体系和劳资集体谈判机制至关重要。
同年4月24日,财政部部长在清华大学对此《意见》说三道四:
“在劳动关系上,不能像欧美国家,员工以区域或者行业为单位进行联合,与雇主强势地谈判。要让企业和员工个体决定,增加就业的灵活性。” 【链接:《财政部部长:中国有50%以上可能滑入中等收入陷阱》、《楼继伟清华演讲全文:中高速增长的可能性及实现途径》。】
实际上,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买方主导特征鲜明(类似“纵向垄断”,或是萨缪尔逊说的“公司给你什么就是什么”的“垄断”特征),根本就不存在自由市场关系。而中小微企业及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几千万户之多,其雇员约有2亿,他们在空间上还高度分散。在这种“强资弱劳”和经济小型化、分散化的大局下,再考虑到大多数雇主、雇员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薄弱,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及集体谈判,是维护上亿工人(及那些雇主)合法权益的唯一合理选择。
这些年来,在所谓的劳资“个体决定”中,或“强资弱劳”立判,或双方“抛头颅、洒热血”,或青年工人“十三跳”不止,直至总工会的全国调查显示竟有61%的职工可能参加“群体性事件”,工人阶级已经成为低收入的弱势群体!【链接:《改革30年:61%职工可能参加群体性事件?——兼评它释放的积极信号和自由派观点》、《关注韩国4.24全国大罢工》。】近年来,经济下行,劳资关系紧张度更是只升不降。《意见》坦承,今天“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境外敌对势力也在这方面大做文章。而究其原因,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政府、工会组织有法不依,放任工人、资本家“个体决定”(即放任强势资本)肯定在内。
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或所谓“华盛顿共识”是要求放弃劳动力市场规制、否定工会组织和集体谈判。但是,满世界推销这一套的美国政府真在本国这么做了吗?财政部长自己对此都予以了否认的回答。那么,为什么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可以比美国或G7国家还要自由、任性呢?
再者,美国(包括欧洲发达国家)都没有因此滑入财政部长说的什么“中等收入陷阱”,反而是“持剑经商”+“颜色革命”,帝国主义不帝国,一路高歌猛进,躺在了两极分化的“高收入陷阱”就是不出来,凭什么中国就会因此而掉进莫名其妙的“中等收入陷阱”呢?其实,虚无缥缈的“中等收入陷阱”本身就是世界银行挖的一个陷阱!爬出来的处方是:发展中国家接受 “华盛顿共识”(包括私有化,放松价格、汇率、对外贸易和劳动力市场规制等)。同时,它重视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却漠视两极分化及对增长的损害。而你的国家接受了呢,却发现自己真会跌进一个非常具体的“拉美陷阱”,还是“高收入”不了。总而言之,它就是要让发展中国家永远不要威胁到少数发达帝国对于地球有限资源拥有的特权。否则,他们赖以生存的“高收入陷阱”就冰消雪化了。“中等收入陷阱”的话语权和背后的政策逻辑厉害,足以灭人国。
所以,“中等收入陷阱”理论绝对不是什么引导发展中国家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良方。美国总统都明说了,如果让中国享受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那将是人类的悲剧和灾难,地球无法承担。这种“普世价值”之论,也适用整个亚、非、拉等(含低收入国家)。中国也有人说了,我们不想改变现存世界秩序!两厢情愿,一拍即合,“夫妻关系”!这不是,自己都不想跳出“中等收入陷阱”了,干嘛还去抱怨党中央、国务院、总工会及广大工人阶级,说他们想调整劳资关系会让中国“滑入中等收入陷阱”呢?对此,一位明白人说“黑色幽默”的话了,中国已在“中等收入陷阱”里了,还用“滑入”吗?!【链接:《中国已正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而此时此刻,劳动力市场还自由的很呢!所以,财政部长对有关问题的判断和药方确实大失水准!
这个部长的观点与吴敬琏是一致的。但吴敬琏说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向往“人民幸福”的“欧美模式”,——但是,该“模式”里是不是还包括劳动力市场规制和工会运作机制呢?【链接:《反吴敬琏论》之注释148。】如果没有这些,欧美人民早已“今不如昔”的 “幸福生活”还存在吗,——如果再如财政部长等“学者型官员”主张的灭其“民粹主义”的福利国家制度!【链接:《楼继伟谈财税改革思路:直接税为主不是方向》、《中国新任财长:财税改革要着重于促进包容性增长》。】
所以,共产党领导中国工会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和集体谈判是符合国情的理性选择。同时,这也是欧、美工会工作,特别是他们处理中小企业内部劳资关系的一种比较成功的历史经验,且早已获得了欧美政府和法律(包括欧盟)的确认。我国早年制定的《工会法》在这方面是存在缺点的,工会和法律界人士多年来一直呼吁通过修法来解决这种问题。【链接:《经济增长的背后——解读浙江省的劳资关系及协调机制》。】现在是时候了。
当然,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平等或“共同富裕”的政策“工具箱”中还需要有其他的手段,如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提高直接税比重、建设现代国家福利制度等。财政部长像吴敬琏一样主张自由劳动力市场是脱离实际的,是错误的。所谓“滑入中等收入陷阱”根本不能成为其借口。
2015年 4月28日,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大会”的讲话中,再次重申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基本精神,“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并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工会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同年2月2日,习近平还曾指出,“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
如果“任性”的财政部部长对此仍想不开,建议深改组或国务院安排他去总工会或成功开展了行业或区域性集体谈判的地区调查研究若干时间,与广大工人和企业主们多多交流,以行教化之责。其实,上一届政府总理就赞同、批示过浙江省温岭市私营经济部门开展地区性行业集体谈判(或曰“集体协商”),并取得“劳资两利”、增强社会稳定效果的报告。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成功案例。这种集体谈判并非是什么祸国殃民的“洪水猛兽”。难道财政部长真的没有印象了吗?当然,如果这位一把手心里硬是不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决策,这件事情能否顺利推进还真是有疑问了。
现在还真存在这种问题:一些已经自我迷失的干部,他们脑子里杂乱无章的西方经济学、经济史知识会不会把中国搞晕了?鲁迅可说过,博识家的话多浅,专门家的话多悖。而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特别是要正确辩析其政策建议背后的理论和价值取向,比较费心、累人。
另外,既然4.28习总书记已再次就支持工会工作讲话了,那些境内由外资、国内私人资本控制的商业网站就不要再在这个问题上搅和财政部,并发表阴阳怪气的文字添乱了。(链接:2015年4月28日sina新闻中心“新知风暴眼”第205期:《中国掉进中等收入陷阱可能性50%+,财长如何支招?》。)有关“新闻工”回去看看美国的《劳动经济学》教科书,查一查G7国家的劳资关系史再上班吧。大股东们则要想一想,是不是被中、高层雇员非理性、非知识性的过度“代理”了?谁愿意一再损人不利己,“被约谈”呢?当然,也可能真会有这种人,即自由派“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积小败为大胜”者之所谓也。
毛泽东有话,扫帚不到,灰尘是不会自己跑掉的。地球离了谁都照样转。
当然,萨缪尔逊有个观点也不错,虽然弗里德曼的政策主张衰落了,但听听他批评政府的声音还是有提醒作用的。当然,弗里德曼不是美国政府的“高干”,而是大学教员,且和学术对手即萨缪尔逊等人一样,“政治正确”无瑕疵,坚定不移地拥护美国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一以贯之地抵制“共产主义”和“极权国家”,——这可是美国“言论自由”的法律前提。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