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解读: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顾:“雷洋案”事发后的历次通报
01、5月9日晚间,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在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因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

02、5月10日,北京知道(xjb-jingshier)发现涉事足疗店已经停业,多位目击者向知道君讲述事发当夜一名男青年从足疗店跑入附近小区被便衣警察控制的经过。警察在位于昌平区龙锦三街靠东路北的涉事足疗店内取证。

03、5月11日凌晨,北京昌平警方通报称,雷洋事发当晚支付200元嫖资在足疗店嫖娼,被抓后曾两次试图逃跑,并有咬伤警察的行为,且将摄像设备打落摔坏,在带回审查途中,身体不适送医不治。
04、6月1日上午,北京检察院第四分院决定对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当天,@平安北京 也发布消息称,北京警方将继续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05、6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别约见了涉案警务人员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听取和征求了相关律师对检察机关办理此案的意见和建议。

06、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四分院邀请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邢某某等人聘请的律师和死者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召开座谈会,强调雷洋尸体检验鉴定机构的委托依法合规。

07、6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邀请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的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论证。

大燕网综合北京日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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