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改革不得不说的一些话!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网友原创
:newhost
第一、环评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决策以及对建设项目如何进行环境管理的最重要科学依据。
而对于企业的作用则是项目建设是否可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建议和法律、法规的政策指导。
在审批制的大前提下,将环评推向市场,等于环保部门将自己的决策依据交给企业去购买。
在环评机构将生存作为第一考虑因素的逻辑下,环评报告只能起到如何帮助企业规避审批的法规、政策风险和帮助审批部门如何逃脱相关责任的作用,完全背离了环评法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初衷。
当被推向市场的环评机构,将企业客户作为上帝的时候,作为环保部门如何让环评机构秉持科学、客观、公正的立场去下结论?!
有哪一个业主会耗费大量时间金钱购买一个否定自己项目的环评报告?!
第二、基于第一条,环评市场应当是一个为环保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市场,而不能是为企业通过行政审批的服务市场。
环评报告应当由项目审批部门来购买,环评结论只对审批部门负责,审批部门依据环评结论来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至于这个购买费用,可以通过税收,或者建设项目立项风险保证金,或者其他方式来解决。
同时允许审批部门自主选择对于不同类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购买环评报告。
第三、环评法对于公众参与仅仅规定了公众的知情权,但是环保部及各级环保部门在实践过程中演变成为促使公众参与项目的决策过程,对于敏感项目公参成了审批部门逃避决策责任的最佳借口。
同时公众缺乏环保专业知识以及利益的非理性诉求,迫使大部分公参流于形式,甚至不得不作假。
同时由于公众的非理性利益诉求已严重干扰了建设项目的依法审批。PX项目的困境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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