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编者按】截至2015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61,861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329,122个,比上年增长约12.6%,占据我国社会组织的半壁江山。然而,即将在9月开始实施的《慈善法》中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民非“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社会服务机构“。“民办”走了,那“公办”又是否完成了制度建设?《慈善法》中界定的自愿性公益服务看似无所不包,但恐有以自由名字推卸公共责任之嫌。
慈善?公益?傻傻分不清楚
《慈善法》出台后,社会各界都欢欣鼓舞、积极宣传慈善法,推动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然而,也有一种不良趋势需要警惕,那就是错误理解现代社会公益的发展策略和主要推动力量,用慈善的方式来推动公益发展,悄然替代公民社会权利的立法保护和社会政策落实。最近《公益时报》上的一篇文章大力宣扬民政部贯彻《慈善法》措施,积极推动民非组织更名为社会组织,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好像是慈善法的出台,人们才认识清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不对头,不如社会组织概念合适,而社会组织又不如慈善组织能做公益。这个逻辑需要澄清,以免混淆了慈善、公益、公民权利和公共责任的关系。
首先,慈善和公益是什么关系?现行慈善法是把慈善和公益在性质和范围上几乎等同起来了,比如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就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下面列举的公益活动除了传统慈善领域的扶贫济困、恤贫助残、救急扶伤之外,也包括了现代公益的科教文体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等内容,甚至还有一条补充规定,其他公益活动。这就是说一切公益活动,只要是自愿开展的都是慈善活动。这里是否泛化和扩大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呢?为什么不直接叫公益法呢?
其实,这里隐藏着一个差异,那就是在促进公益活动时的策略和手段的差异。没错,正如慈善法所言,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才是公益活动。那么不是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是什么呢?公益能否通过强制的办法推动呢?其实在现代社会,公益活动主要不是靠民间自愿开展的,而是通过社会立法,以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强制保障和推动公益活动的。民间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只是公益活动的补充形式和手段。比如扶贫济困、救急扶伤,这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也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再比如科教文卫体育事业的发展,这已经有相关政府部门来担负公共责任;而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更是一种公共责任,而不是自发自愿的公益活动。
其次,再进一步来分析,自愿开展的公益是否就是慈善?这也是一个值得严肃分析的概念。慈善是一种有强烈道德优越性的传统公益概念,也就是要基于一种仁慈的同情之心,按照孟子所说的怜悯之心人皆有之,来提供利他援助。然而,现代社会无论是提供助人活动、还是公共服务、也或者环保活动,都要基于尊重和平等的基本人际关系,以一种公民权利和公共责任的维护为目的,来开展公益。这些公益理念和传统慈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为什么不吸纳现代公益理念来促进现代公益,非要用一个传统的慈善概念来涵盖公益呢?这是中国公益领域的进步,还是倒退呢?
没有公共政策和公共资助保障的不是真▪公益
为了理清楚现代公益的基本性质和发展策略,让我们回顾一下慈善事业的发展历史及其现代转变,尤其是它和现代社会工作的历史渊源,以便正本清源,合理定位慈善在现代公益体系的地位和作用。西方慈善事业历史传统深深嵌入在他们的基督教传统之中。在新教革命之前的中世纪,西方慈善事业主要就是由天主教地方教区的堂主负责实施的。那时候,天主教是把上帝的仁慈和基督的献身精神结合起来,对教区所有无辜的民众提供宽容和救赎。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世界第一个《济贫法》依然是依靠地方教区的神父来推行国家规定的救济责任,国家只是试图规范民间慈善救济,而不是取代它。此后,英国发生工业革命,城市贫民进一步增多,无业流浪、乞讨卖淫等社会问题更加恶化。1834年的《新济贫法》进一步限制自由乞讨,强调院舍救济和强制管理。新教革命,尤其是路德宗的天职观和加尔文教的命定主义,使得新教徒在提供慈善救济时并不再是有求必应,而是强调因信称义。只有坚定地信奉上帝和基督,对自己的言行有着严格的自律约束,努力做好上帝所交办的本职工作,克制自己的冲动放肆的欲望,这样的自我救赎的人,才是值得救济的人。这就是现代社会工作强调的助人自助的宗教来源。19世纪的科学慈善事业,开始通过家庭友善访问员,来深入到穷人的家庭去做社会调查,来判定穷人的宗教信仰和道德约束,从而去发现值得救济的穷人。家庭友善访问员就是现代社会工作的前身。
科学慈善事业运动发展一开始就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以玛丽.里士满(Marry Richmond)为首的家庭友善访问,把慈善救济活动和救济对象的自我拯救结合起来,进行助人自助;另一个是以珍.亚当斯(Jane Adams)为代表的社区睦邻运动,把慈善救济和移民社区的社区团结结合起来,促进社区发展。他们分别构成了现代社会工作发展的两个分支:微观个案工作和宏观社会工作。微观社会工作到了20世纪之后,开始进一步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寻找现代社会科学作为其理论依据,并且积累更加专门访谈和辅导技巧。尤其是随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和技术在欧美国家的流行,微观社会工作也开始由19世纪的宗教道德的教牧技术,转向了现代心理学的规训技术。大量的精神分析和心理辅导策略和技术都转而运用到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领域,来对救助对象进行人格和情绪行为的辅导,同时结合物质救济,来塑造现代合格主体。
而宏观社会工作则相对进入专业化程度较晚一些。到了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人们才发现社会救济和微观辅导,难以解决结构性大规模的贫困失业问题。罗斯福新政开辟了美国社会救济的新方向,一个是通过社会保障来预防失业贫困问题,另一个是通过西部大开发和公共工程,把城市失业群体安置到新的社区进行社会重建,社区发展成为当中的主要策略。而在英国和欧洲大陆,更是通过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当然,这背后的动力是因为英国和欧洲发展出一种影响力日渐扩大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潮,逐渐把欧洲的工人运动引导向工联主义的福利诉求,而逐渐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理想。到20世纪40年代,西欧国家在各国社会民主党或者工党的推动下,普遍进入了福利国家阶段,通过规定公民社会权利,来促进工人阶级的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而民间慈善机构也都开始转型为现代公共福利或者社会服务机构,开始接受国家的资助,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来共同推动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发展。这就是现代公益事业的来源,它来源于传统慈善事业,但是吸纳了现代公民权利和公共责任的思想,通过公共政策和公共资助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而不再是靠慈善的手段。
别以自由的名义推卸公共责任
当然,中国的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和西方不太一样。我们也是来源于传统慈善,但是我们的传统慈善文化是来源于儒释道三家杂合而形成的“报”文化和“面子”文化,提供特殊定向的寻求福报的慈善理念。后来,西方慈善活动伴随西方传教士传入中国,逐渐成为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主要推动者。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我们把中西方的传统慈善都作为一种资产阶级的伪善活动予以取缔,通过一种集体生活安排,依靠基层工作单位来解决新中国公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只有那些无工作单位、无家庭赡养、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对象,才是民政部门救济的对象。无论中西方的体制有多大差异,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是通过制度化手段,来保障公民的福利和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依靠民间慈善的办法。
进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公益领域的保守主义也随之而来。世界各国都把公益福利的责任重新推卸给民间慈善活动,以自由的名义推行公共责任。固然,给民间社会一定的自由空间,来发展慈善爱心,提供慈善活动,这无可厚非,也应该积极鼓励引导。然而,如果因此而混淆了现代公益和慈善的关系,降低了政府的公共责任,影响了公民权利的保障,那么发展慈善就是一种罪过。借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的说法,为了自由的发展,也应该通过公民权利的保障,来促进公民能力的提高,否则自由发展就是一个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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