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这意味着自汉武帝始,我国延续2000多年的“盐业专营”就此终结。
消息一出,弹赞有之。云南盐业在一季报中表示,盐改允许制盐企业参与销售环节,分享产业链下游利润,首先利好食盐生产公司;其次,盐业公司的批发区域限制将被打破,跨区经营的市场化竞争将有助于综合实力强的盐业公司扩大市场份额,甚至发展成为寡头。盐改后食盐定价实现市场化,刺激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有利于生产企业提升利润空间。云南盐化作为率先实现产销一体化的云南省盐业龙头企业,将受益于盐业改革的市场化进程。
一种商品从长期的国家专营模式中脱手,价格、质量、安全,方方面面的变化会是怎样的,老实说,市场没有太多“历史经验”提供答案。
放开食盐专营,发达城市的食盐零售价格在放开初期的确有可能下降,但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则可能因运输成本高而涨价。而且从长远来看,哪怕是在发达城市,食盐会像棉花、粮食等多种产品一样,在最终走向市场竞争之后,价格可能还是会上涨。
我们还必须注意到:食盐放开只会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方式,一些大型国企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准垄断的格局,生产资料仍将掌握在各个盐业公司手中,普通商户竞争上游利润的机会很小。目前食盐价格其实是偏低的,主要是依靠压榨盐矿利润来实现的,食盐放开,盐矿利润诉求需要释放,价格上升可能成为大概率事件,而届时由国家掌控的定价权可能会转移到这些寡头手中。
美国的莫顿公司、北美盐业公司、嘉吉公司、岩盐公司等几家大型集团控制着全美约90%以上的产销市场份额;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的市场份额占全英一半以上。实现市场竞争多年的美国,500g食盐的售价普遍在2美元以上,是目前国内袋装食盐价格的数倍。市场化带来的寡头垄断不一定比专营垄断更友好。
此外,在一个不够规范的市场环境下,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并不少见,盐政执法部门取消,职权并归工商以后,质量监管如何到位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经济学原理和多年改革实践均告诉我们:只要市场能充分竞争的领域,政府就不应再指定价格。此前国内的食盐专营是以加碘作为前提的,但这个生产环节中的技术问题,并不必须“专营”来做保障,市场化之后仍旧可以专项监管。 但如果因控制不了垄断,价格反而攀升;因监管不能及时跟上,安全风险反而加大则有悖于改革者初衷。
食盐乃民生必需品,物价务必稳定,质量、安全绝对不容忽视。破除食盐行政垄断只是改革之始。取消食盐专营之后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还需研究制定相应游戏规则,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此外,如何兼顾推进盐业产业转型,提高产品质量,借力做好盐业国有企业改革,是改革者必须思考的问题。而防止食盐市场价格波动,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盐业市场新秩序,更是改革之后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当然,这些与“专营”没有必然联系。既然要放开,一切保障手段要重新建立,前提是学会利用市场。(来源:一条财经)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澎湃新闻、经济参考报
备受关注的盐业改革终于破冰!国务院5日公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盐业体制改革后,平价盐会闹盐荒吗?食盐价格会大涨吗?还能吃到放心盐吗?
普通食盐价格可能出现下降
对于盐业改革,老百姓最关心的是食盐价格的变动。方案指出,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因为用量少,以及食盐的必需品特性,老百姓对食盐价格并不是很敏感。盐业改革后,食盐价格会出现怎样的走势?广发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制盐企业进入流通环节后,普通食盐价格有望下降。
需要指出的是,官方对食盐价格并非一放了之。方案中提出,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促进市场竞争 中高端食盐有望快速发展
方案提出,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此前制盐企业不能在终端销售,只能将食盐按照出厂价出售给盐业公司,盐业公司再按照批发价转售给下游的企业,这个环节中大部分利润被盐业公司拿去,制盐企业的研发和创新积极性不高。
根据方案,盐改后,制盐企业也可以参与到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这让生产企业有望享受终端销售带来的利润,促进市场竞争。
盐改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制盐企业可以用自有品牌开展经营等。此前,盐的品质保证依靠国家信用背书,消费者对盐品牌认知度很低,放开后品牌营销的作用将大大增强。受此影响,中高端食盐品牌将快速发展,利润也将重新分配。
长期研究食盐专营制度的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毅指出,改革方案虽然保留了食盐专营制度,但原有的垄断局面已经被打破,“某种程度上来说,改革方案中的专营已经由原来的垄断经营模式转变成一种行政许可”。
垄断被打破 “跨区域用盐”被罚将成历史
方案还提出,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此前在食盐专营体制下,各级盐业公司不生产食盐,却垄断食盐销售。各地盐务管理部门建立了地方销售壁垒,跨区域用盐将会受到处罚。
2014年3月,位于陕西西安市户县的某高校因本县精制食盐短缺,从西安市市区购回500袋食盐后,被户县盐务管理局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同年10月,河南新郑市一位餐馆老板因店铺搬迁,将在郑州市购买的食盐运至新乡市继续使用,被当地盐务管理局罚款200元。
随着食盐产销区域限制的取消,地区垄断将被打破,近年来频现的“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也有望销声匿迹。
食盐专营仍保留 存在于批发环节
方案强调,将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并未取消食盐专营而是用了“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的表述。也就是说专营仍然会存在于批发环节。
在中国盐业史上,国家对盐的专营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延续达2600年之久,管仲相齐桓公,开中国盐法之始,将租税置于官府专卖盐价之中,以增加国家收入。
上世纪90年代,为消除碘缺乏病,原卫生部规定食盐中必须加碘。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随后各地根据实际出台盐业管理条例。目前我国食盐专营的法律依据皆来源于此。
专营体制下,盐业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监管权。生产企业没有销售权,也没有定价权、商标权。盐业公司的这种“双重身份”违背市场体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弊端日益显现。
政府储备+企业储备 确保安全供应
方案提到,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
盐业体制改革后,受成本、供求以及投机、心理预期等一些因素的共同影响,食盐价格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起伏波动,更可能因极端天气、供需失衡以及突发因素等,引起食盐市场价格的波动。
因此,着眼于完善食盐储备体系,方案规定: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并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生产和批发食盐企业牌照资源将变稀缺
方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也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受此影响,拥有盐业生产牌照的企业最受益,生产牌照资源将变得稀缺。
不过民营资本仍可进入食盐行业,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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