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老兵“被死亡”暴露的几大问题
刘正猛
5月17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对外发布有关许昌县纪委严肃查处关于退役老兵王振中被“死亡”两年事件的情况通报,多位事件有关责任人因漠视群众利益受处分。(5月17日《中国日报》)
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许昌张潘镇这起退役老兵王振中被“死亡”事件,仅是因为当地镇政府民政所工作疏忽所致。人生在世,难免出错,在工作中出现类似错误,本无可厚非,只要当事人发现问题能及时改正,或者在当事人反映情况时能承认错误,立即弥补,也算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然而,退役老兵王振中被“死亡”错误,并未引起当地从乡镇民政所到县民政局的重视,即使当事人反复举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导致举报人两年没有领取优抚补助款。一件小事就这样在推诿中逐渐变大了起来,直到当地纪委的介入,其背后的问题值得深思。
首先,民政所的管理是不规范的。张潘镇民政所长王春玲在未作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填写了杨寺村退役士兵王振中为“死亡”的信息,并擅自代替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民政局。一个领导的签字是可以随便代签的吗?不难想象,随意代签必然会带来诸多隐患。
同时,当地县民政局不作为现象严重。一个稍微有点职业操守的人,在面对群众举报时,而且是有理有据的举报,自己犯了错,为啥就不愿改正呢?显然是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思想作祟,虽然犯了错,但“我的地盘我做主”思维下,谁又会主动认错,及时补救呢?这种不作为的作风病需要猛药整治。
最后,一边把王振中被“死亡”,另一边却让他拍照复查,这是一种混乱的管理。显然当地民政局各股室还处于“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局面,发放优抚金的股室已经将王振中被“死亡”,而审核优抚对象的股室却仍把王振中当“活人”。内部股室的信息矛盾,居然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作为、乱作为还须及时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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